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提高专利代理机构抗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专利代理责任保险制度。同时,方便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投保手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现将2019年度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投保、续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一)保险产品
1、主险:
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险:
附加其他知识产权代理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保密责任保险条款(免费)
附加放弃代位求偿权保险条款(免费)
(二)保险价格
1、主险价格:
300元/年/专利代理人
2、附加险价格:
150元/年/专利代理人
(三)责任限额
1、主险责任限额
机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600万元
机构累计责任限额
2000万元
协议期内行业累计责任限额
1亿元
2、附加险责任限额
附加险责任限额与主险责任限额一致。
(四)追溯期
本协议规定首次投保的专利代理机构,追溯期为三年;第二年续保的专利代理机构,追溯期为四年;第三年续保的专利代理机构,追溯期为五年,以此类推,但追溯期最长不超过十年。
(五)特别约定
1、在香港地区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保障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专利代理业务。
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七)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新投保、续保流程
(一)注册
登陆中汇国际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进行机构注册。
(二)网上投保
登陆中汇国际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进行投保单的填写,投保单审核未通过请重新修改投保单,直至审核通过;投保单审核通过后,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投保资料的上传。
1、中汇国际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地址链接:http://zldl.zhonghuiguoji.com:35510/#/dashboard/workdone
2、保费汇入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电信大楼支行
账号:0200 2352 0902 3100 967
特别注意:
1、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机构注册时的手机号或邮箱号,密码将由系统自动生成后发送至手机及邮箱内,登录成功后建议机构自行修改登录密码;
2、汇款时请注明“专利代理责任保险”字样;
3、投保资料上传时的命名必须与系统内需上传的资料名字一致,否则将无法上传投保资料。
(三)保单、发票扫描件的下载
登陆中汇国际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自行下载保单、发票的扫描件。
(四)专利代理机构将加盖公章的《投保单》、《人员清单》原件寄送至中汇国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8层06-08单元,徐赛昱收,邮编:100022,电话:010-85539321。
(五)中汇国际将对审核无误后的正式保险单、保险费发票递送至投保单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三、对机构新增人员的投保流程
(一)登陆中汇国际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进行批增,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批增资料的上传。
1、中汇国际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管理系统地址链接:http://zldl.zhonghuiguoji.com:35510/#/dashboard/workdone
2、保费汇入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保费汇入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电信大楼支行
账号:0200 2352 0902 3100 967
特别注意:
1、汇款时请注明“专利代理责任保险”字样;
2、批单资料上传时的命名必须与系统内需上传的资料名字一致,否则将无法上传批单资料。
(二)专利代理机构将加盖公章的《批增申请》原件寄送至中汇国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8层06-08单元,徐赛昱收,邮编:100022,电话:010- 85539321。
(三)中汇国际将对审核无误后的正式批单、保险费发票递送至投保机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四、常见问题的解答(日期仅供参考)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如何填写?
答: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都填写要投保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
(二)营业区域如何填写?
答:指业务区域,XX省/直辖市或全国或全球。
(三)保险期间如何填写?
答:2019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日或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0日(以专利代理机构实际付款的第二天为起保日期填写)。
(四)什么是追溯期?
答:追溯期是指保单生效日向前追溯的期间。它是指在以承保基础为索赔发生制的前提下,保险人给予专利代理机构保险期限的优惠。
在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发生的事故,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专利代理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法应由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五)追溯期如何填写?
答:2016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日或2016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30日(首次投保的追溯期为三年)。
(六)争议处理如何选择?
答:一般建议选择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联系方式
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赛昱
电 话:010-85539321
手机: 13691289733
E-mail:zldl@zhonghuiguoji.com
注:中汇国际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30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联系人:许立瑶 邢春雷
电话:010-82118991/7891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9年 4 月 25 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