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次性可降解餐桌布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一次性可降解餐桌布的配方及生产工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326
决定日:2019-11-14
委内编号:4W1088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80043.3
申请日:2015-10-1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谭昭龙
授权公告日:2016-09-1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贵州石头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孙丽芳
合议组组长:张家祥
参审员:姜小薇
国际分类号:C08L23/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但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同时所述技术方案能够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510680043.3,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9月14日,专利权人为贵州石头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而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一次性可降解餐桌布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餐桌布按重量份计包括以下原料:聚乙烯20~25份、超细碳酸钙50~75份、空心玻璃微珠2~5份、光降解剂0.1~0.5份、降解诱导期调节剂0.5~2份、四氢邻苯二甲酸钙0.1~0.5份;所述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将超细碳酸钙干燥至水分含量≤0.1%;
2)加入空心玻璃微珠及四氢邻苯二甲酸钙与干燥后的碳酸钙高速搅拌混合,高速搅拌5~10分钟,转速为500~800r/min;
3)再加入聚乙烯、光降解剂及降解诱导期调节剂高速加热搅拌10~20分钟,搅拌速度700~1000r/min,加热温度50~80℃;
4)将混合料加入挤出机中,料筒的加热温度为180~220℃;
5)熔融混合物通过口模进入流延压辊成型。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可降解餐桌布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乙烯为低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中三种混合。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可降解餐桌布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降解剂为硬脂酸铁、硬脂酸铈、硬脂酸钙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混合。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可降解餐桌布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降解诱导期调节剂为紫外光吸收剂UV531、紫外光吸收剂UV328及纳米二氧化钛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混合。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可降解餐桌布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超细碳酸钙的粒度≥800目。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可降解餐桌布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餐桌布按重量份计包括以下原料:聚乙烯23份、超细碳酸钙70份、空心玻璃微珠5份、光降解剂0.3份、降解诱导期调节剂1.5份、四氢邻苯二甲酸钙0.2份。”
请求人谭昭龙于2019年04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6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 CN104403174A,公开日2015年03月11日;复印件9页
证据2: CN104109289A,公开日2014年10月22日;复印件5页;
证据3: CN102558683A,公开日2012年07月11日;复印件8页。
请求人认为,以证据1实施例2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区别特征是:(1)权利要求1中含有2-5份空心玻璃微珠和0.1-0.5份四氢邻苯二甲酸钙,而证据1中有添加2份炭黑,未添加空心玻璃微珠和四氢邻苯二甲酸钙;(2)二者的光降解剂和降解诱导期调节剂的含量不同:(3)权利要求1的生产工艺还包括以下步骤:先将超细碳酸钙干燥到含水量≤0.1%,然后加入空心玻璃微珠及四氢邻苯二甲酸钙与干燥后的碳酸钙高速搅拌混合,以及通过挤出机流延压辊成型的步骤,还包括搅拌时间、转速、加热时间等常规参数。针对区别特征(1),空心玻璃微珠和炭黑均是本领域常用的填料;四氯邻苯二甲酸钙是本领域常规的成核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餐桌布材料基体结构组成以及对降解速度、降解程度等要求对光降解剂的添加量进行适当调节;玻璃空心微球、四氢邻苯二甲酸钙的添加顺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另外,将空心玻璃微珠和四氢邻苯二甲酸钙添加到干燥后的碳酸钙中混合搅拌,形成混合的无机填料和复合成核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常规操作步骤(参见公知常识证据:《塑料改性技术方法与新配方新材料实用手册》,王经武等编,中国知识出版社,第699-700页、第753-754页、第712页,2006年6月第一版);针对区别特征(2),证据1公开了降解调节剂用量1-5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用量,光降解剂的用量调节属于公知常识;另外,证据2给出了在餐桌布的配方中添加空心玻璃微珠和四氢邻苯二甲酸钙的技术启示。针对区别特征(3),证据3公开了聚丙烯β-成核剂是四氢邻苯二甲酸钡、四氢邻苯二甲酸钙等四氢苯酐的羧酸金属盐化合物,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四氢邻苯二甲酸钙作为证据2中的聚丙烯β-晶型成核剂和空心玻璃微珠一起添加到餐桌布的配方中,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具体用量。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以及证据1、证据2和证据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6同样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6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特征包括:1)二者制备的产品不同:本专利的生产工艺制备的是餐桌布,证据1的生产工艺制备的是地膜。2)二者的生产工艺不同:权利要求1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先将超细碳酸钙干燥到含水量≤0.1%,然后加入空心玻璃微珠及四氢邻苯二甲酸钙与干燥后的碳酸钙高速搅拌混合, 以及通过挤出机流延压辊成型,还包括搅拌时间、转速、加热时间等参数的设置;证据1的生产工艺为先制备功能母料,然后混合其他原料吹塑成膜。3)二者的生产原料部分不同:除去相同的原料外,权利要求1含有空心玻璃微珠2-5份和四氢邻苯二甲酸钙0.1-0.5份,而证据1含有淀粉5-8份、EVA5-7份;4)二者生产原料的用量部分不同:除去相同的原料用量外,两者的光降解剂和降解诱导期调节剂的用量不同。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制造碳酸钙含量高且强度和柔韧性好的可降解餐桌布产品。桌布与地膜虽为相似的产品却对性能要求有所不同,因而证据1并没有给出投料混合工艺条件对制造的产品的性能有何影响的技术启示。证据2完全没有公开本专利中的加料顺序,即空心玻璃微珠及四氢邻苯二甲酸钙与干燥后的碳酸钙高速搅拌混合,然后再加入聚乙烯、光降解剂及降解诱导期调节剂,并且与本专利的制备对象不同、制备工艺不同。没有证据证明空心玻璃微珠和玻璃空心微球是同一物质。证据2公开的是型号为NB-328聚丙烯成核剂,并没有指明可以是本专利中的四氢邻苯二甲酸钙。证据3没有公开聚丙烯成核剂四氢邻苯二甲酸钙可应用于聚乙烯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8月28日举行口头审理。
2019年08月22日,合议组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文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合议组调查和记录了如下事实:
(1)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3真实性和公开性没有异议;
(2)针对请求书中声称的公知常识证据--《塑料改性技术方法与新配方新材料实用手册》,鉴于请求人既未在无效请求时提交复印件,也未当庭向合议组出示原件,合议组对请求人依据该证据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可;
(3)请求人确认的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权利要求1的证据使用方式为: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或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3不具备创造性。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针对的文本是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3真实性没有异议,且证据1-3的公开时间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但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同时所述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本案中,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一次性可降解餐桌布的生产工艺(具体内容参见案由部分)。本专利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强度及柔韧性好,使用时不容易断裂,且成本低的一次性可降解餐桌布。
证据1公开了一种高碳酸钙填充的环保型可控降解地膜及其制备方法,其原料配方按重量份计包括以下组份:功能母料70份、线性低密度聚乙烯20份、低密度聚乙烯5份、纳米二氧化钛2份、紫外光吸收剂(UV53)0.5份、炭黑2份;所述功能母料按重量份计包括超细碳酸钙75份、高密度聚乙烯10份、淀粉8份、EVA7份以及重量为高密度聚乙烯的1%的光降解剂;其制备方法是:(1)将超细碳酸钙、高密度聚乙烯、淀粉、EVA以及光降解剂各组分充分混合均匀后在挤出机中熔融挤出造粒,制成功能母粒;(2)将功能母粒、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纳米二氧化钛、紫外光吸收剂(UV531)、炭黑加入高混机中混合10分钟;(3)将混合后的原料加入吹膜机吹塑成膜(参见证据1说明书实施例2的第0026-0030段)。
经换算可知,证据1中线性低密度聚乙烯20份,低密度聚乙烯5份、降解诱导期调节剂2.5份(纳米二氧化钛2份+紫外光吸收剂(UV53)0.5份),超细碳酸钙52.5份、高密度聚乙烯7份、光降解剂0.07份。
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为生产餐桌布的工艺,而证据1为可控降解地膜的生产工艺;(2)在原料组成上,权利要求1中含有2-5份空心玻璃微珠和0.1-0.5份四氢邻苯二甲酸钙,而证据1中有添加2份炭黑,未添加空心玻璃微珠和四氢邻苯二甲酸钙;且二者的光降解剂和降解诱导期调节剂含量不同:(3)证据1的产品经熔融混合后、吹塑成膜,证据1未公开权利要求1所述的先将超细碳酸钙干燥到含水量≤0.1%,然后加入空心玻璃微珠及四氢邻苯二甲酸钙与干燥后的碳酸钙高速搅拌混合,以及通过挤出机流延压辊成型的步骤,未公开搅拌时间、转速、加热时间等参数。
本专利实施例与对比例1的实验数据证实,相同组分配方基础上增加0.1份四氢邻苯二甲酸钙后,流延压辊成型的桌布,其拉力和断裂伸长率得到提高;本专利实施例2与对比例2的实验数据证实,相同组分配方基础上增加5份空心玻璃微珠后,流延压辊成型的桌布,其拉力和断裂伸长率同样得到提高。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在有机聚合物基材中混入无机材料虽然可以提高产品的强度,但因相容性的问题致使产品的韧性损失。证据1虽然声称其发明目的是填充高含量碳酸钙降低地膜成本的同时,使得拉伸符合即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负荷的综合性能均能满足农用地膜的要求(参见证据1说明书0006段),然而证据1表1中测试地膜力学强度的“国际标准”并未具体指明是何种GB标准,且针对不同配方制得的实施例1-6仅给出一个测定结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确定该结果就是证据1实施例2产品的力学性能测定结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餐桌布在加工过程中无机材料与聚合物的相容性,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强度和柔韧性。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或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3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证据2涉及高填充注塑组合物,其目的是改善材料的刚性、硬度和其它力学性能,降低材料成本,尤其适用于计算机面板等家电领域和汽车领域。其组合物包括聚丙烯50-80重量份,聚乙烯1-15重量份、乙烯基共聚物橡胶1-25重量份、聚苯乙烯10-20重量份、超微细无机填料80-150重量份、玻璃空心微球5-30重量份,聚丙烯成核剂0.01-1重量份、极性聚丙烯5-20重量份以及抗氧化剂0.5-5重量份。所述聚丙烯成核剂为聚丙烯β-晶型成核剂NB-328。填充注塑材料组合物的制备步骤包括:1)将超微细无机填料干燥至水分含量≤0.1%,超细无机填料为碳酸钙;2)将烘干的超微细无机填料加入高混机中高速搅拌5-8分钟;3)将聚乙烯、聚丙烯、玻璃空心微球、聚丙烯成核剂加入高混机中搅拌5-8分钟;4)取出混合物,加入双螺杆挤压机中,在170℃-230℃温度范围内熔融挤出,造粒,得到目标组合物(参见证据2说明书0003-0013段)。
证据3公开一种聚丙烯β晶型成核剂组合物及其应用,其中指出聚丙烯β晶型成核剂可以是四氢邻苯二甲酸钡、四氢邻苯二甲酸钙,成核剂在提高聚丙烯冲击强度的同时,往往造成另一个重要力学性能弯曲模量的下降,即,刚性下降,将四氢邻苯二甲酸钡、四氢邻苯二甲酸钙等四氢苯酐的羧酸金属盐化合物与钛酸钙、水滑石或滑石粉组成成核剂组合物使用可解决上述缺陷(参见证据3说明书0008、0011、0013、0018、0023段)。
请求人主张,将空心玻璃微珠和四氢邻苯二甲酸钙添加到改造后的碳酸钙中混合物搅拌,形成混合物的无机填料和复合成核剂是本领域人员熟知的常规操作步骤;证据2、证据3给出了在餐桌布的配方中添加空心玻璃微珠和四氢邻苯二甲酸钙的技术启示。
对此,合议组认为,(1)根据证据2的组合物加工方法可知,玻璃纤维(指的是空心玻璃微球)可增强聚丙烯的高强、高模和高耐热性能(参见证据2说明书0014段)。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中空玻璃微球具有吸收冲击性能作用,因而可提高复合材料的充气强度,同时由于密度小,还可降低复合材料的相对密度。因而,证据2并未给出空心玻璃微球可提高餐桌布加工过程中无机材料与聚合物相容性的技术教导。(2)在证据2中,聚丙烯成核剂NB-35是作用于极性聚丙烯聚合物,使得聚丙烯结晶颗粒变细小,从而达到提高韧性的目的;聚丙烯成核剂NB-35能否对单独使用聚乙烯的聚合物起到增韧效果,请求人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说明。也就是说,虽然添加成核剂增韧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但通常报道的聚丙烯β晶型成核剂能否在与空心玻璃微球共同作用于聚乙烯材料时提高聚乙烯与无机填料的相容性,请求人并未提交相应的公知常识性证据证实。(3)证据3虽然指出四氢邻苯二甲酸钙可与碳酸钙组合使用,然其混合使用的目的是提高聚丙烯材料的弯曲模量,同样未明确教导将四氢邻苯二甲酸钙添加到聚乙烯为有机基材的餐桌布配方中用于改善餐桌布的强度和柔韧性。(4)关于请求人主张的公知常识,请求人仅在请求书中列举了《塑料改性技术方法与新配方新材料实用手册》,请求人既未在提出无效请求时提交复印件,也未当庭向合议组出示其原件或其它印证公知常识的证据,因此,合议组对请求人依据该证据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可。(5)另外,本专利的桌布与证据1的地膜虽为相似的产品,却对性能要求有所不同,且证据1-3也没有给出任意改变投料混合工艺条件对制造的产品的性能没有影响的技术教导。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1结合证据2、或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3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6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1结合证据2、或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3同样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结论。
三、决定
维持201510680043.3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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