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全专协〔2021〕008号)第十九条规定,经协会推荐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十二课时的诉讼业务培训,诉讼业务培训课时低于上述标准的,协会在下一年度第一次集中更新诉讼代理人名单时,取消推荐。现将2020年度未满足12课时诉讼代理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及诉讼代理人及时查看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在线学习登录地址:http://ycjy.acpaa.cn/)
为配合新《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师诉讼业务培训课时管理,协会制定并公布了《专利代理师诉讼业务培训课时管理办法》(全专协〔2021〕009号)。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及诉讼代理人及时了解有关内容。
附件: 2020_年度未满足12课时诉讼代理人情况统计表.pdf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梁玮
联系电话:010-821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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