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近日,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确认,这是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

新疆某家居公司发现上海某家具公司许诺销售的多款产品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裁决处理请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对涉案五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争议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该协议书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当即予以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依法严格进行审查,并加快案件审理流程,审查终结后当天便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是贯彻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切实举措,也是落实《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后可以获得裁判意义上的形式确定力和强制执行力,开辟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新途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上海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对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具有积极意义。(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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