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文件
全专协发字〔2013〕18号
关于开展首批专利代理行业领军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专利代理行业人才选拔及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专利代理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指导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行业开展首批专利代理行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首批专利代理行业领军人才计划选拔30人左右。
二、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全国专利代理机构中的执业专利代理人,主要从第一批专利代理行业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中进行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和战略意识;
3、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4、能够积极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理论研究及实务等相关工作;
5、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
(二)必要条件
被推荐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至少一项必要条件:
1、具有丰富的专利代理实践经验,特别是在申请文件撰写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公认度;
2、专业理论扎实,能够把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服务业,特别是专利代理行业的宏观法律和政策,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3、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4、具有很强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能力,能领导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或能带领优秀的专利代理团队,所带团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诚信度高,团队效应突出,能提供优质的专利代理服务;
5、精通专利代理业务,具有较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能提供优质的专利代理业务、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咨询、评估、交易、转化等社会服务;
6、积极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相关学术研究,致力于人才培养与教学研究;
7、作为主要撰写人员,近5年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参与专利代理行业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推荐方式
推荐包括代理机构推荐、协会推荐两种方式。
代理机构推荐的,应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择优推荐专利代理人参评。各专利代理机构负责确定并上报本机构推荐人员名单。
协会推荐的,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秘书处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申报材料报送
被推荐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报专利代理行业领军人才推荐表。各推荐机构请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推荐表纸件报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秘书处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组,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件(WORD格式)发送至协会邮箱edu@acpaa.net。
推荐表电子件请登陆协会网站www.acpaa.cn/教育培训/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五、评审公布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组织评审专家通过书面评审以及集中评审等评审方式,确定首批专利代理行业领军人才名单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代理行业领军人才推荐表附件1.doc
2.专利代理行业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名单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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