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能力提升,近日,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印发2024年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从三个方面制定了13项具体考核指标,并提出了相应的考核分值。一是围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顺畅运行方面提出将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本辖区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等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二是围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提出将各市、县(区)查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质量和数量,查处假冒专利,专利行政处罚案件,推荐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典型案例以及落实商标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查处案件工作纳入重点考核指标。三是围绕能力建设提出将各市、县(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举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专题宣传培训也纳入了考核指标。
同时,“细则”还将各市、县(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层级化执法业务指导、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运行有效、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等方面工作细化到考核指标范围。
下一步,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依据考核细则,精准施策,扎实推进,确保考核促进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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