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酿酒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248
决定日:2019-11-05
委内编号:4W10906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69504.2
申请日:2016-04-2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佛山佳牧乐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9-05-2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常州市孟和酒业有限公司
主审员:吴文英
合议组组长:邹凯
参审员:杨莹跃
国际分类号:C12G3/021,C12H6/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技术教导下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操作就能够获得,且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610269504.2,申请日为2016年04月26日,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05月21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小型家用酿酒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电器控制箱(1)、冷凝器(2)、一号加热器(3)、二号加热器(4)、冷凝器入口(5)、酒蒸汽出口(6)、冷却管冷却水出口(7)、上温度传感器(8)、冷凝器出口(9)、冷却管冷却水入口(10)、水位传感器(11)、下温度传感器(12);所述电器控制箱(1)设在酿酒器的侧边,底边与酿酒器的底边在同一水平线,冷凝器(2)设在酿酒器的另一侧边上方,冷凝器(2)的上方设有冷凝器入口(5),冷凝器(2)的底部设有冷凝器出口(9),酿酒机内部的底部安装有一号加热器(3)和二号加热器(4),酿酒机的上方靠近冷凝器(2)的一侧设有酒蒸汽出口(6),酿酒机上设有冷却管,冷却管冷却水入口(10)和冷却管冷却水出口(7)分别设在酿酒机上,冷却管冷却水入口(10)在冷却管冷却水出口(7)的下方,酿酒机上还安装有上温度传感器(8)和下温度传感器(12),上温度传感器(8)和下温度传感器(12)之间还安装有水位传感器(11);其中所述电器控制箱(1)内设有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所述一号加热器(3)和二号加热器(4)经由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蒸馏时通过冷凝器(2)将高温酒蒸汽进行冷凝,实现酒的收集,酒蒸汽出口(6)与冷凝器入口(5)用软管相连,蒸馏时,高温酒蒸汽从酒蒸汽出口(6)流出,再从冷凝器入口(5)进入冷凝器(2),酒蒸汽经由冷凝器(2)冷却后液化成液态由冷凝器出口(9)流出,冷凝器出口(9)为最后成品的采集处,在桶内温度过高时或粮食蒸煮完成后,冷却水由冷却管冷却水入口(10)进入酿酒机中,由冷却管冷却水出口(7)流出酿酒机,从而降低桶内温度,通过水位传感器(11)采集酿酒机内水位高度数据,通过上温度传感器(8)和下温度传感器(12)采集酿酒机内温度数据,传递给PLC实现自动控制;其中,酿酒机有两个温度传感器,分别位于酿酒机中上部及酿酒机底部,在酿酒机工作过程中需要精确地感知桶内的温度,工作时取两个温度传感器所取温度的平均值作为此时桶内的温度值。
2. 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准备粮食50公斤,酒曲配料包一份,关闭电源,检查排水阀是否关闭,将网桶放入酿酒机中定位,投入清洗过的粮食及酒曲配料包中“基础料”投入网桶内,确认排水阀关闭后加入140升水,锁紧上盖,选择控制开关至自动位置,按下“启动”按钮,待启动灯亮起,完成粮食蒸煮程序,待执行完冷却程序后,加入酒曲配料包中“酿酒曲”至酿酒机中,并搅拌使其充分与酿酒机中粮食混合均匀,将酒桶置于冷凝器出口(9)处,开始发酵程序,8天后完成取酒,关闭电源,清洗酿酒机;酿酒机蒸馏流程如下:关闭电源,确认排水阀关闭,确认桶内加入已经发酵好的粮食及水或者加入之前蒸馏过的尾酒,锁紧上盖,选择控制开关至“蒸馏”位置,打开电源,按下启动按钮,启动灯亮起即可,7小时候完成取酒,关闭电源,清洗酿酒机;酿酒机发酵程序流程如下:关闭电源,确认排水阀关闭,确认桶内已加入已经蒸煮好的粮食及水, 加入酿酒曲至桶中并搅拌均匀,选择控制开关至“发酵”位置,打开电源,按下启动按钮,启动灯亮起即可,8天后完成发酵。
3. 利用权利要求2所述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蒸煮程序如下:执行蒸煮程序时,酿酒机会检测桶内的温度,在温度高于设定的蒸煮温度上限97度时,不会进行蒸煮;在桶内温度满足工作条件时会执行蒸煮程序,此时两个加热棒会同时工作,加热酿酒机中的水和粮食;蒸煮过程中,酿酒机会在温度低于96度时加热,在温度高于97度时停止加热,维持桶内温度在96-97度之间;蒸煮过程设定时间为2个小时,在蒸煮及保温2个小时后,粮食能够充分被蒸煮熟,并且此时蒸煮前加入桶内的基础曲也能够充分使得淀粉糖化,在达到设定的时间后,酿酒机会停止加热执行冷却程序。
4. 利用权利要求2所述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冷却程序如下:酿酒机执行冷却程序时,会打开桶内冷却管的电磁阀,使得冷水进入桶内冷却管,冷却桶内水及蒸煮好的粮食;在桶内温度低于30度时,停止冷却,关闭电磁阀,并执行发酵程序;在执行完冷却程序之后,会向桶内加入酒曲,然后充分搅拌桶内的粮食,使得其与酒曲充分混合,便于之后的发酵。
5. 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发酵程序如下:酿酒机执行发酵程序时,酿酒机会检测桶内的温度;在桶内温度低于30度时会控制加热棒工作,加热桶内的水及粮食,在桶内温度高于35度时,会停止加热;在桶内温度高于40度时会打开冷却水的电磁阀,使得冷却水进入桶内的冷却管,降低桶内温度,在桶内温度低于38度时会关闭冷却水电磁阀;发酵程序设定时间为8天;达到发酵时间后如果功能选择开关在自动模式,会停止发酵,自动进行蒸煮杂质程序及蒸馏功能,如果功能选择开关在发酵模式,会停止发酵,不进行蒸煮杂质及蒸馏功能。
6. 利用权利要求4所述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蒸煮杂质程序如下:酿酒机执行蒸煮杂质程序时,酿酒机器会检测桶内温度,在桶内温度低于65度时控制加热棒工作,在桶内温度低于67度时停止加热;蒸煮杂质程序时间设定为10分钟;在到达设定的时间后会自动执行蒸馏功能;在执行蒸煮杂质程序时候不会打开冷凝器中的冷却水电磁阀。
7. 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蒸馏程序如下:酿酒机执行蒸馏程序时会检测桶内的水位及温度;在水位低于水位传感器(11)时不进行蒸馏;在温度低于设定的100度时,酿酒机控制加热棒工作,在温度高于100度时停止工作;在温度高于设定的95度时,酿酒机会开始计时;当水位低于水位传感器(11)或者在计时达到7个小时后会自动停止蒸馏程序;在执行蒸馏程序时,当温度达到75度时,冷凝器中冷却水的电磁阀会打开,使得冷却水进入冷凝器中。”
佛山佳牧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7全部无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0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8日补充了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此次意见陈述包括了2019年06月18日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和证据,并提交了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和如下附件:
附件1:授权公告号为CN2O417419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2月25日(下称对比文件1);
附件2:授权公告号为CN204874473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2月16日(下称对比文件2);
附件3:公开号为CN1O328986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1日(下称对比文件3);
附件4:公开号为CN10434235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为2015年02月11日(下称对比文件4);
附件5:授权公告号为CN2799566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07月26日(下称对比文件5);
附件6:公开号为CN1O423241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为2014年12月24日(下称对比文件6);
附件7:公开号为CN1O4745389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日为2015年07月01日(下称对比文件7) ;
附件8:公开号为CN1O534933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为2016年02月24日(下称对比文件8);
附件9:授权公告号为CN203999586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2月10日(下称对比文件9);
附件10:授权公告号为CN1O1792700B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6月27日(下称对比文件10);
附件11:公开号为CN1O3294084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1日(下称对比文件11);
附件12:公开号为CN150085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为2004年06月02日(下称对比文件12);
附件13:授权公告号为CN20339312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1月15日(下称对比文件13);
附件14:公开号为CN1O438828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为2015年03月04日(下称对比文件14);
附件15:《现代电气控制》,毛哲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54页,公开日为2001年12月31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
附件16:《酒水知识与酒吧管理》,贺正柏等,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第7页,公开日为2006年09月30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
请求人认为,
(1)权利要求1-7不清楚且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中涉及“酿酒机”和“酿酒器”两个术语,不清楚二者有何区别和联系,权利要求1中并未表述其中的“桶”与其他部件的关系,相应的温度传感器的位置也不清楚;权利要求2中“酒曲配料一份”的“一份”、“排水阀”、“将网桶放入酿酒机中定位”的“网桶”、“基础料”、“上盖”及何时打开上盖、“控制开关”、“启动按钮”、“启动灯”、“完成粮食蒸煮程序”、“待执行完冷却程序后”、“并搅拌使其充分与酿酒机中粮食混合物均匀”、“开始发酵程序”、“8天后完成取酒”后的“关闭电源”、“选择控制开关至蒸馏位置,打开电源,按下启动按钮,启动灯亮起即可,7小时候完成取酒”、“加入酿酒曲至桶中”不清楚;权利要求3中的“酿酒机会检测桶内的温度”、“两个加热棒会同时工作” 、“此时蒸煮前加入桶内的基础曲也能够充分使得淀粉糖化”、“基础曲”、“基础料”不清楚;权利要求4中的“桶内冷却管”、权利要求5中的“功能选择开关”、权利要求6中的“在桶内温度低于65度时控制加热棒工作,在桶内温度低于67度时停止加热”都不清楚,相应的权利要求1-7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2)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酒曲配料包一份”中的“一份”的具体含量不清楚,酒曲配料包中“基础料”的成分和含量也不清楚,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无法实现其所请求保护的方案。
(3)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制造蒸馏酒的制酒装置,包括:总成控制装置4、冷却管7、蒸馏筒体10,蒸馏筒体10一侧设有总成控制装置4,蒸馏筒体10上设有冷凝筒11,冷凝筒11设置在蒸馏筒体11的与总成控制装置4相反的一侧且位于上方,冷凝筒11内部排布有冷凝管9,冷凝管9连接在冷凝器上方的冷凝器入口。蒸馏筒体10内部设有内网桶8,内网桶8底部安装有冷却管7,冷却管7下侧设有加热器5,冷却管7与加热器5之间的蒸馏筒体10内壁上安装有液面控制器2、感温检知器6,感温检知器6主要是感测蒸馏桶10内的温度,冷却管与加热器之间的蒸馏筒体内壁上安装感温检知器,内网桶外侧的蒸馏筒体内壁上安装有感温检知器,并且液面控制器在两个感温检知器6之间。在内网筒8的上方蒸馏筒体10的壁上设一出酒孔,出酒孔与冷凝装置的冷凝器入口通过连接管连接。冷凝筒11底部设有出酒口14,如此,酒蒸汽通过出酒孔进入冷凝筒11内,冷凝筒11将加热形成的酒蒸汽冷凝成饮用的液化蒸馏酒。蒸馏筒体10一侧设有冷却出水口18、冷却出水口20,冷却出水口20上安装有冷却电磁阀19。总成控制装置4和感温检知器6、冷凝电磁阀17、冷却电磁阀19、自动控制阀12、加热器5之间呈统一连控关系。一旦蒸馏筒体10内的温度过高超过所需应用的发酵温度时,则总成控制装置4将启动冷却器降温(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7、0029、0030、0032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3)。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①还包括二号加热器,二号加热器安装在酿酒机内部的底部;②电器控制箱的底边与酿酒器的底边在同一水平线;③电器控制箱内设有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一号加热器和二号加热器经由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上温度传感器和下温度传感器采集的酿酒机内温度数据传递给PLC实现自动控制;④酒蒸汽出口与冷凝器入口之间连接的连接管为软管;⑤粮食蒸煮完成后,冷却水进入酿酒机中;⑥在酿酒机工作过程中需要精确地感知桶内的温度,工作时取两个温度传感器所取温度的平均值作为此时桶内的温度值。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加快加热速度,如何使设备总体外观整齐美观,如何选取自动控制酿酒过程中加热、冷却、测温的具体设备,如何选取将酒蒸汽输送到冷凝器中的连接管,如何在粮食蒸煮完成后加快冷却,以及如何精确感知桶内温度。区别技术特征①为常规设置或被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2段)公开,区别技术特征②、④和⑤是本领域中的常规设置,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在对比文件1教导统一连控的基础上,结合附件15可知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⑥为常规操作,或被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14段)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2、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包括:准备粮食50公斤,酒曲配料包一份,关闭电源,加入水140升,粮食为清洗过的,选择控制开关至自动位置;启动灯亮起,完成粮食蒸煮程序;加入酿酒曲后搅拌使其充分与酿酒机中粮食混合均匀;发酵时间为8天,关闭电源,清洗酿酒机;以及其中所限定的具体的酿酒机蒸馏流程和酿酒机发酵程序。对比文件4给出了清洗粮食的启示,对比文件5给出了选择自动程序的启示,对比文件6公开了加入酿酒曲后搅拌均匀的特征,对比文件7给出了各步骤独立被选择的启示,其他都是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操作;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8和对比文件9中的一项或两项,以及公知常识也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4结合公知常识或对比文件4、10和公知常识也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3和4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比文件11公开了开始加热/冷却和停止加热/冷却的温度以及将温度恒定在一定温度范围内,且发酵粮食时将桶内温度维持在哪一个温度范围以及保持时长内是本领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性调整;对比文件12公开了发酵温度及发酵天数,由此本领技术人员容易常规确定相应的发酵天数;仅选择发酵模式或后续进一步选择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5、7和公知常识结合也公开了选择发酵的自动模式或后续进一步的蒸煮杂质及蒸馏功能。因此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酿酒领域中不同蒸馏温度下得到不同的产物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附件16第7页),相应在蒸馏出酒前在低于蒸馏出酒的温度时蒸馏杂质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8公开了采用“掐头去尾”的取酒方法;对比文件6或13都公开了在蒸馏出酒之前进行蒸煮有害物质的程序;蒸煮杂质的温度及时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根据检测的温度控制加热器的工作是常规的,或被对比文件8/6结合公知常识公开;蒸煮杂质后执行蒸馏程序是容易想到的控制流程,蒸煮杂质时不需要冷凝,即不会打开冷凝器中的冷却水电池阀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
在对比文件1公开液面控制器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安全性,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当水位过低时,不能开始蒸馏,或在蒸馏过程中水位降至过低时应停止蒸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比文件14公开了液位传感器14和低水位报警及系统关停,提高安全性;“掐头去尾”取酒是已知的(参见附件16),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蒸馏温度以及达到蒸馏温度时停止加热棒工作等;因此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4日将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及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 2019年09 月04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小型家用酿酒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由电源控制的电器控制箱(1)、冷凝器(2)、一号加热器(3)、二号加热器(4)、冷凝器入口(5)、酒蒸汽出口(6)、冷却管冷却水出口(7)、上温度传感器(8)、冷凝器出口(9)、冷却管冷却水入口(10)、水位传感器(11)、下温度传感器(12);酿酒机内具有网桶,酿酒机本体上具有上盖,酿酒机本体底部设有排水阀;所述电器控制箱(1)设在酿酒机的侧边,底边与酿酒机的底边在同一水平线,冷凝器(2)设在酿酒机的另一侧边上方,冷凝器(2)的上方设有冷凝器入口(5),冷凝器(2)的底部设有冷凝器出口(9),酿酒机内部的底部安装有一号加热器(3)和二号加热器(4),所述一号加热器(3)和二号加热器(4)设置在网桶下方,酿酒机的上方靠近冷凝器(2)的一侧设有酒蒸汽出口(6),酿酒机上设有冷却管,冷却管冷却水入口(10)和冷却管冷却水出口(7)分别设在酿酒机上,冷却管冷却水入口(10)在冷却管冷却水出口(7)的下方,酿酒机上还安装有上温度传感器(8)和下温度传感器(12),上温度传感器(8)和下温度传感器(12)之间还安装有水位传感器(11);其中所述电器控制箱(1)内设有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所述一号加热器(3)和二号加热器(4)经由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蒸馏时通过冷凝器(2)将高温酒蒸汽进行冷凝,实现酒的收集,酒蒸汽出口(6)与冷凝器入口(5)用软管相连;蒸馏时,高温酒蒸汽从酒蒸汽出口(6)流出,再从冷凝器入口(5)进入冷凝器(2),酒蒸汽经由冷凝器(2)冷却后液化成液态由冷凝器出口(9)流出,冷凝器出口(9)为最后成品的采集处,在网桶内温度过高时或粮食蒸煮完成后,冷却水由冷却管冷却水入口(10)进入酿酒机中,由冷却管冷却水出口(7)流出酿酒机,从而降低网桶内温度,通过水位传感器(11)采集酿酒机内水位高度数据,通过上温度传感器(8)和 下温度传感器(12)采集酿酒机内温度数据,传递给PLC实现自动控制;其中,酿酒机有两个温度传感器,分别位于酿酒机中上部及酿酒机底部,在酿酒机工作过程中需要精确地感知网桶内的温度,工作时取两个温度传感器所取温度的平均值作为此时网桶内的温度值;所述电器控制箱(1)上设置有可调节至自动程序、发酵程序、蒸馏程序的功能选择开关、控制开关、“启动”按钮、启动灯;
所述的酿酒机采用包括以下步骤的使用方法:
步骤一,准备程序,准备粮食50公斤,酒曲配料包一份,所述酒曲配料包包括“基础曲”和“酿酒曲”;在电源关闭时检查排水阀是否关闭,将网桶放入酿酒机中定位,投入清洗过的粮食及酒曲配料包中的“基础曲”至网桶内,在排水阀关闭状态加入140升水,锁紧上盖;
步骤二,蒸煮程序,打开电源,启动电源,调节功能选择开关至自动位置,按下“启动”按钮,启动灯亮起;蒸煮完成后酿酒机启动冷却程序,
步骤三,冷却程序,打开冷却管冷却水进口,冷却水进入冷却管,网桶内水及蒸煮好的粮食冷却;当网桶内温度低于30度时,停止冷却;
步骤四,发酵程序,待酿酒机冷却程序完成后,打开上盖,加入酒曲配料包中“酿酒曲”至酿酒机的网桶中,并搅拌使其充分与酿酒机中粮食混合均匀;冷凝器出口(9)处设置有盛放酒的取酒桶,锁紧上盖,开始发酵程序,8天后完成发酵;
步骤五,蒸煮除杂,在锁紧上盖的条件下蒸煮杂质,酿酒机中设置的上温度传感器和下温度传感器检测网桶内温度,在网桶内温度低于65度时控制一号加热器和二号加热器工作;当温度高于67度时停止加热;所述蒸煮杂质时间为 10分钟;蒸煮除杂后自动运行蒸馏程序;蒸煮除杂时冷却管冷却水入口关闭;
步骤六,蒸馏程序,酿酒机中设置的上温度传感器和下温度传感器检测网桶内温度,当温度低于设定的100度时,一号加热器和二号加热器工作;当温度高于100度时,一号加热器和二号加热器停止加热;在温度高于设定的95度时,酿酒机计时,计时达到7小时后自动停止蒸馏程序;蒸馏时,当酿酒机内温度大于75度时,冷凝器冷却水入口打开,体系加入冷却水至冷凝器;蒸馏程序停止后,关闭电源,打开上盖,清洗酿酒机;
所述酿酒机自动程序中断后,则单独执行发酵模式或蒸馏模式,使用方法如下:
发酵模式:在电源关闭情况下确认排水阀关闭,确认桶内已加入已经蒸煮好的粮食及水,加入酿酒曲至网桶中并搅拌均匀,所述调节功能选择开关至发酵程序位置,打开电源,按下“启动”按钮,启动灯亮起,8天后完成发酵;
蒸馏模式:在电源关闭时检查排水阀是否关闭,确认网桶内加入已经发酵好的粮食及水或加入之前蒸馏过的尾酒;锁紧上盖,调节功能选择开关至蒸馏程序位置,打开电源,按下“启动”按钮,进行蒸煮除杂和蒸馏程序。
2. 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酿酒机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蒸煮时,酿酒机中设置的上温度传感器和下温度传感器检测网桶内温度,当网桶内温度高于97度时,不会进行蒸煮;当网桶温度低于96度时,一号加热器和二号加热器工作,当网桶内温度高于97度时停止加热;维持网桶内温度为96-97度之间;所述蒸煮时间为2小时,粮食能够充分被蒸煮熟,并且此时蒸煮前加入网桶内的基础曲也能够充分使得淀粉糖化,在达到设定的时间后,酿酒机会停止加热,执行冷却程序。
3. 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酿酒机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酵时,酿酒机中设置的上温度传感器和下温度传感器检测网桶内温度,当网桶内温度低于30度时,一号加热器和二号加热器加热,加热网桶内的水及粮食;当网桶内温度高于35度时,停止加热;当网桶内温度高于40度时,执行冷却程序,使得冷却水进入网桶内的冷却管,降低网桶内温度;当温度降低至低于38度时关闭冷却管冷却水进口;发酵程序设定时间为8天;
达到发酵时间后如果功能选择开关在自动模式,会停止发酵,自动进行蒸煮杂质程序及蒸馏功能,如果功能选择开关在发酵模式,会停止发酵,不进行蒸煮杂质及蒸馏功能。
4. 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酿酒机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蒸馏程序中,水位传感器(11)检测网桶内水位;当水位低于水位传感器(11)设定值时,停止蒸馏。”
专利权人认为:(1)修改涉及权利要求中的笔误,并将隐藏公开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书中,同时将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6和权利要求7的部分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中,相应调整了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
(2)“酿酒器”为“酿酒机”的撰写笔误,“桶”为本申请说明书提到的网桶,其与酿酒机本体底部并未接触,“酒曲配料一份”的“一份”指的是本申请粮食为50公斤的用量,“基础料”为投入清洗过粮食时加入的用于粮食糖化的,“酿酒曲”为发酵程序前加入的用于粮食发酵的物质;“排水阀”用于酿酒机内的水排放或贮存,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推断排水阀设置在酿酒机本体上,冷凝器设置在酿酒机侧上方,用于酒蒸汽的冷凝收集;网桶处于酿酒机内部并位于一号和二号加热器上方,温度传感器和冷却管设置在酿酒机内部;“基础料”为“基础曲”的笔误;上盖设置在酿酒机本体上方,使得酿酒机形成封闭结构;“打开上盖”、“控制开关”、“启动灯”等为隐藏公开;启动按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完成粮食蒸煮程序”等都是清楚的。因此权利要求1-7是清楚且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附件16和对比文件8采用的是掐头去尾法,本申请采用的是除杂法,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同;对比文件6和13虽然提到根据有害物质和酒精的蒸发温度不同来进行除杂,但为了避免蒸煮除杂时带出部分酒精,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本专利创造性地采用较低温度蒸煮除杂,节省能源,且在蒸煮除杂过程中不需要使用冷却管冷却水进行降温控制。对比文件5和对比文件7并没有公开设置独立操作程序的内容和相关启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 年09 月10 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 2019年10 月22 日举行口头审理,并于2019年9月19日将上述专利权人的意见及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以及书记员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资格无异议。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合议组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事实逐一进行了调查,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口头审理中认定的事实如下:
(1)关于权利要求的修改,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口审审理所针对的文本是涉案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双方确认的无效理由和范围为: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以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中温度和时间的选择是发明人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后所做的选择,例如,选择65度的除杂温度,单独蒸馏10分钟,可以除去甲醇和其他杂质,单独进行一段除杂后就可以早点取酒,例如可以不用等到公知的78.3度的时候来取酒,可以75度就开始取酒,这样在相同条件下可以获取更多的高品质酒,其他对比文件都没有像本专利一样设置单独的除杂工艺。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3的说明书第35段公开了“蒸酒过程中首先根据有害物质和酒精的蒸发温度不同使有害物质充分蒸发分离后再进行蒸馏工作”,其中的“充分蒸发”即意味着蒸发会停留一段时间,让有害物质充分去除,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试验即可确定蒸煮除杂的温度范围和时间。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对于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专利权人认为,其是在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结合其隐含公开的内容、说明书记载的部分技术特征和本领域的常规手段作出的修改,克服了权利要求不清楚的缺陷,所述修改属于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阶段权利要求书修改的相关规定。请求人则强调,所述修改不属于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部分特征并没有出现在原始权利要求书中,属于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因此,修改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
本案合议组对修改文本的修改内容进行了当庭核实和调查。经过当庭调查和专利权人当庭的意见陈述确认,本案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部分技术特征不仅仅来源于原权利要求书,其中还包括了说明书中公开的部分技术特征和本领域的常规设置,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增加的来源于说明书的特征属于明显错误的修正或原权利要求隐含公开的特征,专利权人在口审当庭也认可这一点。例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包括“酿酒机内具有网桶,酿酒机本体上具有上盖,酿酒机本体底部设有排水阀”、“所述一号加热器(3)和二号加热器(4)设置在网桶下方”、“所述电器控制箱(1)上设置有可调节至自动程序、发酵程序、蒸馏程序的功能选择开关、控制开关、“启动”按钮、启动灯”、“所述酒曲配料包括“基础曲”和“酿酒曲””、“所述酿酒机自动程序中断后,则单独执行发酵模式或蒸馏模式”等特征,而原权利要求2记载的是“检查排水阀是否关闭”、“确认排水阀关闭”,其中并没有记载排水阀位于什么位置,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出现的“酿酒机本体底部设有排水阀”实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并不属于权利要求1隐含公开的内容;涉及“基础曲”修改是根据说明书第0030段的记载修改的特征;“所述电器控制箱(1)上设置有可调节至自动程序、发酵程序、蒸馏程序的功能选择开关、控制开关、“启动”按钮、启动灯”则是在原权利要求2和7记载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常规手段作出的修改;“所述酿酒机自动程序中断后,则单独执行发酵模式或蒸馏模式”是依据说明书第34、37段的记载作出的修改,该技术特征并未记载在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中。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增加了多个未记载在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仅包含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特征,也包含了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根据相关《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的规定,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综上认为,上述修改方式不属于《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书的整体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因此,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基础进行审查。
(2)证据认定
口审中,专利权人对附件1-16的真实性、公开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对此,合议组予以确认。其中附件1-16的公开日都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当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时,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教导下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操作就能够获得的,且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1、本案中,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小型家用酿酒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制造蒸馏酒的制酒装置,包括:总成控制装置4(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电器控制箱1)、冷却管7、内网桶8、蒸馏筒体10、投料装置13,蒸馏筒体10一侧设有总成控制装置4,蒸馏筒体10上设有冷凝筒11,冷凝筒11设置在蒸馏筒体11的与总成控制装置4相反的一侧且位于上方,冷凝筒11内部排布有冷凝管9,冷凝管9连接在冷凝器上方的冷凝器入口。蒸馏筒体10内部设有内网桶8,内网桶8底部安装有冷却管7,冷却管7下侧设有加热器5,冷却管7与加热器5之间的蒸馏筒体10内壁上安装有液面控制器2、感温检知器6,感温检知器6主要是感测蒸馏桶10内的温度,冷却管与加热器之间的蒸馏筒体内壁上安装感温检知器,内网桶外侧的蒸馏筒体内壁上安装有感温检知器,并且液面控制器在两个感温检知器6之间。在内网桶8的上方蒸馏筒体10的壁上设一出酒孔,出酒孔与冷凝装置连接。冷凝筒11底部设有出酒口14,如此,酒蒸汽通过出酒孔进入冷凝筒11内,冷凝筒11将加热形成的酒蒸汽冷凝成饮用的液化蒸馏酒。蒸馏筒体10一侧设有冷却出水口18、冷却出水口20(实质为冷却水入口),其上安装有冷却电磁阀19。总成控制装置4和感温检知器6、冷凝电磁阀17、冷却电磁阀19、自动控制阀12、加热器5之间是呈统一连控的关系。一旦蒸馏筒体10内的温度过高超过所需应用的发酵温度时,则总成控制装置4将启动冷却器降温,使蒸馏筒体10在发酵酒槽的过程中保持在一预设的恒温状态,保持一最佳的酿造温度(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7、0029、0030、0032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3)。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是:①权利要求1还包括二号加热器,二号加热器安装在酿酒机内部的底部,对比文件1未提及这一点;②权利要求1中限定电器控制箱的底边与酿酒器的底边在同一水平线,对比文件1未描述两者的位置关系;③权利要求1限定电器控制箱内设有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一号加热器和二号加热器经由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上温度传感器和下温度传感器采集的酿酒机内温度数据传递给PLC实现自动控制,对比文件1未明确提及可编程逻辑控制器;④权利要求1限定酒蒸汽出口与冷凝器入口之间连接的连接管为软管,粮食蒸煮完成后,冷却水进入酿酒机中,对比文件1未明确提及酒蒸汽出口与冷凝器入口之间的连接方式;⑤权利要求1限定在酿酒机工作过程中需要精确地感知桶内的温度,工作时取两个温度传感器所取温度的平均值作为此时桶内的温度值,对比文件1未公开取两个温度传感器的平均值。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另外一种效率高的自动酿酒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合议组认为,在加热的过程中,为了加快加热速度,在酿酒机底部设置两个加热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例如,对比文件2公开的酿酒装置中就包括两个电加热器(参见说明书第0022段和图1);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为了使酿酒机整体外观整齐美观,摆放方便,将电气控制箱的底边设置成与酿酒机的底边在同一水平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其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总成控制装置4和感温检知器6、冷凝电磁阀17、冷却电磁阀19、自动控制阀12、加热器5之间呈统一连控关系,为达到蒸馏过程中的省时、便捷,亦可由汇整各控制装置的总成控制装置总体设定(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2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总成控制装置4中设置可编程控制器与一号加热器、二号加热器、上温度传感器和下温度传感器联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④,采用软管连接酒蒸汽出口与冷凝器入口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旦蒸馏筒体10内的温度过高超过所需应用的发酵温度时,则总成控制装置4将启动冷却器7降温(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7段),粮食蒸煮完成后,为了尽快冷却,在对比文件1给出在温度过高时启动冷却器降温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粮食蒸煮完成后使冷却水进入酿酒机中进行降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⑤,酿酒机内部不同位置安装有上温度传感器和下温度传感器,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理由想到设置两个温度传感器是为了避免单一位置温度传感器检测温度不能更精确地感知桶内温度,因此需要基于两个温度传感器进行一定的计算用以确定桶内温度,以便对桶内温度进行较为客观和精确的检测,而利用平均值是对不同位置温度进行较为客观评价的最常见方式之一,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两个温度传感器感测的温度值取平均值,并以此平均值作为桶内温度,以完成后续的控制。
综上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首先将盖体3打开,将谷物和糖按一定的比例计入内网筒8内,将内网筒8置入蒸馏筒体10内,关闭排水阀向蒸馏筒体10内加水至刻度,将盛酒桶置于出酒口14的下方,然后将曲料倒入投递装置13内,关闭上盖并锁紧,使蒸馏筒体10呈密封状态下,按下“启动”按钮即可。利用底部加热器5的加热以达到谷物蒸煮、杀菌的目的,在通过总成控制装置4 控制自动控制阀12,使投递装置13内的曲料在适合的环境温度下投入进行发酵。待7天后即可将糖化产生的糖分发酵成酒精。通过总成控制装置4控制加热器5 产生热能,将蒸馏筒体10内的酿造酒精加热至气化酒精状态,通过自动化控制的总成控制装置4驱动冷凝电磁阀17打开供水。将上升的气化酒精通过冷凝筒 11内的冷凝管9凝结成水滴状的液态蒸馏酒精,在由冷凝筒11下端的出酒口 14流入预备好的盛酒桶内即可”,“制酒装置的投递装置13是供投放曲料用的,而控制曲料投入的自动控制阀12是受总成控制装置4的控制,当感温检知器6检测到温度适合曲料生长发酵时,把讯息反馈给总成控制装置4。然后总成控制装置4控制自动控制阀12打开,使曲料投放到蒸馏筒体10内”,以及“所述总成控制装置4上设有电源指示灯21、操作指示灯22、清洗按钮23、启动按钮24、停止按钮25、选择开关26、面板锁27”(参见对比文件第0029、0031和0033段)。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包括:准备粮食50公斤,酒曲配料包一份,关闭电源,加入水140升,粮食为清洗过的,选择控制开关至自动位置;启动灯亮起,完成粮食蒸煮程序;加入酿酒曲后搅拌使其充分与酿酒机中粮食混合均匀;发酵时间为8天,关闭电源,清洗酿酒机;酿酒机蒸馏流程和酿酒机发酵程序流程。基于所述区别,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利用权利要求1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
在具体的酿酒工艺中,蒸煮之前准备和清洗粮食、酒曲配料包等原料,以及关闭电源等属于常规的流程性操作,例如对比文件4说明书第5页公开了清洗粮食、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45-46段公开了投放酒曲后充分混合粮食和酒曲;在总成控制装置或PLC的控制下,通过控制开关调整到不同的位置(即不同的工作模式),使设备按照所设定的不同工作模式进行工作,以及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操作指示灯的基础上,通过指示灯表示设备启动或某项功能的启动,加入酿酒曲后搅拌使其与粮食混合均匀,清洗酿酒机等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对比文件5上标第5页第2段公开了设置五个功能按钮以实现5中自动控制制造实施的内容;对于酿酒机的蒸馏和发酵流程,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蒸煮步骤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次试验即可确定蒸馏时间和发酵时间,并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2的蒸馏和发酵流程。而单独选择蒸馏或发酵流程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的,例如对比文件7说明书第62和63段公开了单独选择蒸馏或发酵步骤。综上认为,上述区别实质上都属于本领域实现相同目的的常规技术手段且所述区别也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3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蒸煮和冷却程序,蒸煮的温度范围和时长可以结合粮食的种类、粮食的体积等因素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例如对比文件8公开了粮食谷物蒸煮温度在100-115度、蒸煮时间为30-60分钟,对比文件9公开了木薯原料在120-125度下蒸煮90-100分钟;在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7段公开的“一旦蒸馏筒体10内的温度过高超过所需应用的发酵温度时,则总成控制装置4启动冷却器7降温”的基础上,为了加快冷却,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冷却装置进行冷却,即打开桶内冷却管的电池阀使得冷却水进入桶内冷却管,冷却桶内水及蒸煮好的粮食,在桶内温度低于一定温度时,停止冷却,关闭电池阀,执行发酵程序,如何维持温度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例如对比文件4或10都公开了蒸煮后冷却,当冷却温度低于30度或30度左右时,停止制冷,投入酒曲后进行发酵。即所述的蒸煮和冷却程序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因此权利要求3和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其中具体限定了发酵程序。如权利要求1和2的评述,发酵粮食时将桶内温度维持在哪一个温度范围,选择多长的保持时长内是本领技术人员根据已经公知的酿酒发酵程序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适当调整的,例如对比文件11说明书第38段公开了在加热时设定一个开始加热的温度和一个停止加热的温度,以及在冷却时设定一个冷却开始的温度和一个冷却停止的温度、且所述四个温度不同、以及将温度恒定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对比文件12公开了发酵温度为30-37度、发酵天数为5-15天的内容;仅选择发酵模式或后续自动除杂和蒸馏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例如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5页第2段公开了制酒装置设置了多种自动控制实施状态的功能按钮,对比文件7说明书第62、16段公开了各步骤可以独立被选择的内容,综上认为,上述区别实质上都属于本领域实现相同目的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利用权利要求4所述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其中限定在65-67度除杂的程序。对比文件13公开了“采用发酵蒸馏一体式结构微电脑控制,能够精确控制发酵温度,能根据甲醇和乙醇的不同的沸点温度,精确控制使甲醇能大量的蒸完毕,使糖化过程更充分,不会造成酒的酸度增加,蒸酒过程中首先根据有害物质和酒精的蒸发温度不同使有害物质充分蒸发分离后再进行蒸馏工作,不受周围环境和季节影响,严格控制蒸馏温度最大化蒸馏酒精,对蒸馏过程中有害物质能够进行分离,提高了高度酒的产量”(参见对比文件13说明书第0035段),即对比文件13教导了在蒸馏出酒之前进行蒸煮蒸发除去有害物质如甲醇的步骤,而甲醇作为酿酒过程中常见的杂质,本领域公知其沸点是64.7度,基于对比文件13中的上述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甲醇沸点通过有限次的实验即可确定64.7度附近的蒸煮杂质的温度及时长,据此获得权利要求6限定的除杂程序也是显而易见的;蒸煮杂质后执行蒸馏程序是容易想到的常规控制流程,蒸煮杂质时其目的就是通过一定的温度让杂质蒸发,因此,一般不需要额外的冷凝降温处理,即不打开冷凝器中的冷却水电池阀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除杂工艺中容易想到的常规选择;在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1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的除杂温度和时间是付出创造性劳动后的选择,可以除去甲醇和其他杂质,也可以早点取酒,例如可以75度就开始取酒,这样在相同条件下能获取更多的高品质酒,其他对比文件都没有像本专利一样设置单独的除杂工艺。
对此,合议组认为,如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3明确教导蒸馏工作之前利用有害物质和酒精的蒸发温度不同使有害物质充分蒸发分离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甲醇和乙醇的不同沸点温度,经过有限次的试验即可获得除杂的温度和时间,也同样预期除杂后可以获得相对更多的高品质酒,因此专利权人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7、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酿酒机酿酒的方法,其中具体限定了蒸馏程序。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内网筒8的上方蒸馏筒体10的壁上设一出酒孔,出酒孔与冷凝装置连接,如此酒蒸汽通过出酒孔进入冷凝装置11内”,和“通过总成控制装置4控制加热器5 产生热能,将蒸馏筒体10内的酿造酒精加热至气化酒精状态,通过自动化控制的总成控制装置4驱动冷凝电磁阀17打开供水。将上升的气化酒精通过冷凝筒11内的冷凝管9凝结成水滴状的液态蒸馏酒精,在由冷凝筒11下端的出酒口 14流入预备好的盛酒桶内即可”(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0027、0033段)。可见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蒸馏程序的一些参数不尽相同。在对比文件1公开液面控制器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安全性,当水位过低时,不能开始蒸馏,或在蒸馏过程中水位降至过低时应停止蒸馏,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设置,例如对比文件14说明书第24段公开了包含设置在加热室内的液位传感器的节能型电蒸酒锅,其能够低水位报警及系统关停,即对比文件14公开了在蒸馏程序中进行水位检测并作相应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蒸馏温度以及达到蒸馏温度时停止加热棒工作等。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7因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而被无效,因此合议组对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宣告第201610269504.2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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