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水槽洗碗机-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新型的水槽洗碗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153
决定日:2019-10-30
委内编号:5W11813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1410976.1
申请日:2017-10-2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肖学宇
授权公告日:2019-04-1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佛山市化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张晔
合议组组长:李熙
参审员:王可
国际分类号:A47L1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虽然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如果上述区别特征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其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721410976.1,申请日为2017年10月27日,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04月12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新型的水槽洗碗机,包括水槽本体(1)和洗碗槽(2),其特征在于,两者分体设置,所述水槽本体(1)上开设有洗碗槽安装口(102),所述洗碗槽(2)通过组装机构安装在洗碗槽安装口(102)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新型的水槽洗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洗碗槽(2)通过玻璃、陶瓷、塑料、金属一体成型,其外部设有与洗碗槽(2)内部连通的洗碗组件(4)。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新型的水槽洗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洗碗槽(2)的外表面设有加强筋(21)。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新型的水槽洗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组装机构为设置在洗碗槽安装口(102)内沿上的第一安装台阶(1021),洗碗槽(2)的开口外沿上设有第二安装台阶(201),第一安装台阶(1021)与第二安装台阶(201)相互匹配安装使洗碗槽(2)安装在洗碗槽安装口(102)上。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新型的水槽洗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组装机构为设置在洗碗槽安装口(102)内沿/洗碗槽(2)开口外沿上的若干定位孔(103)、以及设置在洗碗槽(2)开口外沿/洗碗槽安装口(102)内沿上的若干定位柱(202),定位孔(103)与定位柱(202)相互匹配安装使洗碗槽(2)安装在洗碗槽安装口(102)上。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新型的水槽洗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组装机构为设置在洗碗槽安装口(102)/洗碗槽(2)开口上的若干固定孔(104)、以及若干紧固件,紧固件与固定孔(104)相互匹配安装使洗碗槽(2)安装在洗碗槽安装口(102)上。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新型的水槽洗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组装机构为设置在洗碗槽安装口(102)与洗碗槽(2)之间的固定胶。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新型的水槽洗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洗碗槽安装口(102)与洗碗槽(2)之间通过密封圈密封。
9. 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新型的水槽洗碗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洗碗槽安装口(102)或洗碗槽(2)的开口上铰接有门体组件(3)。”
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为由,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9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号为CN106522322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为2017年03月22日;
证据2:授权公布号为CN100415404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2008年09月03日;
证据3:授权公告号为CN20137056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2009年12月30日;
证据4:公开号为CN10100818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公开日为2007年08月01日。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证据3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公开,权利要求4、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24日受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逾期未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7年10月11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出席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未出席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以下事项:
请求人对合议组成员及书记员无回避请求;
请求人当庭充分发表意见,以其无效请求书记载的理由为准。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以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作为审查基础。
2、证据认定
经审查,证据1-4均为专利文献,没有发现影响证据1-4真实性的明显瑕疵,合议组对证据1-4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据1-4的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因此,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虽然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如果上述区别特征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其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3.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水槽洗碗机。证据1公开了一种多功能水槽,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8段,附图1-5):包括槽体2,所述的槽体2设有向上开口的第一水槽20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水草本体)及第二水槽20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洗碗槽);其中第二水槽202设有位于其底部的搅拌轮盘4、带动搅动轮盘4转动的电机5等,在洗碗时电机5带动搅动轮盘4转动(即证据1公开的对功能水槽也是一种水槽洗碗机,第二水槽作为洗碗槽)。
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特征为:水槽本体和洗碗槽两者分体设置,所述水槽本体上开设有洗碗槽安装口,所述洗碗槽通过组装机构安装在洗碗槽安装口上。根据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将水槽本体和洗碗槽分开加工,降低成本。
证据2公开了一种不锈钢水槽的成型加工工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6行-第4页第5行,附图1-11):选择合适的不锈钢板材,进行不锈钢水槽的面板加工,形成边沿呈台阶状的盘状体,通过面板切边冲孔、面板翻孔,形成如图3所示底部通孔二相对内壁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α的不锈钢面板1;进行不锈钢槽体的加工,在槽体拉伸过程中形成带边沿,边沿上带有将强筋的配槽,如图6所示形状;将加工成型的面板,其底部边沿上放上密封胶条2,然后将加工后与之匹配的槽体3由上而下放入面板中心,采用相对应的模具,使槽体边沿紧压面板上的密封胶条,可用公称压力3150KN以上的油压机上成型,制成美观耐用的不锈钢水槽。可见,证据2公开了一种可以将水槽与其上的面板分开设置的方案,其中面板底部的通孔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安装口,面板的边沿、槽体的边沿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组装机构,上述方式同样能够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证据2中获得技术启示,将洗碗槽与水槽本体分开设置从而降低成本。
因此,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得到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8、33、35段):所述的第二水槽202设有位于其底部的搅拌轮盘4、带动搅拌轮盘4转动的电机5,所述的搅拌轮盘4上设有多根凸起的搅拌筋401;为方便出水控制,同时提高清洗效果,所述的第二水槽202下方设有与第二水槽202腔体相通的出水箱8,所述的出水箱8设有出水口9。出水箱8可用于储水和排水;为提高工作的可靠性,所述的出水箱8的下方设有所述电机5,电机5轴穿过出水箱8、连接颈10、第二水槽202与搅拌轮盘4相连,所述的电机5与出水箱8底部相连;且从附图1、4可见,水箱8、电机5(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洗碗组件)均设置于洗碗槽的外部。
证据3公开了一种洗涤水槽,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8-19行,附图1-9):本实用新型的洗涤水槽,包括有一体成型的不锈钢盘胆1。可见,证据3公开了一种金属一体成型制造洗碗槽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中获得水槽制造材料及方法的技术启示,将其应用于证据1以得到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此外,采用玻璃、陶瓷、塑料等材料制造洗碗槽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证据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证据3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8-19行,附图1-9):所述的不锈钢盘胆1的盘身10上一体成型有加强筋3。可见,证据3已经公开了可以在洗碗槽上设置加强筋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中获得技术启示。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3.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2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6行-第4页第5行,附图1-11):面板加工中,面板翻孔步骤,形成如图3所示的不锈钢面板1,如图3所示,面板边缘具有台阶(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第一安装台阶);槽体加工中,槽体拉深步骤,形成如图5所示带边沿(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第二安装台阶)配槽;将加工成型的面板1,其底部边沿上放上密封胶条2,然后将加工后与之匹配的槽体3由上而下放入面板中心,采用相对应的模具,使槽体边沿紧压面板上的密封胶条,可用公称压力3150KN以上的油压机上成型,制成美观耐用的不锈钢水槽。可见证据2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且与本专利中的作用相同。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3.5、关于权利要求5-6
权利要求5、6均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组装机构为设置在洗碗槽安装口内沿/洗碗槽开口外沿上的若干定位孔、以及设置在洗碗槽开口外沿/洗碗槽安装口内沿上的若干定位柱,定位孔与定位柱相互匹配安装使洗碗槽安装在洗碗槽安装口上”,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组装机构为设置在洗碗槽安装口/洗碗槽开口上的若干固定孔、以及若干紧固件,紧固件与固定孔相互匹配安装使洗碗槽安装在洗碗槽安装口上”,均是对组装机构的进一步限定。
证据4公开了一种厨房水槽,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说明书第5页第6-16行,附图1-6):厨房水槽设有接收盆14,接收盆在所示的例子中具有基本为长方体的形状,并在其内部有一向上开口的、基本为矩形的敞开的截面15。接收盆14在其上棱边上同样具有一绕敞开的截面巧环绕的密封边16,利用该密封边,接收盆14就可在溢流口9的范围内从下面压靠在厨房水槽的薄板上,为此,在其敞开的截面15的外面,接收盆具有布置在侧面的紧固元件17。可通过在厨房水槽上沿紧固元件的轴向与该紧固元件相对的孔将对应的固定元件18插入所述紧固元件中。由此,接收盆14可固定在水槽上。该固定元件例如是螺钉或铆钉,但是也可以是具有扩大的头部的锁紧销等。可见,证据4中通过穿过固定元件18穿过水槽上沿轴向孔插入紧固元件中实现了水槽间的紧固,而如证据4中所述的螺钉、铆钉或锁紧销在紧固的同时也具有定位的作用,因此,证据4中固定元件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的定位柱、权利要求6中的紧固件,证据4中水槽上沿的轴向孔、紧固元件17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的定位孔、权利要求6中固定孔,且证据4中的上述结构也是位置匹配安装的,因此,证据4公开了权利要求5、6所述的固定水盆与面板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中获得技术启示。
因此,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和证据4得到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6、关于权利要求7-8
权利要求7、8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5行):将加工成型的面板1,其底部边沿上放上密封胶条2(可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固定胶,亦可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密封圈),然后将加工后与之匹配的槽体3由上而下放入面板中心,采用相对应的模具,使槽体边沿紧压面板上的密封胶条,可用公称压力3150KN以上的油压机上成型,制成美观耐用的不锈钢水槽。可见,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2公开。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创造性。
3.7、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7段,附图1、4):第二水槽的上方设有能封盖第二水槽的槽盖(相当于权利要求9中的门体组件),槽盖为翻盖,翻盖与第二水槽202之间转动连接。而通过铰接的方式实现转动连接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9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721410976.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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