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完善。该通知对如何认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的销售额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使专利代理机构尽快了解和掌握最新政策,帮助专利代理机构适应政策变化,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将于12月26日在京举办第七期营业税改增值税最新情况通报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2013年12月26日上午8:00-8:30 二、会议安排 2013年12月26日 9:00-11:00 最新政策解读 11:00-12:00 相关问题答疑 三、会议地点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6号 电话: 62983355(总台) 四、会议内容 会议邀请参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陈志坚税务师针对增值税政策要点及相关要求进行讲解,主要内容包括: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最新政策、规定及主要内容; 2. 专利代理业务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变革分析和应对措施; 3.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的影响; 4. 专利代理机构财务管理在增值税报税方面的注意事项。 会议还将安排老师答疑的环节,针对专利代理机构在财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参会对象 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和机构财务管理人员。 六、会议费用 400元/每人/半天,费用包括培训费,其他费用自理。 协会将专门编制的营改增指导书籍《专利代理机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手册》赠送参会的专利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因名额有限,报名一经确认,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否则报名费不予退还。 2、请参加人员登录 www.acpaa.cn/register/ 在线报名,并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第七期营改增(北京)”,会议拟定人数为180人。 3、需要住宿的人员请自行与宾馆联系确定房间。 八、付款方式 1、邮局汇款或至协会面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邮编100120) 收款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银行转帐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09411 (请勿使用支付宝转账) 户 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请在汇款或转账附言中注明:“营改增(七) 姓名”,并尽量由代理机构统一缴费。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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