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箱关闭后能自动恢复使用的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钞箱关闭后能自动恢复使用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993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4W10923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910108145.2
申请日:2009-06-2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1-05-0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礼
合议组组长:翟琳娜
参审员:林萍娟
国际分类号:G07D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请求人所主张使用的多份证据相比,均存在区别,而这些证据均未给出该区别解决其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且也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基于目前的证据尚无法破坏该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全文:
本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05月04日授权公告的、发明名称为“钞箱关闭后能自动恢复使用的方法”的200910108145.2号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06月29日,专利权人原为深圳市怡化电脑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使存取款机设备能自动复位使用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方法包括在钞票传输过程中,当钞票卡死在传输通道不动时,传感器发出故障信号,接收模块接收到该故障信号后,由控制单元发出指令使传输通道向后传送,直至钞票重新均匀的排列在传输通道中,实现恢复正常状态,然后重新继续正常钞票传输,这时钞票再向前继续保持原来的路径进行传送,就实现了自动恢复。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存取款机设备能自动复位使用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方法还包括在钞票传输过程中,当钞箱故障导致关闭后,传感器发出故障信号,接收模块接收到该故障信号后,由控制单元发出激活钞箱的指令,将故障模块通过机械动作的运行和传感器调整,使钞箱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存取款机设备能自动复位使用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方法还包括在钞票传输过程中,当钞箱连续出废钞导致关闭后,传感器发出故障信号,接收模块接收到该故障信号后,由控制单元发出激活钞箱的指令,将故障模块通过机械动作的运行和传感器调整,使钞箱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使存取款机设备能自动复位使用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取款操作时,连续从一个循环钞箱出现多张的取款废钞时,为了避免一直出废钞使废钞箱报满停机,或者连续出废钞造成设备卡钞停机,设备设定了关闭出废钞的循环钞箱的程序,该钞箱关闭后,设备也就停止了这次出废钞的指令,然后,设备自动复位,对关闭的循环钞箱进行重新激活,将故障模块通过机械动作的运行和传感器调整,从而使该循环钞箱恢复正常。”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之前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为权利要求2-4。
针对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2-4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的第30482号无效审查决定;
证据2(下称对比文件1):公开号为CN10112301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公开日为2008年02月13日;
证据3(下称对比文件2):公开号为JP特开平6-60248A的日本专利文献及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4年03月04日;
证据4(下称对比文件3):公开号为JP昭62-198783A的日本专利文献及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87年09月02日;
证据5(下称对比文件4):公开号为JP平2-140686A的日本专利文献及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0年05月30日;
证据6(下称对比文件5):公开号为JP特开2002-269613A的日本专利文献及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2年09月20日。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公知常识或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以及公知常识,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其中对比文件3、4均给出了对光学式传感器进行调整以克服因纸屑、灰尘等污损导致的传感器检测不准确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5公开了权利要求4附加技术特征中的大部分特征,未公开的将故障模块通过机械动作的运行已被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2、3、5结合公知常识、或对比文件1、2、4、5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提供针对本专利的在先无效决定用以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以及2、3部分特征已被本案中的对比文件1公开。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08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认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10月2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出本案定于2019年12月05日举行口头审理。并于同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随同该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师关跃、公民代理人闫福新出席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师李娜、王柳焜出席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证据、范围均与其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内容一致,专利权人对于请求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以及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均无异议,双方就本专利权利要求2-4相对于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具备创造性进行了充分意见陈述。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针对本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304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在权利要求2-4的基础上继续维持本专利有效。因此,本案的审查基础是本专利继续有效的权利要求2-4。
2、关于证据
请求人主张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创造性的证据为对比文件1-5,专利权人对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以及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均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对于对比文件1-5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且均为专利文献的对比文件1-5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其上记载的技术方案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作为评价创造性的证据使用,其中外文证据文字部分所公开内容以其对应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本专利相对于证据是否具备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专利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使存取款机设备能自动复位使用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其所引用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特征以及其附加技术特征共同构成的技术方案,其中在钞票卡死在传输通道不动时,传感器发出故障信号,由控制单元发出指令使传输通道向后传送直至钞票重新均匀地排列在传输通道中以实现自动恢复,还限定了当钞箱故障导致关闭后,传感器发出故障信号,由控制信号发出激活钞箱的指令,将故障模块通过机械动作的运行和传感器调整以使钞箱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纸张类处理装置及其可完全进行自动恢复工作的方法(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6页第2行至第7页第1行及附图1),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纸币存取款机1的上部纸币机构la的输送路径纸币通过传感器210a上产生滞留物的滞留或纸币的卡住情况,该情况下,控制部35将连接在上部输送路径50上的带向与作为计数时的输送方向的正方向相反的反方向移动一定距离,在将滞留物或卡住纸币向反方向输送时,直至滞留物或卡住物向反方向的输送没有被传感器类检测出来时为止,再次向正方向移动,将逗留物或卡住纸币送到存取款口20。这样,将输送方向转换为反方向时的控制部35作为卡住时输送方向转换单元起作用。通过进行以上存款计数时的异物除去处理和异物除去检验处理,将卡住纸币和残留在输送路径51上的纸币全部输送到存取款口20而可靠地返还给用户。
通过对比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其在即使没维修员、工作人员的介入情形下也能完全进行自动恢复工作的纸币处理装置及其工作方法(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中的使存取款机设备能自动复位使用的方法),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所述方法中,当在纸币传输过程中,如有纸币在存取款机1的上部输送路径50上由此,可完全自动化存款计数时的纸币输送路径上的滞留物、卡住纸币的除去及向通常运用的恢复。滞留或卡住(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钞票传输过程中,钞票卡死在传输通道不动时),传感器21Oa便起作用,能够检测到上述纸币在传输通道上的滞留或卡住情况(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传感器发出故障信号),从而控制部35据此发出相应控制命令(相当于权利要求2控制单元发出指令),将连接在上部输送路径50上的带向与作为计数时的输送方向的正方向相反的反方向移动一定距离(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使传输通道向后传送),直至滞留物或卡住物向反方向的输送没有被传感器类检测出来时为止(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直至钞票重新均匀的排列在传输通道中,实现恢复正常状态),然后重新继续正常的纸币传输,实现了自动恢复(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钞票再向前继续保持原来的路径进行传送,实现了自动恢复),最后可将滞留物或卡住纸币向正方向输送而输送到存取款口20。
可见,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区别:①接收模块接收故障信号;②直至钞票重新均匀的排列在传输通道中,实现恢复正常状态;③当钞箱故障导致关闭时,传感器发出故障信号,接收模块接收到该故障信号后,由控制单元发出激活钞箱的指令,将故障模块通过机械动作的运行和传感器调整,使钞箱恢复正常工作状态。上述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分别是:A.信号处理装置;B.机械故障恢复正常条件;C.钞箱故障关闭时自动恢复正常的问题。
请求人主张,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上述区别①和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有关钞箱因故障关闭的内容,对比文件3或4给出了有关对光学传感器进行调整以克服因纸屑、灰尘等污损导致的传感器检测不准确的技术启示。专利权人认为,对比文件1、2无法与对比文件3、4相结合,请求人所提供的现有技术中均未给出通过机械和传感器调整使钞箱自动恢复工作的技术启示。
针对上述区别,首先对于区别①,在对比文件1中,在传感器210a测得纸币输送路径上产生滞留物的滞留或纸币的卡住的情形后,为将其检测信号顺利地传递到控制部35,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再单独设置一接收模块,以接收传感器传来的故障信号,并将故障信号再传递给控制部35。即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上述区别是为实现信号的顺利传送而容易想到的。
对于上述区别②,在对比文件1中,如发现在传输纸币时有滞留物或纸币卡住的情况,采用反向传输再正向移动,通过这种运动变化可使得纸币最终正常传输,与本专利中的方法构思类似,虽然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其反向移动后的纸币达到如本专利所限定“重新均匀的排列在传输通道中”的程度,但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来看,反向移动使纸币达到“重新均匀的排列在传输通道中”这一排列程度是最为容易、最为理想解决纸币传输通道堵塞的手段,可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采用现有技术并达到这一程度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的。至于为达到上述程度而采用的现有技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采用传输皮带倒转或其他手段,例如采用差速辊等。因此,上述区别②即反向运动使纸币达到重新均匀的排列在传输通道中这一程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且采用现有技术也是可以实现的。
对于上述区别③,经审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现金处理装置(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的a、b部分及附图1-5),具有储存箱61-63,其下分别设置有送出辊Rl-R3以通过其旋转将各储存箱的最下部的纸币送出,各PMI-PM3为各储存箱对应的脉冲马达,可通过机械控制部22的控制对送出辊Rl-R3进行旋转驱动;各51-53为介质残留传感器,其由透过型光学传感器构成,用于检测由送出辊Rl-R3送出残留的纸币情况,各Nl-N3为异常检测传感器,其由透过型光学传感器构成,检测由送出辊Rl-R3送出且从储存箱飞出的纸币情况;22为控制部,其控制脉冲马达PMI-PM3,且从介质残留传感器51-53和异常检测传感器Nl-N3的输出检测送出不畅,21为10控制部,其从机械控制部22的状态信号切换储存值,且对机械控制部落22命令复原控制。工作时,通过来自主控制部20的出款命令,10控制部21向机械控制部22发出出款请求,而使机械控制部22驱动指定币种的现金储存箱的送出辊,将纸币一张一张地送出,且基于正常结束对正常结束现状进行报告,动作结束。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机械控制部22检查传感器N1-N3、51-53的检测输出,从而检查N1-N3、51-53是否在规定的时间以上检测到纸币,如未检测到,认为在各储存箱的传感器中无介质而执行通常的纸币送出动作,而如检测到,则向10控制部21通知错误,并执行相应的复原控制,例如,机械控制部22当F储存箱63的传感器N3、53中任一方在规定时间检测到纸币时,则认为在F储存箱63的传感器中存在介质而向10控制部落21通知F储存箱错误,10控制部21保留F储存箱的不可用信息,然后,一方面,10控制部21对机械控制部22命令复原送出不畅的F储存箱63, 由此,机械控制部22对脉冲马达PM3进行驱动控制,使F储存箱63的送出辊R3缓慢地逆向旋转1次,接着使送出辊R3正旋转,并对此反复操作N次,直至纸币送出成功,为避免该纸币再次引起送出错误的可能性,将其收纳在现金库60中,此外,当存在其他储存箱送出不畅时,同样地进行复原控制,另一方面,检查在M、R储存箱62、61中是否存在与储存箱63相同的介质或能够出出款金额的介质,当10控制部21判定为无时,基于送出错误进行停止处理,而当10控制部21判定为有时,向其他的储存箱如M储存箱或R储存箱发出出款请求,机械控制部落22从指定的M储存箱62使送出辊R1正时针方向旋转或从指定的R储存箱61使送出辊Rl正时针方向旋转,将现金送出。
可见,对比文件2所涉及的现金处理装置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在其公开现金处理装置的内容中,也公开了现金处理装置的自动复位方法。对比文件2的上述方法中,机械控制部22当储存箱63的传感器N3、53中的任一方向在规定时间检测到纸币时,则认为在F储存箱63的传感器部中存在介质而向10控制部21通知F储存箱错误,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在钞票传输过程中,当钞箱故障导致关闭后,传感器发出故障信号;对比文件2中,在传感器N3、53发出故障信号表示存在送出不畅的F储存箱63时,10控制部21对机械控制部22命令复原送出不畅的F储存箱,由此,机械控制部22对脉冲马达PM3进行驱动控制,使F储存箱63的送出辊R3缓慢地向逆方向旋转1次,接着使送出辊R3正旋转,并对此反复操作N次;在该复原送出动作期间,机械控制部22检查传感器N3、53的检测输出,从而检查传感器N3、53是否在规定时间以上检测到纸币,机械控制部22当F储存箱63的传感器N3、53双方在规定时间未检测到纸币时,则认为在F储存箱63的传感器部中无介质而向10控制部21通知复原处理正常结束,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由控制单元发出激活钞箱的指令,将故障模块通过机械动作,使钞箱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即对比文件2类似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存储箱错误后进行机械调整的内容,而未涉及有关传感器本身调整的内容,也未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一种光学式介质监视方式,在处理纸张类介质的装置中,会利用光学式传感器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来检测介质的有无,但若这种光学式传感器存在污损会造成检测结果有误,现有技术中可对污损程度进行检测,而当污损程度加深则不得不停止使用该装置。针对这一问题,对比文件3提出一种可对污损光学式传感器的发光量进行补偿从而使其达到相当于其未污损状态的技术方案,具体实现手段是将LED的驱动电流电平依据发光量的多少设置为不同大小数值,接收到的检测电平也根据污损程度分为不同数值,其中设置标准比较电压。在污损检查时使LED驱动电平设定为发光量标准所对应的驱动电流电平数值,根据接收到的电压信号与标准比较电压进行比较判断LED是否存在污损,并增加发光量而调整驱动电流电平,直至所接收到的电压信号符合标准电压信号要求,从而在检测到污损时通过增加发光源的发光量,能够恢复成与未污损时相同的状态。
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3类似,为确保在光学式传感器被纸粉等污损后也能准确地检测介质有无,提出一种光学式介质检测装置,该装置包括通过选择发光量的电平驱动的发光光源,受光源装置将接收到的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并通过比较装置将所接收到的电信号与预先设定的多个基准电平中的一个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光学式传感器是否处于污损状态。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3或对比文件4均公开了用于判断纸质介质类是否有无的光学式传感器,当存在污损情况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时,提出通过调节发光光源驱动电流大小从而调节发光量大小的方式,补偿由于传感器污损带来的检测结果不准确的问题。虽然对比文件3和4均提及光学式传感器应用于复印机、打印机、金融自动化设备等中,但在对比文件3和4中均未提及为具体解决钞箱故障关闭时需自动使其恢复正常的技术问题,也未提及该钞箱故障是与传感器故障有关且可通过调整传感器使钞箱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的问题,即,即使对比文件3或4公开了与本专利说明书中所提及的传感器调整的具体方式类似的方式,但这两份现有技术中均未提及为了解决钞箱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这一技术问题而采用该传感器调整的手段,同时,也无法确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采用该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基于目前证据无法给出上述区别已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请求人主张:传感器污损问题普遍存在,对比文件1或2中的ATM机中,无论其钞箱还是传输通道都会蒙灰,导致传感器检测不准确,而对比文件3和4均给出了可应用于ATM机中解决传感器污损问题的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想到将它们相结合进而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目前区别特征所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非为克服传感器污损问题,而是为使在钞箱故障而关闭时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这一技术问题,即便在ATM机中光学式传感器污损问题是个普遍问题,但纵观目前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均未提及这一问题会致使钞箱关闭、亦或通过解决这一问题可解决使钞箱自动恢复工作的技术问题,可见对比文件1至4中均未给出有关上述区别③的技术启示,而该区别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并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请求人主张使用对比文件1、2、3结合公知常识,以及对比文件1、2、4结合公知常识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2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本专利权利要求2相对于上述证据组合方式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使存取款机设备能自动复位使用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其所引用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特征以及其附加技术特征共同构成一技术方案,其中在钞票卡死在传输通道不动时,传感器发出故障信号,由控制单元发出指令使传输通道向后传送直至钞票重新均匀的排列在传输通道中以实现自动恢复,还限定当钞箱连续出废钞导致关闭后,传感器发出故障信号,由控制信号发出激活钞箱的指令,将故障模块通过机械动作的运行和传感器调整以使钞箱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基于权利要求3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其与权利要求2的不同之处仅在于钞箱关闭的原因不同。请求人评价权利要求3创造性时,意见基本与评述权利要求2类似,争议焦点仍在于所提供的证据中,是否给出了解决钞箱自动恢复工作的问题而采用对传感器进行调整的技术手段,如前所述,纵观对比文件1至4,均未给出解决该问题采用上述技术手段的技术启示,且该区别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并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请求人主张使用对比文件1、2、3结合公知常识,以及对比文件1、2、4结合公知常识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3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本专利权利要求3相对于上述证据组合方式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4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2,并进一步限定在一个循环钞箱连续出现多张取款废钞时,设备关闭该循环钞箱的程序,随后设备自动复位对该钞箱重新激活,通过机械动作的运行和传感器调整使该循环钞箱恢复正常。
请求人主张使用对比文件5评价权利要求4附加技术特征中有关再次激活机器的特征,未公开的将故障模块通过机械动作的运行和传感器调整的相关意见与前面评述权利要求2和3相同。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比文件5中提及在ATM机中,出款纸币识别部的识别结果被判定为出款不正常纸币例如呈10张连续的情况下,机器以错误停止方式停止,检查支款纸币收纳部、纸币捻出部即输送部,查明支款不正常纸币发生原因将及其恢复至正常状态,此后再次启动机器。可见对比文件5也未给出前述有关区别③的技术启示,这里也并未提及自动恢复机器的相关内容,即便考虑该份对比文件,也无法破坏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相对于请求人所主张的证据组合方式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相对于请求人所主张的证据组合方式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请求人有关本专利权利要求2-4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本专利作出的第304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2-4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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