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立式全自动自锁式高效隔膜压滤机-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新型立式全自动自锁式高效隔膜压滤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624
决定日:2019-11-20
委内编号:5W11807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20480261.4
申请日:2012-09-2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宋家骏
授权公告日:2013-03-2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山东铝业公司设备研究检测中心
主审员:周文娟
合议组组长:黄颖
参审员:徐建锋
国际分类号:B01D25/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实质性特点。
全文: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新型立式全自动自锁式高效隔膜压滤机,包括液压系统、排料管、接料斗(10)、滤布(9)和滤板组件(3),其特征在于:滤板组件(3)重叠安装在底座(1)上,滤板组件(3)之间设有隔膜(2),滤板组件(3)上设有进料流道和出料流道,滤板组件(3)每层都设置有滤布(9)、滤布驱动系统(8),机体底部或顶部设有刚性进料管(4)和排料管,滤板组件(3)顶部设有顶座(5),顶座上安装机液一体式丝母驱动系统(6),底座上设有立式丝杠(7),风干系统和高压水站与进料管相连,风干系统、高压水站、滤布驱动系统和机液一体式丝母驱动系统与控制系统相连。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立式全自动自锁式高效隔膜压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刚性进料管(4)连接底部滤板或顶部滤板,滤板组件(3)侧壁设置有流道(13)。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立式全自动自锁式高效隔膜压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滤板组件(3)采用双面密封结构。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立式全自动自锁式高效隔膜压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层滤布(9)各设置一个单独的滤布驱动系统(8)。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立式全自动自锁式高效隔膜压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液一体式丝母驱动系统(6)为可自锁的丝母驱动系统。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立式全自动自锁式高效隔膜压滤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丝杠(7)为立式结构,丝杠(7)有四根,液压系统和机液一体式丝母驱动系统(6)与滤板组件(3)用链板连接在一起。”
请求人于2019年7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1)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权利要求1-6;(2)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3)分别以证据1和证据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6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CN102240468A;
证据2:CN1762534A;
证据3:CN10851O1C;
证据4:CN1017O839OA;
证据5:CN101670202A;
证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HG/T21615-97;
证据7:CN202822909U。
专利权人逾期未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了口头审理,请求人及其专利代理师薛晓萌、韩国胜和代理人赵鸿才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未出席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同请求书,并针对具体技术问题进行了说明。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为审查基础进行审查。
2、关于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4均为中国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未提出异议,合议组经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公开性,且上述证据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证据1-4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实质性特点。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新型立式全自动自锁式高效隔膜压滤机。证据1公开了一种立式压滤机,其中有底板(11)、中间板(12)顶板(13),中间板(12)包括滤板基体(14)、格栅(15)、密封环(16);所述滤板基体(14)的上、下两面的四周是上、下环形平面,上环形平面的中部是向下凹陷的滤液槽(20),支撑过滤介质的格栅(15)位于其中,下环形平面上有向上凹入形成环形沟槽,密封环(16)镶嵌于环形沟槽(22)之中并与其中部的向上凹入的隔膜(24)(对应本专利的隔膜)制作一体,分隔出隔膜上方的压榨腔(25)和下方的压滤腔(26)。工作时,首先闭合并压紧滤板组(11、12、13)(对应本专利的滤板组件),构成密闭的滤液槽(20)、压榨腔(25)、压滤腔(26),随后从压滤腔(26)的外联通道(29)(对应本专利的进料流道)压入悬浮液,悬浮液经进料口的通孔进入压滤腔被过滤介质(21)过滤,过滤出的滤液经滤液槽及其外联通道(27)(对应本专利的出料流道)流出滤板组。悬浮液中固体颗粒被过滤介质截留生成滤饼,滤饼达到适当厚度时停止压入悬浮液,随后经外联通道(28)向压榨腔送入压榨介质(加压水或压缩空气),对残余的悬浮液和滤饼进行压榨过滤,停止压榨后,从通道(29)送入压缩空气吹干滤饼,随后停止吹干,拉开滤板组,移动过滤介质运出并卸除滤饼(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25-26、30段,附图4)。
经对比可知,证据1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证据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立式压滤机的主体结构,二者主要区别在于证据1没有公开滤布驱动系统和丝母驱动系统等这些部件的具体结构。具体而言,证据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所述如下技术特征:压滤机为全自动自锁式,滤板组件重叠安装在底座上,滤板组件顶部设有顶座,顶座上安装机液一体式丝母驱动系统,底座上设有立式丝杠;滤板组件每层都设置有滤布、滤布驱动系统;液压系统、接料斗、机体底部或顶部设有刚性进料管和排料管;风干系统和高压水站与进料管相连,风干系统、高压水站、滤布驱动系统和机液一体式丝母驱动系统与控制系统相连。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自锁稳定可靠、各层滤板单独控制、方便更换滤板和隔膜、耐久性好、自动化程度高的立式压滤机。
关于底座、机液一体式丝母驱动系统和液压系统,证据2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液压缸式传动不能锁定位置导致液压系统泄漏需要补压,电动螺旋式传动运行速度慢、螺杆承受压力和稳定性差等技术问题,公开了一种用于立式压滤机的开闭拉紧机构10,该机构包括位于下方的位置固定的承压板11(对应于本专利的底座)、位于上方的施压板12(对应于本专利的顶座),具有原动机13的传动机构14、布置在承压板11和施压板12两侧的2对螺杆15(对应于本专利底座上的立式丝杠)和螺母16。每根螺杆15的下端固定联接在承压板11上,具有螺纹的上端装有螺母16;当原动机13通过传动机构14驱动所有四个螺母同时转动时,与螺母16组装成一体的施压板12随4个螺母16一起向上或向下运动(参见具体实施方式第一段,附图1、2)。开动开闭拉紧机构时,或拉开滤板,或闭合滤板,并以拉拢的方式压紧滤板,压紧滤板后螺杆承受拉力,施压板的停止位置被螺旋副锁定不变(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3段)。所述机构集拉开、闭合、压紧以及锁定滤板为一体,开闭滤板行程大、速度快,螺杆承受拉力、承载能力大,结构紧凑(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1段)。由此可见,证据2给出了利用丝母驱动系统控制滤板开闭和锁定的技术启示,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证据2所述的开闭拉紧机构用于证据1中实现自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本领域常规的液压系统进行驱动,从而形成机液一体式丝母驱动系统。
关于滤布和滤布驱动系统,滤布是本领域常用的过滤介质,且证据3公开了一种压滤机的卸饼洗布机构和方法以及应用这种机构的压滤机,并具体公开了每层滤板的结构以及卸饼洗布的过程,明确其目的在于为压滤机每块滤板提供一种各自独立的卸饼洗布机构,该机构在滤布行走过程中发生障碍时,其构件不至于遭受破坏,从而减少维修工作量(参见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三段,说明书第6-7页,图1-4)。由此可见,证据3给出了在每层滤板上设置滤布和滤布驱动系统的技术启示,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证据1所述压滤机的每层滤板上设置滤布和滤布驱动系统。
关于接料斗、风干系统和高压水站与进料管的连接,证据1公开了在滤饼达到适当厚度后,经外联通道(28)向压榨腔(25)送入压榨介质(加压水或压缩空气),对残余的悬浮液和滤饼进行压榨过滤,停止压榨后,从通道(29)送入压缩空气吹干滤饼,随后停止吹干,拉开滤板组,移动过滤介质运出并卸除滤饼。在此基础上,设置接料斗、以及与进料管相连的风干系统和高压水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刚性进料管和排料管,本领域公知软性管道和刚性管道各自的性能优缺点,基于耐久性等的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刚性的进料管和排料管。关于各系统与控制系统相连,证据4公开了一种立式全自动隔膜压滤机,并具体公开了驱动滤布行走的驱动装置13设于机架下方,滤布的清洗装置固定在下压板3的下方,风干及气动系统12、液压系统11、高压水站2、控制系统1放置在设备附近,通过管线等连接到设备上(参见说明书第27段)。由此可见,证据4给出了将风干系统、高压水站、滤布驱动系统等与控制系统相连实现全自动控制的技术启示,且通过控制系统连接各系统实现自动控制也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和证据3给出的技术启示设置风干系统、高压水站、滤布驱动系统和丝母驱动系统之后进一步将各系统与控制系统相连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所述压滤机中的刚性进料管、流道作出了进一步限定。如前所述,证据1公开了滤板中设置有外联通道(27、28、29)(对应于本专利滤板组件侧壁设置的流道)。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进料管需要连接从上到下所有的滤板以便于向每个滤板组件内通入物料,故将刚性进料管连接到顶部、或底部滤板是容易想到的。因此,结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所述压滤机中滤板组件的密封结构作出了进一步限定。证据1明确公开所述滤板基体的上、下两面的四周是上、下环形密封平面(参见说明书第15段)。因此,结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4-6
权利要求4-6分别对权利要求所述压滤机中的滤布驱动系统、丝母驱动系统作出了进一步限定。如前所述,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2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6的大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而采用链板将液压系统和丝母驱动系统与滤板组件相连接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证据3公开了一种采用拉开链130K连接活动压板128K和所有滤板32C的结构(参见说明书第10页和图19),也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结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6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应予无效。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组合方式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第201220480261.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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