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课程类别及时间
根据《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的规定:
1.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所主办的培训班、会议、网络培训,以及承接协会授课任务的,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记录课时,无需代理机构自行申报。
2. 地方知识产权局所主办的能力促进培训、实务技能培训,由地方知识产权局统一申报,无需代理机构自行申报。
3. 除上述无需申报课时的培训班外,其他培训班或会议需由参与人员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统一办理申报。
4. 申报时间为培训班或会议结束后的30日内。
二、申报流程
1. 登录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acpaa.cn),点击“代理人培训记录查询”,如下图所示:
2. 进入查询系统后,点击“申报课时”,如下图所示:
3. 进入课时申报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
(1) 基本信息填写:需填写所有项
(2) 课时选择:包括A、B两类课时(根据《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进行课时类别选择)
(3) 附件材料清单:
A. 所参加培训班或会议的通知及日程。
B. 由主办方提供的签到表复印件、学员名单、参会证明(择其一即可)。
C. 参与课题研究的,需提供课题立项单位出具的证明。
D. 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需提供刊有申报人文章的正式出版物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打包上传)。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须一班一报,同一代理人参加不同培训或会议的,需要填写不同的申报表。
2. 无特殊情况,协会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直接计入代理人培训课时,代理人可在协会网站自行查询(协会网站首页-代理人培训记录查询)。不合格的将通过邮件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3. 若申报的课时类别或课时数与《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不符,将直接按照正确的课时类别或课时数记录,不再另行告知。
四、联系信息
教育与培训部:010-58572704
联系邮箱:mail@acpaa.net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6年6月14日
注:
《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
http://www.acpaa.cn/article/content/201405/3274/1.html
一、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课时要求
1. 专利代理人执业课时分为A类课时和B类课时。
2. 每位专利代理人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培训,其中A类不得少于8课时。
3. 年度培训课时仅限于当年年检考核有效,不能累计至下一年度。
二、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课时计算办法
1. A类课时适用范围及计算办法
(1) 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举办的培训活动、会议、网络培训,按照实际参会时间计算课时。
(2)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所主办的培训活动,按照实际参加培训时间计算课时。
(3) 由地方专利代理行业自律组织所举办的培训活动,按照实际参加培训时间计算课时。
(4) 由协会指派参加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会议的,按照实际参会时间计算课时。
(5)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协会立项课题研究的,以及承担协会培训教材等编写任务的,每完成一项课题或任务,在课题或任务完成时所在年度,记为12课时。
(6) 承担协会培训授课任务的,每授课1小时,计为3课时。
(7) 在核心期刊、协会会刊上发表知识产权学术类文章的,每发表一篇文章。计为3课时。
2. B类课时适用范围及计算办法
参加下列会议或培训活动,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的50%计算课时。
(1) 由全国性知识产权组织、其他全国性行业协会、省级以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门主办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学术性会议;
(2) 由国际性知识产权组织主办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学术性会议;
(3) 由全国技术性行业协会主办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学术性会议;
(4) 协会认可的其他可以折算培训课时的培训活动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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