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和空调器-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压缩机和空调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159
决定日:2019-10-30
委内编号:4W10905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143626.8
申请日:2014-04-1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北京中联创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授权公告日:2016-01-2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辉
合议组组长:张琪
参审员:丁一
国际分类号:F04C18/356(2006.01);F04C2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其应用也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410143626.8,申请日为2014年04月1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1月27日。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包括低压级气缸、第一高压级气缸、第二高压级气缸和下法兰;
低压级气缸、第一高压级气缸、第二高压级气缸叠放设置,相邻的两气缸之间设置隔板,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均置于所述低压级气缸的同侧或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分别置于所述低压级气缸的两侧,所述下法兰置于所述低压级气缸、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的下侧;
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具有第一滑片槽,在所述第一滑片槽内设置第一滑片,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具有第二滑片槽,在所述第二滑片槽内设置第二滑片,所述低压级气缸具有第三滑片槽,在所述第三滑片槽内设置第三滑片;
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与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并联设置,并联后的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与所述低压级气缸串联,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或/和第二高压级气缸为可变容气缸,所述低压级气缸作为一级压缩缸。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两个所述隔板分别为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所述第一隔板或/和所述第二隔板上设置有用于控制滑片动作的滑片控制装置;或者,所述第一隔板或/和所述下法兰设置有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或者,所述第二隔板或/和所述下法兰设置有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每个所述滑片控制装置对应一个所述滑片。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均置于所述低压级气缸的上侧,所述第一隔板或/和所述第二隔板上设置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或/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作为可卸载气缸。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均置于所述低压级气缸的下侧,所述第一隔板与所述第二隔板中置于下侧的所述隔板设置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或/和所述下法兰上设置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或/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作为可卸载气缸。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低压级气缸置于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之间,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二隔板中置于上侧的所述隔板设置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或/和所述下法兰上设置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或/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作为可卸载气缸。
6.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法兰设置有中间腔。
7. 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项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片控制装置包括销钉和弹性复位元件,所述弹性复位元件设置在所述销钉的尾部;
所述第一滑片或/和第二滑片设有止锁槽,所述销钉用于与所述止锁槽相配合,所述销钉置于所述止锁槽时,所述滑片被锁定,所述销钉脱离所述止锁槽后,所述滑片解锁。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隔板或/和所述第二隔板上设置与所述止锁槽相对应的通孔;或者,所述第一隔板或/和所述下法兰设置有与所述止锁槽相对应的通孔;或者,所述第二隔板或/和所述下法兰设置有与所述止锁槽相对应的通孔;所述销钉置于所述通孔中,所述销钉与所述通孔密封配合,所述销钉能够在所述通孔的轴向方向移动。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低压级气缸、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或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还设置有与所述通孔对应的凹槽,所述凹槽与所述通孔连通形成腔体,所述腔体用于连通控制管路。
10. 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项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压缩机具有第一工作模式、第二工作模式和第三工作模式;
在第一工作模式下,所述第一滑片、所述第二滑片和所述第三滑片均处于自由状态,所述低压级气缸进行一级压缩,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均进行二级压缩;
在第二工作模式下,所述第一滑片或所述第二滑片处于锁定状态,所述低 压级气缸进行一级压缩,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或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进行二级压缩;
在第三工作模式下,所述第一滑片和第二滑片均处于锁定状态,所述低压级气缸进行一级压缩,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均处于卸载状态。
11. 一种空调器,包括压缩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压缩机为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压缩机。”

针对本专利,北京中联创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1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日为2011年08月17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15990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证据2:公开日为2007年12月19日、公开号为CN10109106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3月2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83316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后气缸盖158设置为下法兰结构。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地提高其固定稳定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法兰结构是本领域常用的固定手段,将后气缸盖设置为下法兰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更好地提高其固定稳定性以及安全性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与证据2的结合、或证据1与证据3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4、8-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或证据3公开,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0也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1限定的特征被证据1公开,在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存在以下区别:a.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具有第一滑片槽,在所述第一滑片槽内设置第一滑片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具有第二滑片槽,在所述第二滑片槽内设置第二滑片;b.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与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并联设置,并联后的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与所述低压级气缸串联,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或/和第二高压级气缸为可变容气缸。证据1的制冷装置中的四个压缩机构中的叶片是不能限位固定的,四个压缩机构只能一起工作。需要改变制冷装置的容积比时只能够选择性的连接不同的压缩机构,而不能将其中的任意一个压缩机加载或卸载,即证据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不能够通过加载或卸载气缸的方式实现压缩机单级运行、双缸双级运行和三缸双级运行。因此,证据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本发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证据1中公开的压缩机构的结构对本发明中的压缩机的结构不具有任何技术启示,即证据1中根本不涉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和b。此外,证据1的方案中,由于其四个压缩机构中的任意一个均不能却载,这样导致证据1中的制冷装置的能耗更高。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技术方案也未被证据1-3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是包含前述权利要求1-10任一项的压缩机的空调器,在前述权利要求1-10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创造性。应被维持本专利有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9月17日举行口头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9将专利权人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的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请求人当庭提交公知常识证据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2007年1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的《流体机械原理》的封面、书名页、版权页、正文第47、49、50页的复印件,并当庭出示了证据4的原件。
(2)专利权人当庭核实证据4的原件,专利权人证据1-4的真实性无异议。
(3)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可变容气缸”的含义,专利权人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42-0043段的记载可知,其含义与可卸载气缸的含义相同,而请求人对专利权人的主张不予认可,认为本专利说明书并无相关记载,关于其含义应按照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的认识进行理解。
(4)请求人坚持请求书中的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
(5)双方当事人就各自的主张均充分陈述了意见。
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1)关于“可变容气缸”的理解,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23、0050段的记载可知,可变容气缸的特点在于能够方便灵活调节气缸的数量,以此提高压缩机的能效。由此可知,根据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获得的技术效果出发,本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可变容气缸即为可卸载气缸。(2)关于创造性问题,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鉴于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未修改权利要求书,故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基础是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关于证据
证据1-3均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证据4为书籍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4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于证据1-4予以采信。
鉴于证据1-4作为公开出版物,其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故其记载的技术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压缩机。
经查:
证据1公开了一种制冷装置,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如图30所示,压缩机100,在其壳体150内按照自下往上的顺序安装有第一压缩机构110、第二压缩机构120、第三压缩机构130和第四压缩机构140,壳体150内还安装有电动机(驱动机构)170,且该电动机170位于各压缩机构110-140上方,该压缩机100是完全密闭型压缩机。在本实施方式中,设置有后述的通过变更各压缩机构110-140的四个气缸室C1、C2、C3、C4的连接关系来变更低级侧压缩机构和高级侧压缩机构的吸入容积之比率的容积比变更机构。而且,通过切换制冷剂在制冷剂回路180中的流动路径,便能够对第一压缩机构110、第二压缩机构120、第三压缩机构130和第四压缩机构140中用于双级压缩的压缩机构110-140之组合进行切换。壳体150由圆筒状躯干部151、固定在该躯干部151上端部的上端板152和固定在躯干部151下端部的下端板153构成。壳体150上设置有对应于各个压缩机构110-140的吸气管154和排气管155。吸气管154包括:对应于第一压缩机构110的第一吸气管154-1、对应于第二压缩机构120的第二吸气管154-2、对应于第三压缩机构130的第三吸气管154-3以及对应于第四压缩机构140的第四吸气管154-4。排气管155包括:对应于第一压缩机构110的第一排气管155-1、对应于第二压缩机构120的第二排气管155-2、对应于第三压缩机构130的第三排气管155-3和对应于第四压缩机构140的第四排气管155-4。而且,壳体150上还设置有将在制冷剂回路180中流动的制冷剂引入壳体150内的制冷剂引入管156。所述第一压缩机构110、第二压缩机构120、第三压缩机构130以及第四压缩机构140上下摞为四层,构成于固定在壳体150上的前气缸盖157和第一压缩机构110下方的后气缸盖158之间。各压缩机构110-140皆是容积型流体机械之一种,即回转式流体机械。如上所述,所述第一压缩机构110到第四压缩机构140,按照从壳体150底部一侧到上方电动机170一侧之顺序依次布置好。在各压缩机构110-140之间设置有中间隔板159。在四个压缩机构110-140之间夹着三枚中间隔板159的状态下,从下方用螺栓(未图示)将后气缸盖158固定在前气缸盖157上,即构成压缩机构110-140。而且,将前气缸盖157固定在壳体150上,就将压缩机构100~140定位在壳体150上了。在旋转活塞112、122、132、142的外周面上突出设置有平板状叶片113、123、133、143。叶片113、123、133、143相对于一对摆动衬套114、124、134、144自由滑动地被一对摆动衬套114、124、134、144夹住,该一对摆动衬套114、124、134、144设置为可相对于气缸111、121、131、141摆动。旋转活塞112、122、132、142与叶片113、123、133、143一起可相对于气缸111、121、131、141摆动。叶片113、123、133、143将气缸室C1、C2、C3、C4划分为两个部分(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第0366-0374段、附图30-36)。
本专利与证据1均涉及一种压缩机,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经对比可知,证据1中气缸111、气缸121、气缸141、中间隔板159、摆动衬套124、摆动衬套144、摆动衬套114、滑片123、滑片143、滑片113分别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低压级气缸、第一高压级气缸、第二高压级气缸、隔板、第一滑片槽、第二滑片槽、第三滑片槽、第一滑片、第二滑片、第三滑片,上述技术特征在证据1中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的作用相同。
进一步结合证据1的附图30-36可以看出,证据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气缸111、气缸121、气缸141叠放设置,相邻的两气缸之间设置中间隔板159,气缸121、气缸141为高压级气缸,气缸111为低压级气缸,气缸121、气缸141设置在气缸111同侧,而在附图35示出的实施例中,气缸131作为低压级气缸,两个高压级气缸121、气缸141设置在了气缸131两侧,在上述气缸的下侧设置后气缸盖158,气缸111、气缸121、气缸141设有摆动衬套114、摆动衬套124、摆动衬套144,在摆动衬套114、摆动衬套124、摆动衬套144内有滑片113、滑片123、滑片143,气缸121与气缸141并联设置,并联后的气缸121、气缸141与气缸111串联,气缸121和/或气缸141为容积型流体机械之一种,气缸111作为一级压缩缸。上述结构在证据1中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的作用相同。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了下法兰,下法兰置于低压级气缸、第一高压级气缸、第二高压级气缸的下侧,而证据1公开的是后气缸盖设置在多个气缸的下方。
法兰是本领域在压缩机端部固定气缸常常采用的部件,因此,在证据1明确公开了利用后气缸盖固定气缸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常常采用的下法兰替换后气缸盖用于固定气缸,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权人认为: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可变容气缸”的含义,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42-0043段的记载可知,其含义与可卸载气缸的含义相同,是指气缸可选择地处于非工作状态。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23、0050段的记载可知,可变容气缸的特点在于能够方便灵活调节气缸的数量,以此提高压缩机的能效。由此可知,根据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获得的技术效果出发,本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可变容气缸即为可卸载气缸。
合议组认为:关于“可变容气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其具有特定的含义,例如,本专利所涉及的国际专利分类号F04C,其内容是“旋转活塞或摆动活塞的液体变容式机械;旋转活塞或摆动活塞的变容式泵”,该分类号涵盖了旋转活塞泵、摆动活塞泵等装置,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变容气缸”的含义是工作过程中容积能够发生变化的气缸,例如,旋转活塞缸、摆动活塞缸等,通常不能将其理解为可卸载气缸,此外,一般不采用具有特定含义的技术术语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含义,如果确有必要,也应进行明确的限定和定义,通过本专利说明书第0023、0042-0043、0050段的记载,并不能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可变容气缸”与可卸载气缸的含义相同。综上,合议组对专利权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3.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两个所述隔板分别为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所述第一隔板或/和所述第二隔板上设置有用于控制滑片动作的滑片控制装置;或者,所述第一隔板或/和所述下法兰设置有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或者,所述第二隔板或/和所述下法兰设置有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每个所述滑片控制装置对应一个所述滑片”。
证据3公开了一种压缩机,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图3,压缩机具有第一阀体38和第三阀体40打开,第二阀体39关闭的双缸运行状态。冷媒通过分液器19进入第一气缸10的上吸气管20,并在第一气缸压缩后经过第一阀体38排入壳体3;第二气缸13的进气口与第三阀体40串联,冷媒经过第三阀体40进入第二气缸13,经过压缩后先通过第一排气孔排到消音腔内,然后通过第二排气孔排到壳体3内。此时,第二阀体39关闭,此时吸气口32处的压力为低压。由于双缸运行时要靠压差把销钉15压下,固开机时由于没有形成所需要的压第二滑片14还处在锁止状态,此时压缩机出于单缸运行的状态。当运行一段时间后,壳体3内的压力升高,此时销钉尾部通过第二法兰吸气旁通孔33、第二盖板吸气旁通槽34与第二气缸吸气口32相通,所以吸气口32处为低压,那么在压力差的做用下销钉向下移第二滑片14的锁止被解除,恢复运行,压缩机双缸运行。参见图4,压缩机具有第一阀体38和第二阀体39打开,第三阀体40关闭的单缸运行状态。冷媒通过分液器19进入第一气缸10的上吸气管20,冷媒在第一气缸10压缩后分成两路,一路经过第一阀体38排入壳体3,一路则经过第二阀体39进入第二气缸吸气口32。此时第三阀体40关闭,则第二气缸吸气口32处为高压,销钉尾部通过第二法兰吸气旁通孔33、第二盖板吸气旁通槽34与第二气缸吸气口32相通。固销钉尾部也为高压,并且与壳体3的压力相当,销钉在复位弹簧16的作用下向上移动,第二滑片14,第二气缸13卸载,压缩机单缸运转(参见证据3的说明书第0023-00036段、附图1-5)。
关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1公开了在气缸之间设置中间隔板159,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2限定的“两个所述隔板分别为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其余技术特征未被证据1公开,关于其余的技术特征,由证据3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可知,证据3公开了在第二法兰17(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下法兰)上设置销钉15、复位弹簧16(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滑片控制装置)用于控制第二滑片14,可以选择性地加载或卸载第二气缸13,使其处于工作状态或者非工作状态,由此可知,证据3中公开的销钉15、复位弹簧16与本专利中滑片控制装置的作用相同,因此,证据3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以将其与证据1结合用于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在将证据3公开的销钉15、复位弹簧16结构用于证据1公开的压缩机时,由于证据1涉及多级压缩机气缸,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设置在第一隔板、第二隔板、下法兰等位置,并与滑片一一对应,使其能够实现对各个气缸的控制。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是对权利要求2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均置于所述低压级气缸的上侧,所述第一隔板或/和所述第二隔板上设置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或/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作为可卸载气缸”。
证据1附图36对应的实施例已经公开了气缸121、气缸141为高压级气缸,气缸111为低压级气缸,气缸121、气缸141设置在气缸111的上侧,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2限定的“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均置于所述低压级气缸的上侧”,其余技术特征未被证据1公开,关于其余的技术特征,由证据3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可知,证据3中公开的销钉15、复位弹簧16与本专利中滑片控制装置的结构和作用相同,因此,证据3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以将其与证据1结合用于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在将证据3公开的销钉15、复位弹簧16结构用于证据1公开的压缩机时,由于证据1涉及多级压缩机气缸,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设置在第一隔板、第二隔板等位置,并与滑片一一对应,使其能够实现对各个气缸的可卸载或可卸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3.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是对权利要求2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均置于所述低压级气缸的下侧,所述第一隔板与所述第二隔板中置于下侧的所述隔板设置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或/和所述下法兰上设置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或/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作为可卸载气缸”。
在证据1公开了两个高压级气缸位于低压级气缸上侧或者两个高压级气缸位于低压级气缸两侧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两个高压级气缸均置于低压级气缸的下侧也是常规的技术手段,这样设置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证据3公开了利用销钉和复位弹簧控制滑片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根据实际需要利用上述滑片控制机构控制第一高压级气缸或/和第二高压级气缸,以便实现气缸的加载或卸载,相应地,将上述滑片控制机构设置在上述气缸下侧的隔板或/和下法兰上,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3.5、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是对权利要求2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低压级气缸置于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之间,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二隔板中置于上侧的所述隔板设置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或/和所述下法兰上设置所述滑片控制装置,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或/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作为可卸载气缸”。
证据1的附图35对应的实施例公开了第三压缩机构130作为低压级气缸时,位于第二和第四压缩机构120、140两个高压级气缸之间,相当于公开了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所述低压级气缸置于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之间”,证据1未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然而,证据3公开了利用销钉和复位弹簧控制滑片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3给出的技术启示,容易想到根据实际需要利用上述滑片控制机构控制第一高压级气缸或/和第二高压级气缸,以便实现气缸的加载或卸载,相应地,将上述滑片控制机构设置在上侧的隔板或/和下法兰上,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3.6、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是对权利要求1-5任一项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下法兰设置有中间腔”。
由证据1的附图30-37所示,在后气缸盖上也设置有空腔,相当于公开了该权利要求限定的中间腔,两者的作用相同。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
3.7、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是对权利要求2-5任一项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滑片控制装置包括销钉和弹性复位元件,所述弹性复位元件设置在所述销钉的尾部;所述第一滑片或/和第二滑片设有止锁槽,所述销钉用于与所述止锁槽相配合,所述销钉置于所述止锁槽时,所述滑片被锁定,所述销钉脱离所述止锁槽后,所述滑片解锁”。
如上文所述,证据3公开了由销钉15和复位弹簧16组成的滑片控制装置,并且,复位弹簧16设置在销钉15的尾部,由附图1可以看出,滑片14上设有与销钉15相配合的止锁槽,销钉15置于所述止锁槽时,滑片14被锁定,销钉14脱离所述止锁槽后,滑片14解锁,因此,证据3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且其在证据3中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其在本专利中的作用相同,此外,在证据3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在第一滑片或/和第二滑片上设置止锁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3.8、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是对权利要求7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第一隔板或/和所述第二隔板上设置与所述止锁槽相对应的通孔;或者,所述第一隔板或/和所述下法兰设置有与所述止锁槽相对应的通孔;或者,所述第二隔板或/和所述下法兰设置有与所述止锁槽相对应的通孔;所述销钉置于所述通孔中,所述销钉与所述通孔密封配合,所述销钉能够在所述通孔的轴向方向移动”。
在证据3公开了在第二法兰17上设置与止锁槽对应的通孔,销钉15置于通孔中并能够在通孔的轴向方向移动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压缩机气缸的具体设置以及多个气缸的工作需要,容易想到在第一隔板、第二隔板、下法兰等位置相应地设置通孔,并将销钉置于通孔中,销钉与通孔密封配合,这种设置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
3.9、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是对权利要求8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低压级气缸、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或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还设置有与所述通孔对应的凹槽,所述凹槽与所述通孔连通形成腔体,所述腔体用于连通控制管路”。
在证据3公开了在第二上设置与止锁盖板18上设有与通孔对应的凹槽,凹槽与通孔连通形成腔体并且腔体用于连通控制管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压缩机气缸的具体设置以及多个气缸的工作需要,容易想到在低压级气缸、第一高压级气缸或第二高压级气缸上设置与通孔对应的凹槽,这种设置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
3.10、关于权利要求10
权利要求10是对权利要求2-5任一项的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压缩机具有第一工作模式、第二工作模式和第三工作模式;在第一工作模式下,所述第一滑片、所述第二滑片和所述第三滑片均处于自由状态,所述低压级气缸进行一级压缩,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均进行二级压缩;在第二工作模式下,所述第一滑片或所述第二滑片处于锁定状态,所述低压级气缸进行一级压缩,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或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进行二级压缩;在第三工作模式下,所述第一滑片和第二滑片均处于锁定状态,所述低压级气缸进行一级压缩,所述第一高压级气缸和所述第二高压级气缸均处于卸载状态”。
在证据3公开了可以通过控制滑片进而使得气缸加载或卸载,能够实现单缸运行、双级运行、双缸运行三种工作模式以适应不同的运行工况的基础上,针对具有三个气缸的压缩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通过控制不同的滑片而控制各个气缸加载或卸载以适应不同的运行工况,因此,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限定的三种工作模式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创造性。
3.11、关于权利要求11
本专利请求保护一种空调器,包括压缩机,所述压缩机为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压缩机。
证据1公开了一种空调装置,包括压缩机,如上文所述,权利要求1-10请求保护的压缩机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空调器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11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410143626.8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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