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办理程序及有关收费事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办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办理程序及有关收费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可自行打印专利代理人电子执业证

为了让申请领证人员更早地查询到自己执业证上的内容,合理安排工作,协会在电子申请初审合格且经审批合格后即公布专利代理人电子执业证的相关内容,同时,专利代理机构在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自行打印该专利代理人的电子执业证。

电子执业证上包括的内容有:专利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专业、首次执业时间、执业证号、执业单位、发证日期)、上一年的专利代理人年度考核结果、是否在(民事及行政)代诉讼理人名单以及证件真伪查询的提示。

(二)可选择是否需要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协会以后不再统一制作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如专利代理机构提出需要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要求并缴纳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技术服务费后,协会再为该专利代理人制作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如专利代理机构不需要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则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执业证办理工作流程图 

 

三、执业证办理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

专利代理机构登录“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http://dlgl.sipo.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进入 “执业证管理”模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首次申请执业证”、“补发/转所换发执业证”其中的一种,进入相应模块完成相关内容的填报及附件的上传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协会。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变为“协会新申请”,电子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为该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材料的受理日。

(二)材料审核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在专利代理机构中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3)在专利代理机构中已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了上岗培训;

      4)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聘用协议(合同);

      5)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6)品行良好。

1、初审

协会会员部负责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电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对于提交的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电子材料,在受理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级审核,对初级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领导审核和审批。

初级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变为“协会审批中”),专利代理机构将在“我的办公桌”-“消息管理”中收到 “电子件合格,请在申请状态变成协会已批准后自行打印电子执业证,如需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请缴纳执业证技术服务费**元”的系统消息,按照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或面交的方式缴纳执业证技术服务费。

2、补正

对初审不合格,需要进行补交或者补正的申请材料(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变为“待申请人补正”)。协会会员部在受理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在“我的办公桌”-“消息管理”中以发放系统消息的方式通知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补正,并注明补正内容、处理意见、补正期限和通知日期。补正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补正期间,其申请材料会保留;逾期未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废,如需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执业证申请材料。

会员部在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收到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补正材料后,重新起算办证时间并及时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办证材料进行审核。

3、退回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如专利代理机构希望协会退回该申请材料,请向协会提交书面的终止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的申请书,经审批同意后,原申请材料将通过系统退回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办证申请后请及时关注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及“消息管理”,以便实时掌握办理进度。

(三)审批结论

对审批合格的办证申请,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变为“协会已批准”。专利代理机构在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我的办公桌”-“消息管理”中查看电子执业证号,同时可在“执业证管理”中打印该专利代理人的电子执业证。电子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一并在协会网站“代理人电子执业证书”栏目中公布。对于审批不合格办证申请,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请状态变为“协会未批准”。

(四)报国知局备案

协会会员部在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审批结束后,将执业证发放的相关数据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进行备案。

(五)信息发布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发放、变更和注销等信息实行月公布制度,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相关信息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六)缴纳费用(可选)

专利代理机构如提出需要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要求,请及时缴纳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技术服务费。

(七)制作并发放证书(可选)

综合部负责核对执业证技术服务费的缴费情况,对已缴费的办证申请,向专利代理机构发放加盖钢印的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做发放记录。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保密的需要,34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仍然不使用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纸件提交办证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不需要缴纳执业证技术服务费。

(二)取得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专利代理人在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时需将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交回协会。

(三)以上调整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但是,由于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改造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在2017年6月26日-9月30日过渡期间,协会发放纸质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将不收取费用。

(四)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妥善保管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账户信息。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7年6月7日

协会会员部联系人:何晓岚

联系电话:010-58572734

协会综合部联系人:韩裴

联系电话:010-58572731

专利代理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2088537 6208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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