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热水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方法及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磁热水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3080
决定日:2020-01-16
委内编号:4W10895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34385.7
申请日:2015-07-2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谭慧鹰
授权公告日:2018-08-2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
主审员:郭彦
合议组组长:温丽萍
参审员:陈玉阳
国际分类号:C02F1/4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并找出区别技术特征,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启示,若存在这种启示,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510434385.7,申请日为2015年7月2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8月21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电磁热水、电磁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对水进行电磁脉冲恒温加热;
S2、加热一段时间后,计算当前水温条件下的加热功率;
S3、将此时出水口处的水温与设定的出水温度进行对比;
S4、若上述步骤S3中检测到的出水口处的水温温度高于设定的出水温度时,降低当前的加热功率,并返回至步骤S1;
S5、若上述步骤S3中检测到的出水口处的水温温度低于设定的出水温度时,提高当前的加热功率,并返回至步骤S1;
S6、若上述步骤S3中检测到的出水口处的水温温度等于设定的出水温度时,保持恒温加热一个延时时间段后,用于对水进行加热的加热系统产生一段用于使当前加热系统加热功率发生波动的抖频动作,抖频动作完成后,返回至步骤S1。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电磁热水、电磁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6中的延时时间段为10毫秒至20秒之间。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用于电磁热水、电磁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6中的抖频动作时间段为10毫秒至5秒之间。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电磁热水、电磁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对水进行电磁脉冲恒温加热的电磁脉冲工作频率不低于20kHz。
5. 一种用于电磁热水、电磁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进水管、进水口(3)、出水口(2)、外表面缠绕有螺旋线圈以产生电磁脉冲的发热体(1),所述进水管设置于所述发热体(1)的外侧面,所述进水口(3)设置于所述进水管上,所述出水口(2)设置于所述发热体(1)的一端;
依次设于所述进水管上的霍尔水流传感器(5)和进水温度传感器(4);
设于所述出水口(2)上的出水温度传感器(6);
以及与所述发热体(1)相连的功率输出模块(7)、设置于所述发热体(1)与功率输出模块(7)之间的电流传感器模块(8)、用于控制该功率输出模块(7)动作的驱动控制模块(9)以及电源(10),其中,所述驱动控制模块(9)分别与所述霍尔水流传感器(5)、出水温度传感器(6)以及电流传感器模块(8)电性相连;
其中,在所述出水口(2)处的水温温度等于设定的出水温度时,发热体(1)保持恒温加热一个延时时间段后,所述驱动控制模块(9)产生一段用于使功率输出模块(7)的当前加热功率发生波动的抖频动作。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杀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体(1)其内设置有用于水螺旋上升的螺旋通道。 ”
请求人于2019年5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公开不充分、不清楚、不具备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6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公开日为2012年1月18日,公开号为CN102322689A的发明专利申请。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6月1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6月20日提交了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人提交作为证据的附件如下:
附件1: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11月27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3411312A的发明专利申请;
附件2: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11月21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0979277Y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附件3:申请公布日为2012年4月1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410636A的发明专利申请;
附件4: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月2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692390U的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5:《开关电源EMI的抑制策略》,《通信电源技术》2006年3月25日第23卷第2期,复印件,共3页;
附件6: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6月18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653315U的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7: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5月15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3101997A的发明专利申请;
附件8: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6月19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3159303A的发明专利申请;
附件9:《脉冲一磁场杀菌技术研究进展》,《江西科学》2014年2月第32卷第1期,复印件,共7页;
附件10:申请公布日为2010年9月8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1825342A的发明专利申请;
附件11:申请公布日为2012年1月18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322689A的发明专利申请;
附件12:申请公布日为2012年11月21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788414A的发明专利申请;
附件13: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9月2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215956U的实用新型专利。
其中请求人的证据组合方式中包括: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3、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或被附件1公开;权利要求5相对于附件13、10、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13公开。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7月4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提交的上述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附件转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和转送文件通知书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10月2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1月8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给请求人,请求人当庭签收核实。
2、请求人明确无效理由、范围、证据及证据的使用方式为以2019年6月20日提交了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及附件为准。
3、专利权人对附件1-13的真实性、公开性无异议。
4、双方当事人就上述无效理由、证据及其使用方式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
(二)证据认定
附件1、3、7、10、13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认可其真实性,合议组经审查亦认可其真实性。并且,附件1、3、7、10、13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附件1、3、7、10、13公开的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三)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并找出区别技术特征,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启示,若存在这种启示,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1-4的创造性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3、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磁热水、电磁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方法,附件1(参见权利要求1-9,说明书第1-4页,附图1-12)中公开了一种电热水器及生成小分子团水的方法,由其控制器向励磁线圈3提供高频交变电流,产生交变磁场,使得金属体发热,将水加热,过程中还可利用频率的变化来调整水温(相当于对水进行电磁脉冲恒温加热),并进而通过金属体的放电孔或放电槽在水中产生放电现象,使水分子电解,并通过交变磁力线对水体进行激振磁化处理,产生小分子团水,同时可将自来水中的氯、氟等有害元素除去,达到消毒杀菌作用(相当于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由上可见,附件1公开了采用高频磁场对水进行加热同时进行低温杀菌的方法,同时也公开了可利用频率的变化来调整水温,而频率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功率变化,即己经给出了通过调节加热功率来调整水温的技术启示。因此,将权利要求1与附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步骤S2-S6中关于的计算和调节加热功率的具体操作;(2)S6步骤中产生的抖频动作。
对于区别特征(1),附件3(参见权利要求1-8,说明书第1-4页,附图1)中公开了一种即热恒温电热水器,其中公开了加热体10加热后,单片机2根据实际监测的水流量、进水温度、设定出水温度和实际出水温度等计算出需要加热到设定温度的加热功率,并根据水温测试值实时控制和修正加热体10的加热功率,以保证实际出水温度值与设定出水温度值一致。从而给出了通过检测出水温度来加热功率从而保证出水恒温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步骤S2-S6中的具体操作来控制水温;对于区别特征(2),首先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抖频”是指工作频率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周期性地变化。其次,附件7中公开了一种利用无线电辐射场进行水除垢、杀菌技术。其中在[0006]段中具体公开了一种产生特定频段无线电电磁波的技术方法。对水处理产生特定效果必须辐射一定频段的电磁场作用于水。特定频段为以某个频律为中心点,在一定带宽下变化的频率范围。在对水的作用过程中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就必须产生变化的频率场。变化频率为fi(1≦i≦n),即从频率f1到fn变化,变化n个频点。由此可见,附件7中已经公开了通过频率的周期性地变化来提高水处理的效果,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某个工作频率点上,通过 施加“抖频”动作来提高对水的除垢、杀菌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1的基础上结合附件3、附件7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步骤S6中的延时时间段作出了进一步限定。在加热过程中,为了保持水温恒定,减少在抖频期间因为频率变化而导致水温波动明显,进行一个适当的延时恒温加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而根据实际需要将延时时间选择为10毫秒至20秒之间,也是可以经过有限次试验确定的,且上述限定也并未给本发明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步骤S6中的抖频动作时间段作出了进一步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抖频动作时间的长短与水质和杀菌效果相关,同时还会影响加热功率和出水温度,进而影响热水器的恒温性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将抖频动作时间选择为10毫秒至5秒之间,且上述限定也并未给本发明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电磁脉冲工作频率作出了进一步限定。首先,附件1(参见说明书第[0041]段)己经公开了采用25kHZ的交流电产生交变磁场对水进行加热,其次,根据实际加热的需要来选择适宜的电磁脉冲工作频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经过有限次试验确定的,且上述限定也并未给本发明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5-6的创造性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5相对于附件13、10、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电磁热水、电磁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装置,附件13(参见权利要求1-5,说明书第1-3页,附图1-2)中公开了一种IH变频即热矿化热水装置,其中公开了发热体1、输水管2、隔离屏蔽层6、电感线圈7,发热体1外壁上带有螺旋状沟槽8,发热体1放置在输水管2内,输水管2外是隔离屏蔽层6,隔离屏蔽层6外是电感线圈7,电感线圈7和电源相连接,输水管1的进水口3设置在发热体1的下端(从图1可见进水口位于输水管2的外侧面),出水口5设置在发热体1的上端;该装置采取电磁感应原理加热绝缘体内的发热体,再利用热传递将热量传给水,同时可对水进行磁化。
将权利要求1与附件13相比,其区别在于:(1)依次设于所述进水管上的霍尔水流传感器和进水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出水口上的出水温度传感器;以及与所述发热体相连的功率输出模块、设置于所述发热体与功率输出模块之间的电流传感器模块、用于控制该功率输出模块动作的驱动控制模块,其中,所述驱动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霍尔水流传感器、出水温度传感器以及电流传感器模块电性相连;(2)在所述出水口处的水温温度等于设定的出水温度时,发热体保持恒温加热一个延时时间段后,所述驱动控制模块产生一段用于使功率输出模块的当前加热功率发生波动的抖频动作。
对于区别特征(1),附件10(参见权利要求1-2,说明书1-2页,附图1-3)公开了一种即热式电磁感应热水器的水温控制方法,其中在热水器进、出水管道中,设置有流量计1(相当于霍尔水流传感器)、销装温度传感器2,功率控制电路中输入有进水温度测量信号4、出水温度测量信号5(相当于公开了进水温度传感器和出水温度传感器)以及流量计测量信号6,分别经A/D转换后送至微处理器7,微处理器7输出控制信号给变频控制模块8,变频控制模块8输出至功率电路工GBT驱动模块9(微处理器7、变频控制模块8和功率电路工GBT驱动模块9构成了驱动控制模块),驱动功率管工GBT(相当于功率输出模块)输出电流,使电磁加热线圈10加热,电磁加热线圈10中的电流被取样12后送至功率反馈控制模块,功率反馈控制模块将取样电流信号12送至CPU微处理器7,控制电磁加热线圈10保持稳定的电流。可见,附件10中已经公开了在即热式电磁感应热水器上设置相应的检测传感器、功率控制模块以实现出水温度的恒温控制,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区别特征(1)中的具体设置方式。对于区别特征(2),如前所述,附件7中已经公开了通过频率的周期性地变化来提高水处理的效果,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某个工作频率点上,通过 施加“抖频”动作来提高对水的除垢、杀菌效果,而为了保持水温恒定,减少在抖频期间因为频率变化而导致水温波动明显,在所述出水口处的水温温度等于设定的出水温度时,发热体保持恒温加热一个延时时间段后,所述驱动控制模块再产生一段用于使功率输出模块的当前加热功率发生波动的抖频动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13的基础上结合附件10、附件7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5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发热体作出了进一步限定。如前所述,附件13中已经公开了发热体1外壁上带有螺旋状沟槽8,发热体1放置在输水管2内,并且输水管2的进水口3设置在发热体1的下端,出水口5设置在发热体1的上端,因此发热体1的外壁与输水管2的内壁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使水螺旋上升的螺旋通道,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在此技术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发热体内设置用于水螺旋上升的螺旋通道。因此,在权利要求5不符合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6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应予全部无效。故合议组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他无效理由、证据和证据组合方式不再予以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1510434385.7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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