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的方法和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251
决定日:2019-11-05
委内编号:4W108809(一无效宣告请求)
优先权日:2017-07-28
申请(专利)号:201810369851.1
申请日:2018-04-2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2018-07-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吕四化
合议组组长:刘鹏
参审员:张秋阳
国际分类号:H04W48/16,H04W48/20,G06F9/45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专利法第25条第1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是“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给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文件颁发的证书,用于证明该电子数据文件的形成时间以及内容完整、未被更改。用于证明经过时间戳验证的电子数据文件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810369851.1,优先权日为2017年07月28日,申请日为2018年04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7月17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响应于检测到用户启动目标应用的操作,获取Wifi权限,其中,所述Wifi权限包括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权限;
响应于检测到所述用户打开系统用于显示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界面,获取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包括接入点标识;
响应于检测到从系统用于显示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界面切换到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在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中呈现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用户对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中所呈现的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的无线接入点信息的选择操作,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Wifi权限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目标应用中的界面中呈现用于指示所述用户打开所述系统用于显示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界面的提示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还包括用于指示无线接入点是否设置有密码的第一标识,第一标识为用于指示无线接入点设置有密码的是标识或者用于指示无线接入点未设置密码的否标识;以及
所述获取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第一标识为是标识的各条无线接入点信息生成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
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
接收所述服务器发来的至少一条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所述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包括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查到的密码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包括:
按照预设规则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划分成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
每隔预设发送周期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对于所接收到的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无线接入点信息,在预设的数据库中查询与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以及响应于查到密码信息,生成包括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和所查到的密码信息的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按照预设规则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划分成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当前定位信息;以及
所述每隔预设发送周期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对于所接收到的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无线接入点信息,在预设的数据库中查询与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以及响应于查到密码信息,生成包括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和所查到的密码信息的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包括:
每隔预设发送周期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和所述当前定位信息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对于所接收到的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无线接入点信息,根据所述当前定位信息在预设的数据库中查询与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以及响应于查到密码信息,生成包括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和所查到的密码信息的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中呈现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包括:
在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中呈现开放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加密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和输入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其中,所述开放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包括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第一标识为否标识的各条无线接入点信息,所述加密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包括所述第一无线信息列表中在所述服务器中查到对应的密码信息的各条无线接入点信息;所述输入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包括所述第一无线信息列表中在所述服务器中未查到对应的密码信息的各条无线接入点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包括:
响应于确定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的第一标识为是标识,响应于确定查到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根据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还包括:
响应于确定未查到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在所述目标应用中呈现密码输入控件;
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用户在所述密码输入控件中输入的密码,根据所述用户输入的密码,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还包括:
响应于确定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的第一标识为否标识,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
11. 一种终端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存储装置,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
当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被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实现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所述的方法。
12.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所述的方法。”
(一)第一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为4W108809)
针对本专利,厦门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第一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权利要求1-12;权利要求1、11和1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11和12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2无效。同时,第一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CN105554848A,公开日:2016年05月04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13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第一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7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其理由为: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权利要求1-12;权利要求1、11和1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11和12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第一请求人补充提交了下列证据:
证据1:CN105554848A,公开日:2016年05月04日;
证据2:苹果公司开发文档手册(原文及中文翻译),第一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为2015年12月3日,获取网址为:
https://developer.apple.com/library/archive/documentation/NetworkingInternet/Conceptual/Hotspot_Network_Subsystem_Guide/Contents/Introduction.html#//apple_ref/doc/uid/TP40016639-CH1-SW1;
证据3:“WiFi万能钥匙iOS版使用教程”,第一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2015年02月06日,获取网址为:
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60ccbceb63852364cab197b1.html;
证据4:“iOS WiFi万能钥匙实现方法”,第一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2017年05月18日,获取网址为:
https://www.jianshu.com/p/338e2c52cf5f;
证据5:“iOS 9.0搜索附近Wi-Fi热点”,第一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2016年07月07日,获取网址为:
https://www.jianshu.com/p/fc0b1a1a65dc;
证据6:“iOS利用NEHotspotHelper获取WiFi列表”,第一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2017年03月09日,获取网址为:https://blog.csdn.net/eyrefree/article/details/60968334;
证据7:“iOS之Wifi开发探究”,第一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2017年06月28日,获取网址为:
https://www.jianshu.com/p/655d4e1337ff;
证据8:“腾讯Wifi管家连接Wifi教程_腾讯Wifi管家使用教程”,第一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2016年01月14日,获取网址为:http://www.pc6.com/edu/89221.html;
证据9:CN105873174A,公开日:2016年08月17日;
证据10:CN105682015A,公开日:2016年06月15日;
证据11:CN105809163A,公开日:2016年07月27日;
证据12:CN104768156A,公开日:2015年07月08日;
证据13:CN106535297A,公开日:2017年03月22日;
证据14: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8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第一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给了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书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为将权利要求4的内容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其他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和相关序号的修改。同时专利权人认为第一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1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给了第一请求人。
第一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证据(所述证据与2019年05月17日提交的证据一致),其理由为: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权利要求1-11;权利要求1、10和1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10和1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6日向第一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9月24日举行口头审理;并于2019年7月29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第一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给了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为针对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将权利要求2、4、8、9、10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并对其他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和相关序号的修改。同时专利权人认为第一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用于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响应于检测到用户启动目标应用的操作,获取Wifi权限,其中,所述Wifi权限包括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权限;
响应于检测到所述用户打开系统用于显示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界面,获取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包括接入点标识;
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还包括用于指示无线接入点是否设置有密码的第一标识,第一标识为用于指示无线接入点设置有密码的是标识或者用于指示无线接入点未设置密码的否标识;
所述获取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第一标识为是标识的各条无线接入点信息生成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
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
接收所述服务器发来的至少一条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所述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包括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查到的密码信息;
响应于检测到从系统用于显示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界面切换到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在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中呈现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
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用户对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中所呈现的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的无线接入点信息的选择操作,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
所述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包括:
响应于确定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的第一标识为是标识,响应于确定查到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根据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
响应于确定未查到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在所述目标应用中呈现密码输入控件;
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用户在所述密码输入控件中输入的密码,根据所述用户输入的密码,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 指示的无线接入点;
响应于确定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的第一标识为否标识,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Wifi权限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目标应用中的界面中呈现用于指示所述用户打开所述系统用于显示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界面的提示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包括:
按照预设规则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划分成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
每隔预设发送周期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对于所接收到的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无线接入点信息,在预设的数据库中查询与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以及响应于查到密码信息,生成包括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和所查到的密码信息的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按照预设规则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划分成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当前定位信息;以及
所述每隔预设发送周期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对于所接收到的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无线接入点信息,在预设的数据库中查询与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以及响应于查到密码信息,生成包括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和所查到的密码信息的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包括:
每隔预设发送周期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和所述当前定位信息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对于所接收到的第一无线接 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无线接入点信息,根据所述当前定位信息在预设的数据库中查询与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以及响应于查到密码信息,生成包括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和所查到的密码信息的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中呈现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包括:
在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中呈现开放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加密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和输入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其中,所述开放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包括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第一标识为否标识的各条无线接入点信息,所述加密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包括所述第一无线信息列表中在所述服务器中查到对应的密码信息的各条无线接入点信息;所述输入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包括所述第一无线信息列表中在所述服务器中未查到对应的密码信息的各条无线接入点信息。
6. 一种终端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存储装置,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
当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被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实现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所述的方法。
7.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所述的方法。”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0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0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给了第一请求人。
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第一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理由为: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权利要求1-7;权利要求1、6和7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6和7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新颖性评述方式为权利要求1、6、7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评述方式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10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等组合方式不具备创造性,其他具体的证据组合方式参见该意见陈述书中所列明的方式。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第一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以下事实:
(1)合议组当庭将第一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给了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当庭签收。
(2)第一请求人当庭提交了五份公证书,证明第一请求人提交的证据2-8的真实性。合议组当庭转交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当庭核实。
公证书1:(2019)京海诚内民字第05973号(证明证据2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
公证书2:(2019)京海诚内民字第05974号(证明证据3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
公证书3:(2019)京海诚内民字第05975号(证明证据4、5、7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
公证书4:(2019)京海诚内民字第06160号(证明证据6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
公证书5:(2019)京海诚内民字第06161号(证明证据8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
(3)专利权人当庭提交三份时间戳文件复印件以及上述文件所涉及的获得时间戳认证的视频文件,播放了上述视频文件,演示了获得时间戳认证证书的方式;同时当庭提交了两份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用于证明经过时间戳验证的电子数据文件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上述时间戳文件主要用于证明证据2、4-8的真实性或公开时间存疑。合议组当庭将三份时间戳文件复印件和两份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转交给第一请求人,第一请求人当庭签收。
所述三份时间戳文件为:
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1:文件名称:TSA_VIDEO_20190918181327.mp4,申请人:陈晓磊,申请时间:2019-09-18 18:21:57 (UTC 08:00),用于证明简书网站主页发出公告:“关于暂停用户发布功能,并全面清查平台内容”;以及新华社客户端发布新闻“上海市网信办依法对‘简书网’作出行政处罚”。
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2:文件名称:TSA_VIDEO_20190918190940.mp4,申请人:陈晓磊,申请时间:2019-09-18 19:21:39 (UTC 08:00),用于证明2019年09月18日在CSDN网站上发布博客“如何获取文章发布时间”,发布时间为2019-09-18。
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3:文件名称:TSA_VIDEO_20190919092531.mp4,申请人:陈晓磊,申请时间:2019-09-19 09:40:11 (UTC 08:00),用于证明2019年09月19日在CSDN网站上修改博客“如何获取文章发布时间”,但网站显示发布时间仍为2019-09-18。
所述两份法院民事判决书为:
判决书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海民(知)初字第25408号;
判决书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73民终147号。
专利权人当庭演示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中的视频。并演示了获得时间戳认证证书的过程:在时间戳服务中心的授权下进行拍摄,由软件跟随拍摄过程,形成TSA文件。然后登录网站,把视频文件和TSA文件同时输入到验证网可以验证真伪,最后生成PDF证书文件。
(4)专利权人对证据1、证据3、证据9-13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没有异议,对证据4-8的真实性有异议,对证据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公开日期有异议。对第一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专利权人认为:证据4、5、7都来自于简书网站,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1可证明该网站被上海市网信办进行了行政处罚,由此证明简书网站管理不规范,可信度低。因此,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证据6是CSDN网站上的内容,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2和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3可证明该网站的发帖机制是发帖人对帖子进行修改和编辑后,帖子的更新时间不会更新,因此不认可CSDN网站上的证据的公开日期。证据8是PC6网站中的文章,该网站的公信力不强,知名度不高,网站管理不规范,因此对证据8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证据2,苹果公司网页的框架是2015年12月03日形成的,但不清楚发布的内容是iOS的哪个版本,所以不能证明网页的公开时间是该日期。另外,专利权人认可苹果操作系统iOS10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06月14日。
第一请求人认为:简书网站受到行政处罚与其证据的真实性之间没有关联性。对于证据6,根据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2和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3中的录屏内容来看,发布的帖子发生变化时其发布时间确实没有变化,但是不能证明该帖子被修改过。对于证据2,公证书1第29页(第47面)示出了版本为iOS9的内容。除此之外,第一请求人对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当庭未表示异议。
(5)第一请求人对于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中的修改无异议,合议组当庭明确以该文本为审查基础。
(6)双方当事人在坚持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各自的具体主张及理由。合议组当庭对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10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进行了重点调查。
(二)第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为4W108841)
针对本专利,厦门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第二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未提出新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2的保护方案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11-12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11-1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2无效。同时,第二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对比文件1:CN105682015A,公开日为2016年06月15日。
第二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8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其理由为:权利要求1-12未提出新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2的保护方案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11-12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第二请求人补充提交了下列证据:
证据1’(对比文件1):CN105682015A,公开日为2016年06月15日;
证据2’(对比文件2):公开号为CN106714332A,公开日为2017年05月24日;
证据3’(对比文件3):公开号为CN105163368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
证据4’(对比文件4):公开号为CN105163316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
证据5’(对比文件5):公开号为CN104902547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9日;
证据6’(对比文件6):公开号为CN107454596A,公开日为2017年12月08日;
证据7’:(2019)闽厦开证内字第2299号公证书,第二请求人声称对证据8’与证据9’进行证据保全;
证据8’(对比文件7):百度经验网络公开文献“WiFi钥匙iOS版怎么使用?”,第二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为2016年03月15日;
证据9’(对比文件8 ):百度经验网络公开文献“WiFi万能钥匙iOS正版使用教程”,第二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06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补充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均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书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为针对授权公告文本将权利要求2、4、8、9、10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并对其他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和相关序号的修改。同时专利权人认为第二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6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给了第二请求人;并于同日向第二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9月24日举行口头审理。
第二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0日针对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理由为:权利要求1-7未提出新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7的保护方案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第二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以下事实:
(1)合议组当庭将第二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给了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当庭签收。第二请求人当庭提交意见陈述书,其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对无效请求的理由和证据进行了梳理;合议组当庭转交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当庭签收。第二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放弃使用对比文件6。第二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证据7’的原件,合议组当庭转交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当庭核实。第二请求人当庭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顺序编号为对比文件9)并出示原件,合议组当庭转交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当庭签收并核实。
公知常识性证据(对比文件9):《黑客攻防从入门到精通(手机安全篇?全新升级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12月第1版。
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5、7-9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没有异议。
(2)第二请求人对于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中的修改无异议,合议组当庭明确以该文本为审查基础。
(3)第二请求人当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的无效理由为:权利要求1-7未提出新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7的保护方案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创造性评述方式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等组合方式不具备创造性,其他具体的证据使用方式参见当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所列明的方式。
(4)双方当事人在坚持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各自的具体主张及理由。合议组当庭对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进行了重点调查。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由于上述两个无效宣告请求针对同一专利权,合议组合并作出审查决定如下。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
在第一无效宣告请求案中,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0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第一请求人对此无异议。在第二无效宣告请求案中,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了同样的修改替换页,第二请求人对此无异议。经合议组核实,专利权人提交的上述修改替换页内容相同,其中的修改符合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无效决定的审查基础为该修改文本。
(二)法律适用
本专利的申请日是2018年04月24日,优先权日是2017年07月28日,根据《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及《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本案的审理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即2008年12月27日修正的专利法及2010年01月09日修订的实施细则)。
(三)证据认定
1.关于第一请求人的证据
1.1 关于证据1、证据3、证据9-13
证据1、证据9-13是专利文献,证据3是百度经验网站上的互联网证据,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日期均无异议,经合议组核实,亦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且上述证据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1.2 关于证据2
专利权人对证据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公开日期有异议。
证据2为苹果公司官网公布的开发文档规范,该开发文档手册中公开了苹果操作系统iOS9发布时推出了工具HotspotHelper用于允许苹果操作系统的应用程序获取WiFi列表。该证据页面最下方显示“Updated: 2015-12-03”。第一请求人提交的公证书1第29页(47面)示出了版本为iOS9的内容。在专利权人认可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合议组对证据2的公开日期2015年12月03日予以认可。另外,专利权人认可苹果操作系统iOS10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06月14日。在此日期之前,前一版本iOS9的开发文档规范可推定处于公众可以获得的状态。无论是2015年12月03日还是2016年06月14日均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因此证据2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1.3 关于证据4、证据5、证据7
首先,专利权人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是“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给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文件颁发的证书,用于证明该电子数据文件的形成时间以及内容完整、未被更改。根据专利权人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和视频文件,合议组认为,用于证明经过时间戳验证的电子数据文件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其次,专利权人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1可以证明简书网站主页发出公告:关于暂停用户发布功能,并全面清查平台内容;以及新华社客户端发布新闻“上海市网信办依法对‘简书网’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公告中写明简书网平台审核不严,传播了违法违规信息,因此暂停所有用户发布功能,并对平台上内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顿。行政处罚中写明简书网违规登载新闻信息,且内容导向存在偏差,扰乱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因此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文,开展全面深入整改。根据上述记载的事实可初步证明,简书网站作为互联网网站,其管理不规范,审核不严格,公信力较低,在第一请求人未进一步提供其他关于该网站文件上传、存储、删除机制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合议组不予认可该网站上的证据的真实性。证据4、证据5、证据7均是从简书网获取的文件,因此,其不能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合议组对于涉及到上述证据的组合方式不再予以评述。
1.4 关于证据6
专利权人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2和3可以证明,CSDN网站上内容的公开日期不会随着内容的更新而变更,因此合议组对于证据6的公开日期不予认可。证据6不能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合议组对于涉及到上述证据的组合方式不再予以评述。
1.5 关于证据8
专利权人认为PC6网站,可信度较低,管理不规范。但未提出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合议组认为PC6网站作为游戏交流网站,其上公开的内容可以处于公众可以获知的状态,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该网站内容的公开日期可编辑或变化。因此,在专利权人未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证据8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予以认可。证据8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2.关于第二请求人的对比文件1-5、7-9
对比文件1-5是专利文献,对比文件7-8是百度经验网站上的互联网证据,对比文件9是公开出版的书籍,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时间无异议。经合议组核实,亦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且上述证据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此外,专利权人认可对比文件9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对此合议组亦予以认可。
(四)关于第一无效宣告请求案中的理由
1. 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第一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可以获得iOS操作系统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而通过什么技术手段可以获得iOS操作系统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是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03]-[0004]段记载了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必须要在系统无线接入点列表中才能有选择的进行无线接入点连接,而系统无线接入点列表无法提供个性化的排序、筛选等能力”,因此本专利提出一种改进的用户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的方法和装置,从服务器获取无线接入点密码并在应用界面中列出无线接入点信息,本专利说明书第[0051]-[0061]段公开了获取Wifi权限和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具体实施方式。本专利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2.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第一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不使用安装描述文件,或者不必须在系统的无线接入点列表界面选择无线接入点连接。因此,本专利要实现的是如何获取Wifi权限和如何获取系统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但权利要求1没有记载如何获取系统Wifi列表的技术特征,而如何获得Wifi列表信息在背景技术中无法实现。因此,权利要求1、6、7中记载的特征不能够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03]-[0004]段记载了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必须要在系统无线接入点列表中才能有选择的进行无线接入点连接,而系统无线接入点列表无法提供个性化的排序、筛选等能力”。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在目标应用的界面中呈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并且无线接入点分为三种类型,响应用户的连接接入无线接入点。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的总和足以构成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并能够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认为权利要求1、6、7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证据1公开了一种系统级WiFi云解锁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02]、[0005]、[0007]、[0008]段):WiFi热点通常设有连接密码,可以防止蹭网和确保通信安全,在WiFi连接过程中,对于设有密码的WiFi热点,需输入密码。第二步,创建监听线程,注册热点帮助工具;应用需要先加入开发者证书授权应用WiFi接口,在应用启动时,调用手机的注册监听接口,当系统WiFi列表发起扫描、预连接等动作时候,会回调到应用中;当系统WiFi有相关反馈,通知到应用进行处理;当系统WiFi有操作类型处于WiFi列表扫描的通知回调;获得扫描到的热点列表。第六步,提取扫描到的热点数据,包含扫描到的WiFi的SSID,BSSID,信号强度,是否加密。本地已解锁记录没有BSSID的WiFi,进行下一步申请解锁;第七步,提取以上申请解锁数据,仅解锁加密类型的热点。第九步,载入热点列表,发送更新UI,数据更新到前端列表。软件已经在系统底层将解锁密码写入,用户直接点击连接即可连接上网。用户到达任何一个地点,只要云端有被分享的解锁密码,都可以直接在系统列表得到密码,并直接点击连接,避免可向人询问等麻烦。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根据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第一标识为是标识的各条无线接入点信息生成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发送到对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而证据1仅公开请求解锁无线接入点,由云端进行解锁;(2)权利要求1响应于检测到用户打开系统用于显示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界面,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响应于检测到从系统界面切换到目标应用的界面,在所述目标应用的界面中呈现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3)连接所述选择操作的无线接入点,包括:响应于确定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的第一标识为是标识,响应于确定查到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根据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响应于确定未查到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在所述目标应用中呈现密码输入控件;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用户在所述密码输入控件中输入的密码,根据所述输入的密码,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响应于确定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的第一标识为否标识,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
由此可见,证据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与其之间的区别特征(1)-(3),并且二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同,实现的技术效果也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引用权利要求1-5中任一所述方法的权利要求6和引用权利要求1-5中任一所述方法的权利要求7相对于证据1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4.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1 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的方法。证据1公开了一种系统级WiFi云解锁方法,其具体公开内容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特征参见上述第3点。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无线接入点密码信息,在何处显示无线接入点列表,以及如何显示无线接入点列表。
证据10公开了一种用于建立无线连接的方法与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0说明书第[0002]、[0041]、[0042]、[0043]、[0073]、[0077]段):一般先基于该用户设备搜索到的设备周边的无线接入点,再基于用户手动输入的目标无线接入点的连接密码接入选中的目标无线接入点,若是用户忘记或是不知道目标无线接入点的连接密码则无法接入该目标无线接入点对应的WiFi网络。当用户设备扫描出用户设备附近的一个或多个无效接入点后,用户设备向对应网络设备发送无线接入点的接入请求。所述接入请求包括请求所述网络设备返回存储在该网络设备中的与无线接入点匹配的接入信息,例如无线接入点对应的连接密码等。进一步,用户设备通过发送包含有无线接入点的SSID信息与BSSID信息(无线接入点的MAC地址)的接入请求,网络设备基于无线接入点的SSID信息与BSSID信息查找并确定相应无线接入点的接入信息。网络设备将存储的接入信息下发给用户设备的第三方应用端,用户设备的第三方应用端与用户设备的系统WiFi模块进行交互,在用户设备的系统原生WiFi列表上显示无线接入点的可接入提示信息。具体地,网络设备中存储有各个地域的海量的无线接入点、及其各自对应的接入信息、或是还包括该无线接入点对应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其中,所述接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无线接入点的连接密码。其中,网络设备中所存储的无线接入点接入信息包括公共无线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接入信息,或是由个人分享提供的无线接入点的接入信息、或是个人移动设备所提供的移动无线接入点的接入信息等。步骤S2,所述用户设备向对应网络设备发送无线接入点的接入请求,其中,接入请求包括无线接入点的SSID信息。在此,所述接入请求包括请求所述网络设备返回存储在该网络设备中的与无线接入点匹配的接入信息,例如无线接入点对应的连接密码等。本申请可以将无线接入点的接入信息下发并存储在用户设备上,如用于连接验证的连接密码,帮助用户设备直接建立与该无线接入点之间的无线连接,而无需在连接无线接入点时再安装接入信息模块,进一步,通过在用户设备的系统无线列表上显示可连接提示信息,用户基于可连接提示信息可知道哪些无线接入点有接入密码,择优选择自己需要的无线接入点。
证据11公开了一种连接WIFI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1说明书第[0052]、[0060]、[0061]段):本实施例中,服务器根据接收到的WIFI热点信息匹配得到相应的WIFI热点名称和对应的密码,并根据描述文件的格式标准,生成对应该WIFI热点的描述文件,将描述文件返回到终端。终端可将终端位置信息和WIFI热点信息上传到服务器,在服务器中预先保持了与WIFI热点名称对应的WIFI热点连接信息,服务器根据接收到的终端位置信息和WIFI热点名称即可匹配到相应的WIFI热点连接信息,该WIFI热点连接信息即为终端可连接的WIFI热点,将该WIFI热点连接信息返回到终端。具体的,终端接收并显示可供连接的WIFI热点连接信息,终端获取到WIFI热点连接信息后,可根据选取其中一个WIFI热点,获取对应的WIFI热点名称和密码。
证据2公开了热点助手工具HotSpotHelper,并具体公开了下述内容(参见证据2“关于热点网络子系统”、“身份验证状态机”、“扫描列表过滤”、“热点助手命令处理细节”、“热点助手注册”部分对应的中文译文):热点网络子系统允许热点助手应用程序参与对Wi-Fi热点网络进行分类和认证的过程。当best_helper表明它需要展示一些UI时将进入展示UI状态。将kNEHotspotHelperCommandTypePresentUI命令给到best_helper以使其在前台处理。热点助手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进行Wi-Fi扫描列表过滤。在设置应用程序的Wi-Fi界面中,用户可以浏览附近Wi-Fi网络的列表。Wi-Fi网络使用任何声称可处理该网络的热点助手的名称进行注释。系统通过发出一个kNEHotspotHelperCommand TypeFilterScanlist命令,要求每个热点助手提供关于附近Wi-Fi网络的反馈,该命令包含一个Wi-Fi网络列表。kNEHotspotHelperCommandTypeFilterScanlist:当WIFI网络列表被展示给用户之后,kNEHotspotHelperCommandTypeFilterScanlist命令被发送至所有助手。助手使用命令wNEHotspotHelperCommand的networkList属性来检索附近WIFI网络的列表。registerWithOptions:queue:handler:将应用程序注册作为热点助手。应用程序必须将com.apple.developer.net.hotspothelper设置为其权限之一。权限的值是一个设置为真的布尔值。返回值:如果注册成功,返回值为YES,否则为NO。一旦成功调用此接口,应用程序就有资格在后台启动并参与各种与热点相关的功能。
由此可见,证据10、证据11、证据2均没有公开将无线接入点分为不同类别并显示的相关内容,即上述区别特征(3)的相关内容。第一请求人未提出并说明该区别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区别特征(3)能够实现在应用内排列无线接入点的技术效果。
另外,第一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时还使用了证据13。
证据13公开了一种WIFI信号源的管理方法及管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3的说明书第[0031]段):移动终端内部的系统自行将周围的所有WIFI信号源归类,将可用WIFI信号源放置在可用列表中、将不可用WIFI信号源放置在不可用列表中,并显示在可视界面上。在用户已知需要连接的信号源情况下,可以从可用列表中自行选择并连接WIFI信号源。
由此可见,证据13并不涉及向服务器请求无线接入点密码并将解密后的无线接入点提供给用户选择接入,因此没有给出可以结合到证据1的技术启示,更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特征(3)中从服务器获取无线接入点密码后将无线接入点分为不同类别并显示的相关内容。因此即使在上文所列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证据13,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其他证据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证据3、证据12,以及以证据1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证据组合方式,由于其都涉及到与证据4-7的组合,因此不再予以评述。
4.2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5
从属权利要求2-3均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3,从属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4。基于从属权利要求2-5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同样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3 关于引用权利要求1-5中任一所述方法的权利要求6和7
独立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终端设备,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类似的理由,在引用权利要求1-5中任一所述方法时,权利要求6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类似的理由,在引用权利要求1-5中任一所述方法时,权利要求7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五)关于第二无效宣告请求案中的理由
1.关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二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保护方案基于对用户操作的描述来限定其保护方案,不是技术方案,而是用户使用规则,这种用户使用规则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保护客体。权利要求2-7均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因此权利要求2-7的保护方案都主要是限定用户使用规则,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保护客体。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7未提出新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的操作是方法步骤的触发过程,触发之后系统获取Wifi权限,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从服务器获取无线接入点的密码信息,并且在用户选择了无效接入点之后执行网络接入操作,上述步骤均属于为了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7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2.关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二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7的保护方案主要是限定用户使用规则,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采用了系统获取Wifi权限,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从服务器获取无线接入点的密码信息,并且在用户选择了无效接入点之后执行网络接入操作等技术手段,上述特征不属于用户的使用规则。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7符合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第二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未说明如何获取Wifi权限,是用户启动目标应用就直接从系统获取Wifi权限,还是需要其他额外的操作才能获得Wifi权限。如果只要启动目标应用就能从系统直接获取Wifi权限,那么这个步骤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如果需要其他额外的操作才能获得Wifi权限,说明书也没有对额外的操作进行具体说明。因此,本专利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03]-[0004]段记载了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必须要在系统无线接入点列表中才能有选择的进行无线接入点连接,而系统无线接入点列表无法提供个性化的排序、筛选等能力”,因此本专利提出一种改进的用户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的方法和装置,从服务器获取无线接入点密码并在应用界面中列出无线接入点信息,本专利说明书第[0051]-[0061]段公开了获取Wifi权限和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的具体实施方式。本专利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4.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背景技术提到的技术问题为“系统无线接入点列表无法提供个性化的排序、筛选等能力”。权利要求1中未提供任何关于个性化的排序、筛选等能力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无法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03]-[0004]段记载了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必须要在系统无线接入点列表中才能有选择的进行无线接入点连接,而系统无线接入点列表无法提供个性化的排序、筛选等能力”。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在目标应用的界面中呈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并且无线接入点分为三种类型,响应用户的连接接入无线接入点。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的总和足以构成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并能够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认为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5.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1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获取无线接入点信息的方法。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WiFi钥匙iOS版的使用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7第3-13页及其附图):WiFi钥匙是一款解锁附近WiFi热点的手机工具。步骤1,下载好WiFi钥匙后,确保移动数据网络连接成功,打开软件,点击右下角的钥匙图标。步骤2,点击后自动跳转到WiFi列表页面,系统提示WiFi钥匙正在扫描WiFi列表,从步骤2的附图可以看出,WiFi列表页面用是否显示钥匙标识来指示无线接入点是否设置有密码,有钥匙标识表示该无线接入点设置有密码,无钥匙标识表示该无线接入点未设置密码。步骤3,随机选择系统解锁成功好的WiFi热点,弹出提示已免费上网,步骤3的附图中显示文字“WiFi钥匙现在恭喜你已免费上网,快回来看看为你准备的精彩内容吧~”。步骤4,回到WiFi钥匙软件里面,提示已成功解锁XX个WiFi,这几个WiFi都可以使用。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7的区别特征在于:(1)根据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第一标识为是标识的各条无线接入点信息生成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发送到对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接收服务器发来的至少一条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所述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包括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中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查到的密码信息;而对比文件7仅公开WiFi钥匙进行解锁,未公开具体解锁方法;(2)权利要求1在目标应用的界面中呈现所述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用户选择界面中呈现的无线接入点信息以连接所述选择操作的无线接入点;以及连接所述选择操作的无线接入点,包括:响应于确定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的第一标识为是标识,响应于确定查到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根据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响应于确定未查到与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在所述目标应用中呈现密码输入控件;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用户在所述密码输入控件中输入的密码,根据所述输入的密码,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响应于确定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的第一标识为否标识,连接所述选择操作所针对的无线接入点信息所指示的无线接入点。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无线接入点密码信息以及如何显示无线接入点列表。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9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9第156页)使用PC版“Wi-Fi万能钥匙”破解Wi-Fi密码的方法。将安装包安装到计算机之后双击“Wi-Fi万能钥匙”图标,打开“Wi-Fi万能钥匙”,进入主界面,“Wi-Fi万能钥匙”会自动搜索周围热点,并且将热点基本信息显示出来;同时通过云端查询用户当前Wi-Fi列表中是否有用户分享过的热点,其中蓝色钥匙表示可以解锁的热点。即通过网络侧服务器查询并获得无线接入点的密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另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多条第一标识为是标识的无线接入点信息以列表形式发送给服务器也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9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9第154-155页)使用手机版“Wi-Fi万能钥匙”破解Wi-Fi密码的方法。打开“Wi-Fi万能钥匙”进入主界面,单击“开启Wi-Fi”按钮打开Wi-Fi,开启Wi-Fi功能后,“Wi-Fi万能钥匙”会自动扫描周围的Wi-Fi热点,并将热点名称显示到“免费Wi-Fi”和“附近的Wi-Fi”列表中。在“免费Wi-Fi”列表中的热点可以直接连接,有的是未加密的热点,有的是因为之前连接过密码已经保存的热点,这些都不需要手动输入密码。而在“附近的Wi-Fi”列表中的热点需要手动输入密码。单击想要连接的网络,“Wi-Fi万能钥匙”会自动弹出输入密码的界面,可通过单击“试试手气”标签直接对密码进行破解,“Wi-Fi万能钥匙”会通过自己设定的算法进行破解,成功后会提示破解成功。即在应用内对无线接入点进行排序和筛选,根据密码类型分为不同类别并在应用界面中以列表形式呈现,以及用户可在应用界面中选择无线接入点并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手动输入密码时弹出输入密码的界面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另外,对比文件9公开的“试试手气”去尝试解密无线接入点密码给出了启示,即对无线接入点密码进行解密存在着两种可能性,手气好可以解密,手气不好则不能解密,只能手动输入密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除了可免费连接、可解密的无线接入点类别之外,还存在一类无线接入点是网络侧也不能解密的接入点。
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可在对比文件7中结合公知常识,将需要密码的无线接入点信息一次性的传送到服务器进行解密,然后用户可将无线接入点分为不同类别并在应用内排列显示。
因此,在对比文件7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旨在在应用内显示无线接入点,并对设置密码的无线接入点作标识,返回服务器、再返回信息以及最后在应用内展示所有无线接入信息(三种类型)供用户选择、针对不同类型进行不同接入,对比文件7公开的仅是在WIFI钥匙这款软件在系统中显示WIFI热点、扫描WIFI热点,第3步是随机选择系统中解锁成功的无线接入点,其与本专利是截然不同的。另外,本专利是一次性的把列表中无线接入点发送给服务器,然后返回密码,对比文件9是对单个WiFi进行破解,对比文件7与对比文件9这一公知常识性证据无法结合。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7已经公开了要对无线接入点的密码进行一次性解锁,对比文件9公开了可通过云端服务器获得密码,还公开了可在应用界面内分类展示所有无线接入信息供用户选择,以及针对不同类型进行不同接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同样是从服务器获得无线接入点密码的现有技术时,能够想到将两者结合以得到通过云端服务器对无线接入点密码进行一次性解密以获得密码的技术方案,并且对比文件9给出了分类型展示无线接入点信息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解密后分类型展示所有无线接入信息以供用户选择接入。
5.2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
从属权利要求2限定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7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7第5-7页):步骤1,下载好WiFi钥匙后,确保移动数据网络连接成功,打开软件,点击右下角的钥匙图标。步骤2,点击后自动跳转到WiFi列表页面,系统提示WiFi钥匙正在扫描WiFi列表。由此可见,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7公开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3 关于引用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方法的权利要求6和7
独立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终端设备,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类似的理由,在引用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方法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类似的理由,在引用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方法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鉴于第二请求人针对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6和引用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7提出的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成立,合议组对第二请求人提出的涉及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6和7的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再予以评述。
5.4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3
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其限定了“按照预设规则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划分成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每隔预设发送周期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发送到对所述目标应用提供支持的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对于所接收到的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中的每个无线接入点信息,在预设的数据库中查询与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对应的密码信息,以及响应于查到密码信息,生成包括该无线接入点信息和所查到的密码信息的带密码无线接入点信息”。即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按照预设规则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划分成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并周期发送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给服务器,服务器在预设数据库中查询子列表中无线接入点的密码。第二请求人分别使用对比文件1、2、3、7、8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结合对比文件4和/或公知常识来评述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WiFi钥匙iOS版的使用方法,具体公开内容参见上文5.1节。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建立无线连接的方法与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0068]、[0071]、[0077]、[0082]段):用户设备获取用户设备附近的无线接入点。用户设备的系统WiFi模块扫描出一个或多个无线接入点,获取一个或多个无线接入点的SSID信息。用户设备基于所扫描出的一个或多个无线接入点,获取相应无线接入点的SSID信息,向对应的网络设备请求与相应无线接入点对应的接入信息及POI信息,获取网络设备基于接入请求返回的无线接入点对应的接入信息及POI信息并在用户设备的第三方应用端的无线接入点列表上显示可接入提示信息及POI信息,用户设备通过接入信息建立与对应无线接入点之间的无线连接,在此,本申请可以将无线接入点的接入信息下发并存储在用户设备上,如用于连接验证的连接密码,帮助用户设备直接建立与该无线接入点之间的无线连接,而无需在连接无线接入点时再安装接入信息模块,进一步,通过在用户设备的系统无线列表上显示可连接提示信息,用户基于可连接提示信息可知道哪些无线接入点有接入密码,择优选择自己需要的无线接入点,从而使得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地使用相应的无线网络,降低用户无网使用的概率。进一步,通过在用户设备的第三方应用端无线列表上显示 的POI信息,可高效地为用户提供可用无线接入点满足用户接入网络的需求,同时简化了用户操作,提升用户体验。另外,对于无线接入点的主人可以通过第三方应用端对自有的无线接入点进行管理,根据自身需要对自有无线接入点的POI信息进行修改,使用户能更加直观快速地找到该无线接入点。获取网络设备基于接入请求返回的无线接入点对应的接入信息及POI信息并在用户设备的第三方应用端的无线接入点列表上显示可接入信息及POI信息。网络设备将存储的接入信息下发给用户设备的第三方应用端,用户设备的第三方应用端与用户设备的系统WiFi模块进行交互,在用户设备的系统原生WiFi列表上显示无线接入点的可接入提示信息。在步骤S4中,基于无线接入点的接入信息,建立用户设备与无线接入点 的无线连接。在此,基于从网络设备返回的无线接入点对应的接入信息,即可以实现无线连接。在此,无线连接的建立可以是用户设备基于所获取的接入信息,自动向无线接入点发起连接请求,整个连接过程自动在后台运行;无线连接的建立也可以是将接入点的接入信息呈现给用户设备对应的用户,例如,将接入信息以设备应用程序内提示信息的方式发送给用户设备,进而,用户基于获取的该接入信息再进行无线连接,如用户选择手动输入连接密码信息的方式向无线接入点发出连接请求,从而建立所述用户设备与该目标无线接入点之间的连接。用户设备基于无线接入点的接入信息及POI信息,建立用户设备与无线接入点的无线连接。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无线网络接入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3]、[0035]、[0037]、[0041]、[0053]、[0061]段):步骤302,获取当前展示的操作界面。步骤304,确定操作界面所属的应用。步骤306,判断应用是否满足无线网络需求条件。该无线网络接入方法还包括:根据触发指令进入无线接入点管理界面;在无线接入点管理界面展示满足连接条件的无线接入点的连接进度。步骤308,当应用满足无线网络需求条件时,展示用于引导连接满足连接条件的无线接入点的指示。步骤312,根据触发指令连接满足连接条件的无线接入点。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无线网络接入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29]、[0030]-[0031]、[0038]、[0039]、[0040]、[0044]段):网络终端可以在开启无线网络接入功能(例如WIFI功能)后,自动搜索附近的无线网络接入信号。S101,根据当前搜索到的无线网络接入信号获取至少一个可用网络接入点的标识信息。其中可以为只要搜索到了某个网络接入点广播的无线网络接入信号即可确认其是可用网络接入点。在其他可选实施例中,也可以首先对搜索到的网络接入点进行过滤筛选,将特定的网络接入点排除,在搜索到的无线网络接入信号对应的网络接入点中仅将满足预设要求的网络接入点确定为可用网络接入点,例如可以通过设置黑/白名单、状态门限等方式对搜索到的网络接入点进行过滤筛选。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无线网络接入流程,可以由用户启用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无线网络接入装置而触发,也可以由无线网络接入装置在运行过程中搜索得到可用网络接入点而触发,还可以由用户输入的网络连接指令而触发。S104,向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交所述目标接入点的标识信息。S105,接收所述网络接入服务器根据所述目标接入点的标识信息返回的接入帐号信息。可选的,无线网络接入装置可以将所述可用网络接入点以集合或者列表的形式显示给用户,同时显示各个可用网络接入点的接入点状态信息,让用户从中选择目标接入点。在至少一个可用网络接入点中确定目标接入点,进而从网络接入服务器获取目标接入点的接入帐号信息,从而实现快速接入网络。
对比文件8公开了一种WiFi万能钥匙iOS正版使用教程,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8第16-20页及其附图):打开WiFi万能钥匙稍作等待,获取周围WiFi热点列表。(1)将手机设置里面的WiFi列表,同时按住home键 开机键进行截图(如手机扫描出来的WiFi较多,可以截取多张图片,以涵盖所有WiFi信息)。(2)回到WiFi万能钥匙界面,点击扫描图片,获取之前截图的WiFi列表信息,将所有图片都一一进行解析匹配,有分享密码的热点就会出现蓝色钥匙。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接入Wi-Fi热点的方法和装置,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4说明书第[0034]- [0035]、[0037]、[0039] -[0040]、[0042]、[0062]段,附图2):步骤S104:根据所述热点标识生成热点信息查询请求,将所述热点信息查询请求发送至服务器。步骤S106:接收所述服务器返回的与所述热点标识对应的热点信息并展示,所述热点信息中包含服务器是否存储有密码的标识和热点描述信息。步骤S108:接收Wi-Fi热点选中指令,在所述Wi-Fi热点选中指令选中的Wi-Fi热点具有热点信息且所述热点信息包含服务器存储有密码的标识时,向所述服务器查询所述选中的Wi-Fi热点的密码。步骤S110:根据所述查询的密码接入所述选中的Wi-Fi热点。若服务器上存储有Wi-Fi热点A的密码,则与Wi-Fi热点A对应的热点信息中的服务器是否存储有密码的标识即为“true”,表示已有其他用户向服务器上传了Wi-Fi热点A的密码,以供他人使用;若服务器上存储有Wi-Fi热点B的密码,则与Wi-Fi热点B对应的热点信息中的服务器是否存储有密码的标识即为“false”,表示未有其他用户向服务器上传Wi-Fi热点B的密码。若用户选中的Wi-Fi热点为服务器是否存储有密码的标识为服务器未存储有密码或者服务器是否存储有密码的标识为空(NULL)值,则可展示密码输入框,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进行连接。智能终端接入某个Wi-Fi热点之后,可周期性地将一定时间范围内测得的掉线率或掉线次数以及平均网速上传给服务器,例如,可每隔10分钟记录一次该10分钟内的掉线次数,并检测10分钟内的平均网速或在10分钟内抽样检测平均网速,然后将掉线率和平均网速上传给服务器,服务器则可以小时为时间段的单位进行统计。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中周期性发送的是终端接入Wi-Fi热点之后的掉线率或掉线次数以及平均网速,没有公开周期发送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给服务器,服务器在预设数据库中查询子列表中无线接入点的密码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2、3、4、7、8均不涉及权利要求3中按照预设规则将所述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列表划分成至少一个第一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并周期发送无线接入点信息子列表给服务器从而服务器在预设数据库中查询子列表中无线接入点的密码的特征。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根据该特征,从属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能够获得有益效果:减少每次与服务器的数据发送量,从而加快发送速度,继而提高用户体验。此外,对比文件9也不涉及到上述特征。因此,权利要求3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以对比文件1、2、3、7、8分别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时,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第二请求人所述的上述证据的多种组合方式均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5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4-5
从属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3,从属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4。第二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4-5的创造性时未引入其他对比文件。基于从属权利要求4-5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3具备创造性,因此,从属权利要求4-5同样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6 关于引用权利要求3-5中任一所述方法的权利要求6和7
独立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终端设备,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3-5类似的理由,在引用权利要求3-5中任一所述方法时,权利要求6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3-5类似的理由,在引用权利要求3-5中任一所述方法时,权利要求7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第二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6和引用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成立。第一和第二请求人提出的其他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三、决定
以专利权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为基础,在权利要求3-5、引用权利要求3-5中任一所述方法的权利要求6和引用权利要求3-5中任一所述方法的权利要求7的基础上维持201810369851.1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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