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507
决定日:2019-11-26
委内编号:4W10871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10060686.9
申请日:2006-05-1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极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05-1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
主审员:张巍
合议组组长:左一
参审员:郭琼
国际分类号:H04L12/56,H04L12/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另一篇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基础上能够获得技术启示,在两篇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两篇现有技术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0610060686.9、发明名称“一种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6年05月1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05月12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a、判断接收端的接收缓存器是否已经达到设定的接收阈值;
b、如果所述接收缓存器已经达到设定的接收阈值,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接收端当前的状态,如果所述接收端正处于数据帧发送状态,则停止发送所述数据帧,再向发送端反馈带有时延参数的流控帧。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如果所述接收端空闲,则向所述发送端反馈所述带有时延参数的流控帧。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发送端接收到流控帧后,暂停向接收端发送数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向发送端反馈带有时延参数的流控帧之后还包括:所述接收端的发送缓存器的读指针回复到发送所述数据帧的初始状态。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的发送缓存器的读指针回复到发送所述数据帧的初始状态之后还包括:
所述接收端发送完所述流控帧后,重新发送所述被停止发送的数据帧。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收端停止发送所述数据帧时,所述方法还包括:
向发送端反馈错帧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发送端反馈错帧信息是通过置错误信号有效的方法实现的。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时延参数为要求发送端暂停发送数据的最长时间。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 接收缓存器为先入先出存储器。
10.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送接收缓存器为先入先出存储器。”
针对本专利,极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未提交证据。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3、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5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公开号为CN101536413A的专利文献复印件,优先权日为2005年05月16日,公开日为2009年09月16日;
证据2:公开号为CN1427582A的专利文献复印件,公开日为2003年07月02日;
证据3:公开号为CN1705295A的专利文献复印件,公开日为2005年12月07日;
证据4:公开号为CN1441577A的专利文献复印件,公开日为2003年09月10日;
证据5:公开号为US6167029A的专利文献复印件,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12月26日;
证据6:《集成电路应用》封面、目录及名称为“第二代FIFO存贮器”的文章复印件,封面及目录页上标有“1992 3”;
证据7:《电子设计应用》封面、目录及名称为“基于FPGA的以太网MII接口扩展设计与实现”的文章复印件,目录页上标有“2005年05月(总第29期)”;
证据8:本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文件复印件。
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1-3、8-10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3、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评述方式如下:分别以证据2和证据5作为最接近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证据3的结合,证据2、证据4的结合,证据5、证据3的结合,证据5、证据4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或被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所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3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6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在该权利要求书中,专利权人删除了权利要求4中的“所述接收端向发送端反馈带有时延参数的流控帧之后”、权利要求10中的“接收”,未对其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4、10的内容为: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所述接收端的发送缓存器的读指针回复到发送所述数据帧的初始状态。”
“10.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送缓存器为先入先出存储器。”
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权利要求4的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权利要求10中“发送接收缓存器”为明显笔误,修改为“发送缓存器”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7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提交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及附件副本转送给请求人。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7月30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主要明确如下事项:
1、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和书记员无回避请求。
2、专利权人当庭放弃2019年06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对权利要求4的修改,保留对权利要求10的修改。请求人表示对权利要求10的上述修改无异议。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口头审理所依据的本专利权利要求书为:在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放弃权利要求4的修改,保留权利要求10的修改文本。合议组同时告知专利权人于口头审理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次口头审理所依据的权利要求书的正式修改替换页。
3、请求人针对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当庭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合议组当庭将该意见陈述书转交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针对该意见陈述书当庭发表了意见。
4、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时间均无异议,对其中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
5、请求人放弃权利要求10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其他无效理由如其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补充意见陈述书中所述。
专利权人于2019年08月0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与口头审理当庭所确定的本专利权利要求内容一致。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a、判断接收端的接收缓存器是否已经达到设定的接收阈值;
b、如果所述接收缓存器已经达到设定的接收阈值,则进一步判断所述接收端当前的状态,如果所述接收端正处于数据帧发送状态,则停止发送所述数据帧,再向发送端反馈带有时延参数的流控帧。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如果所述接收端空闲,则向所述发送端反馈所述带有时延参数的流控帧。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发送端接收到流控帧后,暂停向接收端发送数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向发送端反馈带有时延参数的流控帧之后还包括:所述接收端的发送缓存器的读指针回复到发送所述数据帧的初始状态。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端的发送缓存器的读指针回复到发送所述数据帧的初始状态之后还包括:
所述接收端发送完所述流控帧后,重新发送所述被停止发送的数据帧。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收端停止发送所述数据帧时,所述方法还包括:
向发送端反馈错帧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发送端反馈错帧信息是通过置错误信号有效的方法实现的。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时延参数为要求发送端暂停发送数据的最长时间。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 接收缓存器为先入先出存储器。
10.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以太网数据流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送缓存器为先入先出存储器。”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及法律适用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基础为:专利权人于2019年08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0。
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6年05月14日,本无效宣告请求适用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和2001年施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2、相关证据认定
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3、证据5至证据7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公开时间均无异议。合议组亦对其予以认可。证据3的公开日为2005年12月07日,证据5的公开日为2000年12月26日,证据6的公开日推定为1992年03月31日,证据7的公开日推定为2005年05月31日,这些证据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5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证据5公开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3、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证据5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01、0013、0039、0051-0053段,图5、7):本发明涉及一种通信网络中提供流量控制的系统和方法,其能够对可用缓冲器容量进行快速检测,并根据需要发送暂停帧以便进行流量控制;图7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接收侧暂停控制处理700的流程图,在判定框702中,接收侧控制处理700判断是否已经接收到请求帧,一旦接收到帧,就将该帧存储在接收缓冲器中以进行处理,另外,在判定框706中判断缓冲器级别是否大于上限阈值,当确定缓冲器级别大于上限阈值时,接收侧暂停控制处理700将要生成和发送暂停帧;当判定框706和708超过任一阈值条件时,则生成暂停帧,将暂停帧发送到站1作为要发送的下一帧,如果在站2处于向站1发送特定帧的过程中生成暂停帧(由此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判断了接收端当前的状态),则完成特定帧的发送,然后,一旦特定帧的发送完成,暂停帧就是要发送的下一帧,在发送暂停帧之后,恢复向站1发送非暂停帧;通过将暂停作为下一帧发送,来使暂停帧优先于可能正在等待发送的其他帧;暂停帧分组500包括数据508,数据508包括定时器值,定时器值标识发送点应该暂停的时间段(此处暂停帧相当于流控帧,其中包括的定时器值能够标识暂停的时间段即相当于流控帧中带有的时延参数)。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5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如果所述接收端正处于数据帧发送状态,则停止发送所述数据帧,再向发送端反馈流控帧,而权利要求5中是将暂停帧插入到当前发送帧的后面,在发送完当前帧后再发送该暂停帧,即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将暂停帧的优先发送提前到何种时刻。基于该区别特征实际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减少接收缓冲器需预留的存储空间。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证据3公开了一种具有优先级的包传输系统及其方法,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7段至最后一段):一种具有优先级的包传输方法,包含以下步骤:发送方收到优先级更高的包时中断当前包的传送,传送带有控制字的新包,并在新包传送结束后继续传送当前包。证据3公开了收到优先级高的数据包时,即中断其他数据包的发送,优先发送该数据包,其可以给本领域技术人员以技术启示,即当情况需要时,可以中断正在发送的数据来发送更紧急的数据的技术启示。且本专利的上述区别特征实质上就是对表示暂停帧的数据赋予了高的发送优先级,让其优先于在当前情况下的其他待发送数据发送,其技术手段实质和证据3所公开的手段基于相同原理。在证据5中已经公开了暂停帧的发送优先于要从目的地站发送的其他帧的情况下(参见其中文译文第0016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进一步减少接收缓冲器需预留的存储空间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基于证据3公开的同一原理对暂停帧的发送进行调整,从而中断当前发送帧的发送来发送暂停帧,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5结合证据3的基础上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认为:证据3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优先级更高包的传输延时的问题,没有任何通过优先发送流控帧来解决本专利提到的技术问题,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都与本专利不同。对此,合议组认为:一项具备创造性的发明,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本案中,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证据5已经公开了为了防止接收缓冲器溢出而优先暂停帧的发送,本专利与证据5的区别仅在于进一步提前暂停帧的发送时刻,暂停帧本身属于一种数据包,证据3中虽然文字记载中未涉及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但其实质和本专利提出的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涉及同一原理,因此其给出了技术启示,即需要时可以暂停当前数据包的发送,优先发送需要发送的数据包,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5的基础上基于证据3给出的技术启示,对证据5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不存在任何的困难和技术障碍,其是显而易见的,该技术手段并不能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合议组对专利权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3.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5公开了(参见其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55段):将暂停帧712发送到站1作为要发送的下一帧,如果在站2处于向站1发送特定帧的过程中生成暂停帧,则完成特定帧的发送,然后,一旦特定帧的发送完成,暂停帧就是要发送的下一帧。由此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若当前没有发送特定帧,则发送暂停帧(相当于如果接收端空闲,则向所述发送端反馈所述带有时延参数的流控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证据5公开了(参见其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49段):在接收到暂停帧时,站1在预定时间段内或者在站2另有指示之前停止发送帧或数据分组。可见,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5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证据6公开了(参见其下标第3页倒数第2段):目前有不少异步FIFO存贮器都能进行重读操作,这对某些需要反复读取指定数据块的系统特别有用……某些较新的器件如IDT72520等现又有所改进,其读指针可按照指令回到预先指定的任一位置,从而不必再借助于以往那种重新发送的工作方式即可获得真正的重读功能。可见,证据6中公开了读指针回复到预先指定位置的缓存器。证据5中公开了(参见其中文译文第0055段):在发送暂停帧之后,恢复向站1发送非暂停帧。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证据6中获得技术启示,在接收端向发送端反馈带有时延参数的流控帧之后,将所述接收端的发送缓存器的读指针恢复到发送所述数据帧的初始状态,之后再接收端发送完流控帧后,重新发送被停止发送的数据帧,其实现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5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证据7公开了以太网中MII接口扩展设计与实现,其中具体公开了(参见其下标第112页左栏第一段倒数第6行至中栏倒数第2段,下标第113页中栏第2段):扩展功能后的MII接口硬件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由4B/5B编解码器、控制信号与4/8位转换、分频器及双口FIFO4个模块组成;*status2[3]为1时,工作在发送状态,tx_en置为1,此时如果status2[2]为0,则正常发送,tx_er置为0,否则发送错误,tx_er置为1,且跳过该字节继续执行发送程序。可见证据7中公开了发生错误时置错误信号为有效。在证据7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技术启示,在接收端停止发送数据帧时向发送端反馈错帧信息,并通过置错误信号有效的方法实现,其具体实现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6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5公开了(参见其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09段):根据IEEE802.3x标准,希望停止来自发送设备的输入帧流的设备可以向该发送设备发送暂停帧,暂停帧包含暂停时间。在证据5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时延参数设为要求发送端暂停发送数据的最长时间,其具体实现手段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7权利要求9、10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4,证据5公开了(参见其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43段):流量控制系统600包括发送缓冲器604和接收缓冲器606,缓冲器604和606是FIFO。因此,权利要求9、10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5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10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10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鉴于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无效理由成立,合议组对其他无效理由及证据不再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0610060686.9号发明专利权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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