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3030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5W1178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20031143.X
申请日:2013-01-2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宁波盛世阳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3-07-3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广州市益佳昌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郑明
合议组组长:祁轶军
参审员:张虹
国际分类号:B31F1/07(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07月3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为201320031143.X,申请日为2013年01月21日,专利权人为广州市益佳昌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如下:
“1. 一种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包括上设进纸通道和出纸通道的机身,进纸通道和出纸通道之间形成压痕区,所述压痕区内设有可彼此上下相向运动张合的上刀模(7)和下刀模(8),压痕区的两侧各设有一面墙板(1),而进纸通道和出纸通道中各设有一对进纸胶辊(12),其特征在于:所述墙板(1)为钣金件,其在朝向压痕区的区域上,设有各自独立的上刀模导轨件(2)和下刀模导轨件(3),所述上刀模导轨件(2)和下刀模导轨件(3)各自引导上刀模(7)和下刀模(8)的上下运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墙板(1)的厚度小于10mm。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设有步进电机(4),所述步进电机(4)直接与进纸胶辊(12)带联接。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进电机(4)的步距为0.110mm/步~0.120mm/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其特征在于:上刀模(7)的上方设有横梁(5),横梁(5)与上刀模(7)之间通过可以调节上刀模(7)的高度的调深螺栓联接在一起;横梁(5)的下端与上刀模(7)之间,设有缓冲胶柱(6)。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其特征在于:在进纸通道的至少一个侧边上设有可调整位置的进纸侧挡规(9)。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其特征在于:上刀模(7)和/或下刀模(8)的动作由压痕刀模驱动机构(10)驱动,所述压痕刀模驱动机构(10)包括一位于下刀模(8)下方的偏心机构,所述偏心机构与压痕电机(11)联接。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低成本高性能的数码压痕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设有直接与进纸胶辊(12)带联接的步进电机(4),压痕电机(11)和步进电机(4)受控于压痕控制系统,所述压痕控制系统具有薄膜键盘以及液晶显示面板。”
针对本专利,宁波盛世阳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无效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5和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7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8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固定。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作为本案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日为2012年10月17日、申请公布号为CN 102741058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复印件,共25页;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10月01日、授权公告号为CN 20112448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16页;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5月23日、授权公告号为CN 20222547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5页;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5月30日、授权公告号为CN 20224430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4页;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04月18日、授权公告号为CN 242684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7页;
证据6: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9月05日、授权公告号为CN 202412806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19页。
请求人认为:
(1)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横梁5与刀模7之间为刚性连接,这与具有提高机构缓冲性能的“横梁5的下端与上刀模7之间,设有缓冲胶柱6”的技术特征相互矛盾;对于“上刀模7和/或下刀模8的动作由压痕刀模驱动机构10驱动”的技术特征,仅能实施下刀模8的动作由压痕刀模驱动机构10驱动的技术方案,而对于压痕刀模驱动机构带动上刀模、或者同时带动上刀模和下刀模的技术方案则是不可实施的;基于上述理由,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2)证据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4、7的所有技术特征,故权利要求1-4、7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3)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墙板为钣金件,这属于公知常识,同时可在证据4或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获得,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墙板为钣金件,其在朝向压痕区的区域上,设有各自独立的上刀模导轨件和下刀模导轨件,所述上刀模导轨件和下刀模导轨件各自引导上刀模和下刀模的上下运动, 该区别技术特征可在证据1或证据2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获得,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和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3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或者被证据1隐含公开,或者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或证据3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且被证据1或证据3公开,或者是在证据3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可获得,若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是清楚的,其附加技术特征也可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获得,或者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5并结合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6公开,若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是清楚的,其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者可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可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获得,由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8均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0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证据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针对上述无效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8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7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8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合议组定于2019年10月22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6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8月0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的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的理由、范围以及证据使用方式与请求书书面记载一致。
(2)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6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双方当事人就各自的主张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鉴于专利权人在本无效宣告请求案的审理过程中未对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因此本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6均为中国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证据1-6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予以采信。
鉴于证据1-6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证据1-6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5、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公开是否充分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请求人认为:(1)说明书中记载了“横梁5与上刀模7之间通过可以调节上刀模7的高度的调深螺栓联接在一起”,这表明横梁5与上刀模7之间为刚性连接,而权利要求5记载了“横梁5的下端与上刀模7之间,设有缓冲胶柱”,且两个低成本的缓冲胶柱6提高了机械缓冲性能,降低了机构损耗速度,提高了压痕纸张的厚度容忍范围,这与刚性连接矛盾,因此权利要求5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公开不充分;(2)说明书0017、0037段和权利要求7记载了“上刀模7和/或下刀模8的动作由压痕刀模驱动结构10驱动,所述压痕刀模驱动机构10包括一位于下刀模8下方的偏心机构,所述偏心机构与压痕电机11连接”,其包括了三种技术方案,本专利说明书附图仅给出了下刀模8的动作由压痕刀模驱动结构10驱动的技术方案,而对于上下刀模的动作均由压痕刀模驱动机构10驱动的技术方案、仅上刀模的动作由压痕刀模驱动机构10驱动的技术方案,本专利说明书未记载且无法实现。
对此,本案合议组认为:对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方案以及在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的理解不应仅仅局限于文字描述,而应基于该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的整体描述和记载,同时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应具备的技术水平、设计能力及正常的逻辑思维方式等因素来整体考虑。
在本案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横梁5与上刀模7之间通过可以调节上刀模7的高度的调深螺栓联接在一起”以及“横梁5的下端与上刀模7之间,设有缓冲胶柱”可获知:缓冲胶柱套设在调深螺栓外,从而在下刀模上对于横梁上下移动时能够起到提高缓冲性能和降低机构损耗速度的作用,这与横梁5、上刀模之间为刚性连接并无冲突和矛盾。而对于“上刀模7和/或下刀模8的动作由压痕刀模驱动结构10驱动,所述压痕刀模驱动机构10包括一位于下刀模8下方的偏心机构,所述偏心机构与压痕电机11连接”的技术特征,若需要驱动上刀模在偏心机构作用下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上刀模7与偏心机构之间设置常规的机械传动部件,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本专利权利要求5和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公开充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4、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1 关于证据1-6公开的技术内容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对于向主体粘贴前的封面加入折弯加工用的纹线的装置,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5-0062段,附图1和2):
“参照图1及图2,本发明的装置具备:框架1;安装在框架1上的水平的第一进给辊对2、3;安装在框架1上,且从第一进给辊对2、3空开间隔而与第一进给辊对2、3平行配置的水平的第二进给辊对4、5。
……
本发明的装置还具备:安装在框架1上而配置在第一及第二进给辊对2、3;4、5之间,向封面S的一面加入开口的凹状的纹线的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配置在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及第二进给辊对4、5之间,向封面S的另一面加入开口的凹状的纹线的第二纹线加入单元14。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况下,相对于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将第二纹线加入单元14配置在封面S的搬运方向的下游侧,但也可以将第二纹线加入单元14配置在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的上游侧。
接着,说明第一及第二纹线加入单元13、14的结构。然而,第二纹线加入单元14的结构中,除了设置于模具的槽及突起(关于它们在后面叙述)的位置关系与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上下颠倒的点之外,与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相同。因此,以下,以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为代表例,说明纹线加入单元的结构。
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具有:安装在框架1上而配置在封面S的搬运路F的上侧或下侧(在该实施例中为上侧),横穿搬运路F而延伸的水平的静止模具15;隔着搬运路F而与静止模具15对置配置,横穿搬运路F而延伸的水平的可动模具16。并且,静止模具15具备横穿搬运路F而延伸的V字截面的直线状的槽17,可动模具16具备横穿搬运路F而延伸的直线状的突起18,该突起18具有与静止模具15的槽17对应的截面。与此相反地,在第二纹线加入单元14中,在可动模具16设置槽17,而在静止模具15设置突起18。
可动模具16由安装在框架1上的引导件19引导,而能够沿着上下方向运动。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还具有模具驱动机构,该模具驱动机构使可动模具16沿着引导件19移动,从而使可动模具16能取得从静止模具15离开且从搬运路F退避的第一位置、及可动模具16从搬运路F突出而被按压在静止模具15上由此使槽17与突起18卡合的第二位置。并且,在可动模具16进行从第一位置经由第二位置再返回第一位置的一次往复运动期间,向位于静止模具15与可动模具16之间的封面S加入直线状的纹线。这种情况下,在第一及第二纹线加入单元13、14之间,槽17及突起18的位置上下颠倒,因此通过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形成的纹线呈现出在封面的一面上开口的凹状,相对于此,通过第二纹线加入单元14形成的纹线呈现出在封面的另一面上开口的凹状。
模具驱动机构具有:安装在框架1上,在可动模具16的下侧,与可动模具16平行地延伸,且能够绕轴旋转的水平的旋转轴20;安装在旋转 轴20上,沿着旋转轴20的轴向相互空开间隔配置的多个同一形状的凸轮 21。并且,可动模具16的下端与凸轮21的周缘抵接。
模具驱动机构还具有:安装在旋转轴20上的第四滑轮22;固定在框架1上,且具有水平的驱动轴23a的第二电动机23;安装在第二电动机23的驱动轴23a上的第五滑轮24;张设在第四及第五滑轮之间的第二同步带25。并且,第二电动机23的一周旋转会产生可动模具16的一次往复运动。第二电动机23优选由步进电动机或伺服电动机构成。
在该实施例中,模具驱动机构由凸轮构成,但模具驱动机构的结构并未限定为该实施例。例如,可以将模具驱动机构由滑块曲柄机构或汽缸机构构成,也可以使用电动机驱动的进给丝杠来构成模具驱动机构。
在该实施例中,另外,静止模具15由安装在框架1上的引导件26引导,而能够沿着上下方向运动,在静止模具15的上端连结有能够绕轴旋转的螺钉28。螺钉28还与安装在框架1上的支承块27的具备螺纹槽的贯通孔卡合。并且,通过使螺钉28旋转,而能够沿着上下方向变更静止模具15的位置。
如此,通过使静止模具15的位置能够沿着上下方向变更,而能够简单地变更与该静止模具15成对的可动模具16取得第二位置时(向封面S加入纹线时)的槽17及突起18之间的间隔,由此,在变更封面S的厚度时能够迅速且容易地应对。”

证据2公开了一种离线卷筒料平压平压痕模切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具体实施方式,附图1-12):
“见图12,离线卷筒料平压平压痕模切机,由放料输送部分(1)、模切部分(2)、收纸部分(3)顺次连接,电气控制部分与输送部分(1)、模切部分(2)、收纸部分(3)连接。卷筒形式的原纸从放料部分进入系统,经输送部分进入模切部分(2)进行模切,收纸部分(3)收集纸片。为连续一体化工作。经过本实用新型模切后,形成大块成品纸片。借助收纸机构,形成整齐的一摞纸片堆,当计数达到设定额时,将纸片堆取出分成最终成品即可。
见图1和图2,模切部分(2)由底座组件(A)、侧板(B1)、后挡板(B2)、离合器组件(C)、传动组件(D)、调节组件(E)、动板组件(F)、锁板组件(G)组成,其中:底座组件(A)、调节组件(E)、离合器组件(C)、传动组件(D)动板组件(F)、锁板组件(G)从下到上顺次连接。
见图1和图3,机座(A1)侧面和后面用螺栓固定有侧板(B1)和后挡板(B2),机座 (A1)上安装有蜗杆轴承座(A2)和二对曲轴轴承座(A3);
见图4和图5,离合器组件(C)通过离合器制动架(C1)固定安装在模切部分(2)的后挡板上(B2),离合器轴(C2)则由离合器轴承座(C3)和小轴承座(C4)支承,离合器轴(C2)上安装飞轮(C5)和气动离合器(C6),离合器轴(C2)前端装有联轴器(C7)。
见图1和图6,传动组件(D)中的蜗杆(D1)由蜗杆轴承座(A2)支承,其中一端与离合器组件(C)中的联轴器(C7)连接,曲轴(D2)由曲轴轴承座(A3)支承,曲轴(D2)的中间装有蜗轮(D3),两侧装有四组连杆(D4),分别通过销钉(D5)与四组长摆臂(D6)和短摆臂(D7)铰连接,短摆臂(D7)上方铰连接动板支座(D8),长摆臂(D6)下方则铰连接运动支脚(D9),运动支脚(D10)固定安装于调节组件(E)中的可调底座(E3)上面。
见图1和图7,调节组件(E)位于机座(A1)上方,由移动块(E1)和固定块(E2)支撑,固定块(E2)安装在可调底座(E3)下方,调节螺杆(E4)与移动块(E1)螺纹连接;调节螺杆(E4)带动移动块(E2)移动,从而实现可调底座(E3)的上下移动,相对的两根调节螺杆(E4)通过联接器(E5)连接,可实现同时调节和分别调节。
见图1和图8,动板组件(F)通过动板(F1)安装在传动组件(D)中的四个动板支座(D8)上,在动板(F1)两侧装有轴承支撑座(F2),轴承支撑座(F2)由轴承连接导向轴承座(F3),导向轴承座(F3)和导向板(F4)为滑槽连接,且导向板(F4)固定在侧板(B1)上。
见图9和图10,锁板组件(G)由螺栓将顶板(G1)固定在两侧板(B1)中间,位于模切部分(2)顶部,在顶板(G1)上装有两根锁板轴(G2),每根锁板轴(G2)上装有两个锁板钩(G3),锁板钩(G3)下方装锁板螺栓(G4),锁板螺栓(G4)上挂装锁板器(G5),锁板器(G5)安装在锁板导轨(G6)上的导轨压块(G7)上。锁板器(G5)由安装在锁板导轨(G6)上的导轨压块(G7)限位。
见图1和图11,刀板(4)装于锁板组件(G)下方,由锁板器(G5)和锁板导轨(G6)定位。刀板(F)形状参见中国专利03250099.8,实用新型名称《扇行片材微间隙模切刀板模式》。
工作原理:见图6,动力由飞轮(C5)传给蜗杆(D1),再经蜗杆(D1)传给装有蜗轮(D3)的曲轴(D2),曲轴(D2)旋转并通过连杆(D4)带动四组长摆臂(D6)和短摆臂(D7)摆动,四组长摆臂(D6)和短摆臂(D7)的摆动使动板(F1)规率平稳上升和下降,从而实现飞轮(C5)的转动转化为动板(F1)的上下运动,使刀板(F)完成切纸过程。”

证据3公开了一种全自动数字压痕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02-0015段,附图1):
“压痕是印后加工的最后一道生产工艺,广泛应用书刊封面、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产品通过压痕可达到便于成型和使用的目的一些需要折叠或包装的刷品,特别是采用较厚的纸张和纸板的印刷品一般要通过压痕工艺才能满足产品使用性能的要求。而现已公开的专利文献中的自动压痕装置都是采用一对压轮装置,且在其上具有相对应的压痕凸,其原理是:在动力装置的驱动下,一个主动轮和一个从动轮 相向转动,纸或纸板从主动轮和从动轮上调整好的压痕凸之间的间隙穿过,从而实现压痕。但是,如上所述的压痕装置需要根据压痕位置要求手工调整压轮装置的压痕凸的位置,而且一般都采用手工续纸,机器速度慢,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压痕精度难以得到保证。
……
由于采用了数控压痕装置,所述的数控压痕装置包括上下凹凸刀模、数控驱动机构及刀模位置检测装置。当纸张数控定位装置完成压痕位置的精确数控定位后,由上下刀模的相向运动产生的合压实现压痕,压痕完成后,上下刀模迅速相背运动释放纸张,再由纸张数控输送装置和数控定位装置将纸张前送到下压痕位置,如此反复直至一张纸的所有压痕完成,最后将纸张送出。
……
一种全自动数字化压痕机,如图一所示,沿输纸方向,依次在机架上安装有堆纸台(2)、纸张数控输送装置(1)、纸张数控定位装置(6)、数控压痕装置(9)和收纸装置(16)。
所述的数控输送装置(1)包括堆纸台(2)、动力驱动装置(5)、真空辊分纸输送装置(3)和偏心前规(4),动力驱动装置(5)由一个受微型计算机控制的步进电机驱动,并通过同步带传动带动真空辊分纸装置(3),通过调节偏心前规(4)与真空辊分纸输送装置(3)之间的间隙保证单张纸的输入。
所述的纸张数控定位装置(6)包括数控输纸辊(7)、纸张前沿检测传感器(8),数控输纸辊(7)由一个受微型计算机控制的步进电机驱动,通过纸张前沿检测传感器(8)检测纸张前沿,并由软件计数确定纸张压痕位置,保证纸张压痕位置正确定位在刀模吻合位置。
所述的数控压痕装置(9)包括上刀模(10)、下刀模(11)、刀模位置检测装置(12)及数控驱动机构(13),数控驱动机构(13)包括曲轴(14)和曲柄(15),曲柄(15)带动下刀模(11)做上下往复运动,实现上下刀模的吻合与开启,上下刀模的吻合时实现压痕。刀模位置检测装置(12)用于检测刀模位置,当压痕完成后,保证上下刀模迅速相背运动释放纸张,再由纸张数控输送装置(1)和数控定位装置(6)将纸张前送到下压痕位置。”

证据4公开了一种模块式开包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2-0013段,附图1-2):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广泛应用于玩具机械或家纺机械中的开包装置,特别涉及一种模块式开包机。
国内现有的开包机都存在如下缺陷:首先,钉帘轴二端易缠绕棉;其次,墙板都是通过焊接连接的,这种连接的墙板易变形。由于这些缺陷,促使现阶段的开包机在生产过程中的性能和产能都不高。
针对现有开包机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模块式开包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措施是:
一种模块式开包机,包括本体,本体包含有墙板和钉帘轴,墙板由相连接的第一组合墙板、第二组合墙板和第三组合墙板组成,钉帘轴的两端设置有防缠绕棉挡块;
所述钉帘轴和防缠绕棉挡块上的轴均采用直轴式传动方式与电机相连;
所述第一组合墙板、第二组合墙板和第三组合墙板之间采用螺丝连接固定;
所述第一组合墙板、第二组合墙板和第三组合墙板的材质为钣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解决了现有开包机的缺陷,提高了整机设备精度,缩短了加工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可实现标准化生产,维修方便,性能和产能高。
一种模块式开包机,包括本体1,本体1包含有墙板4和钉帘轴3,墙板4由相连接的第一组合墙板5、第二组合墙板6和第三组合墙板7组成,钉帘轴3的两端设置有防缠绕棉挡块2;所述钉帘轴3和防缠绕棉挡块2上的轴均采用直轴式传动方式与电机相连;所述第一组合墙板5、第二组合墙板6和第三组合墙板7之间采用螺丝连接固定。
第一组合墙板、第二组合墙板和第三组合墙板均采用精密钣金加工方法制成。采用直轴式传动方式与电机相连和设置防缠绕棉挡块均可放置钉帘轴上缠绕棉絮造成机器故障,各组合墙板之间采用螺丝组合连接可克服焊接墙板易变形的缺陷。”

证据5公开了一种塑杯冲剪压痕组合模具,具体公开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附图1-3):
“本组合模具系由固定在立柱2上的模箱8和设置于其下方的凹模11构成。其中,在所述的凹模11上设有两排共8个塑杯腔座7和设于其角处的冲切孔40,冲切孔的形状和大小与冲头4相适配,以使塑杯口的四角能便捷地剪切除(参见附图3)。该凹模11通过设于两端的模箱耳13套置在立柱2上,并由气缸经传动机构控制设于凹模11下方中央的顶杆14,驱动凹模沿立柱2作上下升降运动。
在模箱8的下侧面上固定设有冲头固定板9,其上设有若干条呈矩形布置的压痕刀3。压痕刀3的柄体设置在位于模箱中部的横梁81上,其后端紧紧依靠于偏心轴6上,其前侧(即横梁与冲头固定板9之间)套置有弹簧17。偏心轴6的两端固定在模箱8上,其外端设有刻度盘15。为了利于冲头的定位以及压痕刀3的定位和导向,在冲头固定板9的下侧固定设有冲头定位板10,使压痕刀3的直线状刀体刃部稳固地伸至冲头定位板10的外侧,并在其外侧通过弹簧17和安装轴设有压板5,其上设有与冲头4和压痕刀3的形状相应的若干个孔体50的压板5(参见附图1和附图2)。其中,冲头4的外形呈圆弧倒角形,其端面明显地凸出于压痕刀3的刀刃,并与冲切孔40的形状和大小完全吻合,以利于剪切冲孔。
安装时,可采用转动偏心轴6的方法,将处于边缘处的压痕刀3的刃口适当外伸,使塑杯的边料被其深刻冲压而去除。也可以通过拧动相应的偏心轴,适当地调整压痕线的深浅。
将本实用新型的组合模具安装在食品灌装机械的塑膜冲剪工位上。塑料带经塑杯成型模制成成排的塑杯,并经灌装、封膜后,输送至本组合模凹模11的上方,由气缸驱动的顶杆14沿设于机架侧立板上的滑槽作上升运动,使置于塑杯腔座17内的8只口部已塑封的塑杯一起上升至模箱8处,由设于其上的六个十字形冲头4和四个T形冲头与凹模11中的相应冲切孔40剪切冲制出通孔,并随着凹模11的继续上行,由设于其上的八个横置的压痕刀3和十个纵置的压痕刀3压制出相应的压痕线。其中,八个横置的压痕刀由二根横向设置的偏心轴6及刻度盘15调节压痕线的深浅;十个纵置的压痕刀可由五根纵向设置的偏心轴6及刻度盘调节压痕线的深浅。若将该组合版块边缘的压痕刀调深压痕,则该压痕刀3即变为切边或切断刀。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模具一次冲压,即完成了现有技术需用多个模具经冲孔、切断、压痕、切边、卷边等工序才能 完成的工作。”

证据6公开了一种单张式自动进料半断压痕或划切装置,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0025段):
“同时参照图9和图10,左侧槽221内插设有左挡规22,右侧槽251内插设有右挡规25。左挡规22、右挡规25由同一根撑杆1122支撑,撑杆1122是可移动地设置在机架306(例如机架上的墙板)上。左挡规22和右挡规25的上部分别连接有滑块223、253,滑块223、253分别套在撑杆1122上,滑块223、253分别借助于对应的锁紧螺钉222、252可解锁地锁紧在撑杆1122上。若左挡规22、右挡规25的位置需要调整,松开锁紧螺钉222、252,沿撑杆1122滑动滑块223、253,就可以使得左挡规22在槽221内移动,右挡规25在槽251内移动。撑杆1122的左端头为螺杆302,螺杆302螺纹连接在微调旋钮1112的螺纹孔301中,微调旋钮1112安装在旋钮座304上,旋钮座304通过螺钉305固定连接在机架306上(例如机架的墙板上),微调旋钮1112在旋钮座304上可转动,而旋钮座304不能移动,因此旋转微调旋钮1112,借助于螺纹孔301和螺杆302啮合实现螺纹传动,迫使撑杆1122移动。为了防止微调旋钮1112移动,在旋钮座304的外端嵌合有卡簧303,卡簧303套在螺杆302上,螺杆302可从卡簧303中穿过,但微调旋钮1112不能从卡簧303中穿过。在撑杆1122的左端还嵌合有卡簧307,卡簧307不能从支撑撑杆1122的机架306的孔处穿过,因此螺杆302有右过度移动的可能时,就会受到卡簧307的阻挡。”

4.2 关于新颖性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项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由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两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4、7的全部技术特征均被证据1公开,因此不具备新颖性。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用于向主体粘贴前的封面加入折弯加工用的纹线的装置,其实质上也是一种数码压痕机,与本专利涉及相同技术领域,其中:证据1的“框架”具有对应于本专利的“机身”的主体部分,证据1的第一进给辊对2、3之间形成的空隙对应于本专利的“进纸通道”,第二进给辊对4、5之间形成的空隙对应于本专利的“出纸通道”;相应的,证据1的“第一进纸辊对2、3”和“第二进纸辊对4、5”对应于本专利的“进纸胶辊”,且第一辊对和第二辊对之间的“第一纹线加入单元13”和“第二纹线加入单元14”用于向封面S的两面加入开口的凹状的纹线”,与本专利的压痕装置的功能相同,故它们所在的区域对应于本专利的“压痕区”;证据1的“引导件19”和“引导件26”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下刀模导轨件3”和“上刀模导轨件2”,证据1的“可动模具16”和“静止模具15”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下刀模8”和“上刀模7”。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进行对比,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是否设有墙板及其墙板采用何种材质:本专利在压痕区的两侧各设有一面墙板,墙板为钣金件,上刀模和下刀模导轨件设置其上;而证据1的引导件19和引导件26安装在框架1上,并未公开框架上设置引导件的部件为何种结构。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有区别技术特征,由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4.3 关于创造性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4.3.1 关于权利要求1
如前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是否设有墙板及其墙板的材质:本专利在压痕区的两侧各设有一面墙板,墙板为钣金件,上刀模和下刀模导轨件设置其上;而证据1的引导件19和引导件26安装在框架1上,并未明确框架上设置引导件的部件是否为板状结构。
请求人主张该区别技术特征中部分被证据2或证据4公开,其余部分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证据2而言,其整体结构与证据1相差较远,在没有明确的技术启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于想到将证据1和证据2相结合;此外,证据2也没有公开将墙板设置为钣金件的技术内容;
对于证据4而言,证据4公开了一种模块式开包机,是广泛用于玩具机械或家纺机械中的开包装置,故其与本专利属于完全不同的技术领域,故虽然其墙板设置为钣金件,但其墙板并非用于设置刀模导轨件,更不是应用于压痕机领域的墙板。
因此,证据2和证据4均没有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并且在证据1的数码压痕机已经能够较好的完成压痕动作的事情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无对其框架进行进一步设计例如改进为墙板并设置为钣金件的动机,即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
本专利通过使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保证压痕精度的情况下,使得机器结构更加简单、轻便且降低了生产成本,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以及证据1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创造性。
另外,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和证据1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3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特征比对可获知:证据3公开了一种全自动数字化压痕机,与本专利涉及相同的技术领域,结合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1可获知,证据3的前后两对“数控输纸辊7”对应于本专利的“进纸胶辊12”,且每对输纸辊之间的间隙对应于本专利的“进纸通道”和“出纸通道”,同时该压痕机必然具有机身,与本专利的“机身”对应,在两对输纸辊之间的区域设置的“上刀模10”和“下刀模11”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上刀模7”和“下刀模8”。
由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3公开的技术内容,二者区别在于:(1)是否独立设置上刀模导轨件和下刀模导轨件:本专利在墙板朝向压痕区的区域上,设有各自独立的上刀模导轨件和下刀模导轨件,而证据3未涉及对与上下刀模导轨件对应的技术内容;(2)是否设有墙板及其墙板的材质:本专利在压痕区的两侧各设有一面墙板,墙板为钣金件,上刀模和下刀模导轨件设置其上,而证据3未涉及与墙板相关的技术内容。
请求人主张设置上下刀模导轨件被证据1公开,而墙板设置为钣金件为公知常识;另外,请求人主张证据2公开了导轨、墙板无需一体化设置的设计,从而进一步想到将墙板设置为钣金件为公知常识。
根据上文评述可获知,证据2的整体结构与证据1相差较远,在没有明确的技术启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于想到将证据1和证据2相结合;此外,证据2也没有公开将墙板设置为钣金件的技术特征;在证据3未涉及墙板和上下刀模导轨件相关技术内容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无设置上下刀模导轨件至墙板并将墙板设置为钣金件的理由和动机,此外,请求人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表明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
本专利通过使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保证压痕精度的情况下,使得机器结构更加简单、轻便且降低了生产成本,达到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和证据1的结合,或者证据3和证据2的结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创造性。

4.3.2 关于权利要求2-8
鉴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8也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320031143.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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