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标的物的创新

随着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跃成为我国市场主体的核心力量,具有轻资产、重研发的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比较多,但同时受传统融资市场的限制,缺乏流动资金和融资贷款渠道。要实现“知产”到“资产”的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必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也将更好地促进企业产业的升级、助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

纵观当下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仍深受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质押物处置难等问题的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融资不平衡的大环境中,在融资市场上寸步难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是首要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以自身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旨在帮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 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有着潜在的转化价值,是为银行所认可的新型财富。但是在实践中银行所接受的知识产权质押标的主要限于发明专利、名牌企业的品牌和驰名商标,质押标的接受范围非常有限。另一方面,也受我国现有制度对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的制约,现行制度允许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象仅限于传统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财产权,例如《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五项的内容,规定可出质的知识产权客体是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但是从域外经验来看,除了上述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之外,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因智力创造活动而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的所有其他权利,比如动植物新品种权、特许权、商业秘密,甚至包括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都可以作为质押物。质押的知识产权种类太少,导致相当一部分企业无法有效地利用手中现有的非传统知识产权权利进行融资变现。

对质押物进行创新、探索拓宽质押物范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措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中也明确提出了对质押物标的创新的要求,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探索对企业各种知识产权进行打包质押,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出质的可行性,拓宽质押物范围。标的创新可以从标的类型和标的模式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在标的类型创新方面,结合不同产业的特殊性,挖掘产业的优势知识产权,探索外观设计、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及软件著作权等非传统知识产权出质的可能性、积累质押实践经验。例如我国首例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融资的新疆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价值人民币1亿余元的5个优质优产的玉米种子新品种权,在农行昌吉支行成功获得5000万元授信额度,开拓了农业型企业融资新渠道。

其次在质押标的模式的创新方面,横向模式就是指同类型知识产权的单个出质或多个打包出质,例如新疆九圣禾五个植物新品种权的质押;纵向上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混合质押的模式,比如“商标 专利”、“著作权 商标”、“植物新品种 外观设计”等等,根据不同产业的特殊性,探索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打包质押的方式提供增信,实现1 1>2的协同效应。典型以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与a公司的“专利 商标”的混合质押融资为例: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考虑到A公司成立时间较长,虽然每年在研发上的投入比例较高,但企业的发明专利比较较少,并且专利年限久,同时公司名下商标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因此,交通银出于盘活企业所有无形资产资源的考量,为a公司设计了“专利 商标”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模式,在合作基础上为a公司增加了两百万的授信额度,这也是徐汇区第一例成功申请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的企业。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总体发展仍处于初期,面临的诸多困境和挑战,需要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市场各主体共同努力才能在未来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持续、良性发展。

东鹏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卢冬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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