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检测装置、打印检测方法、打印机及监护仪-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打印检测装置、打印检测方法、打印机及监护仪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204
决定日:2019-10-31
委内编号:4W10828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145562.0
申请日:2013-04-2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5-09-1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主审员:魏屹
合议组组长:谢杨
参审员:李辉
国际分类号:B41J29/38(2006.01)、B41J29/4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某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09月16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打印检测装置、打印检测方法、打印机及监护仪”、专利号为201310145562.0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3年04月24日,专利权人为“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打印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纸仓开合传感器,具有两个,分别设置于纸仓卷轴的两端,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检测纸仓开合状态并输出相应的电压信号;
控制电路,与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连接,所述控制电路包括放大器和比较器,所述放大器接收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经放大后输出;所述比较器接收所述放大器输出的电压信号并与所述比较器的阈值电平比较后输出相应的逻辑电平;
处理器,接收所述比较器输出的逻辑电平以进行检测,并根据逻辑电平的高低发出报警指令或者正常工作指令;
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与所述控制电路之间通过连接模块连接,所述控制电路通过所述连接模块接收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且所述控制电路通过所述连接模块为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提供电源;
还包括电机过热传感器、热敏头过热传感器和缺纸传感器,且所述电机过热传感器、所述热敏头过热传感器和所述缺纸传感器均与所述控制电路连接。
2. 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印检测装置的打印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采集与纸仓开合状态相应的电压信号;
放大所述电压信号;
将经放大的电压信号与预设的阈值电平比较,输出相应的逻辑电平;
检测所述逻辑电平,根据逻辑电平的高低发出报警指令或者正常工作指令。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打印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检测所述逻辑电平的步骤中,若逻辑电平为低电平发出报警指令,若逻辑电平为高电平发出正常工作指令。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打印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检测所述逻辑电平的步骤中,逻辑电平由低电平转变为高电平时发出关闭报警指令。
5. 一种打印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打印机本体和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印检测装置,所述打印机本体包括纸仓卷轴,纸仓开合传感器为两个;所述两个 纸仓开合传感器分别设置于纸仓卷轴的两端,所述控制电路设置于所述打印机本体内,所述打印机本体可接收所述打印检测装置发出的报警指令而发出报警信号。
6. 一种监护仪,其特征在于,包括监护仪本体和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打印机,所述打印机本体安装于所述监护仪本体,所述监护仪本体可接收所述打印检测装置发出的报警指令而发出报警信号。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监护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护仪本体设置有报警装置,所述报警装置包括报警灯、喇叭和显示屏,所述报警装置可接收所述打印检测装置发出的报警指令,并通过报警灯闪烁和喇叭发出声响,以及通过显示屏显示详细的出错信息而进行报警。”

针对本专利,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7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2004年04月07日、公开号为CN1486851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8页);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9月26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455041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共6页);
证据3:公开日为2007年12月05日、公开号为CN101081571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49页);
证据4:申请公布日为2010年11月24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189441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共14页);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07月06日、授权公告号为CN2707187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5页);
证据6:申请公布日为2011年01月05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193464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共8页);
证据7: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4月2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811935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共8页);
证据8: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8年6月第1次印刷的、书名为《传感器技术及应用实例》的封面、版权页、正文第3-5页的复印件(共5页);
证据9: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9年3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书名为《新型传感器技术及应用》的封面、版权页、正文第178-179页的复印件(共4页);
证据10: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8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书名为《传感器原理及应用》的封面、版权页、正文第1-2页的复印件(共4页);
证据11: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9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书名为《集成A/D转换器应用技术和实用线路》的封面、版权页、正文第3-6页的复印件(共6页);
证据12:刊登于2012年5月出版的《红外与激光工程》第41卷第5期中标题为“基于数据融合理论的多传感器几何定位算法”一文的复印件(共6页);
证据13:王泽毅撰写的、题目为“多传感器协同目标跟踪方法研究”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论文日期为2011年1月)的复印件(共75页);
证据14:公开日为2002年11月13日、公开号为CN137893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7页)。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1月0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意见陈述。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内容与请求书基本一致。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8日将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意见陈述。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4月13日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针对请求人提交的请求书以及2019年01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提交书面意见。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口头审理。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当庭提交了一份公知常识性证据,即证据15: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7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书名为《现代传感器技术》的封面、版权页、正文第2页和第6页的复印件(共4页)。合议组当庭将证据15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至证据15的真实性无异议。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5-7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本专利有效。双方当事人当庭分别就其各自的观点进行了充分的意见陈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0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将合议组成员变更的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未对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因此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的认定
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至证据15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于证据1至证据15予以采信。
证据1至证据15均为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出版物,故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认为:(1)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如下:(A)纸仓开合传感器,具有两个,分别设置于纸仓卷轴的两端;(B)还包括电机过热传感器,所述电机过热传感器与所述控制电路连接;(C)还包括热敏头过热传感器,所述热敏头过热传感器与所述控制电路连接;(D)所述控制电路包括放大器和比较器,所述放大器接收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经放大后输出;所述比较器接收所述放大器输出的电压信号并与所述比较器的阂值电平比较后输出相应的逻辑电平;(E)处理器,接收所述比较器输出的逻辑电平以进行检测,并根据逻辑电平的高低发出报警指令或者正常工作指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B)、(C)、(D)、(E)均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2)本专利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关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打印检测装置的打印检测方法,其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本专利权利要求2相对于证据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3)权利要求3和4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它们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独立权利要求2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和4也不具有创造性。(4)本专利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包括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打印检测装置的打印机,其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本专利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5)本专利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包括权利要求5所限定的打印机的监护仪,其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本专利权利要求6相对于证据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6)权利要求7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它们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独立权利要求6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有创造性。

合议组认为:
如果某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证据1公开了一种具有检测机盖开闭功能的打印机,其包括打印机本体12、开闭于打印机本体12上面前部的前部机盖14、开闭于打印机本体12上面后部的后部机盖16。在打印机10的内部,安装着具备固定单元32和开闭单元34的打印单元30。开闭单元34与后部机盖16同时开闭,用以开闭设于固定单元32后方部的打印纸卷安装部38。在打印纸卷安装部38上,设有检测打印纸卷64的剩余量达到规定量以下的近端传感器40(对应于本专利的缺纸传感器)。并且,在打印纸卷安装部38的左侧,设有检测开闭单元34的开闭状态的机盖开闭传感器42(对应于本专利的纸仓开合传感器)。打印机10具有:CPU84,与外部主计算机86连接的接口88、ROM90、RAM92、不挥发性存储器94、打印部96、送纸控制部98、机盖检测部100、打印纸检测部102、故障检测部104等。机盖检测部100包含机盖开闭传感器42,它将后部机盖16的开闭状态通知CPU84(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4页第5行至第6第2行以及附图1-7)。
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方案与证据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具有两个纸仓开合传感器,分别设置于纸仓卷轴的两端;而在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具有一个纸仓开合传感器,设置在纸仓卷轴的一侧;(2)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对于如何将来自于纸仓开合传感器的信号进行处理以及如何将这些信号传送给处理器的具体方式进行了具体的限定,而在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未对这些信号的处理和传送进行具体说明;(3)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还包括电机过热传感器和热敏头过热传感器,而在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未设置这些传感器。
可以看出,证据1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下列技术特征:(1)纸仓开合传感器,具有两个,分别设置于纸仓卷轴的两端,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检测纸仓开合状态并输出相应的电压信号;(2)所述控制电路包括放大器和比较器,所述放大器接收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经放大后输出;所述比较器接收所述放大器输出的电压信号并与所述比较器的阈值电平比较后输出相应的逻辑电平;处理器接收所述比较器输出的逻辑电平以进行检测,并根据逻辑电平的高低发出报警指令或者正常工作指令;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与所述控制电路之间通过连接模块连接,所述控制电路通过所述连接模块接收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且所述控制电路通过所述连接模块为所述纸仓开合传感器提供电源;(3)还包括电机过热传感器、热敏头过热传感器,且所述电机过热传感器、所述热敏头过热传感器均与所述控制电路连接。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一个或者两个纸仓开合传感器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将两个纸仓开合传感器分别设置在纸仓卷轴的两端属于本领域常规设计,传感器输出电压信号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控制电路包括放大器和比较器,放大器接收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经放大后输出,比较器接收所述放大器输出的电压信号并与所述比较器的阈值电平比较后输出相应的逻辑电平,处理器接收所述比较器输出的逻辑电平以进行检测,并根据逻辑电平的高低发出报警指令或者正常工作指令,传感器与所述控制电路之间通过连接模块连接,控制电路通过所述连接模块接收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且所述控制电路通过所述连接模块为传感器提供电源,这些关于信号传输以及信号处理的方式均为本领域常规处理方式,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以及设计要求,增设电机过热传感器以及热敏头过热传感器也是本领域常规设计。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证据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设计手段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5、6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关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打印检测装置的打印检测方法,本专利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包括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打印检测装置的打印机,本专利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包括权利要求5所限定的打印机的监护仪,其中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特征部分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规检测方法,而将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打印检测装置应用于打印机中,以及将包括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打印检测装置的打印机应用于监护仪中,都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权利要求5和6的特征部分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这里不再赘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证据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设计手段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2、5、6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权利要求所限定的2、5、6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3、4、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和4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是引用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7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它们的附加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在独立权利要求2和6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4、7也不具有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3、4、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合议组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他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再进行审查。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第201310145562.0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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