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及电源提供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691
决定日:2019-12-25
委内编号:4W10902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10081025.4
申请日:2006-05-1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所乐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8-10-1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主审员:何俊
合议组组长:董杰
参审员:林甦
国际分类号:G06F1/26、H02M3/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然而该区别未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也未有证据证明该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那么请求人关于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610081025.4,发明名称为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及电源提供方法,申请日为2006年05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10月15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该单板电源架构包括相连的运算处理器和直流DC/DC变换器(C);
其中,运算处理器,用于向DC/DC变换器(C)发送控制电源输出的控制信号,并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C)的输出,根据监控结果对所述控制信号进行调整;所述控制信号为占空比可调的脉宽调制PWM脉冲;
DC/DC变换器(C),用于根据收到的控制信号将收到的总线电压变换为所需要的电源电压输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运算处理器和DC/DC变换器(C)之间进一步连接有功率放大器;该功率放大器用于放大来自运算处理器的控制信号,并将放大后的控制信号发送给DC/DC变换器(C)。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运算处理器、功率放大器、DC/DC变换器(C)的数量分别为一个或多个。
4. 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运算处理器是属于微处理器(A)的单片机、数字信号处理器DSP、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CPLD或现场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PGA。
5. 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DC/DC变换器(C)包含非隔离DC/DC变换器和/或隔离DC/DC变换器。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隔离DC/DC变换器包含非隔离降压DC/DC变换器和/或非隔离升压DC/DC变换器;所述隔离DC/DC变换器包含隔离降压DC/DC变换器和/或隔离升压DC/DC变换器。
7. 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DC/DC变换器(C)进一步与接收电源输出的单板芯片(D)相连;单板芯片(D)单独和/或与DC/DC变换器(C)之间进一步连接有模拟非隔离线性 DC/DC变换器。
8. 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运算处理器进一步用于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与所述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
9. 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信号包含多个控制信号,分别用于控制所述DC/DC变换器(C)变换出多个电源输出;则所述运算处理器进一步用于:
通过控制发送所述控制信号的时间,控制DC/DC变换器(C)变换出的多个电源输出的时序。
10. 一种单板电源提供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为:
运算处理器向DC/DC变换器(C)发送控制电源输出的控制信号,DC/DC变换器(C)根据收到的控制信号将收到的总线电压变换为所需要的电源电压输出;所述运算处理器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C)的输出,根据监控结果对所述控制信号进行调整;所述控制信号为占空比可调的PWM脉冲。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DC/DC变换器(C)收到所述控制信号之前,进一步将该控制信号发送给功率放大器放大后再发送给所述DC/DC变换器(C)。
12. 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总线电压的变换操作包含总线电压升压操作和/或总线电压降压操作。
13. 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对所述DC/DC变换器(C)的电源输出进行模拟非隔离线性DC/DC变换。
14. 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
15. 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信号包含多个控制信号,分别用于控制所述DC/DC变换器(C)变换出多个电源输出;则该方法进一步包括:
通过控制发送所述控制信号的时间,控制DC/DC变换器(C)变换出的多个电源输出的时序。”
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1)说明书未对权利要求1-15的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15没有清楚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15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5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其理由是:(1)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权利要求1、7-10、14-15;(2)权利要求1-1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15没有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6、9-12、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1-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美国US6911808B1专利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2005年06月28日;
证据2:公开号CN1705922A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2005年12月07日;
证据3:美国US6771052B2专利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2004年08月03日;
证据4:美国US6809678B2专利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2004年10月26日;
证据5:美国US20040217749A1专利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2004年11月04日;
证据6:美国US20020185994A1专利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2002年12月12日;
证据7:授权公告号CN1075682C发明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2001年11月28日;
证据8:美国US20030071602A1专利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2003年04月17日;
证据9:《48V/25A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的研究与开发》,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张敏娟,声称公开日2005年03月01日;
证据10:美国US6005773A专利文件及其部分中文译文,公开日1999年12月21日。
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说明书未对权利要求1、10中与“运算处理器,…,并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C)的输出”相关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未对权利要求7中“单板芯片”、“模拟非隔离线性DC/DC变换器”的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未对权利要求8、14中“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的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未对权利要求9、15中“通过控制发送所述控制信号的时间,控制DC/DC变换器(C)变换出的多个电源输出的时序”,因此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中与“单板电源架构”、“相连”、“运算处理器”和“总线”相关的技术方案不清楚,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9也不清楚,权利要求10中与“单板电源架构”、“总线”、“运算处理器”相关的技术方案不清楚,引用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11-15也不清楚,权利要求7中与“单板芯片”、“模拟非隔离线性DC/DC变换器” 相关的技术方案不清楚,权利要求8、14中与“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相关的技术方案不清楚,权利要求9、15中与“多个电源输出”、“通过控制发送所述控制信号的时间”相关的技术方案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1-1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中与“相连的运算处理器和直流DC/DC变换器(C)”相关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9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10中与“运算处理器”、“并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C)的输出”相关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基于引用关系从属权利要求2-9、11-15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7中与“模拟非隔离线性DC/DC变换器”相关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8、14中与“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相关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9、15中与“通过控制发送所述控制信号的时间,控制DC/DC变换器(C)变换出的多个电源输出的时序”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此权利要求1-15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10分别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3,11-12分别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5-6分别相对于证据1、证据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9、15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5)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2、证据1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证据1和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4、证据1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5、证据1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10、证据1和证据10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证据1、证据2和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证据3、证据2和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证据4、证据2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证据5、证据2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证据10、证据2和证据10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1、证据3和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2、证据3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4、证据3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5、证据3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10、证据3和证据10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1、证据4和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2、证据4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3、证据4和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10、证据4和证据10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1、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9、证据9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5-6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1、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7、证据7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5、证据1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7、证据1和证据7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8、证据1和证据8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5、证据3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7、证据3和证据7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8、证据3和证据8和公知常识、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6和公知常识、证据6和证据5、证据6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6和证据7、证据6和证据7和公知常识、证据6和证据8、证据6和证据8和公知常识、证据7和公知常识、证据8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9、证据9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1、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6、证据6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0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2、证据1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证据1和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4、证据1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5、证据1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10、证据1和证据10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证据1、证据2和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证据3、证据2和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证据4、证据2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证据5、证据2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2和证据10、证据2和证据10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1、证据3和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2、证据3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4、证据3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5、证据3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证据10、证据3和证据10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1、证据4和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2、证据4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3、证据4和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10、证据4和证据10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1、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2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1、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7、证据7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3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7、证据7和公知常识、证据8、证据8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4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9、证据9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5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证据1、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6、证据6和公知常识公开。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5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5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9日将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5日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专利权人于2019年08月30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5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5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6、9-12、15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5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5日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8月3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送给请求人。并于同日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将于2019年11月04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和书记员无回避请求。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合议组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并在口头审理中明确了以下事项:
1、专利权人当庭提交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其中删除部分原权利要求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8,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4、6、8,合议组当庭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转送给请求人,请求人当庭表示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无异议。
专利权人当庭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该单板电源架构包括相连的运算处理器和直流DC/DC变换器(C);
其中,运算处理器,用于向DC/DC变换器(C)发送控制电源输出的控制信号,并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C)的输出,根据监控结果对所述控制信号进行调整;所述控制信号为占空比可调的脉宽调制PWM脉冲;
DC/DC变换器(C),用于根据收到的控制信号将收到的总线电压变换为所需要的电源电压输出;
所述运算处理器进一步用于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与所述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运算处理器和DC/DC变换器(C)之间进一步连接有功率放大器;该功率放大器用于放大来自运算处理器的控制信号,并将放大后的控制信号发送给DC/DC变换器(C)。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运算处理器、功率放大器、DC/DC变换器(C)的数量分别为一个或多个。
4. 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该单板电源架构包括相连的运算处理器和直流DC/DC变换器(C);
其中,运算处理器,用于向DC/DC变换器(C)发送控制电源输出的控制信号,并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C)的输出,根据监控结果对所述控制信号进行调整;所述控制信号为占空比可调的脉宽调制PWM脉冲;
DC/DC变换器(C),用于根据收到的控制信号将收到的总线电压变换为所需要的电源电压输出;
所述运算处理器和DC/DC变换器(C)之间进一步连接有功率放大器;该功率放大器用于放大来自运算处理器的控制信号,并将放大后的控制信号发送给DC/DC变换器(C);
所述的运算处理器、功率放大器、DC/DC变换器(C)的数量分别为一个或多个;
所述DC/DC变换器(C)包含非隔离DC/DC变换器和/或隔离DC/DC变换器。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单板电源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非隔离DC/DC变换器包含非隔离降压DC/DC变换器和/或非隔离升压DC/DC变换器;所述隔离DC/DC变换器包含隔离降压DC/DC变换器和/或隔离升压DC/DC变换器。
6. 一种单板电源提供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为:
运算处理器向DC/DC变换器(C)发送控制电源输出的控制信号,DC/DC变换器(C)根据收到的控制信号将收到的总线电压变换为所需要的电源电压输出;所述运算处理器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C)的输出,根据监控结果对所述控制信号进行调整;所述控制信号为占空比可调的PWM脉冲;
进一步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DC/DC变换器(C)收到所述控制信号之前,进一步将该控制信号发送给功率放大器放大后再发送给所述DC/DC变换器(C)。
8. 一种单板电源提供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为:
运算处理器向DC/DC变换器(C)发送控制电源输出的控制信号,DC/DC变换器(C)根据收到的控制信号将收到的总线电压变换为所需要的电源电压输出;所述运算处理器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C)的输出,根据监控结果对所述控制信号进行调整;所述控制信号为占空比可调的PWM脉冲;
DC/DC变换器(C)收到所述控制信号之前,进一步将该控制信号发送给功率放大器放大后再发送给所述DC/DC变换器(C);
所述总线电压的变换操作包含总线电压升压操作和/或总线电压降压操作。”
2、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证据1-10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其中认可2005年06月15日可作为证据9的公开日期,证据9可作为本专利现有技术使用,对证据1、3-6、8、10的中文译文无异议。
3、请求人当庭提交了3份公知常识性证据,公知常识性证据1:《PC升级与维护大全》、2001年10月、Scott Mueller著、机械工业出版社;公知常识性证据2:《变频电源实用技术-设计与应用》、2005年6月、周志敏等编著、中国电力出版社;公知常识性证据3:《现代电力工程直流系统》、2003年9月、白忠敏等编著、中国电力出版社。其中公知常识性证据1第86页中记载的“表3-11列出了使用单板电源的Intel Pentium(非MMX)处理器使用的电压设置”用于证明“单板电源”属于公知常识;公知常识性证据2第69页倒数第2行中的“对PWM信号进行放大,并驱动功率管”用于证明“对PWM信息放大”属于公知常识;公知常识性证据3第64-66页中的“高频开关电源的核心部件是DC/DC变换器,……按输入输出的隔离方式分为有隔离方式与非隔离方式”、“该电路为隔离式开关电源,它与非隔离式的降压直流变换器类似”、“降压式直流变换器”、“升压式直流变换器”用于证明“隔离DC/DC变换器”、“非隔离DC/DC变换器”、“升压、降压直流变换器”均属于公知常识。
合议组当庭将上述3份公知常识性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经核实当庭表示对公知常识性证据1-3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但其均不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形式,不能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
4、针对专利权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请求人当庭表示放弃证据6、8以及专利权人删除权利要求所对应的无效理由,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范围、理由以及证据组合方式与2019年07月11日提交的书面意见相对应部分一致,即:(1)说明书未对权利要求1-8中的“运算处理器,…,并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的输出”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未对权利要求1、6中的“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5中的“单板电源架构”、“相连”、“运算处理器”和“总线”不清楚,权利要求6-8中的“单板电源”、“总线”、“运算处理器”不清楚,权利要求1、6中的“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5中的“相连的运算处理器和直流DC/DC变换器(C)”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1-8中的“运算处理器”、“…,并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的输出”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1、6中的“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因此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4-5分别相对于证据1、证据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8分别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4不具备新颖性;(5)关于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以及证据组合方式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书面意见中相对应权利要求的评述一致。对于请求人当庭明确的上述无效范围、理由以及证据组合方式专利权人无异议。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修改了权利要求书,请求人对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无异议,经合议组审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无效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为专利权人于2019年11月04日修改的权利要求1-8项。
2、证据认定
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5、证据7、证据10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对证据9的真实性无异议,并认可2005年06月15日作为证据9的公开日期,对证据1、证据3-5、证据10中文异议的准确性无异议。经审查,合议组对证据1-5、证据7、证据9-10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且证据1-5、证据7、证据9-10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因此证据1-5、证据7、证据9-10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证据1、3-5、10所公开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请求人提交了公知常识性证据1-3,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公知常识性证据1-3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但其均不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形式,不能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经审查,公知常识性证据1中记载了(参见版权页、前言):本书是PC硬件方面的权威参考书,使用这本书作为教材是培训班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事实证明本书不只是同类书中的第一个也是最详尽易懂的书。由此可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实质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了解PC硬件的常用教科书,因此其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公知常识性证据2中记载了(参见版权页、前言):本书可供电器传动、自动控制、航天及家电等领域从事变频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等学院电力电子、电气传动、工业自动化等专业的师生阅读参考。由此可见,公知常识性证据2实质上是高等学院师生的常用教科书,因此其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公知常识性证据3中记载了(参见版权页):本书可供电力设计制造部门、电力系统和供配电系统以及电力系统以外有关部门的设计人员阅读,也可供从事电力生产现场试验、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工人阅读,对大专院校有关专业的师生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由此可见,公知常识性证据3实质上是大专院校师生的参考教科书,因此其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合议组认可上述公知常识性证据1-3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
3、具体理由的阐述
3.1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请求人的关于公开不充分的无效理由,合议组认为:(1)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2段)如下内容:微处理器A51可以以采样等方式监控输出给单板芯片D51的电压、电流。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实现监控的具体实现方式,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数据进行采样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虽然说明书附图中运算处理器与DC/DC变换器之间未示出线路连接,然而说明书附图为示意图,在说明书记载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运算处理器监控DC/DC变换器的输出。(2)本专利说明书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9-25行、第4页最后一段)如下内容:目前通信系统单板电源架构存在如下问题:上位机对电压、电流的监控能力有限,使得单板芯片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提供的单板电源架构及电源提供方法,运算处理器可以进一步监控所述电源输出并将监控结果上报给相连的上位机,本发明架构和方法均可统一、及时、有效地监控单板电源输出。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现有技术中存在上位机,本专利通过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实现统一监控单板电源输出,因此在说明书记载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综上所述,请求人关于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2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对于请求人的关于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无效理由,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中的“单板电源架构”是清楚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明确其指的是电源的各组成部件位于电路板上形成的结构,权利要求中的“相连”是清楚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明确其包括运算处理器和直流DC/DC变换器直接或间接相连,权利要求中的“运算处理器”是清楚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明确其为数字运算处理器并且清楚运算处理器如何监控DC/DC变换器的输出,权利要求中的“总线”是清楚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明确其指的是单板电源的电压输入线,权利要求中的“所需要的电源电压输出”是清楚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明确其指的是负载所需要的电源电压输出,权利要求中的“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是清楚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明确其指的是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统一监控单板电源输出。综上所述,请求人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请求人的关于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无效理由,合议组认为:(1)权利要求中的“相连的运算处理器和直流DC/DC变换器(C)”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本专利说明书(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3段)记载了如下内容:如果微处理器输出的PWM脉冲所具有的功率足够大,以至于可以正常触发非隔离DC/DC变换器等DC/DC变换器进行电压、电流变换,那么也可以去掉所述MOS管功率放大器,而使微处理器与DC/DC变换器直接相连。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运算处理器和直流DC/DC变换器直接相连或间接相连的情况,因此权利要求中的“相连的运算处理器和直流DC/DC变换器(C)”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中的“运算处理器”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本专利说明书中(参见说明书第10页)记载了如下内容:所述的微处理器可以是单片机、数字信号处理器(DSP)、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CPLD)、现场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PGA)等运算处理器。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各种形式的微处理器,因此权利要求中的“运算处理器”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中的“运算处理器,…,并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的输出”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2段)如下内容:微处理器A51可以以采样等方式监控输出给单板芯片D51的电压、电流,微处理器D51可以通过向所述MOS管功率驱动放大器发送PWM脉冲,来调整所述非隔离DC/DC变换器所输出的电压、电流。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运算处理器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具体方式,因此权利要求中的“运算处理器,…,并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的输出”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3)权利要求中的“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本专利说明书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9-25行、第4页最后一段)如下内容:目前通信系统单板电源架构存在如下问题:上位机对电压、电流的监控能力有限,使得单板芯片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提供的单板电源架构及电源提供方法,运算处理器可以进一步监控所述电源输出并将监控结果上报给相连的上位机,本发明架构和方法均可统一、及时、有效地监控单板电源输出。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现有技术中存在上位机,以及通过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实现统一监控单板电源输出,因此权利要求中的“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综上所述,请求人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4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单板电源架构,证据1公开了(参见译文第7-12栏,附图1-4)如下内容:根据本实施例的电源装置提供在诸如个人计算机等设备中,运算单元50通过执行存储在ROM 42中的预定程序的处理器41来实现,并生成用于控制来自电源电路的输出电压的信号,实际上,运算单元50运算脉冲信号的占空比,以控制电力转换单元12的开关元件13;图3示出了电力转换单元12的配置(相当于直流DC/DC变换器);在运算单元50确定要为开关元件13提供的脉冲信号的占空比时,其基于占空比来计算接通时间;PWM单元11包括周期寄存器61、接通时间寄存器62、定时器63、和脉冲发生单元64(运算单元50和PWM单元一起相当于运算处理器),周期寄存器61是用于存储指示输出脉冲信号周期的周期信息的存储区域,脉冲信号的周期是开关元件13的开关周期,并且在电源装置的初始化序列中被写入到周期寄存器61,周期寄存器61可以设计为由运算单元50更新,接通时间寄存器62是用于存储指示由参考电压寄存器51计算的接通时间的接通时间信息的存储区域,定时器63对从生成的脉冲信号的前沿到后沿的经过时间进行计数,脉冲发生单元64使用定时器63基于存储在周期寄存器61中的周期信息和存储在接通时间寄存器61中的周期信息和存储在接通时间寄存器62中的接通时间信息来生成脉冲信号;如上所述,来自PWM单元11的输出用作用于控制电力转换单元12中的开关元件13的开关信号;在用于控制输出电压的PWM控制中,通常基于电源电路的输出电压与参考电压之间的差值来修改为电源电路提供的脉冲的占空比(相当于控制信号为占空比可调的脉宽调制PWM脉冲),电源电路根据脉冲信号来调整输出电压(相当于运算处理器,用于向DC/DC变换器发送控制电源输出的控制信号);对电源电路的输出电压进行反馈控制,使得电压可以与参考值V参考匹配,即,运算单元50根据电源电路的哪个输出电压V输出与参考值V参考相匹配来获得并输出占空比,因此,当参考值V参考改变时,电源电路的输出电压V输出相应地改变(相当于监控所述DC/DC变换器的输出,根据监控结果对所述控制信号进行调整);因此,可以根据开关元件13的接通-断开速率来修改来自电力转换单元12的输出电压,即来自每个电源电路的输出电压(相当于DC/DC变换器,用于根据收到的控制信号将收到的总线电压变换为所需要的电源电压输出);电力转换单元12为图中未示出的负载提供受控DC电压,并且将与电源电路的输出相关的参数输出到复用单元34,输出电压是电源电路的输出端子的电势,输出电流由例如电流传感器来检测,电流传感器可以通过分流电阻器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将分流电阻器两端的电压除以分流电阻器的电阻值而获得的值对应于输出电流,这些参数(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由A/D转换单元35转换成数字数据,然后,处理器41读取来自A/D转换单元35的输出;运算单元50包括参考电压寄存器51、数字滤波器52、和脉冲宽度计算单元53;脉冲宽度计算单元53基于来自数字滤波器52的输出来计算接通时间T接通;DC电源20-1至20-n生成对应的DC电压,并且它们中的每一个都为负载提供所生成的DC电压,充电器10和DC电源20-1至20-n具有基本上相同的配置,并且包括PWM单元11和电力转换单元12;复用单元34接收来自每个电源电路中的电力转换单元12的信号、提供给每个电源电路的输入电压、以及来自温度传感器46的输出信号,并且根据来自处理器41的指令来选择并输出指示信号;电力转换单元12包括用于通过对来自PWM单元11的脉冲信号进行放大来驱动开关元件13的驱动器14(相当于运算处理器和DC/DC变换器之间进一步连接有功率放大器,该功率放大器用于放大来自运算处理器的控制信号,并将放大后的控制信号发送给DC/DC变换器);由附图2-3可见,该电源装置包括一个处理器41、多个驱动器14和多个电力转换单元12。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是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其中运算处理器、功率放大器、DC/DC变换器的数量分别为一个或多个,DC/DC变换器包含非隔离DC/DC变换器和/或隔离DC/DC变换器。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电源架构及其部件。
对于上述区别,证据1公开了(参见附图2-3)电源装置包括一个处理器、多个驱动器和多个电力转换单元,因此在证据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很容易想到将处理器、驱动器和电力转换单元的数量设置为一个或多个,同时请求人主张公知常识性证据1(参见第86页)能够证明“单板电源”属于公知常识,公知常识性证据3(参见第64、66页)能够证明“隔离DC/DC变换器”、“非隔离DC/DC变换器”属于公知常识,对于非隔离DC/DC变换器、隔离DC/DC变换器以及将电源各部件设置在一块电路板上形成单板电源属于公知常识合议组予以认可,因此在证据1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权人当庭声称:本专利方案是仅在过压等异常工况出现时将输出电压调整为所需要的输出电压,对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记载仅在过压情况下才调整输出电压,并且权利要求中也并未限定任何仅在过压的情况下进行电压转换的调整。经审查,合议组认为:首先,虽然在本专利说明书(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3段)背景技术中记载了“为了避免器件因过压等问题而受损,通常需要对完成转换并输入单板芯片313的电压、电流进行有效监控,以在监控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当电压出现过压现象时,上位机对该现象的响应不够及时,因此无法及时、有效地控制DC/DC变换器降压,以致于单板芯片313常常因过压而烧毁”,然而背景技术中除了记载过压问题还提及现有技术存在需要额外复杂的时序控制、无法统一管理模拟变换器等多种问题,因此从上述背景技术无法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本专利方案仅是为了解决过压问题才进行电压转换的调整,并且在本专利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也未记载仅在过压的情况下调整输入电压;其次,在本专利权利要求中均未限定仅在过压的情况下调整输入电压。因此对于专利权人的上述相关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2)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对于该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请求人主张公知常识性证据3(第64、66页)能够证明“隔离DC/DC变换器”、“非隔离DC/DC变换器”、“升压、降压直流变换器”均属于公知常识,对于上述内容属于公知常识合议组予以认可,因此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电源中的非隔离DC/DC变换器包含非隔离降压DC/DC变换器和/或非隔离升压DC/DC变换器,隔离DC/DC变换器包含隔离降压DC/DC变换器和/或隔离升压DC/DC变换器,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单板电源提供方法,参见上述评价权利要求4创造性时证据1公开的内容,此外证据1中还公开了(参见译文第3-4栏,附图3)如下内容:连接到电源电路的负载的输入端子处的电势比电源电路的输出端子处的电势低了连接这些电路的导体中的电压降的值(相当于总线电压的变换操作包含总线电压降压操作)。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8是一种单板电源提供方法,其中总线电压的变换操作包含总线电压升压操作和/或总线电压降压操作。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电源架构及操作。
对于上述区别,证据1公开了(参见附图2-3)对总线电压的变换操作包括总线电压降压操作,同时请求人主张公知常识性证据1(参见第86页)能够证明“单板电源”属于公知常识,请求人主张公知常识性证据3(第64、66页)能够证明“升压、降压直流变换器”属于公知常识,对于将电源各部件设置在一块电路板上形成单板电源以及通过升压直流变换器进行电压升压操作属于公知常识合议组予以认可,因此在证据1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此外,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4的评述,对于专利权人当庭声称的本专利方案是仅在过压等异常工况出现时将输出电压调整为所需要的输出电压的相关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4)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参见上述评价权利要求4创造性时证据1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1中并未涉及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而权利要求1中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
证据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5页,附图1)如下内容:开关式电源在本领域中已知用来将可用直流(DC)或交流(AC)电平电压转换成另一个DC电平电压,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数字地控制开关式电源的系统和方法,图1描绘根据本发明实施方案具有数字控制电路的示例开关式电源10,电源10包括将输入DC电压Vin转换成施加到电阻性负载20(Rload)的输出DC电压V0的降压型变换器布局,相应的驱动器22,24交替地驱动电源开关12,14的栅极端子,依次,数字控制电路30控制驱动器22,24的操作,电源开关12,14的开和关在相位节点处提供具有通常矩形波形的中压,并且由输出电感器16和电容器18形成的滤波器将矩形波形转换成基本上DC输出电压V0,数字控制电路30提供脉冲宽度调制的波形,该波形具有控制以将输出电压V0调节到期望电平的工作周期,更特别地,数字控制电路30包括比较器32,模拟-数字转换器(ADC)34,数字控制器36,和数字脉冲宽度调制器(DPWM)38,比较器32接收作为输入的反馈信号(也就是输出电压V0)和电压参考(Ref),并且提供模拟电压误差信号(Ref-V0),ADC34产生电压误差信号的数字表示(VEdk),数字控制器36具有将电压误差信号VEdk变换成提供到DPWM38的数字输出的传递函数G(z),DPWM38将信号转换成具有成比例脉冲宽度的波形,如上面讨论的,由DPWM38产生的脉冲调制波形通过相应的驱动器22,24连接到电源开关12,14的栅极端子。由此可见,证据2中公开了通过数字控制电路根据输出电压反馈信号和电压参考值调整PWM脉冲信号从而调整输出电压,然而其中并未涉及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而权利要求1中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
证据3公开了(参见译文第1、4-5、7栏,附图2-3)如下内容:由于部件设计的技术改进,用于板载应用的DC-DC变换器变得越来越小并且功能越来越强大,图2是具有可编程操作特性的多输出DC-DC可编程电源100的框图,参考图2和图3,特别是图2,可编程电源100具有DC-DC变换器102,所述DC-DC变换器具有耦接到开关106和多个(示意性地为四个)降压变换器108的输出104,降压变换器108各自示意性地包括同步降压开关122,例如可从加利福尼亚州埃尔塞贡多的International Rectifier(国际整流器公司)获得的iP2001同步降压开关,每个降压开关122具有耦接到诸如微控制器120等可编程器件的输出126之一的输入124,微控制器120被变成为在输出126出提供具有适当占空比的脉宽调制信号,以控制降压变换器108的开关占空比,从而在降压变换器108的输出132处提供期望的电压,微控制120可编程(比如通过其串行I/O端口134)以改变在其输出126处提供的脉宽调制信号的占空比,从而改变相应降压变换器108的电压输出,还应当理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接通顺序:微控制120监控电压轨V1至V5的电压,并基于其他电压轨达到它们的编程输出电压的时间来接通每个电压轨V1至V5。由此可见,证据3中公开了一种可编程操作特性的多输出DC-DC可编程电源,其中微控制器可编程为提供多种脉宽调制信号控制降压变换器的开关占空比从而提供期望的输出电压,然而其中并未涉及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而权利要求1中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
证据4公开了(参见译文第4、8、11、16、20-21、23-24、36-37栏,附图1-5)如下内容:现在参考图1,根据本发明的直流到直流功率变换器系统10的优选实施例包括多个直流到直流功率变换器单元12、14、……、18、直流电源20、以及250KHz的同步源22;双反激式变换器76响应于高电压直流功率输入输入 、输入-(在本示例中,它们为大约270伏)而在输出输出 、输出-处提供负载功率(电流和电压);双变换器76在输出输出 和输出-之间生成经调节的直流电压;现在参考图5,控制器70包括数字信号处理器200以及用于调节各种输入信号和输出信号的电路,在本示例中,数字信号处理器(DSP)200在单个集成电路芯片上实施为由摩托罗拉公司制造的信号DSP56F801的信号处理器;来自DSP200的六个PWM输出PWM0-5可以发射具有由DSP200核心程序执行单元在程序控制下控制的脉冲宽度和频率的恒定频率逻辑信号,在本实施例方式中,PWM0-2被用于生成功率开关选通控制信号GTOP和GBOT,驱动电路248从所述信号得到选通信号G1和G2以实际控制功率开关;DSP200允许在程序控制下设置每个PWM输出,以便以选定频率生成PWM输出,其中每个占空比具有选定的有效部分,因此,操作程序可以根据需要不时地更新输出占空比的有效时间,以调节变换器76的输出电压,而不必单独控制每个占空比;主单元DSP200的程序执行单元在DSP200固件的控制下操作反馈回路,以调节由信号VO_SNS感测的负载34电压,并且所述负载电压在由放大器236进行幅度乘法并经过0.25伏偏移量之后被输入到模拟输入ANA0作为信号VOX;提供与外部数据处理器50的通信的用户接口总线52具有串行读取端口RXD和串行传输端口TXD,这种串行通信机制允许外部数据处理器50改变DSP200中的操作参数,请求状态信息,接收测量数据,检测输入和输出信号值,以及配置DSP200的操作模式。由此可见,证据4中公开了数字信号处理器根据反馈回路设置每个PWM输出以调节变换器的输出电压,虽然证据4中记载了外部数据处理器能够通过用户接口总线改变数字信号处理器的操作参数、请求状态信息、接收测量数据、检测输入和输出信号以及配置数字信号处理器的操作模式,然而其中并未涉及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而权利要求1中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至少存在如下区别特征:所述运算处理器进一步用于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与所述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分别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证据9公开了(参见第38-39、45页,附图4-1)如下内容:以AT89C52单片机作为监控单元的核心,外界有集成看门狗定时器与EEPROM为一体的芯片X5054,X5054为单片机提供上电复位信号;在直流电源系统中,为了便于操作者对电源装置进行远距离的操作和监控,电源装置与上位监控微机之间可以通过RS-485通讯接口进行数据通信,操作者可以在上位机上,通过键盘设定电源的参数,并监控电源的运行状态。由此可见,证据9公开了电源装置与上位监控微机之间可以数据通信,操作者可以通过上位机的键盘设定电源参数并监控电源运行状态,然而其中并未涉及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因此证据9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任何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的技术启示。
此外,证据5公开了(参见译文第0033段,附图1)如下内容:参考图1,电源装置通过示例的方式被图示为包括电源控制器10、六个电源11至16、以及输入电路17,所有单元10-17都例如设置在电路卡上,所述电路卡还包括构成由电源供电的负载的电路。请求人主张证据5的上述内容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关于证据5并未涉及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因此证据5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任何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的技术启示。
证据10公开了(参见译文摘要第10-14行、第5栏第14-16行,附图7-14)如下内容: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电源模块(可以是DC/DC变换器)的高度紧凑的、导热封装、其成本有效、易于制造、持续耐用、并且易于安装至电路卡,从而允许电源模块例如形成分布式功率架构,本发明针对一种高密度安装的电源模块,以用于为诸如参考图7-14所示的电子电路供电。请求人主张证据10的上述内容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关于证据10并未涉及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因此证据10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任何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证据1-5、9-10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任何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的技术启示,并且到目前也未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1-5、9-10和公知常识的基础上,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且上述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带来了相应的有益效果。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5)权利要求2-3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1,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从属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均是基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相应证据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因此基于前述审查意见,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基于该基础的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单板电源提供方法,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创造性评述可知,权利要求6分别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至少存在如下区别特征:进一步将监控结果上报给上位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分别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创造性评述中证据9公开内容可知,证据9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任何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的技术启示。
此外,请求人主张证据5的相关内容(参见译文第0033段,附图1)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关于证据5并未涉及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因此证据5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任何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的技术启示。
请求人主张证据10的相关内容(参见译文摘要第10-14行、第5栏第14-16行,附图7-14)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一种单板电源架构”,关于证据10并未涉及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因此证据10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任何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证据1-5、9-10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任何通过运算处理器将监控DC/DC变换器输出的监控结果上报给与运算处理器相连的上位机从而统一监控单板电源的输出的技术启示,并且到目前也未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1-5、9-10和公知常识的基础上,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且上述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带来了相应的有益效果。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7)权利要求7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6,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从属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均是基于独立权利要求6相对于相应证据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因此基于前述审查意见,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基于该基础的关于从属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4-5、8不具备创造性而无效,因此关于请求人针对权利要求4-5、8的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在此不再评述。在此基础上,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宣告在专利权人于2019年11月04日修改的权利要求1-3、6-7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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