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十二期专利代理人上岗培训班(北京)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0年1月28日发布的《专利代理从业人员培训指南》以及2010年3月31日发布的《专利代理从业人员培训指南实施意见》的要求,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申请执业证应当参加上岗培训,上岗集中理论培训时间为40个学时(五天)。

一、培训时间:2016年9月25日-9月29日

二、培训地点:

9月25日     北京市圆山大酒店 4楼世纪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

9月26-29日  北京西郊宾馆 银杏大厅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

联系人康经理:010-62311728、15801317610

网址:http://www.xijiaohotel.cn/

三、培训日程:

(一)报到时间:9月25日上午 7:40-8 :20

(二)课程安排:见下表

日 期

时 间

培训内容

9月25日

上午

8:30-8:45

上岗培训班开幕式

8:45-12:00

专利代理行业介绍及职业道德规范

下午

13:30-17:00

专利文献与检索

9月26日

上午

8:30-12:00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能培训

下午

13:30-17:00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分析

9月27日

上午

8:30-12:00

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

及申请文件修改技能培训

下午

13:30-17:00

9月28日

上午

8:30-12:00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下午

13:30-15:30

外观设计申请实务

15:45-17:00

PCT申请介绍(一)

9月29日

上午

8:30-12:00

PCT申请介绍(二)

下午

13:30-15:30

结业考试

四、培训报名

本期上岗培训侧重化学领域,限额250人,额满截止。报名截止后,本期学员名单将在协会网站(www.acpaa.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本期5天培训的全部培训费用共1800元。其中包含培训费、资料费及培训期间的午餐费(9月25日- 9月29日午餐)。学员其它费用自理。

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区会员单位的学员参加上岗培训,享受培训费用优惠政策,上岗培训费用为每人1500元。

六、缴费方式

1、协会财务部面交

地址: 100120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

收款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邮局汇款或银行转帐(请勿使用支付宝付款)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行号:104100000045

帐号:778350009411

户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注:请在缴费附言中注明:“学员姓名” “十二期(北京)”,例:张三十二期(北京);并尽量由代理机构统一缴费。

七、培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由各专利代理机构统一推荐,登录协会网站(http://www.acpaa.cn/font/register_order/onlineRegister.jhtml?catId=1)进行在线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已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进行实习备案。报名信息务必详细真实有效,以免影响证书的取得。

2、请在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缴费,便于协会安排上岗培训会务工作。5个工作日后未缴费的学员将取消当期报名。

3、报名成功后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在培训班开班前邮件通知该培训班联系人,如未告知无故不参加培训,协会将取消该学员自此培训开班日起45天之内报名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及会议的资格。

4、上岗培训学员结业考试合格者名单将在培训结束后在协会网站“在线报名-上岗班报名系统-上岗成绩查询”中公布。(详见附件一)

5、考试纪律及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

(1)考试形式采用开卷笔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纸质材料进入考场供作答时参考。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电脑、手机等具有储存、搜索、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

(4)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成绩。通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取消该考生一年内进行补考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在协会网站对该人员进行通报。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上岗培训不予结业,缴费重修:

(1)无故不参加培训及缺勤天数达到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学员;

(2)上岗培训结业考试不通过的学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未通过者则需缴费重修。补考学员请选择当年其他上岗培训班次进行补考,并在补考前与协会培训部联系。

联系人:

教育与培训部:   于 培(010)58572609

实习备案联系电话: 李  蔷(010)58572665

邮箱:mail@acpaa.net   

附件一:上岗成绩查询及执业证申办流程

附件二:考试纪律及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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