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306
决定日:2019-11-08
委内编号:4W108771、4W10896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089292.6
申请日:2013-03-1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第一请求人:樊绍勇
授权公告日:2015-05-2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
主审员:刘文治
合议组组长:张曦
参审员:祝晔
国际分类号:A47J2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未被其它现有技术证据公开或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其客观上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这些现有技术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05月27日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201310089292.6、名称为“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3年03月19日,专利权人原为叶雪霞,后曾变更为肖进,并于2019年10月18日变更为现专利权人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本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表面花纹处理:在不锈钢板表面预设区域内通过化学蚀刻或雕刻或滚压方法形成预定图案的凹凸纹路(2);
b、拉伸成型:将不锈钢板拉伸成型制成锅体(1),使所述的预设区域位于成型后锅体(1)中的工作区域内;
c、喷涂不粘涂料:对锅体(1)内表面有的预设区域进行喷涂不粘涂料,使得锅体(1)的内表面的预设区域涂覆有不粘涂层;
d、打磨:对锅体(1)内表面的预设区域进行机械打磨,将凹凸纹路(2)中的凸起面处的不粘涂层去除,保留凹凸纹路(2)中凹进面处的不粘涂层;
所述的步骤a中的化学蚀刻包括如下工序:a1、预处理:对不锈钢板进行清洗和干燥;a2、印刷图案:通过丝网印刷方式在不锈钢板表面预设区域内印刷油墨图案;a3、干燥:将印刷好油墨图案的不锈钢板放入烘箱内进行烘烤,使油墨干燥并紧密结合在不锈钢板表面上;a4、上保护层:在不锈钢的非图案部位涂上保护层;a5、蚀刻:再将不锈钢板送入蚀刻机中进行蚀刻,根据油墨图案的形状在不锈钢表面蚀刻形成相应的凹凸纹路(2);a6、清洗:将经过蚀刻的不锈钢板表面的油墨和保护层清洗掉;所述的工序a3中的烘烤温度为60-160℃,烘烤时间为5-50分钟;所述的工序a5中的蚀刻的温度为30-65℃;所述的工序a4中的保护层为塑料薄膜层或油墨层;所述的工序a5中的蚀刻采用的化学溶液为三氯化铁,其浓度为30%-45%,所述的蚀刻压力1.5-2.5KG/CM2;所述的工序a6中清洗采用的溶液为5%-10%的氢氧化钠溶液,其清洗的时间为60-80秒,清洗的温度为45-60℃,喷压为1.5-2.5KG/CM2。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a中的雕刻包括切削雕刻和激光雕刻。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b和步骤c之间设有喷砂工序:对锅体(1)的内表面的预设区域进行喷砂处理,使得锅体(1)内表面的预设区域粗糙度增加。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d完成后还设有安装手柄(3)工序:在锅体(1)上固定一个或两个手柄(3)。”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1月30日就徐昌伟针对上述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为4W104849)作出第307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3-4中利用“滚压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无效,在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或“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3、4中引用权利要求1中上述技术方案或引用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该决定现已生效。
(一)4W108771案
针对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樊绍勇(下称第一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4W108771),其理由是本专利上述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4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1:授权公告号为KR10-0804387B1的韩国专利文献及其全文中文译文,其公开日为2008年02月15日;
证据1-2:申请公布号为CN102887031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01月23日;
证据1-3:公开号为CN107868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其公开日为1993年11月24日;
证据1-4:授权公告号为CN101417578B的中国发明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2月14日;
证据1-5:授权公告号为CN101327710B的中国发明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08月25日;
证据1-6:“三氯化铁溶液蚀刻不锈钢的研究”,顾江楠等,《电镀与精饰》第10卷第4期,第6-9页,1988年8月;
证据1-7:《化学化工物性数据手册 无机卷》,刘光启等主编,封面、封底、版权页、正文第291、466页等共6页,化学化工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证据1-8:第307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证据1-9:授权公告号为CN101575706B的中国发明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3月30日;
证据1-10:“Nd:YAG激光有关参数对金属雕刻加工的作用”,游畅等,《激光杂志》第27卷第2期,第69-70页,2006年;
证据1-11:“未来的凹印制版—激光将取代机械雕刻”,徐世恒编译,《今日印刷》,2003.04。
结合上述证据,第一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1、1-2、1-3(或1-4)、1-5、1-6、1-9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1和证据1-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因而本专利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9年04月3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证据清单所列的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出本案将于2019年09月10日举行口头审理。
(二)4W108965案
针对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管自英(下称第二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4W108965),其理由是本专利上述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1、3、4的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上述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1、3、4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2-1:授权公告号为KR10-0804387B1的韩国专利文献及其全文中文译文,其公开日为2008年02月15日(同证据1-1);
证据2-2:“不锈钢花纹图案蚀刻技术”,余焕权,《材料保护》第33卷第2期,第22-25页,2000年2月;
证据2-3:公开号为CN1040409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1998年10月28日;
证据2-4:公开号为CN101069610A的中国发明申请公布说明书,其公开日为2007年11月14日;
证据2-5:申请公布号为CN102393602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公布日为2012年03月28日。
结合上述证据,第二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有关保护层和油墨图案层的表述前后矛盾,因而导致本专利权利要求1、3、4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不清楚;2)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2-1、2-2、2-3、2-4、2-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因而本专利权利要求3、4的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9年06月1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证据清单所列的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出本案将于2019年09月10日举行口头审理。
上述两案的合并口头审理如期举行,第一请求人委托公民代理段钰出席本次口头审理,第二请求人及其委托的公民代理沈钱出席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师褚淑飞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第一请求人当庭提交了公知常识性证据(下称证据1-12):《金属蚀刻工艺及实例》,杨丁编,封面、版权页、正文第61-62、64-67、80、102、115-116、118-119、124-126、191页等共18页,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年8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二请求人当庭提交了公知常识性证据(下称证据2-6、证据2-7):证据2-6,《金属蚀刻技术》,杨丁编,封面页、版权页、正文第4-5、49、175-177页等共8页,国防工业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证据2-7,《金属蚀刻工艺及实例》,杨丁编,封面、版权页、正文第61-62、64-67、80、102、115-116、118-119、124-126、191-193、196-197页等共22页,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年8月第1版第1次印刷。合议组当庭将上述公知常识性证据转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对第一和第二请求人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
专利权人当庭修改权利要求书,在之前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和技术方案基础上,删除权利要求1、2、4,仅保留权利要求3,即再次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共两项权利要求,并表示将于口审结束后提交修订后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人对专利权人的上述修改无异议。
针对4W108771案,双方当事人对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述。专利权人强调:本专利的图案区域是指本专利图1所示的圆形区域设计的黑网图案,包括黑色线条和黑色线条之间的空白部分,图案区域周围的是保护层;本专利分两步涂覆,即在图案区域涂覆油墨,而在图案区域周围涂覆上保护层,两步涂覆能实现降低成本的作用;本专利通过采用喷压为1.5-2.5KG/CM2的氢氧化钠溶液清洗并结合后续的喷砂处理能够提供不沾涂料和锅体的结合度。第一请求人强调:证据1-3、证据1-4给出了在非图案区域上保护层的技术启示,分别涂覆不会产生特别的技术效果;通过喷液喷射方法增加反应速度是公知常识。
针对4W108965案,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权人认为油墨图案层是针对整个预定图案,不单指某条线条,对于专利权人如此解释,第二请求人认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论述,专利权人强调:本专利分两步涂覆,即在图案区域涂覆油墨,而在图案区域周围涂覆上保护层,两步涂覆能实现降低成本的作用;本专利通过采用喷压氢氧化钠溶液清洗并结合后续的喷砂处理能够提供不沾涂料和锅体的结合度。第二请求人强调:在非图案区域上保护层属于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本专利并未明确记载分两步涂覆有何技术效果,且分别涂覆不会产生特别的技术效果;通过喷压喷砂方法来提高粗糙度属于公知常识。
专利权人于口头审理结束后当天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方式与其口审时的表述一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本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表面花纹处理:在不锈钢板表面预设区域内通过化学蚀刻或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的凹凸纹路(2);
b、拉伸成型:将不锈钢板拉伸成型制成锅体(1),使所述的预设区域位于成型后锅体(1)中的工作区域内;
c、喷涂不粘涂料:对锅体(1)内表面有的预设区域进行喷涂不粘涂料,使得锅体(1)的内表面的预设区域涂覆有不粘涂层;
d、打磨:对锅体(1)内表面的预设区域进行机械打磨,将凹凸纹路(2)中的凸起面处的不粘涂层去除,保留凹凸纹路(2)中凹进面处的不粘涂层;
所述的步骤a中的化学蚀刻包括如下工序:a1、预处理:对不锈钢板进行清洗和干燥;a2、印刷图案:通过丝网印刷方式在不锈钢板表面预设区域内印刷油墨图案;a3、干燥:将印刷好油墨图案的不锈钢板放入烘箱内进行烘烤,使油墨干燥并紧密结合在不锈钢板表面上;a4、上保护层:在不锈钢的非图案部位涂上保护层;a5、蚀刻:再将不锈钢板送入蚀刻机中进行蚀刻,根据油墨图案的形状在不锈钢表面蚀刻形成相应的凹凸纹路(2);a6、清洗:将经过蚀刻的不锈钢板表面的油墨和保护层清洗掉;所述的工序a3中的烘烤温度为60-160℃,烘烤时间为5-50分钟;所述的工序a5中的蚀刻的温度为30-65℃;所述的工序a4中的保护层为塑料薄膜层或油墨层;所述的工序a5中的蚀刻采用的化学溶液为三氯化铁,其浓度为30%-45%,所述的蚀刻压力1.5-2.5KG/CM2;所述的工序a6中清洗采用的溶液为5%-10%的氢氧化钠溶液,其清洗的时间为60-80秒,清洗的温度为45-60℃,喷压为1.5-2.5KG/CM2;所述的步骤b和步骤c之间设有喷砂工序:对锅体(1)的内表面的预设区域进行喷砂处理,使得锅体(1)内表面的预设区域粗糙度增加。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a中的雕刻包括切削雕刻和激光雕刻。”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当庭表示修改权利要求书,在之前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和技术方案基础上删除权利要求1、2、4,仅保留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并于口头审理结束后当天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包括两项权利要求。合议组经审查,认为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及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节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案的审查基础是专利权人在2019年09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和2。
2.关于证据
证据1-1—证据1-5、证据1-9、证据2-1、证据2-3-证据2-5均为专利文献,证据1-6、证据1-10、证据1-11、证据2-3为中文期刊文献,证据1-7、证据1-12、证据2-6、证据2-7为书籍。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译文准确性无异议,经核实,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它们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其中证据1-1、证据2-1的文字部分公开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证据1-8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不能作为评价本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具体到本案,第二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有关保护层和油墨图案层的表述前后矛盾,因而导致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专利权人认为:油墨图案层是针对整个预定图案,不单指某条线条,对于专利权人如此解释,第二请求人认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的印刷图案是在不锈钢表面预设区域内印刷油墨图案,油墨图案包括线条和线条之间空白花纹的区域,而上保护层是涂覆在不锈钢板表面的非上述图案区域,即上述图案区域之外涂覆保护层,因此本专利对于油墨图案层和保护层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前后表述并不矛盾,并不会导致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第二请求人关于第26条第4款的无效理由并不成立。
4.关于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针对4W108771案
①关于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第一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1、1-2、1-3(或1-4)、1-5、1-6、1-9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证据1-1公开了一种制造烹饪容器的方法,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证据1-1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4-41段,附图1-4):【步骤1(S1)】首先,将容器本体(10)的材料的不锈钢板(20)以圆形形状切割,然后将带许多孔(30a)的薄膜粘附到上述切割的不锈钢板(20)上。此时,这些在上述薄膜(30)应形成为与容器本体(10)的底部表面(14)上要形成的凸出部分(60)相对应的形状。而且,用于本发明的薄膜(30)最好使用真丝面料。【步骤2(S2)】接下来,在上述不锈钢板(20)上附着的薄膜(30)上涂上油墨(40),使油墨(40)通过上述薄膜(30)的孔(30a)以用油墨(40)填充上述孔(30a)。此时,优选使用油漆滚筒作为油墨涂布方法,它是一种将上述油墨(40)涂上油漆滚筒上后将其直接涂在薄膜(30)上的方法。【步骤3(S3)】接下来,将上述薄膜(30)的孔(30a)中的油墨(40)烘干一段时间后,将薄膜(30)从不锈钢板(20)中去掉,在上述不锈钢板(20)表面(一面)上形成于上述孔(30a)相同图案的油墨层(40)。【步骤4(S4)】其次,将形成上述油墨层(40)的不锈钢板(20)用腐蚀性溶液(50)侵入大约三十分钟,以对不锈钢板(20)表面进行腐蚀处理,并形成凹陷部分(70)和凸出部分。即,当不锈钢板(20)侵入在腐蚀溶液(50)中时,上述腐蚀溶液(50)对形成油墨层(40)的不锈钢板(20)没有起反应,而只对未形成所述油墨层(40)的不锈钢板(20)表面起反应。结果,未被油墨层(40)腐蚀的凸出部分(60)和由腐蚀形成的凹陷部分(70)自然地形成在不锈钢板(20)表面上,从而在不锈钢板(20)表面上形成凹凸形状的凹陷部分(70)和凸出部分(60)。此时必须使用氯化铁(FeCl3)溶液作为腐蚀溶液(50),以免与油墨层(40)发生反应。【步骤5(S5)】此后,当使用界面活性剂去除不锈钢板(20)上的油墨层(40)时,在上述不锈钢板(20)的表面上会以凹凸形状形成凸出部分(60)和腐蚀处理的凹陷部分(70)。【步骤6(S6)】其次,在不锈钢板(20)上形成凹陷部分(70)和凸出部分(60)之后,将上述不锈钢板(20)移送到压力机模具进行压制加工,这样会被成型内部具备容纳部分(12),顶部开放并具有底部(16)和侧壁(14)的容器本体(10)。【步骤7(S7)】然后,将涂层液施加到容器本体(10)的底部表面(16)上,以在凸出部分(60)和凹陷部分(70)上形成预定厚度的涂层(80a、80b)。此时,作为涂层液的材料,最优选使用特氟隆,众所周知的氟树脂。【步骤8(S8)】接下来,去除容器本体(10)的凸出部分(60)上涂层(80a),使得涂层(80b)仅限于容器本体(10)的凹陷部分(70)。此时,应优选使用机械加工方法(如研磨,研削加工等),作为去除凸出部分(60)上形成的涂层(80a)的方法。【步骤9(S9)】其次,在成型的容器本体(10)的底部表面上,将铝板(18)和不锈钢板(19)再次分别接合在一起,以形成具有三重底部结构的烹饪容器(100)。
将证据1-1公开的上述内容与本专利相比可知,证据1-1的制造烹饪容器的方法也是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步骤S1和S2相当于本专利的印刷图案的步骤a2,步骤S3相当于本专利的干燥的步骤a3,步骤S4相当于本专利的蚀刻的步骤a5,步骤S5相当于本专利的清洗步骤a6,步骤S6相当于本专利的拉伸成型的步骤b,步骤S7相当于本专利的喷涂不沾涂料的步骤c,步骤S8相当于本专利的打磨的步骤d,证据1-1的具有凹陷部分和凸出部分的底部对应于本专利的预设区域。
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A.证据1-1未公开本专利的预处理的步骤a1;B.证据1-1未公开本专利的上保护层的步骤a4及该保护层为塑料薄膜层或油墨层;C.证据1-1未公开本专利的表面花纹处理的步骤a的各个工序的具体条件:工序a3中的烘烤温度为60-160℃,烘烤时间为5-50分钟;工序a5中的蚀刻的温度为30-65℃,工序a5中的三氯化铁浓度为30%-45%,蚀刻压力1.5-2.5KG/CM2;工序a6中清洗采用的溶液为5%-10%的氢氧化钠溶液,其清洗的时间为60-80秒,清洗的温度为45-60℃,喷压为1.5-2.5KG/CM2;D.本专利的步骤b和步骤c之间设有喷砂工序,以对锅体(1)的内表面的预设区域进行喷砂处理,使得锅体(1)内表面的预设区域粗糙度增加。基于上述区别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1来说,a1步骤解决制造锅体的毛坯料清洁干燥的问题,上保护层的a4步骤以及保护层的材质是要解决对非腐蚀区域进行保护并且可以选择不同保护材料的问题,各个工序的具体条件是要解决保证化学蚀刻完成的技术问题,而喷砂处理是要解决进一步提高不粘涂层施放效果的问题。双方对于证据1-1公开的内容和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均无异议。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证据1-2公开了一种在不锈钢表面形成机加纹理的方法,其公开了(参见证据1-3说明书第0021段):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在不锈钢工件表面形成感光油墨层之前,还可以对不锈钢工件进行前处理,所述前处理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各种前处理步骤,例如,可以包括机械抛光,除油步骤,可见,证据1-2公开了在不锈钢工件表面形成感光油墨层之前可以进行包括机械抛光,除油步骤等的前处理,而对不锈钢板进行清洗和干燥的前处理也是本领域常用的处理方式,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证据1-2公开上述内容的技术基础上,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用于证据1-1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是容易想到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C,证据1-2公开了一种在不锈钢表面形成机加纹理的方法,其说明书第0023段公开了对油墨层进行固化处理,固化过程中,油墨遮盖层的有机物发生进一步交联,最后在不锈钢表面形成具有一定图案的纹理预制层,固化的温度为100-140℃,固化时间为15-40min,可见其公开了本专利的步骤a3中的烘烤温度为60-160℃,烘烤时间为5-50分钟;证据1-2说明书第0027段公开了蚀刻液为含有三氯化铁、盐酸和硝酸的水溶液,其中,三氯化铁的浓度为150-300g/L,盐酸的浓度为30-80g/L,硝酸的浓度为15-45g/L,化学蚀刻的温度为45-55℃,证据1-5公开了一种金属表面的装饰方法,其说明书第0016段公开了蚀刻液为含有三氯化铁和盐酸的水溶液,在蚀刻液中,三氯化铁的含量为300-800克/升,盐酸的含量为40-120克/升,蚀刻液的温度为35-60℃,化学蚀刻的时间为1-10分钟,证据1-6公开了三氯化铁溶液蚀刻不锈钢的研究,其第6页右栏第3段公开了使腐蚀产物尽快离开不锈钢表面,让尽量多的Fe3 与金属表面以一定的动能撞击,是提高反应速度的重要因素,基于这一点,我们将原来的槽式浸渍摇摆腐蚀改为2kg液压的喷射喷洒腐蚀,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单尺腐蚀时间由60min降至6min左右,证据1-9公开了一种在金属工件表面形成图案的方法,其说明书第0040段公开了以金属工件为不锈钢工件为例,可以利用浓度为3-8重量%的NaOH水溶液接触所述抗蚀刻材料,从而将所述抗蚀刻材料去除掉,所述接触的条件没有特别的限制,例如接触的条件包括接触温度为45-50℃,接触时间为1-2分钟。可见,上述证据1-2、证据1-5、证据1-6、证据1-9公开了在不锈钢板表面蚀刻形成图案可以采用一定浓度、温度的三氯化铁溶液采用喷射喷洒方式腐蚀不锈钢板,利用一定浓度、温度的氢氧化钠溶液对不锈钢板清洗一段时间,而根据实际需要的蚀刻、清洗效果而选择合适的浓度、温度的三氯化铁腐蚀溶液及合适的喷射压力,以及选择合适浓度、温度的氢氧化钠溶液作为清洗溶液对不锈钢板清洗多长时间则是根据有限次试验而能获得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在证据1-6公开了通过喷射喷洒腐蚀可以获得更快的腐蚀效果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在清洗时也采用喷射喷洒的方法以快速清洗,而具体喷射喷洒压力也是根据实际需要而能通过有限次试验获得的,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C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在上述证据的基础上容易获得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D,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采用腐蚀工艺或采用喷砂工艺均是增加工件表面粗糙度的常用技术手段,在机械加工过程中,应用喷砂工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提高加工工件与涂料或镀料的结合强度,本专利在喷涂不粘涂料之前进行喷砂处理,显然是为了使不粘涂料更好的与锅体相结合,无论是技术问题的提出还是解决,均未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喷砂工艺这一惯用手段的了解、掌握和应用。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以选择采用喷砂处理的方式实现锅体内表面粗糙度的增加,以提高不粘涂料和锅体的表面的结合度,进而容易想到在步骤b和步骤c之间设有喷砂工序,对锅体的内表面的预设区域进行喷砂处理,使得锅体内表面的预设区域粗糙度增加,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D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B,证据1-3公开了一种不锈钢制品上图案的制造方法,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3页第6-26行,附图2):(1)绘稿制版:首先先将消费者喜爱的图样绘制于稿上,如花卉、树木、建筑或具有浓厚中国味道的动物、山水图案,然后将画稿照相制成底片,且同时进行特殊效果处理,使图案上形成点状、条状或局部平面的花纹;将印网上胶,半烘干,之后再利用制成的照片底片进行感光照相程序,使图案附着印网上,此时图案处因感光而使胶质附着,接着可藉冲洗程序,即可将图案外区域及图案内的点状、条状或局部平面花纹上的胶质去除,而图案处仍附着有胶质;(2)印刷:将网版置于不锈钢平板上,利用刷子涂上保护膜,图案处的区域即藉胶质的阻挡,而使保护膜无法渗过,图案外的区域与图案中花纹则由于可使保护膜渗过则附着有保护膜;保护膜附着于钢板上,且藉网版的遮掩,使钢板上形成图案,而图案的外围存在有保护膜(如图2所示);(3)腐蚀程序:将钢板置入盛有化学药剂的腐蚀槽内,藉助化学药剂的腐蚀,使未被保护膜遮蔽的图案处受到化学药剂的腐蚀,形成点状、线状或局部平面的图案,为使钢板的强度不致因腐蚀过程而受到影响,腐蚀过程的时间须配合钢板的厚度而作适当调整,以使腐蚀后的钢板仍具一定的厚度。证据1-4公开了一种不锈钢表面装饰方法,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18段):将图案印制到不锈钢表面上的方法也可以是将图案印刷到不锈钢表面上,将非图案区用上述绝缘油墨覆盖,将油墨固化后,得到非图案的油墨层,再对图案区进行等离子抛光,这样即可得到图案为凹、非图案区为凸的不锈钢制品。但由于通常情况下,图案区域小于非图案区域,将图案区域用绝缘油墨覆盖所需的油墨用量更小,因此优选将图案区用油墨覆盖,而对非图案区进行等离子抛光,形成图案区比非图案区暗且具有凹凸感的不锈钢制品。
第一请求认为证据1-3或证据1-4均公开了该区别技术特征。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的印刷图案是在不锈钢表面预设区域内印刷油墨图案,该图案包括线条和线条之间空白花纹的区域,上保护层是涂覆在不锈钢板表面的非上述图案区域,即上述图案区域之外涂覆保护层;证据1-3如上所述,其保护膜是同时形成在图案外的区域和图案中的花纹上,即证据1-3的图案内不需要腐蚀掉的花纹和图案外不需要腐蚀掉区域通过同一次涂覆而形成有保护膜,并不像本专利那样先在图案区域印刷油墨图案、后在非图案区域上保护层;证据1-4如上所述,其只是公开了根据实际需要蚀刻区域的大小,在非图案区域涂上油墨层或在图案区域涂上油墨层,只涂覆一次油墨层,也不是在图案区域涂覆上油墨层之后再在图案区域之外再涂覆保护层,即证据1-4对于图案区域和非图案区域也并非如本专利那样分步骤印刷油墨图案或上保护层。本专利通过先在图案区域印刷油墨图案、后在非图案区域上保护层,分步骤实现对整个锅体的保护层或抗蚀剂施放,虽然从步骤数量上来看相比上述证据增加,但是提供了能够实现在图案区域和图案区域之外采用不同塑料薄膜或油墨层的条件,根据不同工艺要求的需要和不同位置抗蚀效果的要求选择不同的塑料薄膜或油墨层,相对于只能采用一种塑料薄膜或油墨层,能够带来降低成本的技术效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有证据均是在形成图案之后,一次性涂覆油墨或抗蚀剂层,这表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方法工艺的改进上通常希望化繁为简,尽可能减少步骤,而本专利恰恰沿着相反的路径,为了追求技术上不同的效果而化简为繁,与惯常的思路不同,并非容易想到。
综上所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B并未被证据1-3或证据1-4公开,证据1-12也只能证明油墨层用作抗腐蚀层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带来降低成本的技术效果,因此,第一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并不成立。
②关于权利要求1中利用“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证据1-1公开了一种制造烹饪容器的方法,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证据1-1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4-56段,附图5):【步骤201(S11)】首先,将容器本体(10)的材料的不锈钢板(120)以圆形形状切割,然后使用带凹凸形状的压力机对不修改板(120)的表面进行压制加工,使得在不锈钢板(120)的表面上形成凹凸形状的凹陷部分(170)和凸出部分(160);【步骤202(S12)】其次,在不锈钢板(120)上形成凹陷部分(170)和凸出部分(160)之后,将上述不锈钢板(120)移送到压力机模具并进行压制加工,这样会被成型内部具有容纳部分(112),顶部开放并具有底部(116)和侧壁(114)的容器本体(110);【步骤203(S13)】然后,将涂层液施加到容器本体(110)的底部表面(116)上,以在凸出部分(160)和凹陷部分(170)上形成预定厚度的涂层(180a、180b),此时,作为涂层液,最优选使用特氟隆,众所周知的氟树脂;【步骤204(S14)】接下来,去除容器本体(110)的凸出部分(160)上涂层(180a),使得仅限于涂层(180b)保留容器本体(110)的凹陷部分(170)上,此时,应优选使用机械加工方法(如研磨,研削加工等),作为去除凸出部分(160)上形成的涂层(180a)的方法;【步骤205(S15)】其次,在成型的容器本体(110)的底部表面上,将铝板(118)和不锈钢板(119)再次分别接合在一起,以形成具有三重底部结构的烹饪容器(100)。
将证据1-1公开的上述内容与本专利相比可知,证据1-1的制造烹饪容器的方法相当于本专利的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步骤S11对应于本专利的表面花纹处理的步骤a,步骤S12相当于本专利的拉伸成型的步骤b,步骤S13相当于本专利的喷涂不沾涂料的步骤c,步骤S14相当于本专利的打磨的步骤d,证据1-1的具有凹陷部分和凸出部分的底部对应于本专利的预设区域。
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1的区别在于:本专利采用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的凹凸纹路。基于上述区别可知,其相对于证据1-1来说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另一种方式形成预定图案的凹凸纹路。
证据1-3公开了一种不锈钢制品上图案的制造方法,其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证据1-3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1-3说明书第1页第2段):由于不锈钢材料具备质量好、强度高的特性,近年来许多高级餐具、饮食用品,已逐渐采用不锈钢来制造,但因不锈钢制品的表面经抛光程序后,于表面均形成光亮面,于价值感上较一般表面雕有花纹的银制品为差,故为提高不锈钢制品的价值感,有的制造者便利用冲模技术、雕刻技术,在不锈钢制品表面制成图案。可见证据1-3已经公开了采用雕刻方法可以在不锈钢表面制成图案,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雕刻方法取代证据1-1的压制方法以生成凹凸形状的凹陷部分和凸出部分,也就是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证据1-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1-3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中利用“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③关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从形式上看,本专利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但根据其附加技术特征的限定:“所述的步骤a中的雕刻包括切割雕刻和激光雕刻”可知,其仅对权利要求1中利用“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方案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并不引用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切割雕刻和激光雕刻是所属技术领域常用的雕刻方法,因此,当权利要求1中利用“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时,本专利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针对4W108965案
第二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2-1、2-2、2-3、2-4、2-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证据2-1同上述证据1-1相同,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2-1同样存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D。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B,第二请求人认为其被证据2-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的印刷图案是在不锈钢表面预设区域内印刷油墨图案,该图案包括线条和线条之间空白花纹的区域,上保护层是涂覆在不锈钢板表面的非上述图案区域,即上述图案区域之外涂覆保护层;证据2-3是证据1-3的授权公告文本,其与证据1-3公开的内容相同,如上所述,证据1-3的保护膜是同时形成在图案外的区域和图案中的花纹上,即证据2-3的图案内不需要腐蚀掉的花纹和图案外不需要腐蚀掉区域通过同一次涂覆而形成有保护膜,并不像本专利那样先在图案区域印刷油墨图案、后在非图案区域上保护层;本专利通过先在图案区域印刷油墨图案、而后在非图案区域上保护层,分步骤实现对整个锅体的保护层或抗蚀剂施放,虽然从步骤数量上来看相比上述证据增加,但是提供了能够实现在图案区域和图案区域之外采用不同塑料薄膜或油墨层的条件,根据不同工艺要求的需要和不同位置抗蚀效果的要求选择不同的塑料薄膜或油墨层,相对于只能采用一种塑料薄膜或油墨层,能够带来降低成本的技术效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有证据均是在形成图案之后,一次性涂覆油墨或抗蚀剂层,这表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方法工艺的改进上通常希望化繁为简,尽可能减少步骤,而本专利恰恰沿着相反的路径,为了追求技术上不同的效果而化简为繁,与惯常的思路不同,并非容易想到。
第二请求人利用证据2-2、证据2-4、证据2-5仅评价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C,经审查,它们同样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B。
证据2-6、证据2-7仅能证明在非蚀刻区域涂覆保护层或抗腐蚀层、油墨层用作抗腐蚀层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B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带来降低成本的技术效果,即第二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B,因此,第二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并不成立。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310089292.6号发明专利在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中利用“雕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以及仅引用该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2无效;在权利要求1中利用“化学蚀刻方法”形成预定图案凹凸纹路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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