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双输送带的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842
决定日:2019-12-26
委内编号:5W11819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20414404.0
申请日:2014-07-2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肖桂林
授权公告日:2014-12-0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黑金刚(福建)自动化科技股份公司
主审员:李姿
合议组组长:魏屹
参审员:胡建英
国际分类号:A43D25/1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既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12月03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双输送带的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专利号为201420414404.0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4年07月25日,专利权人为黑金刚(福建)自动化科技股份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双输送带的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它包括一机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台上装设有一用于鞋底定位的定位装置、一个用于鞋底喷胶的喷胶装置以及两条平行设置的输送带,该两条输送带分别与一驱动电机驱动连接,并进行错位运行,所述两驱动电机、定位装置以及喷胶装置分别通过一控制器相互控制联接;所述定位装置包括一固定设置在机台上的支撑架,该支撑架跨设在所述两条输送带的上方,且所述支撑架上还设有一可滑动运行的红外线扫描器,所述红外线扫描器与所述控制器控制联接,该红外线扫描器提供鞋底Y轴方向和Z轴方向的移动定位数据参数,所述驱动电机提供鞋底X轴方向的移动定位数据参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输送带的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胶装置包括一设置在机台上可多自由度旋转、伸缩或者移动的机械手以及设置在该机械手上的用于喷射胶水的喷枪,所述机械手与所述控制器控制联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输送带的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电机为伺服电机,该伺服电机与所述控制器控制联接,并提供鞋底X轴方向的移动定位数据参数。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双输送带的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输送带为同步输送带。”
针对本专利,肖桂林(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09月11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3284407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5月2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22535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
证据3:公开日为2004年02月25日,公开号为CN147695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或者证据1结合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或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13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17日提交意见陈述书,同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修改方式:将原权利要求3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适应性地调整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如下:
“1. 一种双输送带的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它包括一机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台上装设有一用于鞋底定位的定位装置、一个用于鞋底喷胶的喷胶装置以及两条平行设置的输送带,该两条输送带分别与一驱动电机驱动连接,并进行错位运行,所述两驱动电机、定位装置以及喷胶装置分别通过一控制器相互控制联接;所述定位装置包括一固定设置在机台上的支撑架,该支撑架跨设在所述两条输送带的上方,且所述支撑架上还设有一可滑动运行的红外线扫描器,所述红外线扫描器与所述控制器控制联接,该红外线扫描器提供鞋底Y轴方向和Z轴方向的移动定位数据参数,所述驱动电机提供鞋底X轴方向的移动定位数据参数;所述驱动电机为伺服电机,该伺服电机与所述控制器控制联接,并提供鞋底X轴方向的移动定位数据参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输送带的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胶装置包括一设置在机台上可多自由度旋转、伸缩或者移动的机械手以及设置在该机械手上的用于喷射胶水的喷枪,所述机械手与所述控制器控制联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双输送带的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输送带为同步输送带。”
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相对于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与公知常识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下称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6日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合议组定于2019年11月08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09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请求人当庭明确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时机和修改方式无异议,其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或者证据1结合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
(2)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3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3)双方当事人就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1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请求人对于上述修改的修改时机和修改方式均无异议。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故本决定以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3均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3予以采信。
作为公开出版物,证据1-3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既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同时,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3.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或者证据1结合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双输送带的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于将黏着剂喷洒于鞋底顶面轮廓边线内侧周缘的喷洒系统及其喷洒方法,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全文及附图):“首先,以图2配合图3、4说明,本发明所提供一种鞋底黏着剂自动化喷洒系统,该系统主要是供将一黏着剂A喷洒于一鞋底20,该系统主要包括一输送台30、一三维扫描仪40、一喷洒装置50及一计算机60,其中:该输送台30,如图2所示,具有相对的一起始端301及一终端 302,该两端之间设有一喷胶段303,令该鞋底20由该输送台30起始端301往终端302输送,且该输送台30设有一位置传感器31,用以感测该鞋底20于该输送台30的位置并转换为一位置数据输出; 于本实施例中,该位置传感器31可为一读角传感器或为一读数编码器;该三维扫描仪40,是设于该输送台30起始端301上侧,令该三维扫描仪40扫描该鞋底20顶面202的轮廓边线21并转换为一扫描数据输出;于本实施例中,该三维扫描仪40可为任何已知的三维测量装置,例如,使用雷射投影的三角测量摄影机(triangulation camera using a laser line projection)、由LMI公司生产的3D 雷射感测扫描仪(Gocator scanner); 该计算机60,是与该输送台30的位置传感器31、该三维扫描仪40及该喷洒装置50的机械臂51电性连接,令该计算机60接收并根据该位置数据及该扫描数据驱动该机械臂51带动该喷枪53沿该鞋底20顶面202的喷洒区域22喷洒该黏着剂A,同时带动该盛胶容器54开口541沿该轮廓边线21移动并盛接超出该轮廓边线21 的黏着剂A。 当该计算机60判断该鞋底20输送至该输送台30的喷胶段 303时,该计算机60利用来自输送台30位置传感器31的位置数据和来自三维扫描仪40的扫描数据产生该鞋底20轮廓边线21的三维轮廓数据,并依该三维轮廓数据以及该机械臂51末端511至该盛胶容器54开口541周缘在三维空间的偏移量,形成驱动该机械臂51 移动的一运动路径指令。根据图2所示可知,扫描仪40固定在一支撑架上。”
根据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证据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鞋底定位及喷胶装置,与本专利涉及相同的技术领域,其中证据1公开的喷洒系统包括单一的输送台(对应于本专利的输送带)、支撑架以及固定在其上的三维扫描仪40(对应于本专利的定位装置)、喷洒装置50(对应于本专利的喷胶装置),计算机60(对应于本专利的控制器)利用来自输送台30位置传感器31的位置数据和来自三维扫描仪40的扫描数据产生该鞋底20轮廓边线21的三维轮廓数据,形成驱动该机械臂51 移动的一运动路径指令,完成鞋底的喷胶。而本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通过设置错位运行两条输送带、一鞋底定位的定位装置、一鞋底喷胶的喷胶装置,同时支撑架跨设在所述两条输送带的上方,且所述支撑架上还设有一可滑动运行的红外线扫描器,完成双输送带的定位、地喷胶。因此证据1至少未公开“设置错位运行两条输送带,该两条输送带分别与一驱动电机驱动连接,并进行错位运行,支撑架跨设在所述两条输送带的上方,且所述支撑架上还设有一可滑动运行的红外线扫描器”的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实质上是通过红外线扫描器在支撑架上的滑动配合错位运行的输送带的双线输送,解决了红外线扫描器工作连续性不强、单条输送带上进行喷胶生产效率低的技术问题。本专利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红外扫描器连续作业,实现双线输送的鞋底加工,提高了生产效率,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且并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非显而易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证据2公开了一种塑胶手套生产线中对塑胶手套自动摘取并计数的装置(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全文及附图)其包括抓取总成2和捞取转运装置4,抓取总成2包含与挂模线数量相等的抓取单元,每个抓取单元均包括一个以上能绕X轴向旋转的抓取机械手37,且始终有一个抓取机械手37位于对应挂模线下方,每组抓取单元的前方通过安装架7设有两个第一光学检测装置8,一个用来检测手套的到来,一个用来检测手套是否被成功抓取,抓取单元下方沿Y向设有产品传送线3和对应的产品转运线5,捞取转运装置4包括一个设置在产品传送线3和产品转运线5上方的转运机械手16,该转运机械手16具有Z向的升降自由度和X方向的前后移动自由度,产品传送线3用作将摘取后的少数量手套移出,捞取机械手16用于将摘取的少数量手套从产品传送线3转运到产品转运线5上进行更大数量的手套累加。 参考附图12,捞取转运装置4包括两个支撑14、沿Z向自由移动的第一线性模组18和与第一线性模组18连接的沿X向自由移动的第二线性模组19,转运机械手16设置在第一线性模组18上。支撑14设置在产品传送线3外侧,第一线性模组18由第一电机17驱动,第二线性模组19由第二电机24驱动。通过上述结构使转运机械手16具有Z向的升降自由度和X方向的前后移动自由度,可以将合格手套从产品传送线3转运到产品转运线5上。转运机械手16包括带有气路接入孔的爪座25、安装于爪座25上对称设置的两个安装座26,该安装座26上设置有多个抓指27,抓指27合拢后形成空心椭圆,该抓指27上设置有软材料保护套,软材料保护套可以防止抓指27将手套损坏。”
由证据2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证据2涉及一种塑胶手套生产线中对塑胶手套自动摘取并计数的装置,与本专利的技术领域相差甚远,证据1和证据2不存在结合的技术启示,且证据2仅公开具有如图所示的门式支撑框架的捞取转运装置4,通过在其上设置的具有Z向的升降自由度和X方向的前后移动自由度的转运机械手16,可以将合格手套从两条产品传送线3转运到两条产品转运线5上。因而证据2中并未公开本专利“设置错位运行两条输送带,该两条输送带分别与一驱动电机驱动连接,并进行错位运行,支撑架跨设在所述两条输送带的上方,且所述支撑架上还设有一可滑动运行的红外线扫描器”的技术特征,也并未给出采用在错位运行两条输送带的上方跨设支撑架,定位装置在支撑架上可滑动运行,与两条输送带运动配合以解决定位装置工作连续性不强、单条输送带加工生产效率低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专利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红外扫描器连续作业,实现双线输送的鞋底加工,提高了生产效率,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且并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2的基础上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非显而易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证据3公开了一种双线式工件输送系统自动化半田式焊接装置(参见证据3的说明书上标第4页第7行-第6页第14行及附图1),其包括半田式焊接机1、第一输送带2及第二输送带3。半田式焊接机1系用以对为液晶显示模组4的工件进行半田式焊接加工,其包括用以进行焊接加工的移动式焊接器臂11。第一输送带2系用以输送欲由前述半田式焊接机1进行焊接加工的一种第一型态工件4,而依第一输送带2的如图中箭头指示方向的输送路径循序包括 用以进料的第一进料端21、进行焊接加工的第一定位加工点22及用以出料的出料端23。第一输送带2输送操作状态包括进行工件4输送的第一进料输送状态及进行焊接加工的第一暂停输送状态。同样地,第二输送带3系用以输送欲由前述半田式焊接机1进行焊接加工 的一种第二型态工件4’,而依第一输送带3的如图中箭头指示方向的输送路 径循序包括用以进料的第二进料端31、进行焊接加工的第二定位加工点32及 用以出料的出料端33。第二输送带3输送操作状态包括进行工件4’输送的第二进料输送状态及 进行焊接加工的第二暂停输送状态。第一进料端21与第二进料端31系间隔预定进料间距1SE;第一出料端23 与第二出料端33则间隔预定出料间距1SL;预定进料间距1SE系至少两倍, 远大于预定出料间距1SL。半田式焊接机1对工件4与工件4’的焊接加工较佳系需于第一、二输送 带2、3静止状态下进行,故半田式焊接机1的焊接机械臂11较佳系以预定来 回方式于第一、二输送带2、3的第一、二定位加工点22、32间进行对应的焊接加工。当半田式焊接机1焊接机械臂11于第一定位加工点22进行焊接加工时, 第二输送带3处于第二型态工件4’进料与出料运动的第二进料输送状态;而第一输送带2处于停滞运动的第一暂停状态,以便利第一型态工件4的焊接加工。同样地,当半田式焊接机1焊接机械臂11于第二定位加工点32进行焊接加工时,第一输送带2处于第一型态工件4进料与出料运动的第一进料输送状 态;而第二输送带3处于停滞运动的第二暂停状态,以便利第二型态工件4’ 的焊接加工。第一、二输送带2、3系为相同结构的输送带,并相对中心线1CL呈对称型态设置。第一输送带2上输送的第一型态工件4与第二输送带3上输送的第二型态的工件4’可为相同型态的工件;亦可为不相同型态的工件,例如一为15英 寸的液晶显示模组;另一为14英寸液晶显示模组。第一、二输送带2、3可为皮带、滚动轮柱、链条或其他具类似功能的输送型态。”
由证据3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证据3涉及一种双线式工件输送系统自动化半田式焊接装置,也是对输送系统上的工件进行加工,与本专利的技术领域相近,尽管证据3公开采用错位运行第一输送带和第二输送带实现双线输送,并与一焊接机械臂11配合以提高焊接装置的连续性从而提高作业效率。但证据3并未给出本专利“支撑架跨设在所述两条输送带的上方,且所述支撑架上还设有一可滑动运行的红外线扫描器”的技术特征,本专利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实质上通过红外线扫描器在支撑架上的滑动,配合错位运行的输送带的双线输送,解决了红外线扫描器工作连续性不强的技术问题。证据3也并未给出采用在错位运行两条输送带的上方跨设支撑架,定位装置在支撑架上可滑动运行,与两条输送带运动配合以解决定位装置工作连续性不强的技术问题。本专利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红外扫描器连续作业,实现双线输送的鞋底定位加工,提高了生产效率,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且并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3的基础上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非显而易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关于权利要求2-3
从属权利要求2和3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和3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420414404.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在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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