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建立司法、知识产权行政及有关部门、仲裁机构等多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实施路径与工作基础保障,共同推动青海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若干措施》围绕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调解工作的推进、调解业务能力建设、调解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间衔接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推进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不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广度和深度;三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业务能力建设,夯实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知识产权各专业与法律服务类人才的作用,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四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保障,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经费保障。
下一步,青海省将继续加强各知识产权相关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指导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有序有力落实《若干措施》各项内容,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优势特点、经验成效,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提高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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