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蜂窝纸板的生产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蜂窝纸板的生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3004
决定日:2020-01-21
委内编号:4W10917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453256.3
申请日:2013-09-2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无锡市成德蜂窝机械厂
授权公告日:2015-09-1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启东市美迅机械有限公司
主审员:韦江利
合议组组长:许艳
参审员:张娴
国际分类号:B31D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某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但该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另一篇现有技术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且其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09月16日授权公告的201310453256.3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名称为“一种蜂窝纸板的生产方法”,申请日为2013年09月29日,专利权人原为应树丰,后变更为启东市美迅机械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蜂窝纸板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包括有以下步骤:
1)将多层芯纸加工成连续的纸芯;
2)将纸芯拉开成蜂窝纸芯,对蜂窝纸芯的A面涂胶或者对与蜂窝纸芯的A面相对应的第一面纸涂胶或者对蜂窝纸芯的A面以及第一面纸均进行涂胶;
3)将蜂窝纸芯的A面与第一面纸复合,蜂窝纸芯的另一面B面处于敞开状态,去除蜂窝纸芯和第一面纸的水分,使其干燥;
4)对蜂窝纸芯的B面涂胶或者对蜂窝纸芯的B面相对应的第二面纸涂胶或者对蜂窝纸芯的B面以及第二面纸均进行涂胶;
5)将蜂窝纸芯的B面与第二面纸复合成蜂窝纸板,并去除蜂窝纸板的水分,使蜂窝纸板干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蜂窝纸板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和步骤5)中去除水分采用烘箱烘干或者采用除湿器去除水分。”
无锡市成德蜂窝机械厂(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2001年10月17日,公开号为CN1317406A的中国发明专利文献,复印件;
证据2:公开日为2009年08月01日,TW200932512A的中国台湾专利文献,复印件。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2相对于证据2不具备新颖性。(2)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证据1公开,一部分属于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3)由于权利要求1-2相对于证据2不具备新颖性,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即便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常规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7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针对请求书提交意见陈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充分陈述了各自意见,合议组明确并记录了以下事项:
(1)合议组告知双方当事人,专利权人未对本专利权利要求作出过修改,故本次无效程序以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作为审查基础,对此,双方无异议。
(2)专利权人对证据1和证据2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没有异议。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使用方式为证据1结合证据2,同时权利要求1由于不具备新颖性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即便有区别特征,也是简单的技术手段替换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特征,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坚持书面意见及口头审理当庭意见。
请求人于2019年11月0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鉴于其此次意见陈述与其口头审理当庭的意见陈述及请求书中的意见陈述基本一致,故不再予以转文。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证据1是中国专利文献,证据2是中国台湾专利文献,均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无异议,经核实,本案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性予以确认,且证据1和证据2的公开日期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证据1和证据2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蜂窝纸板的生产方法。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蜂窝纸板全自动连续生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1页第3段至第5页最后1段、权利要求1、3、附图1):它包括以下步序:(1)上纸、竖涂胶线,将芯纸安放在纸架上,用涂胶辊在芯纸上竖涂胶,将面纸装在机组上,(2)横向切条,将竖涂胶后的芯纸横向切断成芯纸条,(3)压实收集,用压头将芯纸条压实并收集在一起成连续的纸芯(对应于本专利的将多层芯纸加工成连续的纸芯),(4)纸芯拉开,将压实的连续纸芯拉开成蜂窝纸芯,(5)涂胶及面纸放纸,在蜂窝纸芯上或在面纸上涂胶(对应于本专利的将蜂窝纸芯的A面涂胶或者对与蜂窝纸芯的A面相对应的第一面纸涂胶,以及对蜂窝纸芯的B面涂胶或者对蜂窝纸芯的B面相对应的第二面纸涂胶),并将面纸送入,(6)复合预压,将送入的面纸粘贴复合在蜂窝纸芯的二端面,并经预压使其紧密贴合成纸板,(7)烘干,将纸板烘干,(8)压平,将纸板压平送出,(9)切断,将送出的连续纸板切断为成品纸板,(10)快速分开,将被切断的成品纸板快速与连续送出的纸板分开,(11)收集,将快速分开的成品纸板收集入库。所述步序(1)上纸竖涂胶线中的芯纸为两卷或两卷以上的多卷纸,将各芯纸竖向涂胶后,还进行以下步序:(1A)复合并烘干,将竖向涂胶的各芯纸加以压实复合成多层芯纸,并加以烘干,(1B)再次竖涂胶,将多层芯纸再次竖涂胶,然后送去横向切条。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相比较,二者的区别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依序分别干燥的方法与证据1不同,即本专利在步骤2)和3)中在蜂窝纸芯的A面与第一面纸涂胶复合后,蜂窝纸芯的另一面B面处于敞开状态下,去除蜂窝纸芯和第一面纸的水分,使其干燥,在步骤4)和5)中在蜂窝纸芯的B面与第二面纸涂胶复合后,去除蜂窝纸板的水分,使蜂窝纸板干燥;而证据1中面纸与蜂窝纸芯的二端面粘贴复合后再进行烘干;本专利权利要求1步骤2)和步骤4)中的具体涂胶方法与证据1不同,即本专利对蜂窝纸芯的A面/B面以及第一面纸/第二面纸均进行涂胶;而证据1中在蜂窝纸芯与面纸复合时,是在蜂窝纸芯上或面纸上涂胶的。
又查,证据2公开了一种改良式耐压板顶、底板结合之制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五部分中文发明摘要、第九部分发明说明至第十部分申请专利范围、附图3-6):本案一种改良式耐压板顶、底板结合之制法,其整个制程系为:裁切步骤:将一成卷的再生纸芯纸素材1a依需要依序地由裁纸机a予以裁切成预定数目适当规格尺寸之小面积再生纸1b,再利用一走纸机b将该各裁切好的小面积再生纸1b一一地送至黏糊机c进行上糊的作业,且上糊后同时依序地进行前、后张互相迭合黏合的动作,而在上糊时使其中的单数张与双数张之小面积再生纸1b所要上糊的部位均完全地不同,即小面积再生纸1b经上糊作业后、其排列顺序为单数张与双数张则会出现有不同的上糊部位;二次裁切步骤:依所需耐压体的高度设计,再将已黏合为一体的再生纸1b经裁纸机a细分成预定数目之小单位蜂巢体1c;翻转步骤:其后即将各裁切完成之小单位蜂巢体1c以为翻转九十度之角度,在翻转后各小单位蜂巢体1c之蜂巢孔洞11即会呈纵向布置排列状态;接合步骤:将已制成之小单位蜂巢体1c,利用黏糊机c来将各小单位蜂巢体1c予以串接黏合形成一预定长度之大单位蜂巢体1d,且其中该蜂巢体在前进时并使逐步地被拉动撑开遂行展开至适当之开度状态;烘干定型步骤:使该所串接而成预定长度之大单位蜂巢体1d来通过一烘干定型机d,以为将接合的部位烘干,且完全地定型连结为一体,以形成呈多孔状蜂巢孔洞11;之后再将大单位蜂巢体1d的底边12涂覆有一层水胶后,经由滚轮e的输送至大单位蜂巢体1d下方所由定位转轮f暨滚轮e带动的底板2、并由压台g来做单边贴触压合定位并做烘干而呈初成型蜂巢体1’,此时藉由在初成型蜂巢体1’的顶边13尚未做顶板3的贴触结合情形下,即可让在水胶内所含有的水气得以由此适时地蒸发排散掉,随即再由初成型蜂巢体1’的顶边13则涂有热熔胶,之后再经滚轮e的输送至初成型蜂巢体1’上方所由定位转轮f暨滚轮e带动的顶板3、并由压台g来做单边贴触压合定位、以构成定型蜂巢体1”、且再做回温散热步骤,使其在后续作业中的裁纸机a做裁切不致沾黏到黏胶因素、而导致影响使用寿命;修边步骤:再由修边机h将该黏着有顶板3、底板2的定型蜂巢体1”从两侧分别予以修平呈平整状态;裁断步骤:由预定数目之裁纸机a将该黏着有顶板3、底板2的多块定型蜂巢体1”予以做一次裁切成所需之各个预定长度、以形成耐压体1。如此藉由本制程当中,其顶板3、底板2系以分别依序地黏结于耐压体1的顶、底两面过程中,即有足够的时间来让原先在耐压体1中所含有的水气得以做快速地蒸发排散掉,以为整个耐压板因而形成完全干燥。
可见,在证据2中大单位蜂巢体1d先与底板2贴触压合,在初成型蜂巢体1’的顶边13尚未与顶板3贴触结合时,做烘干处理,让水胶内所含有的水气得以适时蒸发排散掉,再由初成型蜂巢体1’的顶边13涂上热熔胶,与顶板3贴触压合,再做回温散热步骤。即证据2给出了使蜂巢体依序分别与底板和顶板贴触结合,在另一面尚未贴触结合时做烘干处理让水胶中的水气充分蒸发排散掉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容易想到将其用于证据1,使证据1的蜂窝纸芯与面纸分别依序复合,在蜂窝纸芯的另一面处于敞开状态时去除蜂窝纸芯和面纸中的水分,使其干燥,在蜂窝纸芯的另一面与面纸复合后,再次去除蜂窝纸板的水分,使蜂窝纸板干燥,从而缩短蜂窝纸板的烘干时间和提高烘干效果,进一步地根据实际需要在蜂窝纸芯和面纸上均进行涂胶,以提高复合牢固性。因而,在证据2的启示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获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显而易见的,且其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权人认为:(1)证据2没有公开在蜂窝纸芯和面纸上均涂胶;(2)本专利步骤5体现了步骤4的胶水是含有水分的,证据2没有公开步骤5;(3)证据1生产的是连续的纸芯,证据2生产的是单位蜂窝纸板,二者无法结合。
对此,合议组认为:(1)证据1公开了蜂窝纸芯与面纸复合时,在蜂窝纸芯上或面纸上涂胶,证据2公开了在蜂巢体上涂胶,在证据1和证据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蜂窝纸芯和面纸上均涂胶以提高复合牢固性,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且其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2)热熔胶通常包括固态热熔胶和水性热熔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水性热熔胶不含水分,通常情况下,证据2的回温散热过程客观上也能起到蒸发水分的作用;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2蜂巢体与底板贴触压合后需要烘干的启示上也容易想到在涂覆含有水分的胶时需要去除蜂窝纸板的水分,使蜂窝纸板干燥。(3)虽然证据1生产的是连续的纸芯,证据2生产的是单位蜂窝纸板,但二者都需要与面纸/顶板/底板贴触复合,纸芯的尺寸通常并不会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证据2的技术方案结合到证据1时带来技术障碍,因此,证据1和证据2存在结合启示。因此,合议组对于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2.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了“步骤3)和步骤5)中去除水分采用烘箱烘干或者采用除湿器去除水分”。证据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1A)复合并烘干,将竖向涂胶的各芯纸1用复合辊3加以压实复合成多层芯纸A,并通过烘箱4加以烘干。(7)烘干,将纸板材C通过烘箱17烘干。可见,证据1已经公开了采用烘箱烘干,而除湿器是本领域常见的去除水分的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会根据实际需要采用除湿器去除水分,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其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应予以无效,故本案合议组不再针对其他无效理由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310453256.3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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