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要求: 1、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15年以上(含15年)的执业专利代理人(如执业期间有间断,则以累计执业时间计算)。 2、近3年(2013年-2015年)每年处理各类案件(包括发明申请、复审、无效、诉讼、司法鉴定)累计10件以上,并且具有专利诉讼经验。 3、无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协会惩戒及不诚信记录 二、申报方式: 请各专利代理机构以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推荐表”,并以pdf格式发送至协会edu@acpaa.net邮箱。申报以代理机构为单位,每家机构限报1人。 三、选拔方式: 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成立技术调查官推荐工作组,进行选拔等相关工作。 各专利代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对于有不实申报的,一经核实,停止该专利代理机构的所有推荐申报,并根据情况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以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维权与自律委员会进行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 系 人: 于培 朱姜 联系电话:010 5857-2609/2727 联系邮箱: edu@acpaa.net 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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