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3006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5W1178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20761051.X
申请日:2018-05-2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吴界炳
授权公告日:2019-02-2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北京红枫树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胡建英
合议组组长:王辉
参审员:郑明
国际分类号:B07C3/0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文件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2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为201820761051.X,申请日为2018年05月22日,专利权人为北京红枫树智能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如下:
“1. 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包括物流分拣安装架(4)和分拣模块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流分拣安装架(4)上并排设置多套分拣模块单元(1);
所述分拣模块单元(1)包括拨料机构(11)、上层集料箱(12)、一号传感器(15)和控制板(17),所述分拣模块单元(1)两侧对称设有多个上层集料箱(12),每件所述上层集料箱(12)上部对应设有一套拨料机构(11),所述一号传感器(15)设置在上层集料箱(12)物料进口位置上,拨料机构(11)和一号传感器(15)分别与控制板(17)控制连接,
在物流分拣安装架(4)上设有循环链板输送装置(2),所述循环链板输送装置(2)的传送带(5)设置在每件上层集料箱(12)和拨料机构(11)之间,循环链板输送装置(2)也与控制板(17)控制连接,当运送物料到达所属工位,一号传感器(15)检测到物料并向控制板(17)发出指令,由控制板(17)向相应位置拨料机构(11)发出拨料指令,拨料机构(11)将物料拨落入对应的上层集料箱(12)。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拣模块单元(1)上的每件上层集料箱(12)下方对应设有下层集料箱(8),在分拣模块单元(1)上两侧对称设置的上层集料箱(12)之间设有集料漏斗(13),所述集料漏斗(13)的上端入口与传送带(5)对应设置,所述集料漏斗(13)的上端出口与下层集料箱(8)对应设置。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分拣模块单元(1)放置每件上层集料箱(12)和每件下层集料箱(8)的位置上对应设有二号传感器(16),所述二号传感器(16)用于检测每件上层集料箱(12)和每件下层集料箱(8)的实时状态。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传送带(5)上设有扫码枪(3),所述扫码枪(3)获取每个所需分拣物料条码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件上层集料箱(12)和每件下层集料箱(8)底部位置的分拣模块单元(1)上设有显示屏(14),所述显示屏(14)与控制板(17)连接,通过显示屏(14)显示相应工位集料箱所属类别、物料数量、料箱状态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其特征在于:每套所述分拣模块单元(1)包括有四件上层集料箱(12),在分拣模块单元(1)两侧各分部两件上层集料箱(12),每件上层集料箱(12)下方对应设有一件下层集料箱(8)。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流分拣安装架(4)上并排设置四套分拣模块单元(1)。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流分拣安装架(4)一端设有储物箱体(6)。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其特征在于:每套所述分拣模块单元(1)对应的物流分拣安装架(4)上设有防护玻璃门(7)。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拨料机构(11)包括拨料电机、拨料传送带(9)和拨料板(10),所述拨料板(10)设置在拨料传送带(9)上,所述拨料电机带动拨料传送带(9)左右转动,所述拨料电机与控制板(17)控制连接。”
针对本专利,“吴界炳”(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无效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材料作为本案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3月09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507423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8页;
证据2:申请公布日为2015年03月25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443812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复印件,共7页;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4月2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516520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5-8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6月28日分别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证据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下称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合议组定于2019年09月10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仅请求人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宣告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使用方式与请求书一致并就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相关证据和理由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鉴于专利权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故本决定仍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3均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对证据1-3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经核实,合议组对证据1-3予以采信。
鉴于证据1-3均属于公开出版物,且其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证据1-3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文件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5-8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
3.1 关于证据1-2公开的技术内容
证据1公开了一种环式多工位分拣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说明书附图):
“一种环式多工位分拣装置,包括循环流水线1、依次均布于所述循环流水线1上方的若干个卸料装置2、设置在所述循环流水线1下方且与每个所述卸料装置2相对应的收料装置、以及设置在所述循环流水线1一端用于将获取到的控制信号传输给对应的卸料装置2的第一电控装置4。
优选的,所述第一电控装置4包括架设于所述循环流水线1前端的条码自动扫描装置,以及用于将扫描信息传输给对应的第二电控装置21的信号传输装置,所述条码自动扫描装置与设置在循环流水线前端的显示装置相连接,所述卸料装置2包括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电控装置4发送的控制信号的第二电控装置21、以及用于往返卸料的拨料装置22,所述拨料装置22包括传动带、设置在所述传动带221上的拨板222、以及用于驱动所述传动带221正向或反向运动的伺服电机223,所述伺服电机223与所述第二电控装置21相连接。
上述结构设计,当药袋上的条码信息被架设在循环流水线1前端的条码自动扫描装置读取后,该药袋信息便通过信号传输装置传输给对应的第二电控装置21,当药袋流经第二电控装置21时,与第二电控装置21相对应的拨料装置22立即通过拨板222将药袋拨入与其拨料装置相对应的收料桶内,进而完成药袋的分拣,此分拣方式,方便快捷,分拣效率高。
进一步优选的,如图3所示,所述收料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循环流水线1下方的收料桶31,所述收料桶31的桶口设置于所述卸料装置2的正下方,所述卸料装置2下方的收料桶31依次上下架设且偏向所述循环流水线1外侧设置,所述循环流水线1内侧的下方设置有用于和下层的收料桶31相贯通的收料斗32。优选的,为方便收料斗和下层的收料桶31相贯通,下层的收料桶31的桶口长度略长于上方收料桶31桶口长度。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循环流水线1设置为链板式循环流水线1。此结构设计的循环流水线,刚性好,运输平稳无晃动,便于药袋的扫描。此外,该循环流水线1相对于直线型流水线,能够有效避免因第一次扫描漏扫时造成漏扫后发生药袋堆积现象。”
证据2公开了一种直线式医用分拣机,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说明书附图):
“本发明一种直线式医用分拣机,如图1至图4所示,具有直线式的物料传输带1、机体支架2、机体支撑板3以及位于机体支架2端部的综合控制系统4,所述机体支撑板4固定在机体支架2上部,所述物料传输带1固定在机体支撑板3上且在物料传输带1两侧边缘设置有竖立的防护短板5,因而能有效防止物料传输带1上的物料滑出物料传输带1,所述分拣机还包括至少一个由综合控制系统4控制的集成分拣单元6以及分料机构7,在实际应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所需分类收集输液袋的种类以及数量或者实际安装环境来增加或减少具体安装的集成分拣单元以及分料机构的数量,在本实施例中设置有4个集成分解单元以及2个分料机构,所述集成分拣单元6位于机体支架2的两侧面,所述分料机构7固定于机体支撑板3上,另外所述直线式医用分拣机还包括一由综合控制系统4控制的物料扫描检测装置8,所述物料扫描检测装置8固定在靠近物料传输带1附件的机体支撑板3上,在实际安装时,所述集成分拣单元6包括多个料盒61、转盘62以及固定在集成分拣单元6中部的驱动机构63,所述转盘62固定安装于驱动机构63上部,所述料盒61与转盘62四周边固定连接,所述料盒61安装的的数量根据实际输液袋的数量以及种类来决定,在本实施例中设置数量为15个,在实际应用时,驱动机构63内的伺服电机在综合系统4的控制下带动转盘62以及转盘62上的料盒61转动到相应的位置,因而使得所述集成分拣单元6能对医用输液袋快捷有效的进行分类和收集,而为使所述分料机构7在实际应用中对能物料进行快速识别并分拣到不同的料盒61内,所述分料机构包括拨片71、伺服电机72、落料漏斗73以及固定在机体支撑板3上的支撑架74,所述拨片71安装于伺服电机72的转轴上,所述拨片71与伺服电机72紧固安装于支撑架74上,所述落料漏斗73设置于机体支撑板3上,在所述拨片71正下方的物料传输带1侧面的防护短板5的两侧开有与落料漏斗73连通的开口,从而使得物料传输带与落料漏斗连通,作为优选实施方案,为使所述物料传输带1上的物料在被拨片71分离出物料传输带1后能准确的落入到料盒61内,所述料盒61的料盒口处于落料漏斗73的正下方,另外,所述物料扫描检测装置8包括读码器81以及传感器82,所述读码器81位于靠近物料传输带1侧边位置且固定安装于机体支撑板3中部,所述传感器82固定于物料传输带1两侧且位于分料机构7附近,因此,在实际运行时,工作人员把医用输液袋标识有条码的一侧朝上并放在物料传送带1前端,传送带在驱动电机作用下运动继而带动医用输液袋在传送带上向后运动,在经过位于机体支撑板3中部的扫码器81后继续向后运动到拨片71的正下方,而此时传感器82也正好能检测到输液袋,由于之前扫码器81已经把扫描到的输液袋数据信息传送到综合控制系统4内,然后由综合控制系统根据传感器82信息以及设定程序控制分料机构7上的伺服电机72作出相应的转向动作,继而带动拨片71实现拨料动作,从而把输液袋从物料传输带1上拨到相应的落料漏斗73内,又由于综合控制系统4根据指定程序在控制伺服电机72的同时还控制着集成分拣单元6的驱动机构63,当输液袋从落料漏斗73落下时,驱动机构63带动料盒61根据设定程序转动到相应位置,使得落料漏斗73的下口与相应的料盒61的进口对应,从而使得输液袋落入对应的料盒61内,如果输液袋不属于前面两个集成分拣单元6,则会继续传输到下一个分料机构7执行和上述同样的分拣动作,直到输液袋落入相应的料盒61内,而当工作人员把下一个输液袋放在物料传输带1上后,也会经过同样的分拣过程,如此循环,因而把各种不同种类的输液袋分拣到不同的料盒61内,当料盒61内的输液袋数量到达规定数量后,则操作人员按下停止按钮使机器停止运行,然后把对应料盒内的输液袋全部放入接料箱内并运到指定位置,因而完成整个分拣过程,另外,作为优选实施方案,为使所述集成分拣单元6以及机体支架2在实际安装过程中能更加方便快捷,在所述机体支架2以及集成分拣单元6底部设置有多个带刹车的万向轮9,另外,为使所述直线式医用分拣机能更安全有效实现运行,消除安全隐患,在所述分料机构7以及物料扫描检测装置8外围设置一玻璃防护罩10,上述直线式医用分拣机,由于集成分拣单元以及分料机构均为独立结构,因而制作工艺简单,安装快捷,维修及维保较为方便,而且操作简单有效,稳定性以及精确度高,因此在实际运行时较大的提高了分拣的效率,提高了人工效率,节约成本,因而适合推广应用。”
3.2 关于权利要求1
经查,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模块化物流分拣系统。
经比对,可获知:证据1同样公开了一种分拣装置,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中从证据1的说明书附图中可以明确看出证据1中同样存在与本专利中的“物流分拣安装架”对应的部件,证据1中的“拨料装置22”对应于本专利中的“拨料装置”,证据1中的上层“收料桶31”对应于本专利中的“上层集料箱”,证据1中的“第二电控装置21”对应于本专利中的“控制板”,证据1中的“链板式循环流水线1”对应于本专利中的“循环链板输送装置”,从证据1的说明书附图4中可以明确看出循环流水线的输送带设置在上层收料桶31与拨料装置之间。
由此,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进行对比,二者的区别在于:(1)是否为模块化系统:本专利的分拣系统包括分拣模块单元,物料分拣安装架上并排设置多套分拣模块单元,分拣模块单元两侧对称设有多个上层集料箱,分拣模块单元还包括一号传感器,一号传感器设置在上层集料箱物料进口位置上,与控制板控制连接,当运送物料到达所属工位,一号传感器检测到物料并向控制板发出指令,而证据1中的并未公开有关模块化设计的内容,同时证据1中通过第一电控装置和第二电控装置的配合来实现卸料;(2)循环链板输送装置是否与控制板连接:本专利中的循环链板输送装置也与控制板连接,而证据1中并未记载循环流水线与控制装置连接。
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专利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便于安装及分拣工位数量的快速变换。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从证据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证据2同样公开了一种分拣系统,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中证据2公开“所述分拣机还包括至少一个由综合控制系统4控制的集成分拣单元6以及分料机构7,在实际应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所需分类收集输液袋的种类以及数量或者实际安装环境来增加或减少具体安装的集成分拣单元以及分料机构的数量”,即证据2公开了模块化的分拣单元,而且这种模块化的设计同样是为了达到安装快捷快速变换分拣工位数量的目的;另外,证据2还公开了“所述物料扫描检测装置8包括读码器81以及传感器82,所述读码器81位于靠近物料传输带1侧边位置且固定安装于机体支撑板3中部,所述传感器82固定于物料传输带1两侧且位于分料机构7附近”,综合控制系统通过传感器82检测到的输液袋的信息来控制分料机构7上的伺服电机72作出相应的转向动作,故证据2中的“传感器82”对应于本专利中的“一号传感器”。据此,证据2给出了将分拣单元模块化以及传感器配合控制系统来控制拨料的技术启示,在该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证据1中的分拣装置进行模块化设计并通过设置与控制系统连接的传感器来进行物料的分拣,至于分拣模块单元两侧对称设有多个上层集料箱,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布置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将循环链板输送装置与控制板进行连接,以达到精确控制的目的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据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3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10
从属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所述分拣模块单元(1)上的每件上层集料箱(12)下方对应设有下层集料箱(8),在分拣模块单元(1)上两侧对称设置的上层集料箱(12)之间设有集料漏斗(13),所述集料漏斗(13)的上端入口与传送带(5)对应设置,所述集料漏斗(13)的上端出口与下层集料箱(8)对应设置”。证据1中的下层“收料桶31”对应于本专利中的“下层集料箱”,证据1中的“收料斗32”对应于本专利中的“集料漏斗”,证据1中的收料斗32上端入口与循环流水线对应设置,出口与下层的收料桶31对应设置。可见,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证据1公开,而且其在证据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实现物料的合理分拣和卸料。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在所述分拣模块单元(1)放置每件上层集料箱(12)和每件下层集料箱(8)的位置上对应设有二号传感器(16),所述二号传感器(16)用于检测每件上层集料箱(12)和每件下层集料箱(8)的实时状态”。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传感器来检测集料箱是否存在或放置位置是否正确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在所述传送带(5)上设有扫码枪(3),所述扫码枪(3)获取每个所需分拣物料条码信息”。证据1中公开了“所述第一电控装置4包括架设于所述循环流水线1前端的条码自动扫描装置,以及用于将扫描信息传输给对应的第二电控装置21的信号传输装置”,可见证据1中的“条码自动扫描装置”对应于本专利中的“扫码枪”,即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证据1公开,且其在证据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获取物料的条码信息。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所述每件上层集料箱(12)和每件下层集料箱(8)底部位置的分拣模块单元(1)上设有显示屏(14),所述显示屏(14)与控制板(17)连接,通过显示屏(14)显示相应工位集料箱所属类别、物料数量、料箱状态信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通过设置显示屏来显示相应工位集料箱所属类别、物料数量、料箱状态信息以使工作人员更方便地了解相关信息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每套所述分拣模块单元(1)包括有四件上层集料箱(12),在分拣模块单元(1)两侧各分部两件上层集料箱(12),每件上层集料箱(12)下方对应设有一件下层集料箱(8)”。而上下层集料箱的数量和设置方式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结构布置进行的常规设计,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7的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所述物流分拣安装架(4)上并排设置四套分拣模块单元(1)”。分拣模块单元的数量和设置方式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需的工位数量以及结构布置进行的常规设计,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所述物流分拣安装架(4)一端设有储物箱体(6)”。设置储物箱体来放置一些备用的物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每套所述分拣模块单元(1)对应的物流分拣安装架(4)上设有防护玻璃门(7)”。证据2公开了“为使所述直线式医用分拣机能更安全有效实现运行,消除安全隐患,在所述分料机构7以及物料扫描检测装置8外围设置一玻璃防护罩10”,可见证据2中的“玻璃防护罩10”对应于本专利中的“防护玻璃门”,即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公开,且其在证据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可见,证据2给出了将其应用于证据1的启示。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所述拨料机构(11)包括拨料电机、拨料传送带(9)和拨料板(10),所述拨料板(10)设置在拨料传送带(9)上,所述拨料电机带动拨料传送带(9)左右转动,所述拨料电机与控制板(17)控制连接”。证据1中的“传动带221”对应于本专利中的“拨料传送带”,证据1中的“拨板222”对应于本专利中的“拨料板”,证据1中驱动传动带221正向或反向运动的“伺服电机223”对应于本专利中的“拨料电机”,证据2中的伺服电机223与第二电控装置21连接。可见,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证据1公开,且其在证据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实现有效拨料。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创造性。
鉴于基于上述理由已经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故合议组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他无效理由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820761051.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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