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现将启动民事诉讼代理人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邮件递交连续执业说明时间
2020年2月20日10:00 - 2020年2月26日16:00
(仅限五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提交)
二、网上进行信息申报时间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平稳有序地进行诉讼代理人申报工作,协会适当延长了申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2020年3月5日10:00 - 2020年3月23日16:00
三、申报对象要求
目前已在民事诉讼代理人名单中的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参与行政或民事案件,无需再次进行申报。
(一)申请推荐的专利代理师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办理责任保险请见http://acpaa.cn/article/content/201801/4257/1.html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保险公司联系核实。)
责任保险未办理或已过期的专利代理机构请于2020年2月26日下午16:00前完成2020-2021年度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
(二)申请被推荐担任专利民事案件、其他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照【注】进行操作。
四、证明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结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
其他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五、申报方式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ssdlrzl.acpaa.cn/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民事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民事)请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附件1),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
(二)申报初审结果可在诉讼代理人专栏中查询。初审未通过且有意愿进行补证的,请参照【注】于2020年3月24日16:00前进行补证操作,逾期未补证将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公布日起开始生效。
【注】:
1、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如2020年3月申报批次,申报起始日为2020年3月5日,即要求为2015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连续进行执业的。
2、有正常转所情况是指在2个月内完成注销执业备案及转所手续,继续执业的。如五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在2020年2月26日下午16:00前由机构出具说明(模板见附件2),将说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民事诉讼申报-**(人名)连续五年执业的说明。
以上情况人员审核无误的可在诉讼集中申报系统中进行正常申报。
3、初审未通过且希望补证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在2020年3月24日16:00前将补证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民事诉讼申报-**(人名)补证。
4、机构想申请或已遗失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
请使用机构在协会登记邮箱发送邮件至edu@acpaa.net进行密码申请/找回(登记邮箱可在http://www.acpaa.cn/view/agencySearch.jhtml查询)。邮件主题为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申请/找回,邮件内需附诉讼专栏密码申请/找回说明彩色扫描文件(说明内要求写清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事由并加盖机构公章),工作组将在收到邮件后1-2个工作日内予以邮件回复。
5、申报期间,诉讼工作组将主要以邮件形式与申报人员联系,请各位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填写正确邮箱号并在申报期间关注邮箱动态,以免错过申报的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附件3: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全专协发字〔2019〕004号).pdf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20年2月19日
联系人: 李洁 朱姜
联系电话:010-82110971/82116911
联系邮箱:edu@acpa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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