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排轮破冰除雪机-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双排轮破冰除雪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739
决定日:2019-12-18
委内编号:4W10913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77969.0
申请日:2015-04-1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哈尔滨雪豹清雪机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6-06-2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哈尔滨中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审员:林萍娟
合议组组长:张琳
参审员:孟宪超
国际分类号:E01H5/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整体上并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06月29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双排轮破冰除雪机”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为ZL201510177969.0,申请日为2015年04月15日,专利权人为哈尔滨中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包括双排破冰轮(1)、机架(2)及多个弹簧机构(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双排破冰轮(1)包括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所述的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分别沿机架(2)的横向设置在机架(2)的前下方和后下方,所述的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一一错位设置,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均包括数量相等的多组破冰轮,前后每两组相对错位设置的破冰轮均与弹簧机构(3)铰接,每组破冰轮与机架(2)连接;所述的机架(2)为整体焊接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均包括多组破冰轮,前排多组破冰轮和后排多组破冰轮一一等间距错位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组破冰轮均包括破冰轮支臂(7)、破冰轮体(8)、两个减震轴座(6)、两个聚氨酯套(32)、两个连接轴销(33)及两个破冰轮轴承座(9);所述的破冰轮体(8)的轮轴两端各通过一个破冰轮轴承座(9)与破冰轮支臂(7)固接;每个所述的减震轴座(6)内设置有一个聚氨酯套(32),所述的连接轴销(33)穿过聚氨酯套(32)及破冰轮支臂(7),所述的破冰轮支臂(7)与减震轴座(6)通过连接轴销(33)铰接,所述的减震轴座(6)与机架(2)固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簧机构(3)包括前轴销(10)、后轴销(11)、弹簧(12)、弹簧轴(13)、前关节头(14)、卡瓣(15)、卡套(16)、弹簧轴压头(17)、前减震胶垫(18)、弹簧套筒(19)、后减震胶垫(20)、后关节头(21)、油缸用非金属导向环(22)、防尘圈(23)、弹簧轴套(24)、两个关节轴承(25)、两个密封圈(26)及两个内六角螺钉(27);
前关节头(14)和后关节头(21)的内孔中分别镶嵌有关节轴承(25),前关节头(14)的下端设置在卡套(16)内,前关节头(14)与卡套(16)之间通过卡瓣(15)固接,弹簧轴(13)的前端与前关节头(14)螺纹连接,弹簧轴(13)的前端与前关节头(14)通过两个内六角螺钉(27)径向固定,弹簧轴(13)的后端穿过弹簧轴压头(17)的中心孔与弹簧轴套(24)固接,弹簧套筒(19)套设在弹簧轴压头(17)和弹簧轴套(24)上,且弹簧套筒(19)的前端通过弹簧轴压头(17)外侧壁上设有的台肩端面限位,弹簧轴压头(17)与弹簧轴套(24)之间设有前减震胶垫(18),弹簧套筒(19)的后端与后关节头(21)的中心螺纹孔螺纹连接,弹簧套筒(19)内的后端设有后减震胶垫(20),弹簧轴压头(17)与弹簧套筒(19)之间以及弹簧套筒(19)与后关节头(21)之间分别通过密封圈(26)密封,弹簧套筒(19)与弹簧轴套(24)之间设有油缸用非金属导向环(22),所述的油缸用非金属导向环(22)设置在弹簧轴套(24)外侧壁设有的环形凹槽内,弹簧轴压头(17)的前端与弹簧轴(13)之间通过防尘圈(23)密封,弹簧(12)套装在弹簧套筒(19)外侧,弹簧(12)的前端抵靠在卡套(16)的下端面上,弹簧(12)的后端抵靠在后关节头(21)的上端面上;后关节头(21)内的关节轴承(25)安装在后轴销(11)上,前关节头(14)内的关节轴承(25)安装在前轴销(10)上;前后每两组相对错位设置的破冰轮均通过各自的破冰轮支臂(7)上的连接耳(28)与弹簧机构(3)的前轴销(10)和后轴销(11)铰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均为斜齿破冰轮或破冰齿轴向安装的破冰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齿破冰轮为左旋破冰轮或右旋破冰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架(2)上固定有用于与装载机支臂(29)相连的大臂连接座(30)。”
针对上述专利权,哈尔滨雪豹清雪机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7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号为CN10341011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11月27日;
证据2:公告号为CN2069882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日为1991年01月23日;
证据3:授权公告号为CN242956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05月09日;
证据4:申请公布号为CN10409988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10月15日。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证据1或证据4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均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5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4日针对如上无效宣告请求提交了补充意见,重新提交了上述证据1-4,并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编号续前):
证据5:授权公告号为CN200939895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08月29日;
证据6:授权公告号为CN202790273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3月13日;
证据7:授权公告号为CN20216456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3月14日。
结合证据1-7,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5和公知常识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证据1、证据6、证据4或证据7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均不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2日将请求人的如上补充意见及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9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5和公知常识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7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专利权人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将授权公告文本中权利要求5的引用关系由引用权利要求1变为引用权利要求4、授权公告文本中权利要求7的引用关系由引用权利要求1变为引用权利要求4,其他从属权利要求2、3、4和6的引用关系不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包括双排破冰轮(1)、机架(2)及多个弹簧机构(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双排破冰轮(1)包括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所述的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分别沿机架(2)的横向设置在机架(2)的前下方和后下方,所述的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一一错位设置,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均包括数量相等的多组破冰轮,前后每两组相对错位设置的破冰轮均与弹簧机构(3)铰接,每组破冰轮与机架(2)连接;所述的机架(2)为整体焊接结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均包括多组破冰轮,前排多组破冰轮和后排多组破冰轮一一等间距错位设置。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组破冰轮均包括破冰轮支臂(7)、破冰轮体(8)、两个减震轴座(6)、两个聚氨酯套(32)、两个连接轴销(33)及两个破冰轮轴承座(9);所述的破冰轮体(8)的轮轴两端各通过一个破冰轮轴承座(9)与破冰轮支臂(7)固接;每个所述的减震轴座(6)内设置有一个聚氨酯套(32),所述的连接轴销(33)穿过聚氨酯套(32)及破冰轮支臂(7),所述的破冰轮支臂(7)与减震轴座(6)通过连接轴销(33)铰接,所述的减震轴座(6)与机架(2)固接;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簧机构(3)包括前轴销(10)、后轴销(11)、弹簧(12)、弹簧轴(13)、前关节头(14)、卡瓣(15)、卡套(16)、弹簧轴压头(17)、前减震胶垫(18)、弹簧套筒(19)、后减震胶垫(20)、后关节头(21)、油缸用非金属导向环(22)、防尘圈(23)、弹簧轴套(24)、两个关节轴承(25)、两个密封圈(26)及两个内六角螺钉(27);
前关节头(14)和后关节头(21)的内孔中分别镶嵌有关节轴承(25),前关节头(14)的下端设置在卡套(16)内,前关节头(14)与卡套(16)之间通过卡瓣(15)固接,弹簧轴(13)的前端与前关节头(14)螺纹连接,弹簧轴(13)的前端与前关节头(14)通过两个内六角螺钉(27)径向固定,弹簧轴(13)的后端穿过弹簧轴压头(17)的中心孔与弹簧轴套(24)固接,弹簧套筒(19)套设在弹簧轴压头(17)和弹簧轴套(24)上,且弹簧套筒(19)的前端通过弹簧轴压头(17)外侧壁上设有的台肩端面限位,弹簧轴压头(17)与弹簧轴套(24)之间设有前减震胶垫(18),弹簧套筒(19)的后端与后关节头(21)的中心螺纹孔螺纹连接,弹簧套筒(19)内的后端设有后减震胶垫(20),弹簧轴压头(17)与弹簧套筒(19)之间以及弹簧套筒(19)与后关节头(21)之间分别通过密封圈(26)密封,弹簧套筒(19)与弹簧轴套(24)之间设有油缸用非金属导向环(22),所述的油缸用非金属导向环(22)设置在弹簧轴套(24)外侧壁设有的环形凹槽内,弹簧轴压头(17)的前端与弹簧轴(13)之间通过防尘圈(23)密封,弹簧(12)套装在弹簧套筒(19)外侧,弹簧(12)的前端抵靠在卡套(16)的下端面上,弹簧(12)的后端抵靠在后关节头(21)的上端面上;后关 节头(21)内的关节轴承(25)安装在后轴销(11)上,前关节头(14)内的关节轴承(25)安装在前轴销(10)上;前后每两组相对错位设置的破冰轮均通过各自的破冰轮支臂(7)上的连接耳(28)与弹簧机构(3)的前轴销(10)和后轴销(11)铰接。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排破冰轮(4)和后排破冰轮(5)均为斜齿破冰轮或破冰齿轴向安装的破冰轮。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齿破冰轮为左旋破冰轮或右旋破冰轮。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排轮破冰除雪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架(2)上固定有用于与装载机支臂(29)相连的大臂连接座(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9日将如上意见陈述及修改文本转送给请求人,并于2019年09月3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1月04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师冯德魁出席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师高志光和杨立超出席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表示对权利要求书的如上修改无异议,并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及范围以其2019年07月24日提交的补充意见为准,并根据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作适应性调整,明确其证据组合方式如下: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1、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6-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此外,以证据1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证据1结合证据6评述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以证据4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评述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以证据7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评述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专利权人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7的真实性、公开性均无异议,庭审中双方对具体的无效理由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0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替换页,在授权文本的基础上,将原权利要求5的引用关系由引用权利要求1变为引用权利要求4、原权利要求7的引用关系由引用权利要求1变为引用权利要求4,其他从属权利要求2、3、4和6的引用关系不变,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2、证据认定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中提交了7份证据,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证据1-7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没有异议,合议组经审查对证据1-7的真实性亦予以认可,证据1-7的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双排轮破冰除雪机。证据1公开了一种可以破冰除雪的道路清扫装置,与本专利同属于破冰除雪装置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07]段-[0022]段,附图1-2):道路清扫装置包括机架8、后地轮支架14、后地轮15、多个破冰轮轴24、多个破冰轮支臂3、多个破冰轮1和清扫系统,多个破冰轮支臂3并排平行安装在机架8的前端,每个相邻两个破冰轮支臂3之间设有一个破冰轮轴24,每个破冰轮轴24上分别套装一个破冰轮1;该道路清扫装置还包括弹簧下销轴4、多个弹簧总成5、多个弹簧压臂6和多个减震橡胶板7,多个弹簧压臂6并排平行设置在机架8前端的上表面上,且每个弹簧压臂6的一端分别通过一个减震橡胶板7与机架8前端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每个弹簧压臂6的另一端分别各与一个弹簧总成5的上端连接,每个弹簧总成5的下端均与弹簧下销轴4连接,弹簧下销轴4的两端分别各与一个破冰轮支臂3连接。
证据1公开的如上技术特征中,道路清扫装置的机架8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机架、多个破冰轮1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前排破冰轮、由弹簧下销轴4、多个弹簧总成5、多个弹簧压臂6和多个减震橡胶板7构成的弹簧机构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多个弹簧机构。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①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为双排破冰轮,包括前排破冰轮和后排破冰轮,前排破冰轮和后排破冰轮分别沿机架的横向设置在机架的前下方和后下方,所述的前排破冰轮和后排破冰轮一一错位设置,前排破冰轮和后排破冰轮均包括数量相等的多组破冰轮,前后每两组相对错位设置的破冰轮均与弹簧机构铰接,每组破冰轮与机架连接,证据1是单排破冰轮。②所述的机架为整体焊接结构。
通过如上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实现路面破冰无遗漏的同时实现破冰轮的路面随形,在破冰的同时保护路面以及如何制造破冰机机架。
针对如上区别技术特征①,请求人认为在证据1已经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证据3、证据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或仅结合证据5与本领域公知常识,均可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体来说请求人认为:①证据2给出了可以在破冰除雪机前后安装两个破冰轮进行破冰工作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在机架后下方再设置一个后排破冰轮来提高破冰除雪机的工作效率。②证据5给出了一种利用弹性件连接前后轮来减震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5容易想到在增加后排破冰轮之后,将后排破冰轮与弹簧机构铰接,使得前排破冰轮和后排破冰轮均与弹簧机构铰接。③证据3给出了利用数量相等的破冰轮采用一一错位的设置方式来解决破冰有遗漏的现象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置前后两排破冰轮的基础上,结合证据3容易想到使后排破冰轮与前排破冰轮数量相等且一一错位设置,以解决单排破冰轮破冰有遗漏的现象。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前述区别技术特征①涉及双排破冰轮结构及其位置设置。本专利具有双排破冰轮,且前后破冰轮的一一错位设置、前后破冰轮与弹簧机构的铰接及每组破冰轮与机架的连接关系围绕双排破冰轮的设置而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针对该区别特征,首先,证据2、证据5和证据3均未公开该双排破冰轮的结构以及设置方式。其次,证据2、证据5和证据3均未给出启示,具体地,①证据2是安装了“两个破冰辊”进行破冰,但由证据2的说明书第4页第4-5段及附图1可知:其两个仿形轮15实际为行走轮,而两个破冰辊13是通过动力输出轴1带动万向节2,通过主传动箱3和副传动箱5驱动B、C形三角带7、14,从而实现两个破冰辊13的旋转破冰作业,即其破冰辊13不能作为行走轮行走在冰雪层上,而是通过破冰铲17在高速旋转作用下,振活冰层后再铲抛以实现破冰除雪,且由证据2说明书第5页第5段进一步可知,关于破冰辊的具体设置,每个辊上的破冰铲由多组铲组成,其排列方式按轴线方向看沿圆周相差90°角成四排垂直排列,在轴的径向看,一组铲的两把铲圆周角相差180°,相邻的两组铲在轴线方向看互相垂直,按径向看分组铲,组与组之间的距离相等,而且前后两个破冰辊八排破冰铲圆周角相差45°,即为了实现第一辊和第二辊的“一振一抛”破冰,其两辊的设置均有具体的角度要求,其工作方式和权利要求1限定的双排破冰轮的结构、设置方式以及工作方式不同。②证据5公开了一种婴儿车的吸震结构,属于婴儿车吸震技术领域,而本专利属于重型双排破冰机领域,二者所属技术领域存在较大差异,且证据5中在前轮组和后轮组中间连接设置的弹性件的作用是吸震,其目的是为乘坐的婴童提供更好的舒适性,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前后每两组相对错位设置的破冰轮均与弹簧机构铰接”的目的是使前后每组相对错位设置的破冰轮根据不同路面实现路面随形,保护路面。可见,证据5与本专利在技术领域、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其并未给出应用区别特征1的技术启示。③证据3是通过高速旋转的单个除雪轮,利用尖刀进行破冰,并非通过“一一错位设置的双排破冰轮”进行碾压破碎除冰,亦未给出应用区别特征①的启示。
综上,证据2、证据5和证据3均未公开或者给出将证据1中的单排破冰轮设置改为双排破冰轮结构,将前后破冰轮的一一错位设置、前后破冰轮与弹簧机构的铰接及将每组破冰轮与机架连接的技术启示,亦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针对如上区别技术特征②,破冰机制造的过程中整体焊接形成机架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本专利权利要求1通过双排破冰轮的错位设置实现了增加碾压面积、反复碾压破碎的技术效果,由此实现了无遗漏破冰,同时通过前后破冰轮与弹簧机构的铰接实现了自适应路面,通过路面随形而保护路面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5、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相对于证据1、证据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均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7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请求人使用证据4、6-7评述从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在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证据4、6-7亦未公开或启示上述区别特征①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5、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5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7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在专利权人于2019年09年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7的基础上维持201510177969.0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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