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根据《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贯彻〈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江苏省内技术的出口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秩序。
《实施细则》在《办法》明确的相关审查机制的基础上,分别对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的具体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细化了审查时间、审查材料、审查流程,注重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衔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重点突出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影响的审查,是江苏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领域的具体落实。
《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江苏技术出口和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制度规则,是营造更好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对于着力构建自主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朱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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