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法字〔2014〕502号,见链接)的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起取消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实行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的 3月1日 至 3月31日 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请还未提交2014年度报告的代理机构尽快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


 


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cnipa.gov.cn/tz/gz/201412/t20141212_1045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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