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日前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南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启动2018年度湖南省专利奖申报工作。
《通知》指出,参评项目必须符合《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第六条、《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一是申报人应是在本省注册或者在本省工作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二是申报评奖的专利为有效专利;三是该专利已在湖南省内合法实施两年(专利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授权)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四是该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五是该专利不处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六是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湖南省专利奖。
《通知》指出,申报评奖的专利项目,必须专利权利稳定,技术方案新颖或设计独特,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已在湖南行政区域内实施应用,实现了产业化,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2017年的新增利润和税收均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取得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
《通知》明确,评奖申报统一由湖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各市州辖区范围内所属单位由市州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申报,拟推荐项目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各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高校可直接向奖励办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3月16日。为保证专利评奖项目质量,《通知》还明确了推荐项目名额分配及要求。(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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