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完善。为了使专利代理机构尽快了解和掌握最新政策,帮助专利代理机构适应政策变化,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于2013年12月26日,在北京举办了第七期营业税改增值税最新情况通报会。来自全国各地近150余名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了此次通报会。 参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陈志坚税务师首先为与会人员详尽的解读了财税【2013】106号文,使与会人员深刻理解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的销售额的概念和相关政策及规定;讲解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的注意事项;针对专利代理业务模式,如内内模式,内外模式,外内模式,外内外模式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对代扣代缴问题的处理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讲解。会上,陈志坚税务师还结合授课内容,对专利代理机构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此次通报会举办的针对性极强,使代理机构对营改增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陈志坚税务师深入浅出、清晰专业的讲授方式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他们提出希望协会重复举办此类培训活动,指导和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在营改增工作中顺利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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