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弹扣式防松脱的插座、连接器及医用设备-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弹扣式防松脱的插座、连接器及医用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225
决定日:2019-11-04
委内编号:5W1180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20593219.8
申请日:2013-09-2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4-06-1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易红春
合议组组长:林甦
参审员:牛晓丽
国际分类号:H01R13/639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但该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公知常识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320593219.8,申请日为2013年09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6月11日,专利权人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弹扣式防松脱的插座,其特征在于:包括供插头插拔连接的插孔和位于所述插孔内侧的弹性扣,所述弹性扣至少有二个并沿所述插孔的周向设置,所述插孔内侧壁上设有导向防呆凸缘,所述插座包括相叠加设置的面壳和面板,所述插孔包括面壳插孔和面板插孔,所述面壳插孔设置在所述面壳上,所述面板插孔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弹性扣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设有避让所述弹性扣的避让孔,所述弹性扣自所述面板向所述面壳竖立并穿设在所述避让孔内,所述导向防呆凸缘设置在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弹扣式防松脱的插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扣远离所述面板的末端设有凸起卡扣部,所述凸起卡扣部朝所述面壳插孔的径向向所述面壳插孔的轴线方向凸起,所述插座还包括与所述面壳相叠加设置的支架,所述支架上设有插座端子,所述插座端子依次穿设于所述面壳插孔、面板插孔内。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弹扣式防松脱的插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面壳上设有定位孔,所述面板上设有定位柱,所述定位柱设置在所述定位孔内,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设有限制插头前进的限位凸缘,所述限位凸缘位于所述面壳插孔靠近所述支架的一端。
4. 一种弹扣式防松脱的连接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插拔连接的插头和插座,所述插座上设有供所述插头插拔连接的插孔和位于所述插孔内侧的弹性扣,所述弹性扣至少有二个并沿所述插孔的周向设置,所述插头的侧壁上设有与所述弹性扣相配合的卡槽,所述弹性扣与所述卡槽卡扣连接,所述插座上设有位于所述插孔内侧壁的导向防呆凸缘,所述插头的侧壁上设与所述导向防呆凸缘相配合的导向防呆槽,所述导向防呆凸缘设置在所述导向防呆槽内。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弹扣式防松脱的连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座包括相叠加设置的支架、面壳和面板,所述支架上设有插座端子,所述插孔包括面壳插孔和面板插孔,所述面壳插孔设置在所述面壳上,所述面板插孔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插座端子依次穿设于所述面壳插孔、面板插孔内,所述导向防呆凸缘设置在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所述弹性扣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设有避让所述弹性扣的避让孔,所述弹性扣自所述面板向所述面壳竖立并穿设在所述避让孔内,所述弹性扣远离所述面板的末端设有凸起卡扣部,所述凸起卡扣部朝所述面壳插孔的径向向所述面壳插孔的轴线方向凸起。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弹扣式防松脱的连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面壳上设有定位孔,所述面板上设有定位柱,所述定位柱设置在所述定位孔内,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设有限制所述插头前进的限位凸缘,所述限位凸缘位于所述面壳插孔靠近所述支架的一端。
7. 一种医用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弹扣式防松脱的插座或者如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弹扣式防松脱的连接器。”
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7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号为特愿平8-142649(JP19960142649)、公开号为特开平9-326276(JPH09326276A)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7年12月16日;
证据2:200720055890.1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为CN201122730Y,公开日为2008年09月24日;
证据3:201020149985.1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为CN201663299U,公开日为2010年12月01日;
证据4:201120195639.1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为CN202076591U,公开日为2011年12月14日;
证据5:201220417570.7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为CN202817298U,公开日为2013年03月20日;
证据6:201110139989.0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为CN102299441A,公开日为2011年12月28日;
证据7:KR1020110085246号韩国专利申请及其中文译文,公开号为KR101230252,公开日为2013年02月06日;
证据8:200720177157.7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为CN201084858Y,公开日为2008年07月09日;
证据9:201120444620.6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为CN202333307U,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1日;
证据10:申请号为TW093215226、公开号为TWM266630U的中国台湾新型专利,公开日为2005年06月01日;
证据11:200920043518.8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为CN201417854Y,公开日为2010年03月03日;
证据12:申请号为TW085217217、公开号为TW310890U的中国台湾新型专利,公开日为1997年07月11日;
证据13:PCT/CN2012/001042号国际申请,国际公开号为W02013/020359A1,公开日为2013年02月14日;
证据14:200720027003.X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为CN201113027Y,公开日为2008年09月10日;
证据15:外接式串行先进附加技术(e-SATA)白皮书及其部分中文译文,串行先进附加技术国际组织,公开日为2004年09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3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2日提交补充意见及证据,其中证据如下:
证据16:申请号为DE 20 2008 006 640.9、公开号为DE 20 2008 006 640 U1的德国实用新型专利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8年08月21日;
证据17:申请号为US02646788、公开号为US2563762A的美国专利申请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51年08月07日。
请求人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本专利权利要求4分别相对于证据7、8、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此外,即便认为证据7、8公开的各个特征不属于同一个实施方式,权利要求4也相对于证据7、8的上述各个实施方式的组合或相对于证据7、8的上述各个实施方式及公知常识的组合而不具备创造性。另外,即便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7、8、16还存在微小差别,这些微小差别也可以从本案的证据中得到启示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换言之,这些微小差别不足以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4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7、8、16分别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二)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以证据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或者证据1结合证据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与公知常识、或者证据1结合证据3与公知常识、或者证据1结合证据7、或者证据1结合证据12、或者证据1结合证据1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结合证据2与公知常识或者证据1结合证据3与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或证据4结合证据5、或公知常识、或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在上述所有对比文件的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分别结合证据6、证据14或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以证据6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6结合证据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6结合证据3与公知常识、或证据6结合证据7、或证据6结合证据12、或证据6结合证据1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6结合证据3与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或证据4结合证据5、或公知常识、或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在上述所有对比文件的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分别结合证据6、证据14或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以证据17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7结合证据2或证据17结合证据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17结合证据2与公知常识、或证据17结合证据3与公知常识、或证据17结合证据7、或证据17结合证据12、或证据17结合证据1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7结合证据2与公知常识或证据17结合证据3与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或证据4结合证据5、或公知常识、或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在上述所有对比文件的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分别结合证据6、证据14或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8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8结合证据7、或证据8结合证据12、或证据8结合证据13、或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7结合证据1、或证据7结合证据2与公知常识、或证据7结合证据9、或证据7结合证据10、或证据7结合证据11、或证据9结合证据7、或证据9结合证据12、或证据9结合证据13、或证据10结合证据7、或证据10结合证据12、或证据10结合证据13、或证据11结合证据7、或证据11结合证据12、或证据11结合证据13、或证据12结合证据1、或证据12结合证据2与公知常识、或证据12结合证据9、或证据12结合证据10、或证据12结合证据11、或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2结合证据1与公知常识、或证据2结合证据9与公知常识、或证据2结合证据10与公知常识、或证据2结合证据11与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在上述所有对比文件的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分别结合证据6、证据14或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补充意见及证据,表示重新提交证据16、17的文本以替换之前提交的证据16、17的文本,并且,请求人重新提交了证据16、17的文本。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5日将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2日、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意见及其附件转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意见陈述书,认为请求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7日将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转给请求人,并于同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0月23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合议组充分调查并记录了如下主要事项:
1、请求人表示以2019年08月02日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中的理由、范围为准,证据16、17的公开内容以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文本为准。
2、专利权人表示,对证据1-17的真实性、公开日期无异议。但对证据15的中文译文有异议,对此,合议组当庭明确告知专利权人,由于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译文提出异议并提交翻译文本,合议组对其异议不予考虑。
3、请求人当庭提交两份公知常识性证据:
公知常识性证据1:《多媒体技术(第2版)》,封面页、封二、版权页、目录页、第164页,黄孝建编著,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10年02月第1次印刷;
公知常识性证据2:《实用接插件手册》,封面页、版权页、第1、2、9页,李东方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01月第1次印刷。
请求人表示使用上述公知常识性证据证明不同证据之间的结合启示以及用于评述部分特征。
合议组当庭将两份公知常识性证据转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认可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表示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
4、双方结合证据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7是否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由于专利权人在本专利授权后并未修改过授权公告文本,因此本决定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17、公知常识性证据1、2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均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后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由于其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因此可以作为本案的现有技术。
专利权人当庭表示认可证据15的中文译文之外的其它译文的准确性,对证据15的译文有异议。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2.2.1节的规定,由于专利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应当视为其对中文译文无异议。故合议组对专利权人当庭提出的对证据15的译文异议不予考虑。所有外文证据的公开内容以请求人所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以证据8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1)本专利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弹扣式防松脱的连接器。证据8公开了一种电连接插座、电连接插头及其组合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8说明书第1页第1-3段、第2页第3段、第4页倒数第3、5段、第5页倒数第2段、第5页倒数第1段至第6页第1段,图2A、2B、4、6):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连接插座、电连接插头及其组合装置,尤其涉及应用于外接式串行先进附加技术(e-SATA)规格的电连接插座、电连接插头及其组合装置。现有的串行先进附加技术(e-SATA,External Serial ATA)电连接器普遍用于存储器与主机板之间传输高速信号,已成为新一代的传输接口。请参阅图1A和图1B,为现有的串行先进附加技术(e-SATA)规格的电连接插座100及电连接插头200,该电连接插座100、电连接插头200分别设有七根端子101、201,该些端子101、201作为信号端子,用以传输信号,并没有设置电源端子,该电连接器不具有传输电源及接地的功能,因此需通过其它装置来传输电源及接地,造成使用上的不便,且使成本增加。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可提供一种电连接插座、电连接插头及其组合装置,能用以传输电源及接地,而不需通过其它装置来输送电源及接地。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插座电连接器插座、插头电连接器插头及其组合装置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于电连接插座及电连接插头设置有电源端子,用以传输电源及接地,因此不需通过其它装置来输送电源及接地,便于使用,且能使成本有效地降低。请参阅图2A和图2B,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连接插座1、电连接插头2及其组合装置,该电连接插座1及电连接插头2是符合外接式串行先进附加技术(e-SATA)的规格。该第一绝缘壳体11以绝缘材料制成,包含有一直立的后壁111、分别自该后壁111顶面及底面向前延伸的一顶壁112及一底壁113,以及两个由后壁111左、右两侧分别向前延伸的侧壁114,该后壁111与该两个侧壁114共同界定一可容纳该电连接插头2插入的插槽115(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所述插座上设有供所述插头插拔连接的插孔”)。该两个侧壁114的内侧面各设有一第一防呆凹槽1141及一第二防呆凹槽1143。该第一金属壳体14以导电性良好的金属材料制成,该第一金属壳体14包覆固定于该第一绝缘壳体11外部,该第一金属壳体14包含有一顶板141、两个由该顶板141的两侧向下延伸的侧板142及一由该两个侧板142底缘相向延伸连接而成的底板143。该顶板141及底板143前端分别延伸有一接地片144及145。该两个侧板142底缘均向下延伸出两个插固片146,可插固在电路板上,并与该电路板实现接地。请参阅图2A、图2B、图6至图8,该电连接插头2包括一第二绝缘壳体 21、多个第二信号端子22、至少一对第二电源端子23及一第二金属壳体24,其中该第二绝缘壳体21以绝缘材料制成,该第二绝缘壳体21外形与该插槽115相对应,该第二绝缘壳体21内部形成有一插接槽211对应于该舌板116,该插接槽211前端呈开口状,该插接槽211能用以容纳相对应的舌板116。该第二绝缘壳体21的两侧的外侧面的上部及下部分别突设有一第一防呆凸块212及一第二防呆凸块213,该第一防呆凸块212对应于该第一防呆凹槽 1141,该第二防呆凸块213对应于该第二防呆凹槽1143,可提供防呆的功能。该第二绝缘壳体21于靠近后端处设有多个穿孔214,该些穿孔214位于插接槽211的后方,并与插接槽211相连通。
参见证据8的图2A、2B及图4、图6,可见,在插座的底板143、顶板141上分别有两个弹扣(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位于所述插孔内侧的弹性扣”),而在插头对应的部分分别有两个卡口(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插头的侧壁上设有与所述弹性扣相配合的卡槽”)与弹扣配合。
另外,证据8在具体实施方式第1段中明确公开“电连接插座1及电连接插头2是符合外接式串行先进附加技术(e-SATA)的规格”。而证据15就是e-SATA白皮书,其中文译文倒数第1-4行及图2明确公开了“为了防止意外移除电缆,电缆还设计有一些保持功能,从而需要更大的力来插入或移除。图2中所示的电缆和连接器的渲染图突出显示了增加的这些功能,包括驱动器或PC中的插座中的弹性夹和电缆端连接器中的卡槽,弹性夹卡扣在卡槽中”。证据15也进一步佐证了证据8公开了插座中的弹性扣与插头中的卡槽卡扣配合,并具有防松脱的效果。
由上可知,证据8公开了一种弹扣式防松脱的连接器,包括插拔连接的插头和插座,所述插座上设有供所述插头插拔连接的插孔和位于所述插孔内侧的弹性扣,所述弹性扣至少有二个并沿所述插孔的周向设置,所述插头的侧壁上设有与所述弹性扣相配合的卡槽,所述弹性扣与所述卡槽卡扣连接,导向防呆凸缘设置在导向防呆槽内。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4与证据8相比,区别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4中,插座上设有位于插孔内侧壁的导向防呆凸缘,插头的侧壁上设与导向防呆凸缘相配合的导向防呆槽;而在证据8中,防呆凹槽设置在插座的插孔内,防呆凸块设置在手头侧壁上。
防呆是连接器领域的普遍要求,而且在本领域中,将防呆凸缘设置在插座的插孔内而在插头侧设置相应的防呆凹槽或将防呆凹槽设置在插座的插孔内而在插头侧设置相应的防呆凸缘,都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证据8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在插座上设置位于插孔内侧壁的导向防呆凸缘并在插头的侧壁上相应位置设置与导向防呆凸缘相配合的导向防呆槽,从而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所以本专利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本专利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医用设备。证据6公开了一种医疗仪器集合式插座、面板及插头,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6说明书第11、17段):一种医疗仪器集合式插座、面板及插头,包括插座面板5、插座面板插座孔4内的插座1及与插座匹配的插头8,所述的各插座1镶嵌在同一插座面板5上对应的插座面板插座孔4内,并通过卡式定位槽定位。上述医疗仪器主要是指心电监护仪。
可见,证据6公开了将插座及插头应用于医疗仪器上,受此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在医疗仪器上使用其它形式的连接器,因此在本专利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包括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弹扣式防松脱的连接器的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如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4及引用其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应予无效,因此合议组对权利要求4及引用其的权利要求7的其它无效理由不再予以评述。
对于专利权人认为证据6与证据8技术领域不同因此不存在结合启示的问题,合议组认为:证据6和证据8均涉及插座及插头,即均为对连接器的技术方案的描述,因此二者均属于连接器领域,并不存在技术领域不同的问题,进而也不会对彼此结合的技术启示产生影响。
4.2以证据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1)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弹扣式防松脱的插座。证据1公开了一种连接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说明书第21、22、29段,图1-4):如图1所示,作为本发明涉及的连接器的优选实施方式的连接器,由具有所需数量例如在背景技术中说明的图5所示的一个(M=1)键位的插头30和具有四个(N=4)键位引导部的插座1组成。该插座1的基本组成是作为主体的插座壳体2、覆盖该插座壳体2前表面的插座盖3。在壳体盖3的前表面板20的中央设有开口29。该开口29由圆形部29a和键位引导部29b组成,所述圆形部29a是与插头30外径大小相同的圆形,键位引导部29b是对该圆形部29a的上部切除而得到的,所切除的形状和大小与键位引导部7~10的形状和大小相同。
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插座包括相叠加设置的面壳和面板,插孔包括面壳插孔和面板插孔,所述面壳插孔设置在所述面壳上,所述面板插孔设置在所述面板上,弹性扣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设有避让所述弹性扣的避让孔,所述弹性扣自所述面板向所述面壳竖立并穿设在所述避让孔内。
证据2公开了一种电连接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2段、第3页倒数第1段至第4页第1段、第5页倒数第1段,图1-8):请参照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电连接器包括屏蔽壳体1、绝缘本体2、导电端子3和后塞4。绝缘本体2收容于屏蔽壳体1内,导电端子3收容于绝缘本体2内。请参照图5至图8,屏蔽壳体1包括前壳体10和后壳体11,前壳体10上设有一开口101和两相同的开口102,前壳体10上设有的开口101和开口102与绝缘本体2上设有的开口26和开口23相对应。开口101位于开口102的上方,于开口101处上边缘1013处设有一弹片106,下边缘1014处设有两结构相同的弹片105,弹片105的结构形状与弹片106的不同。于开口102的上边缘1021处设有两弹片107和一弹片108,两弹片107分别位于弹片108的两侧,于开口102的下边缘1022处设有两弹片103弹片103、弹片107和弹片108的结构形状不同。开口101和开口102上所设置的所有弹片皆由开口处向开口内延伸,其中开口101的下边缘1014所设置的向开口内延伸的弹片105收容于绝缘本体2上的收容空间260的下内壁263上设有的凸肋21分别与左右内壁261、262形成的两区域2603中。开口102的下边缘1O22所设置的向开口内延伸的弹片103收容于绝缘本体2上的收容空间230的下内壁231上设有的两凸肋22形成的区域29中。弹片与凸肋共同抵持电连接器插头,可方便电连接器插头插入,并且,所述弹片可提供电连接器插头插入和拔出时的插拔力。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电连接器的绝缘本体上设有凸肋,该凸肋两侧的区域可收容由屏蔽壳体的开口处向开口内延伸的弹片,由于这些结构的存在,在电连接器插头与电连接器插座相互插接时,将可避免电连接器插头插入电连接器插座中时由于反插造成电连接器端子或者电连接器插头挤压刮伤,而且电连接器插头也很容易插入,可起防呆的作用,避免使用者将其它对接连接器插入连接器中,避免电连接器信号传输不稳定,防止信号中断,也可防止电连接器插头拔出时拔出力过大而损坏电连接器,有效的提高了插拔性能。可见,证据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3公开了一种防脱电源连接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26、30段,图1-5):如图1至图3所示,是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外观图、立体分解图、立体剖面图,由图中所示可清楚看出该电连接器包括绝缘座体1、第一端子2、第二端子3、壳体4;该壳体4为包覆于绝缘座体1外侧,其壳体4可为金属材质一体成型制成或利用复数金属材质外壳组装而成,壳体4上凹设有相对卡固于绝缘座体1各卡块14的复数卡槽41,壳体4前方设有对正绝缘座体1插接空间10的开口42,开口42周缘朝后延伸有伸入插接空间10内的复数抵压弹片421,且壳体4邻近绝缘座体1收纳槽11的后侧延伸有相对于第二端子3的延伸臂43,延伸臂43上则透设有对正第二端子3上接脚33透孔331的穿孔431。可见,证据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请求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或证据3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2)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弹扣式防松脱的连接器。由上述证据1公开内容可知,权利要求5与证据1相比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插座包括相叠加设置的支架、面壳和面板,所述支架上设有插座端子,所述插孔包括面壳插孔和面板插孔,所述面壳插孔设置在所述面壳上,所述面板插孔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插座端子依次穿设于所述面壳插孔、面板插孔内;弹性扣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设有避让所述弹性扣的避让孔,所述弹性扣自所述面板向所述面壳竖立并穿设在所述避让孔内。
从前述证据2、3的公开内容可知,证据2、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
证据7公开了一种电源插座和插头的连接结构,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7说明书第36、51、52段,图2-5):例如,如图5所示,可在插座100的插头插入口110和插头200的插头外罩220分别设置通过结合孔225以及通过自身的弹性变形并向所述结合孔225插入来提供可解除的结合力的钩型连接部件113,如图6所示,还可设置通过弹簧114的弹性所支撑并根据施加的外力进行伸缩动作来向结合孔226插入,以能够连接及解除连接的方式的固定两侧的可动型连接部件115。并且,如图7所示,在所述插头插入口110和插头外罩220可以设置通过旋转相结合的螺纹结合部116227,如图8所示,所还可在述插头插入口110及插头外罩220分别形成通过纵向移动及旋转相连接或解除连接的连接突起118及和倒L(﹁)形槽228。还有,在所述插座100和插头外罩220中的至少一侧还可设置以施加规定强度以上的力就可分离的方式提供接合力的粘结剂或者如接合胶带等的接合材料。所述插座100具有使所述插头200插入的一个或多个插头插入口110,在所述插头插入口110的内部形成有内置电源端子的一对插孔111。另一方面,在本发明中,所述插座100和插头外罩220之间的防脱离装置不仅具有如上述的实施例中例示的相互卡止来提供固定力的突气部和槽部形态的结构,还可以利用提供不完全固定的,施加规定强度以上的力或简单的操作即可解除的结合力或固定力的各种结构或材料构成。可见,证据7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12公开了一种USB连接器外壳构造,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2说明书第4页最后1段至第5页第1段,图1-3):USB连接器一般的构造如第一图所示,像包括有一插座1及一插头2,利用该插头2及插座1的组接以达到连接传递资料讯号的目的;习知该插座1构造,请一并参阅第二图所示,包括一设有端子111之端子座11及一包覆端子座11之外壳12.该外壳12一般系利用冲压制造将板材弯折成一矩形的壳体,在前端开口13处四边并向内折成四个限位凸缘14,该壳体12一面并向内冲出二个弹臂15,相对之二侧面亦分别向内冲出有一弹臂15,在各弹臂15的自由末端并形成一弧形的压制端151,各压制端151的最低点并低于对应限位凸缘14向内之厚度;该插头2相对于前述插座1二个弹臂15处设有对应的卡接凹槽21;该插头2及插座1对应插接后如第三图所示,该插座1前端四个限位凸缘14所形成的开口13系约近于插头2截面尺寸之大小,用以限制插头2进入时不会过于偏斜,又前述插座外壳12上之各弹臂15像对应受插入之插头2的推顶,相对施予插头2一正向及侧向之夹持力量,以保持插接过程中插头2之稳定性,且在插头2完全与端子座11插接后二弹臂15之压制端151并落入插头2之卡接凹槽21内卡接定位,以保持插接后之稳定性。可见,证据1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13公开了一种插头电连接器、插座电连接器及电连接器组合,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3说明书第26页第14-17行,图1、2、47):该两个侧板142e还分别设有由该第一收容腔145e的侧部从第一开口1488e由前往后地向内弯折延伸的两弹性扣臂1425e。这些弹性扣臂1712e、1482e、1483e、1425e可以扣持到插入第一收容腔145e/第三收容腔164e中对接电连接器不同侧面、不同深度的位置上,以提高扣持力度。可见,证据1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请求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3)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3、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均是以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为基础的,因此在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或5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时,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3、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成立。
请求人认为引用权利要求1-3、5、6时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均是以权利要求1-3、5、6不具备创造性为基础的,因此在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5、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时,其认为本专利引用权利要求1-3、5、6时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成立。
4.3、以证据6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1)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弹扣式防松脱的插座。证据6公开了一种医疗仪器集合式插座、面板及插头,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6说明书第0011-0014段,图1-5):一种医疗仪器集合式插座、面板及插头的实施例,包括插座面板5、插座面板插座孔4内的插座1及与插座匹配的插头8,所述的各插座1镶嵌在同一插座面板5上对应的插座面板插座孔4内,并通过卡式定位槽定位;在所述插座1环形外壁上设置与插头8环形内壁形成紧配合的弧形卡位凸条7,从插座1上拔出插头8要用力,可以防止接插时因无阻尼而脱落;所述的插座面板插座孔4内设置轴向定位凸条2或定位凹槽,所述各插座1中有两个插座1的环形外壁上设置轴向定位槽3或定位凸条,所述的插头8环形外壁上设置与插座面板插座孔4内定位凸条2或定位凹槽对应的轴向长槽9或凸条;外观近似而型号不同的插头8只可插到所对应的插座1上,使插头8环形外壁上的轴向长槽9内嵌入插座面板插座孔4内的定位凸条2,插头8环形内壁上的轴向凸条嵌入插座1环形外壁上的轴向定位槽3内,避免插头8插错插座1,防止了误插误用或损坏仪器。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6相比,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插座包括相叠加设置的面壳和面板,插孔包括面壳插孔和面板插孔,所述面壳插孔设置在所述面壳上,所述面板插孔设置在所述面板上,弹性扣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设有避让所述弹性扣的避让孔,所述弹性扣自所述面板向所述面壳竖立并穿设在所述避让孔内。
如前所述,证据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请求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6与证据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2)将权利要求5与证据6相比,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插座包括相叠加设置的支架、面壳和面板,所述支架上设有插座端子,所述插孔包括面壳插孔和面板插孔,所述面壳插孔设置在所述面壳上,所述面板插孔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插座端子依次穿设于所述面壳插孔、面板插孔内;弹性扣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设有避让所述弹性扣的避让孔,所述弹性扣自所述面板向所述面壳竖立并穿设在所述避让孔内。
如前所述,证据3、7、12、1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请求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3)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3、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均是以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为基础的,因此在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或5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时,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3、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成立。
请求人认为引用权利要求1-3、5、6时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均是以权利要求1-3、5、6不具备创造性为基础的,因此在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5、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时,其认为本专利引用权利要求1-3、5、6时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成立。
4.4、以证据17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1)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弹扣式防松脱的插座。证据17公开了一种具有弹性插入件的电连接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17说明书第13、20段,图1-4)参照附图,示出了根据本发明构建的连接器的一种形式,其包括总体用5表示的可拆卸的阳组件(图1),以及总体用6表示的相配合的固定阴组件(图2)。如图1所示,组件5包括具有新颖构造的金属(优选为铝)制管状壳体7,壳体7形成有两个轴向间隔开的直径不同的相通的孔8、9,其中孔8的直径小于孔9的直径。壳体7在内部在孔8和孔9之间设置有环状凸缘或凸起10,凸缘10与所述壳体一体地形成并且突出超过所述壳体的围绕孔8的壁。孔8在所述凸缘处终止在窄的方形环状肩部或抵接部11中,而孔9在所述凸缘处终止在稍微较宽但斜切的环状肩部或抵接部12中。壳体7在其围绕孔8的壁中设置有纵向槽或键槽13,并且在内部进一步设置有向内突出的键14,键14延伸穿过凸缘10并且略微超过抵接部11和12进入孔8和9。键14与壳体7一体地形成并与所述壳体中的槽13对齐地定位。壳体7在外部有螺纹以接收导体和/或管支撑适配器15,并且在外部设置有环状凸缘16以接收耦合螺母17,螺母17在所述壳体上伸缩以用于将组件5和6耦合并电连接在一起。现在参照图2,组件6包括具有新颖构造的金属(优选为铝)制管状壳体32,壳体32在外部具有螺纹以接收组件5的螺母17,并且壳体32在外部设置有凸缘33,凸缘33用于将组件6通过螺栓连接到适当的支撑件。壳体32形成有孔34,孔34用于在其中以插拔方式接收组件5的壳体7,并且键35设置在所述孔内并与壳体32一体地形成,用于与壳体7中的槽13配合以使壳体7和32对准,从而确保组件5中的插口20与组件6中的接触插针36的期望连接。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7相比,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插座包括相叠加设置的面壳和面板,插孔包括面壳插孔和面板插孔,所述面壳插孔设置在所述面壳上,所述面板插孔设置在所述面板上,弹性扣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设有避让所述弹性扣的避让孔,所述弹性扣自所述面板向所述面壳竖立并穿设在所述避让孔内。
如前所述,证据2、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请求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7分别与证据2、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2)将权利要求5与证据17相比,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插座包括相叠加设置的支架、面壳和面板,所述支架上设有插座端子,所述插孔包括面壳插孔和面板插孔,所述面壳插孔设置在所述面壳上,所述面板插孔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插座端子依次穿设于所述面壳插孔、面板插孔内;弹性扣设置在所述面板上,所述面壳插孔的内侧壁上设有避让所述弹性扣的避让孔,所述弹性扣自所述面板向所述面壳竖立并穿设在所述避让孔内。
如前所述,证据2、3、7、12、1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请求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3)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3、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均是以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为基础的,因此在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或5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时,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3、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成立。
请求人认为引用权利要求1-3、5、6时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均是以权利要求1-3、5、6不具备创造性为基础的,因此在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5、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时,其认为本专利引用权利要求1-3、5、6时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3、5、6以及引用权利要求1-3、5、6时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4以及引用权利要求4时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成立。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320593219.8号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4以及引用权利要求4时的权利要求7无效,在权利要求1-3、5、6以及引用权利要求1-3、5、6时的权利要求7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