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螺旋扭力缓冲器的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带有螺旋扭力缓冲器的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364
决定日:2019-11-13
委内编号:5W1173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20361848.0
申请日:2018-03-1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巴工业株式会社
授权公告日:2018-12-2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天津博瑞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主审员:丁一
合议组组长:王伟
参审员:李姿
国际分类号:B04B1/2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为本专利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820361848.0,申请日为2018年03月16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2月21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带有螺旋扭力缓冲器的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包括差速器、转鼓、螺旋推料器、花键轴和花键套,其特征是:所述花键轴与螺旋推料器之间设有螺旋扭力缓冲器,所述螺旋扭力缓冲器包括法兰盘、销轴、鼓形弹簧、花键套和连接压盖,所述法兰盘的圆盘上均布有若干销孔,所述连接压盖上与法兰盘的销孔对应位置均布若干销孔,所述法兰盘通过贯穿销孔内的销轴与连接压盖连接,所述销轴上套装鼓形弹簧,鼓形弹簧安装在花键套与法兰盘的销孔对应位置的大孔中,并通过连接压盖对鼓形弹簧轴向压缩后与法兰盘连接构成螺旋扭力缓冲结构,所述法兰盘通过螺栓与螺旋推料器固接,花键套通过花键与花键轴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螺旋扭力缓冲器的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其特征是:所述销轴采用销轴螺栓。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带有螺旋扭力缓冲器的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其特征是:所述销轴采用35CrMo材料、硬度HRC50;花键套采用35CrMo材料,调质处理T235;连接压盖采用35CrMo材料,调质处理T235。”
巴工业株式会社(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2月08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1247893B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3月1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778733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证据3:由科学出版社出版、2006年8月第1版、2007年11月第二次印刷的《简明机械实用手册》一书的封面、书名页、版权页、封底及正文第74、119、141、142页的复印件;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7月08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269083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1结合证据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公知常识性结合证据3或证据4结合常规技术手段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16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下称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0月28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仅请求人一方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请求人当庭补充公知常识性证据,证据5:《简明机械实用手册》科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2次印刷,封面、书名页、版权页、正文第591页、600、626、660、封底,复印件。
请求人当庭并出示了证据3、证据5的原件。
2)请求人针对本案的事实和理由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审查基础是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证据1、证据2为专利文献,证据3为工具书籍,均为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至证据3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且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据3的原件,经核实,合议组对于证据1至证据3的真实性予以采信。
证据1至证据3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3、关于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 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要求保护一种带有螺旋扭力缓冲器的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
证据1公开了一种滗析器型离心分离机,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全文,附图):“该离心机10具备有:具有圆筒部21、圆锥部22、澄清液排出档板25以及脱液固态物排出口26的转筒20;插入在该转筒20内部与转筒20同轴且能以不同速度旋转地配置的沉降固态物的轴向输送用的螺旋输送器40和处理原液供给机构15;澄清液排出口81;固态物排出口82;驱动机构71;以及使转筒20与螺旋输送器40产生速差的差动装置50。……如图4及图5所示,在转筒20的内径为φ740mm的滗析器型离心分离机10中,在转筒20与内部的螺旋输送器40以上述40~80转/分程度的微小速差对离心沉降粒子(固态物)进行轴向输送、脱液时,对于在转筒20与螺旋输送器刮板42前端之间通过PVC晶粒等的处理物尤其是在高负荷时、处理量增加时产生的螺旋输送器40的扭转自激振动,作为在差动装置50与螺旋输送器40之间的驱动传动轴51的螺旋输送器40一侧的联轴节部43上安装的尤其是高负荷、高转矩用传动机构61,具有从动侧联轴节凸缘部62b和驱动侧凸缘部62a;该从动侧联轴节凸缘部62b将十个螺旋弹簧安装空间部和与该螺旋弹簧63的内径φ35mm大约相同直径的支撑轴64以等间距角度配设在圆周节距为φ256mm上并具有U字型截面;该驱动侧凸缘部62a在相同的圆周节距φ256mm上具有安装在该U字型凸缘部62b的中间空间部分上的相同的螺旋弹簧63的外径φ65mm保持用孔65。如图6及图7所示,螺旋弹簧63的规格是外径为φ65mm,内径为φ35mm,线材为63a、63b,有效匝数为4.5匝,自由长度为60mm,材质是弹簧钢例如为SWOSC-V材料;并且线圈63的截面由半径方向高度为12.3mm,轴向宽度为9.6mm的矩形截面的线材63a(线材63b)或者至少轴向宽度9.6mm是其两端面为平面的线材63a(线材63b)构成。另外,螺旋弹簧63是轴向中央部为凸形的桶型线圈形状或凹形的鼓型线圈形状,并将具有U字型截面的从动侧联轴节凸缘部62b的螺旋弹簧内径φ35mm用的螺旋弹簧内径支撑轴64的外径与驱动侧凸缘部62a的螺旋弹簧外径保持孔65的内径φ65mm的插入内外径的间隙设定成最小,再通过将U字型凸缘部62b的中间空间部分的轴向的螺旋弹簧63的压缩间隙δ调整至约1.2mm左右、优选1.2mm以下,从而使得在驱动力传递时利用因相对于旋转方向具有移动性且在转矩传递中各螺旋弹簧63承受的横向负荷引起的螺旋弹簧63的线材63a(线材63b)之间的轴向面接触而产生的摩擦能量而对微小角度的正反方向扭转自激振动具有较大的衰减效果”。
合议组认为,将证据1的公开内容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相比,证据1的差动装置50、转筒20、螺旋输送器40、驱动传动轴51、驱动侧凸缘部62a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差速器、转鼓、螺旋推料器、花键轴和花键套,证据1的高负荷、高转矩用传动机构61对应于本专利的螺旋扭力缓冲器,证据1的左侧的从动侧联轴节凸缘部62b、支撑轴64、中间为凸形的桶型线圈形状的螺旋弹簧63、右侧的从动侧联轴节凸缘部62b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法兰盘、销轴、鼓形弹簧、连接压盖,证据1的左、右从动侧联轴节凸缘部62b上设置的供等间距角度配设的支撑轴64穿过的孔对应于本专利的法兰盘和连接压盖上的对应的均布的销孔,证据1的驱动侧凸缘部62a上的螺旋弹簧外径保持孔65对应于本专利的花键套上的大孔。
经过对比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仅在于: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法兰盘通过螺栓与螺旋推料器固接,证据1未明确公开法兰盘与螺旋推料器的连接方式。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动力传递。
对于上述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证据1的工作方式可知,证据1的驱动传动轴51通过某中间连接件将转矩传递给螺旋输送器40是基本要求,即,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证据1的装置的基本功能,必然要根据需要采用具体的转矩动力传递方式和结构,而将证据1相邻的左侧的从动侧联轴节凸缘部62b与螺旋输送器40采用常见的螺旋固定的方式进行固接,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选择的常规技术手段范畴,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所述,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地,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 权利要求2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
合议组认为,由证据1的图3、图4可知,其支撑轴64为销轴螺栓,由此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 权利要求3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结合常规技术手段公开。
合议组认为,对于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3《简明机械实用手册》(杨晓辉主编,科学出版社,2007年11月30日)作为公知常识,其公开了合金结构钢(即合金钢)35CrMo,并公开了35CrMo的如下特性和应用(参见证据3正文第119页,续表2.19):“高温下具有高的持久强度和蠕变强度,低温冲击韧度较好,高温可达500℃,低温可至-110℃,并具有高的静强度、冲击韧度及较高的疲劳强度,……,一般在调质处理后使用。用于制造承受冲击、弯扭、高载荷的各种机器中的重要零件,如轧钢机人字齿轮、曲轴、锤杆、连杆、紧固件,汽轮发动机主轴、车轴、发动机传动零件,大型电动机轴,石油机械中的穿孔器,工作温度低于510℃的螺母,化工机械中高压无缝厚壁的导管等,还可代替40CrNi用于制造高载荷传动轴、汽轮发电机转子、大截面齿轮、支撑轴等。”
由上述特征对比表可知,证据1已经公开了驱动侧凸缘部62a和从动侧联轴节凸缘部62b的材质最好使用合金钢(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第0045段),而为了增强承受冲击、弯扭、高载荷等机械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驱动侧凸缘部62a和从动侧联轴节凸缘部62b的材质进一步选择为35CrMo,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专利的花键套和连接压盖的材料选为35CrMo。而由上述公知常识可知,35CrMo常用于制造紧固件、传动轴、支撑轴等机械零件,而销轴是一类标准化的紧固件,因此为了增强销轴的机械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专利中的销轴的材质选择为35CrMo。而且,证据3进一步公开了用于制造重载荷机械零件的35CrMo的常用调质范围(参见证据3正文第142页,续表2.25),即HBS硬度为207-269。在这一前提下,该专利对35CrMo材料进行HBS硬度为235的调质处理(即调质处理T235)只是在其常用调质范围内的一种常规选择,该专利进行T235的调质处理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专利进行这样的调质是一种常规技术手段。同理,为了增强销轴的机械性能,将其硬度选则为HRC5O也是一种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可预料的。
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鉴于根据上述证据组合方式已得出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故合议组对于其他证据使用方式不再予以评述。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820361848.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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