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持续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湖北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围绕开放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生态环保、知识产权及人文领域的合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在第四章第四十一条针对政务服务提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功能性平台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在知识产权密集的企业、园区、市场等区域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专利导航、风险规避等服务。
下一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将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响应创新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围绕市场主体知识产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提升湖北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效能,为湖北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提供优越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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