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章程》规定,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每年应当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会费缴纳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本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缴费时间
2021年会费集中缴纳时间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费用标准
2021年会费标准执行2019年12月19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会费标准》。
四、具体要求
(一)缴费流程。 2021年度会费缴纳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网站的会费缴纳系统中操作。请会员登录协会网站的“会费缴纳系统”(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机构代码,使用时可自行修改密码),首先核对费用缴纳信息、金额以及应缴会费人员名单,核对无误后,在单位会费和个人会费栏目选项上进行勾选,完成缴费系统的勾选标注工作后,录入会费缴纳工作联系人的信息,完成上述后进行系统提交。系统提交完成后可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邮局(请选择其一,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请在附言中标注“专利代理机构代码 会费”,例如“11001会费”)方式缴费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详见《会费缴纳系统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附件1)。协会收取会费后,一律开具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单位会费电子收据。
未入会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先提交入会申请,待入会申请批准后方可缴纳会费。
(二)会费减缴。 2021年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单位会费及2021年首次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的个人会费按照《关于会费减缴的管理办法》(附件2)的要求进行缴纳。会费原则上不予减免。经济欠发达地区确有困难并能提出合理理由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针对单位会费提出减缴申请(最高不超过50%),并在系统中提交费减申请,同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会费减缴申请书》的纸件申请(附件3),经审查同意的按照审批意见处理。
(三)会费补缴。 在本机构完成2021年会费缴纳后新进入该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师,其个人会费在该人员执业备案后按要求及时补缴,从其他专利代理机构转入并已缴纳过当年个人会费的专利代理师不需补缴。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协会依法履行对会员实施考核的职责。在此,要求协会会员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并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
五、相关信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1号中国专利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778350009411
开户名称: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联 系 人:何晓岚(数据信息核对) 电话:010-82111191
高鑫焱(技术支持) 电话:010-82112031
特此通知。
附件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会费减缴申请书(2021年).doc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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