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浴盆-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可折叠浴盆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196
决定日:2019-10-31
委内编号:4W109110
优先权日:2010-10-22
申请(专利)号:201180004602.9
申请日:2011-03-1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黄如金
授权公告日:2014-03-2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嘉婴宝有限公司
主审员:王蕊娜
合议组组长:张曦
参审员:刘丽伟
国际分类号:A47K3/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在另一份现有技术证据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前述现有技术证据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03月26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可折叠浴盆”的PCT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180004602.9,优先权日为2010年10月22日,申请日为2011年03月11日,专利权人为嘉婴宝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和面板,以及连接在底板和面板之间的可折叠的环形盆壁,所述底板和面板由塑料一次注塑成型形成,所述环形盆壁由热塑性弹性体二次注塑成型形成;
所述环形盆壁具有多道与所述底板平行且可将所述环形盆壁向底板折叠的环形折痕;所述多道环形折痕分为相互交替设置的奇数环形折痕组和偶数环形折痕组;当所述可折叠浴盆处于折叠状态时,在所述可折叠浴盆的纵向剖面中,所述环形盆壁的纵向剖面呈沿所述底板的纵向剖面延伸的波浪形;所述奇数环形折痕组所包含的环形折痕和所述偶数环形折痕组所包含的环形折痕交替地上下排列;
所述底板包括平面部分以及由平面部分的边沿向上延伸形成的与所述环形盆壁连接的下连接壁;
所述下连接壁的上端设有沿所述下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的凹陷胶位,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填充满所述下连接壁的凹陷胶位;
所述面板包括环形的盆沿以及由盆沿向下延伸形成的与所述环形盆壁连接的上连接壁;
所述上连接壁的下端设有沿所述上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的凹陷胶位,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填充满所述上连接壁的凹陷胶位。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连接壁的凹陷胶位设有若干个通孔,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充满所述通孔。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设有放水孔,所述可折叠浴盆还包括与所述放水孔适配的胶塞。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连接壁的凹陷胶位设有若干个通孔,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充满所述通孔。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盆沿上设有挂钩,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在所述挂钩的钩部内侧包覆有所述热塑性弹性体。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盆沿的两侧设有手挽位,所述手挽位具有凸起的加强筋位,以及由盆沿凹陷形成的胶位,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所述胶位。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盆沿的上表面设有凹陷的图案, 所述凹陷的图案上设有通孔,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经由所述通孔填充所述图案。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盆沿上设有用于放置物品的搁物槽。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浴盆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面板和底板之间的多根可拆卸收起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位于所述环形盆壁的外侧,所述可折叠浴盆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支撑杆支撑在所述面板和所述底板之间,所述可折叠浴盆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支撑杆收容在所述面板的下方。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为四根,所述支撑杆的端部为球形;所述面板的下表面设置有四个上卡位,所述上卡位具有用于收容所述支撑杆的第一端的上空心圆筒,所述上空心圆筒上开有供所述支撑杆转动的缺口;所述底板上对应的设置有四个下卡位,所述下卡位具有用于收容所述支撑杆的第二端的下空心圆筒,所述下空心圆筒的端部具有在外力作用下可撑开的卡部;所述支撑杆的第一端卡入所述上空心圆筒内,所述支撑杆的第二端在所述可折叠浴盆展开时卡入到所述下空心圆筒内,并在所述可折叠浴盆折叠时由所述下空心圆筒内拔出。
11.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胶塞上设有受热变色的温度指示层。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浴盆还包括两个设置在所述面板的下表面上的可折叠支架,两个所述可折叠支架相对设置,所述可折叠浴盆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可折叠支架展开支撑所述面板,所述可折叠浴盆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可折叠支架折叠后贴于所述面板的下方。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支架包括两个支撑腿以及连接在两个支撑腿之间的横向部,所述可折叠支架还包括两个分别与所述支撑腿的上端转动连接的连接座,所述连接座与所述面板的下表面固定连接。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腿的上端设有弹性卡扣,所述连接座上有与所述弹性卡扣适配的扣位,所述可折叠支架展开时,所述弹性卡扣与所述扣位扣合。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折叠浴盆,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座具有U形的围沿,所述可折叠支架展开时,所述支撑腿抵靠在所述U形的围沿的底部。”
针对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黄如金(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5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5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 US2005/0127074A1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期为2005年06月16日;
证据2:公开号为CN10147909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公开日为2009年07月8日;
证据3: US5131778A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期为1992年07月21日;
证据4:公开号为CN10126890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公开日为2008年09月24日;
证据5:公开号为CN10121287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公开日为2008年07月02日;
证据6:授权公告号为CN201595747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0月06日;
证据7:授权公告号为CN2812812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09月06日;
证据8:公开号为CN166351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告日为2005年09月07日;
证据9:授权公告号为CN301068106D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1月25日;
证据10:授权公告号为CN222747l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1996年05月22日;
证据11:公告号为CN2116443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日为1992年09月23日;
证据12:授权公告号为CN272097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08月31日;
证据13:授权公告号为CN200998132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1月02日;
证据14:授权公告号为CN20116081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12月10日;
证据15:公告号为CN209888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日为1992年03月18日;
证据16:US20090199775A1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译文,公开日期为2009年08月13日;
证据17: US4144822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译文,公开日期为1979年03月20日;
证据18: US2009/0065509A1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部分中文译文,公开日期为2009年03月12日;
证据19:“注塑成型实用技术”,梁明昌,封面页、版权信息页、前言页,第120-123、146-149页及封底页复印件,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1月;
证据20:“新型注塑模设计”,贾润礼等,封面页、扉页、版权信息页、第120页以及封底页复印件,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年7月。
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所述下连接壁的上端设有沿所述下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的凹陷胶位”中的“上端”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凹陷胶位的具体位置,同理“所述上连接壁的下端设有沿所述上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的凹陷胶位”中的“下端”存在同样的缺陷,因此,权利要求1以及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15均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2)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与之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a、证据1未公开本专利的主题名称浴盆;b、证据1未公开环形盆壁的材质为热塑性弹性体;c、证据1未公开所述下连接壁的上端设有沿所述下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的凹陷胶位,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填充满所述下连接壁的凹陷胶位;d、证据1未公开所述上连接壁的下端设有沿所述上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的凹陷胶位.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填充满所述上连接壁的凹陷胶位。其中区别特征a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b被证据4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c、d或者被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前述证据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以证据4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与之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a’、证据4未公开本专利的主题名称浴盆;b’、证据4未公开奇数环形折痕组和偶数环形折痕组;c’、证据4未公开:所述底板包括平面部分以及由平面部分的边沿向上延伸形成的与所述环形盆壁连接的下连接壁;所述面板包括环形的盆沿以及由盆沿向下延伸形成的与所述环形盆壁连接的上连接壁;d’、证据1未公开所述下连接壁的上端设有沿所述下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的凹陷胶位,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填充满所述下连接壁的凹陷胶位;所述上连接壁的下端设有沿所述上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的凹陷胶位.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填充满所述上连接壁的凹陷胶位。其中区别特征a’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b’被证据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c’或者被证据1公开或者被证据18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d’或者被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前述证据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6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或者被证据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6、7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或者被证据6、7、18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或者被证据6、9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或者被证据6、9、18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8、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9公开或者被证据6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10、11的结合公开或者被证据10、12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10、13的结合或者被证据10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14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15或证据16公开,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1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后者被证据16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15或证据17公开,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17公开,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2-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05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并告知专利权人期满未答复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逾期未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定于2019年09月17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人李彦波、刘涛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未出席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确认记录了如下事项:
(1)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证据21:“理论力学简明教程”,景荣春等,封面页、扉页、版权信息页、目录页,第7-10页复印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同时,当庭出示了证据19-21的原件,经核实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请求人明确放弃权利要求1-15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无效理由,明确无效理由、范围为:权利要求1-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证据结合方式与请求书中一致;
(3)请求人就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充分发表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证据1中的凸缘30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盆沿,其余意见同请求书中的意见一致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18均为专利文献,证据19、20为书籍,专利权人未对上述证据1-18以及证据19、20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审查,合议组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并且上述证据的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其上记载的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其中,证据1、3、16-18是外文证据,专利权人未对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提出异议,这些证据的文字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可折叠浴盆,证据1公开了一种折叠式容器,其主要涉及用于各种目的(包括食品和非食品的储存)的模制塑料容器,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中文译文第1页背景技术部分,第[0026]-[0055]段,图1-6):折叠式容器10包括底座12,顶环14和在它们之间延伸的折叠壁16。底座12是基本上刚性的构件,包括底部18,底部18具有周缘的直立底壁20。顶环14包括连续或环形环壁28,该环形环壁28在大致中等高度处带有一周缘的水平指向外侧的凸缘30。与底座12类似,顶环14基本上是刚性的,并且具有比底座12更大的直径或其它非圆形横截面,以在容器的收缩位置中,完全向外包围底座从而容纳其间的折叠的容器壁,如图4所示。顶环凸缘30为顶环提供额外的横向刚度,以及为特别是在碗装满东西时搬动碗提供方便使用的措施。根据需要,环形凸缘30可以在径向相对的部分处略微向外延伸或扩大,以限定抓握手柄32。将底座和顶环作为与壁分开的实体进行模制是一种优选的模制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利用不同程度的刚性和/或柔性的聚合物,能向这些构件提供明显更大的相对壁段的刚度。容器侧壁16由一系列环形的或周向连续的壁件或壁段34形成,最下壁段包围并紧密地结合(诸如在多材料模制过程中自体地紧密结合)在底座12的壁20上并连接在底座的底部略微上方的一支撑肩部21上。该折叠式容器可以由模制塑料(人造聚合物)制成,并具有包括底座、顶环以及折叠壁在内的诸“分离的实体”,这些“分离的实体”可通过利用能多级地模制底座、顶环和折叠壁的模制设备来实现,并且在该设备中可以选择基本刚性和/或大体刚性的不同等级的聚合物。
将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上述内容相比:证据1中的底座12、顶环14和在它们之间延伸的折叠壁16分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底板、面板和连接在底板和面板之间的可折叠的环形盆壁。第[0028]段公开的“将底座和顶环作为与壁分开的实体进行模制是一种优选的模制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利用不同程度的刚性和/或柔性的聚合物,能向这些构件提供明显更大的相对壁段的刚度”,第[0029]段公开的“容器侧壁16由一系列环形的或周向连续的壁件或壁段34形成,最下壁段包围并紧密地结合(诸如在多材料模制过程中自体地紧密结合)在底座12的壁20上并连接在底座的底部略微上方的一支撑肩部21上”,第[0055]段公开的“本发明的折叠式容器在较佳的实施例中描述为由一种模制塑料(亦即人造聚合物)制成,并具有包括底座、顶环以及折叠壁在内的诸‘分离的实体’。在一较佳的模制方法中,‘分离的实体’例如可通过利用能多级地模制底座、顶环和折叠壁的模制设备来实现,并且在该设备中可以选择基本刚性和/或大体刚性的不同等级的聚合物。”以上内容表明了底座12、顶环14为一次注塑成型,而容器侧壁16为二次注塑成型。附图3-6中可以看出容器侧壁16具有多道与底座平行且可将容器侧壁16向底座折叠的弯曲区域或部分40,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环形折痕,而多道环形折痕分为相互交替设置的奇数环形折痕组和偶数环形折痕组;当可折叠容器处于折叠状态时,在所述可折叠浴盆的纵向剖面中,容器侧壁16纵向剖面呈沿所述底座的纵向剖面延伸的波浪形;奇数环形折痕组所包含的环形折痕和偶数环形折痕组所包含的环形折痕交替地上下排列(参见图4、6);底座底部18、在周缘围绕其的底壁20分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底板的平面部分和由平面部分的边沿向上延伸形成的与容器侧壁16连接的下连接壁。环形环壁28的带有一周缘的水平指向外侧的凸缘30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面板的环形盆沿,并且由于容器侧壁16的最上部分的顶壁段34连接到向上指向的套环37,套环37接受并紧密地固定到环形环壁28的下部内,可见“所述面板包括环形的盆沿以及由盆沿向下延伸形成的与所述环形盆壁连接的上连接壁”也已经被证据1公开。
综上,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证据1涉及一种折叠容器,未说明其技术可应用于浴盆,技术领域与本专利存在差异;(2)本专利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环形盆壁的材质为热塑性弹性体,而证据1中未对容器侧壁的材质进行明确的说明;(3)本专利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所述下连接壁的上端设有沿所述下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的凹陷胶位,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填充满所述下连接壁的凹陷胶位;所述上连接壁的下端设有沿所述上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的凹陷胶位,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填充满所述上连接壁的凹陷胶位”,而证据1中仅公开了容器侧壁与底壁20和环形环壁28连接固定,并未提及固定方式。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可折叠的浴盆、选择制作便于折叠的侧壁的材料以及通过在上连接壁或者下连接壁上设置凹陷胶位以便在二次注塑成型时提高形成侧壁的热塑性材料和底板、面板之间的接触面积从而提高注塑结合强度。
对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认为:关于区别特征(1),虽然证据1与本专利的领域存在差异,也未公开浴盆,但其公开的折叠容器本身也是通过容器侧壁折叠从而减少收纳体积,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可以将相关技术手段应用到同样为容器并且同样存在收纳体积大这一技术问题的浴盆上;关于区别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热塑性弹性体由于其具有高弹性、高强度以及可注塑加工等特性可以单独成型也可以与基体材料包覆黏合二次注塑成型从而得到广泛应用,在证据1已经公开了容器侧壁为二次注塑成型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热塑性弹性体来制作环形盆壁,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关于区别特征(3),证据2公开了一种在模制部件之间模制机械互锁的注塑模制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第6页第5段-第7页第3段,图Al-A7):将不同材料注塑模制形成单个注塑模制部件,通过在不同材料之间形成互锁结构以阻止材料分离。首先,将第一材料注塑到模具型腔12内以形成注塑模制部件的第一部分20,该模具型腔12包括在一个壁处设置的多个销,当第一材料被注塑到模具型腔12中时,第一材料形成的第一部分中产生多个互锁腔24,各互锁腔24在第一部分的边界表面28处具有开口26,开口26的尺寸小于互锁腔的直径,或者小于互锁腔直径的一半,该受限制的开口宽度既足以允许第二材料流入互锁腔又足以阻止第二材料凝固后从第一材料拉开。之后,模具被打开,并旋转至第二模具型腔14,封闭模具,并将第二材料注塑到模具型腔14中,第二材料形成模制部件的第二部分22,并且边界部分的材料流入互锁腔24内。第二材料冷却和凝固后,在第一和第二材料之间形成机械互锁29。可见证据2公开了一种在不同材料模制部分之间形成互锁结构的方法,最终形成的模制部件10包括第一部分20和第二部分22,第一、第二部分之间是通过互锁部分,在由第一材料制成的第一部分中形成互锁腔,将构成第二部分的第二材料的一部分流入互锁腔,增大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的接触面积,从而增大了两部分之间的注塑后的连接强度。因此,从结构和作用上看,证据2的互锁腔与本专利的凹陷胶位相同,均是通过设置凹陷结构以增大接触面积、增强注塑连接强度,由此可见,证据2给出了在通过多次注塑相互连接的不同材料之间设置凹陷结构的技术启示,而且证据2公开的是一种将多种材料进行注塑模制的方法,其并不仅针对某种特定产品,对于采用不同材料进行注塑模制的工艺或产品来说均具有技术教导作用,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证据2公开的上述内容结合至证据1的环形环壁28的下部和底壁20,在首先注塑成型的环形环壁28的下部和底壁20上,为了保证与容器侧壁的材料在二次注塑时整个周向上的结合强度,从而在环形环壁28的下部的周向和底壁20的周向形成延伸一周的互锁腔或凹陷胶位。由此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具有凹陷胶位的折叠式容器,进而如上所述,将这种连接结构应用于同样存在收纳问题的浴盆等多次注塑产品中也是容易想到的。
此外,证据19和证据20均是公开出版的涉及注塑工艺的书籍,均公开了注塑工艺中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并且提及,在不同材料构成的两个部分通过注塑结合之时,在其中一部分上设置倒陷、孔、凹槽等以增加结合强度,也给出了设置凹陷胶位的技术启示。而在盆壁、上下连接壁均为环形的情形下,将凹陷胶位设置为沿上、下连接壁的周向延伸一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综上,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19或20和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2、4
权利要求2、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所述下连接壁的凹陷胶位设有若干个通孔,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充满所述通孔”、“所述上连接壁的凹陷胶位设有若干个通孔,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充满所述通孔”,目的在于在凹陷胶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置通孔,从而使得二次注塑材料填充孔进一步增强连接可靠性。证据5公开了一种塑胶复合结构及其制造方法,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权利要求9、说明书第4页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图4-6):该塑胶复合结构20包括一本体 21及包覆于本体21的包覆层22。本体21无底板,而是由四个侧壁24构成,该侧壁24上开设有若干圆形贯穿孔25,该圆形贯穿孔25沿侧壁24的中心且平行于侧壁边缘呈一线状排布。该本体21为金属材料,该包覆层22为塑胶材料。该包覆层22贯通该贯穿孔25,因此可达到使该塑胶包覆层22牢固地结合于该本体11的目的。本发明塑胶复合结构的本体可由金属以外的其他硬质的非金属材料制成。该贯穿孔的形状可以为任意形状的贯穿孔。制造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提供一本体,该本体上开设有若干贯穿孔;将该本体放入预设的注射模具;快速注射熔融的塑胶材料于该模具,使塑胶材料填充贯穿孔并包覆该本体至少一部分。可见,证据5已经给出了设置通孔使热塑性弹性体充满其中以提高结合牢固程度的启示,因此,在证据2已经给出的设置凹陷结构的技术启示下,进一步地,在其中的凹陷结构中设置通孔,例如在与环形盆壁接触的环形环壁28的下部的周向和底壁20的周向形成延伸一周的互锁腔或凹陷胶位,以使得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充满所述通孔以提高结合牢固程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2、19或20的基础上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而证据19还公开了在不同材料构成的两个部分通过注塑结合之时,在其中一部分上设置倒陷、孔等以增加结合强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发现,在需要进行二次注塑进行制造的过程中,增大结合面积可以提高结合强度,进一步通过结构上的优化可以不仅增大结合面积,还能够使得不同材料之间形成封闭互联的结构,证据19给出的孔的结构便可使一种材料包覆、环绕另一种材料形成这样的连接结构,即给出了在环形环壁28的下部的周向和底壁20的周向形成的凹陷胶位上进一步设置通孔使得二次注塑材料填充孔进一步增强连接可靠性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2、4的技术方案也是显而易见的。综上,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底板上设有放水孔,所述可折叠浴盆还包括与所述放水孔适配的胶塞”,进一步解决了在使用时方便浴盆放水的技术问题。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2、19或20的基础上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而基于浴盆这种产品的实际使用状态,客观上存在且容易被本领域技术人员发现“需要放水且放水不便”这一技术问题,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进一步在现有技术中寻求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和手段。证据6公开了一种宽盆沿有皂位置和放水孔的盥洗盆,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09]-[0010]段,图1、2):包括宽盆沿有置皂位和放水孔的盥洗盆本体,盆底有一个放水孔7,放水孔7与一段锥体形状的短管子8相接,放水孔7可以用橡皮塞子9塞住。由此可见,证据6公开了在浴盆底部设置放水孔和胶塞的技术手段,给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已得到的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中对其进行改进,从而得到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该从属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盆沿上设有挂钩,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在所述挂钩的钩部内侧包覆有所述热塑性弹性体”,进一步解决了浴盆折叠后便于收纳的技术问题。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2、19或20的基础上的基础上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而基于折叠浴盆这种产品的实际使用状态,客观上存在且容易发现“在浴盆折叠后需要收纳”这一技术问题,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进一步在现有技术中寻求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和手段。证据7公开了一种婴幼儿澡盆,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最后1行-第2页第4行,附图1、2):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婴幼儿澡盆,盆口1呈椭圆形,盆壁在盆口处向外翻出,盆上部有挂钩7。由附图1-2可以看出,挂钩7设置于盆壁向外翻出的部分,即盆沿上。由此可见,证据7公开了盆沿上设有挂钩的技术特征,给出了浴盆折叠后便于收纳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已得到的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中对其进行改进,在盆沿上设置挂钩。此外,为了增大挂钩与挂杆的摩擦力,起到防滑的作用,在二次注塑成型盆壁时在挂钩的钩部内侧包覆热塑性弹性体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该从属权利要求5不具有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盆沿的两侧设有手挽位,所述手挽位具有凸起的加强筋位,以及由盆沿凹陷形成的胶位,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所述胶位”。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2、19或20的基础上的基础上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而基于折叠浴盆这种产品的实际使用状态,用户在使用时往往需要手扶盆沿,此时手扶位置的强度以及舒适性就成为了客观上存在且容易发现的技术问题,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进一步在现有技术中寻求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和手段。证据7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最后1行-第2页第4行,附图1、2):盆的两侧各有一把手5,盆底有两个支承点6,盆上部有挂钩7。证据6还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09]段,图1、2):包括宽盆沿有置皂位和放水孔的盥洗盆本体,所述的宽盆沿有置皂位和放水孔的盥洗盆本体1呈现为上大下小的椭圆形盆体形状,宽盆沿2外边缘下方有一圈侧边3,为了能让宽盆沿2承受人体的重量,宽盆沿2下面可以设有加强筋5。其中的证据7中的把手5即相当于盆沿两侧的手挽位,证据6中也公开了为了让宽盆沿承受人体的重量,宽盆沿下面可以设有加强筋,这两篇证据均涉及浴盆,而其中分别公开的这两个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在浴盆中均存在,给出了进一步对基于证据1和证据2、19或20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的浴盆进行改进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浴盆盆沿两侧的手挽位设置凸起的加强筋以增加强度,并且在手挽位以热塑性弹性体包覆以获得更好的手感,而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证据2、19、20均给出了为了提高二次注塑成型时的结合牢固程度,不同材料的结合位置设置凹陷胶位的技术启示,在此启示下,在盆沿上手挽位之处设置凹陷胶位以在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包覆所述胶位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盆沿的上表面设有凹陷的图案,所述凹陷的图案上设有通孔,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所述热塑性弹性体经由所述通孔填充所述图案”。该附加特征在本专利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美观性设置图案或者加入警示信息或商标图案等以及如何形成此类图案。证据8公开了一种婴儿浴缸,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5页第1段):该浴缸1还在上周围边缘带有安全信息,如“决不要把婴儿单独留在浴缸中”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7中的“所述盆沿的上表面设有图案”,参见权利要求2的评述,证据5也已经给出了设置通孔使热塑性弹性体充满其中以提高结合牢固程度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对上述显而易见得到的折叠浴盆进行进一步改进,在证据5、8给出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盆沿的上表面设置凹陷的图案,在其上设置通孔,当二次注塑成型所述环形盆壁时,热塑性弹性体经由通孔填充图案。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盆沿上设有用于放置物品的搁物槽”。 证据6公开了一种宽盆沿有皂位置和放水孔的盥洗盆,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第[0009]-[0010]段,图1、2):包括宽盆沿有置皂位和放水孔的盥洗盆本体,所述的宽盆沿有置皂位和放水孔的盥洗盆本体1呈现为上大下小的椭圆形盆体形状,椭圆形盆体的前部有一个放置肥皂的平台4,放置肥皂的平台4和宽盆沿2外侧的侧边3下端在同一个水平位置上,放置肥皂的平台4与盆体和宽盆沿2连接。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2、19或20的基础上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而基于浴盆实际使用时往往需要配合肥皂等清洁产品,在证据6给出的在盥洗盆设置放置肥皂的平台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到在浴盆上设置置物位以容纳此类清洁产品,而将置物位放置在盆沿上并且将其设置为槽型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可折叠浴盆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面板和底板之间的多根可拆卸收起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位于所述环形盆壁的外侧,所述可折叠浴盆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支撑杆支撑在所述面板和所述底板之间,所述可折叠浴盆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支撑杆收容在所述面板的下方。”证据10公开了一种节水折叠式浴缸,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最后1段-第2页第1段,图1):缸体1由上、中、下三层组成,层与层之间的周边反向弯卷,相互咬合,其中间有橡胶密封圈2,层间咬合时压缩密封圈可以防止水的渗漏。上层缸体的四角有四根承重杆6,承重杆的一端用螺杆与缸体相连接,可作90°转动,承重杆旁还有两块成90°固定的卡瓦7,用来固定承重杆6的使用状态,即收合、放开两种状态。承重杆6的下端还连接有调节螺杆5,用来调节承重杆的长度,平稳支撑起整个缸体并使缸体层间紧密咬合,防止水的渗漏。其中的承重杆6即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9中的多根支撑杆,图1中缸体1顶部的凸缘即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9中的面板,从图中可以看出承重杆6位于缸体的外侧,即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环形盆壁的外侧,当浴缸处于折叠状态时,承重杆6可收纳于缸体1顶部的凸缘下方的卡瓦7,即可收容在面板的下方。虽然证据10文字中并未明确记载承重杆在浴盆处于展开状态时位于浴盆顶部凸缘和底板之间,但是承重杆的作用在于在浴盆展开使用时保持浴盆的形状并承载重量,则其必然在浴盆展开使用时位于浴盆顶部凸缘和底板之间,特别是对于可折叠浴盆来说,其盆壁为软质材料,在幼童洗浴时盆壁不具备支撑整个盆体的条件,而支撑在浴盆顶部的凸缘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符合一般设计逻辑的设置位置,并且由证据10图1亦可看出承重杆位于浴盆顶部凸缘和底板之间。由此可见,证据10公开了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并且该特征在证据10中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权利要求9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在使用状态时支撑起折叠缸体在折叠状态时便于收纳。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2、19或20的基础上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而且基于折叠浴盆的软质盆壁不具备支撑整个盆体的强度,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中引入证据10公开的上述内容对其进行改进。此外,特征“所述可折叠浴盆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支撑杆支撑在所述面板和所述底板之间”也被证据12公开了:证据12公开了一种便携式水盆,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段,图1):本水盆具有圆形圈体1,在圈体上均匀分布有三个杆型支腿3,该支腿通过其上部具有的与圈体材料截面圆直径匹配的端环连接在圈体上,利用其环体与圈体的配合,支腿可绕圈体连接处转动。与圈体及支腿相配置有由柔性防水材料加工而成的柔性盆体2,盆体的上端根据材料性质采用缝线、热合或胶粘的方法与圈体相连接,在盆体的下端其对应于支腿处分别设置有穿套 4,装配时支腿穿入穿套内实现支腿与盆体下端的连接。其穿套可采用加装在盆体上的带体构成,也可采用在盆体底边直接成型孔的方式构成。实施时,可在支腿3的下端设置向外侧大约呈90°弯折的支腿钩5,作为支腿穿入穿套后的防脱结构,并且在水盆使用时增加支腿的支撑面积。其中的杆型支腿3即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9中的支承杆,其同样设置在水盆顶端和底端之间,即证据12给出了将支腿设置在水盆顶端和底端之间加强支撑并且防止下端腿晃动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关于权利要求10
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支撑杆为四根,所述支撑杆的端部为球形;所述面板的下表面设置有四个上卡位,所述上卡位具有用于收容所述支撑杆的第一端的上空心圆筒,所述上空心圆筒上开有供所述支撑杆转动的缺口;所述底板上对应的设置有四个下卡位,所述下卡位具有用于收容所述支撑杆的第二端的下空心圆筒,所述下空心圆筒的端部具有在外力作用下可撑开的卡部;所述支撑杆的第一端卡入所述上空心圆筒内,所述支撑杆的第二端在所述可折叠浴盆展开时卡入到所述下空心圆筒内,并在所述可折叠浴盆折叠时由所述下空心圆筒内拔出”,进一步限定了支撑杆的数目及其与面板和底板的连接关系。如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中引入承重杆的相关内容对其进行改进。此外,证据10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最后1段-第2页第1段,图1):上层缸体的四角有四根承重杆6,承重杆的一端用螺杆与缸体相连接,可作90°转动,承重杆旁还有两块成90°固定的卡瓦7,用来固定承重杆6的使用状态,即收合、放开两种状态。可见,证据10公开了特征“支撑杆为四根”,其与上层缸体相连的部分即相当于上卡位,参见权利要求9的评述,证据10给出了将支腿设置在水盆顶端和底端之间加强支撑并且防止下端腿晃动的技术启示,其支腿的穿套4即相当于下卡位。证据13公开了一种挂物杆,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附图1-4):挂物杆的两端通过万向球关节5、6与安装于墙面的两定位座3、4实现可转动地连接。定位座3上设有与球关节5配合的球面凹槽30,球关节5卡入对应的球面凹槽30而与定位座3可转动地连接。球面凹槽30的周缘开设有缺口301,该缺口301使该球面凹槽30的周缘具有一定弹性,以便球关节5能够容易地卡入。这里的定位座3、4即对应于上下卡位,挂物杆两端的万向球关节5、6则相当于支撑杆的球形端部,由图4可以看出定位座3中有收容挂物杆的万向球关节的上空心圆筒,缺口301即为供挂物杆转动的缺口,虽然证据13与本专利并不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然而其公开的球关节和球面凹槽的铰接方式是非常常见的连接方式,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将两部件铰接连接时有动机在其他领域寻求相关连接方式,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就是说证据13给出了利用球关节和球面凹槽进行铰接从而便于支撑杆旋转且便于拆装的启示,对于本身目的在于节约收纳空间的折叠浴盆来说,将其支撑杆设置为一端可收容在面板下方的基础上,另一端则在使用状态时应当与其支撑座可拆卸连接,在此基础上,将下卡位设置在底板,以及在下卡位的空心圆筒端部设置在外力作用下可撑开的卡部便于支撑杆的下端在浴盆展开时卡入其中定位,使用完毕后拔出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关于权利要求11
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胶塞上设有受热变色的温度指示层”。证据14公开了一种新型婴儿用水池,其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最后1段,第3页倒数第2段,图1):其由水池支架(10)和水池壁(20)组成,水池壁(20)由PVC夹网料制成,水池壁(20)内侧设有会根据不同水温自动改变颜色的色温卡(30),色温卡(30)包括一PVC夹网层(31),于PVC夹网层(31)上丝印有一感温色粉层(32),不同水温的水注入水池后,色温卡(30)会自动改变颜色,色温卡(30)在水池壁(20)中能充分接触水池里的水。当水温低于38℃时,色温卡(30)显示深蓝色,当水温超过38℃时,由于水温升高,此时色温卡(30)会显示为红色,并显示毕加猪卡通形象,也就是提醒使用者注意水温对婴儿皮肤和身体健康有危险,通过二色显示以达到使用者安全科学使用的目的。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婴儿用水池的有益效果是:在水池壁内侧设置的色温卡不仅能准确测出即时的水温,而且能方便地区分婴儿洗澡的最佳水温,因此可以在显示水池里的水温同时,方便使用者掌握控制水温,并且结构简单,实用性强。可见,受热变色的温度指示层已经被证据14公开,且其在证据14中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的作用相同,都是能够只是水温使得使用者能够通过颜色判断水温是否合适,给出了在浴盆里设置受热变色的温度指示层的启示,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2、19或20的基础上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而考虑到没有指示温度的元件可能导致沐浴水温过低或过高这种客观存在且容易发现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中引入证据14公开的随水温变色的装置的相关内容对其进行改进,其设置位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关于权利要求12
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可折叠浴盆还包括两个设置在所述面板的下表面上的可折叠支架,两个所述可折叠支架相对设置,所述可折叠浴盆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可折叠支架展开支撑所述面板,所述可折叠浴盆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可折叠支架折叠后贴于所述面板的下方”。证据15公开了一种折叠浴盆,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1页最后1段至第2页最后1段及其附图):盆体1固定在用金属做成的盆框架2上,盆框架的两端装有金属材料做成的U型腿3支撑,由搭钩9与销柱4联接成铰链式装在盆框架两端的四个搭鼻10上,可折合,搭钩9一端装在盆框架上,带钩的另一端使用时搭在U型腿3上的搭柱12上,另一U型腿上在与搭鼻接触处有金属弹性定位销5,搭鼻下部开有固定销槽11,使用时金属定位销放在固定槽11内,用以止动。在使用时,将盆框架两端的U型腿打开,放在地面上,将搭钩搭在U型腿的搭柱上,弹性定位销放入搭鼻下部的固定销槽内亦可放水使用,用毕,将水排净,拿开搭钩,抽出定位销,折叠好收起存放。其中的盆框架2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中的面板,两个U型腿3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中的两个设置在所述面板的下表面上的可折叠支架,且二者相对设置,可见,该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15公开,且其在证据15中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在使用状态下支撑浴盆用毕便于收纳,即给出了在折叠浴盆面板上设置折叠支架的启示。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2、19或20的基础上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而且基于折叠浴盆的软质盆壁不具备支撑整个盆体的强度,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中引入证据15公开的上述内容对其进行改进。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关于权利要求13
权利要求13是权利要求1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可折叠支架包括两个支撑腿以及连接在两个支撑腿之间的横向部,所述可折叠支架还包括两个分别与所述支撑腿的上端转动连接的连接座,所述连接座与所述面板的下表面固定连接”。证据15中的U型腿3在支撑状态下时两竖直的杆状物以及底部水平的杆状物分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中的两个支撑腿和连接在两个支撑腿之间的横向部,U型腿3由搭钩9与销柱4联接成铰链式装在盆框架两端的四个搭鼻10上,其中的搭鼻即相当于与支撑腿的上端转动连接的连接座,且从图中可以看出其与盆框架下表面固定连接,因此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15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关于权利要求14、15
权利要求14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5是权利要求14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所述支撑腿的上端设有弹性卡扣,所述连接座上有与所述弹性卡扣适配的扣位,所述可折叠支架展开时,所述弹性卡扣与所述扣位扣合”、“所述连接座具有U形的围沿,所述可折叠支架展开时,所述支撑腿抵靠在所述U形的围沿的底部”。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结合证据2、19或20的基础上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而且基于折叠浴盆的软质盆壁不具备支撑整个盆体的强度,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中引入证据15公开的可折叠支架的相关内容对其进行改进。而对于可折叠支架而言,客观上需要在使用状态下将其支架与连接座稳固配合、并且能够在支架展开到合适的角度位置时对其止动,使其稳定在展开状态。这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进一步在现有技术中寻求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和手段。证据17公开了一种折叠支腿机构,其具体公开了(参见其中文译文第2栏最后1段-第4栏第1段,附图1-6):支腿10通过“U”形支架11附接到桌子。此支架11具有从相应的相互平行的侧壁13的上边缘垂直向外延伸的安装凸缘12,通过螺钉12a穿过此凸缘,紧固到桌子的下侧。支架11的侧壁13具有从桌子向下延伸的相应的弧形边缘14。这些边缘一起形成从支架的上角到其下方相对角的轨道。支架11的侧壁13通过腹板部分15接合在一起,形成“U”形支架11的封闭部分。支腿10的上端定位在支架11的侧壁13之间并且可枢转地连接到其上,使得支腿能够在侧壁13的两个弧形边缘14之间的开口内部且沿着此开口摆动。向上延伸的销接收凹槽22,定位在相应的轨道14中,使得当支腿10摆动到与抵接装置15接触的展开位置时,销18的突出端部将在弹簧20的力的作用下进入其中。各凹槽22的纵向中心线基本上垂直于附接凸缘12,因此在附接时基本上垂直于桌子的下侧。因此,当桌子的支腿处于展开位置时,各对狭槽17的纵向轴线向外倾斜。因此,当支腿10的销18的两端进入相应的凹槽22时,在销18、狭槽17和轨道14中的凹槽22之间产生楔入作用。这锁定支腿与抵接装置15牢固稳定接触,从而防止支腿中产生任何游隙,即防止支腿围绕其枢轴轴线16做任何摇动。支架腹板部分15形成抵接部,当支腿10摆动到其展开位置时,抵接部用作支腿10的止动件。
其中的“U”形支架11、支腿10分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中的连接座和支撑腿,支腿10的销18、销接收凹槽22则分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中的支撑腿上端的弹性卡扣和连接座上的与所述弹性卡扣适配的扣位,从图2、5可看出支腿10展开时,销18和销接收凹槽22扣合,U形的支架腹板部分15则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中的连接座具有的U形围沿,当支腿10展开时,支腿10地靠在U形的支架腹板部分15的底部。可见该权利要求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17公开,且该特征在证据17中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4、15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便于将支撑腿和连接座扣合,因此,给出了在支撑腿上设置弹性卡扣与连接座匹配以及对支撑腿止动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以得到的折叠浴盆的技术方案中对其进行改进,在支撑腿和连接座设置相互配合的弹性卡扣和扣位,在连接座设置U形的围沿,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14、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15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依法应当予以全部无效,因此,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他证据组合方式在此不再予以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1180004602.9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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