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多功能票证阅读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142
决定日:2019-10-30
委内编号:5W11771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020192626.4
申请日:2010-05-1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12-2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成都科创知识产权研究所
主审员:林萍娟
合议组组长:翟琳娜
参审员:张鑫
国际分类号:G06K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一项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份对比文件所公开,且作用相同,而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12月22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多功能票证阅读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为ZL201020192626.4,申请日为2010年05月17日,专利权人为成都科创知识产权研究所。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功能票证阅读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对第一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一采集器、对第二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二采集器,以及数据输出通道;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并可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都与数据输出通道连接,通过数据输出通道输出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对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及读取的数据进行控制的采集主控单元,所述采集主控单元连接在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与数据输出通道之间,并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从一个数据输出通道输出。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包括,
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排设置,同时对并排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分别对独立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
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重叠设置,同时对重叠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分别对独立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
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相对设置,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之间的空隙距离大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厚度之和;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同时对重叠摆放在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之间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分别对独立摆放在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之间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RFID阅读器,其包括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所述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光码阅读器,其包括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所述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连接;所述RFID阅读天线和光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同时与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一并对外输出。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数据传输模块由一块CPU构成。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二代证阅读器,其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二维码阅读器,其包括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所述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二维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通信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送到USB通信模块,并经USB线输出。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二代证阅读器,其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图文码阅读器,其包括摄像装置、二维码解析模块,所述摄像装置、解析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摄像装置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通信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送到通信模块,通信模块经一路数据线输出。”
针对上述专利权,无效请求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号为CN20094721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09月12日;
证据2:授权公告号为CN20103558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3月12日;
证据3:授权公告号为CN201417471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03月03日;
证据4:授权公告号为CN20108416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7月09日;
证据5:授权公告号为CN267102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01月12日;
证据6:授权公告号为CN201383161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月13日;
证据7:公开号为CN10132496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公开日为2008年12月17日;
证据8:授权公告号为CN2304947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01月20日;
证据9:授权公告号为CN201622583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2010年03月2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1月03日;
证据10:申请公布号为CN10188219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是与涉案专利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票证阅读装置”申请公布文本,专利申请号为201010173996.8;
证据11:授权公告号为CN101882196B的中国发明专利,是与涉案专利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票证阅读装置”授权公告文本,专利号为ZL201010173996.8;
证据12:关于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票证阅读装置”(申请号为201010173996.8),专利局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证据13:关于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票证阅读装置”(申请号为201010173996.8),专利局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证据14:本专利专利权人在答复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票证阅读装置”(申请号201010173996.8)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于2012年01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
证据15:本专利专利权人在答复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票证阅读装置”(申请号201010173996.8)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于2013年0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
证据16:本专利专利权人在答复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票证阅读装置”(申请号201010173996.8)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于2013年05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
证据17:《授权专利检索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针对本次请求无效专利出具的授权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2相对于证据1或证据9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或证据5、证据2和证据7的结合或证据5、证据6和证据7的结合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证据1-证据8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0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专利权人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从属权利要求3中的三个并列的附加技术特征拆开,将其分别补充到原独立权利要求1从而形成三组共28项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多功能票证阅读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对第一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一采集器、对第二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二采集器,以及数据输出通道;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并可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都与数据输出通道连接,通过数据输出通道输出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包括,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排设置,同时对并排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分别对独立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对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及读取的数据进行控制的采集主控单元,所述采集主控单元连接在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与数据输出通道之间,并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从一个数据输出通道输出。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RFID阅读器,其包括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所述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光码阅读器,其包括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所述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连接;所述RFID阅读天线和光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同时与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一并对外输出。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有一块CPU构成。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二代证阅读器,其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二维码阅读器,其包括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所述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二维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通信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送到USB通信模块,并经USB线输出。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二代证阅读器,其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图文码阅读器,其包括摄像装置、二维码解析模块,所述摄像装置、解析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摄像装置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通信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送到通信模块,通信模块经一路数据线输出。
10. 一种多功能票证阅读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对第一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一采集器、对第二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二采集器,以及数据输出通道;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并可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都与数据输出通道连接,通过数据输出通道输出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包括,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重叠设置,同时对重叠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分别对独立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对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及读取的数据进行控制的采集主控单元,所述采集主控单元连接在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与数据输出通道之间,并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从一个数据输出通道输出。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RFID阅读器,其包括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所述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光码阅读器,其包括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所述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连接;所述RFID阅读天线和光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同时与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一并对外输出。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有一块CPU构成。
15.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二代证阅读器,其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二维码阅读器,其包括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所述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二维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通信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送到USB通信模块,并经USB线输出。
17.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二代证阅读器,其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图文码阅读器,其包括摄像装置、二维码解析模块,所述摄像装置、解析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摄像装置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通信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送到通信模块,通信模块经一路数据线输出。
19. 一种多功能票证阅读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对第一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一采集器、对第二票证进行阅读的第二采集器,以及数据输出通道;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并可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都与数据输出通道连接,通过数据输出通道输出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包括,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相对设置,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同时对重叠摆放在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之间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分别对独立摆放在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之间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20.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对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及读取的数据进行控制的采集主控单元,所述采集主控单元连接在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与数据输出通道之间,并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从第一票证、第二采票证读取的数据从一个数据输出通道输出。
21.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之间的空隙距离大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厚度之和。
22.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RFID阅读器,其包括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所述RFID阅读天线、RFID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光码阅读器,其包括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所述光码采集组件、光码识读模块连接;所述RFID阅读天线和光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同时与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一并对外输出。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RFID识读模块、光码识读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有一块CPU构成。
25.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二代证阅读器,其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二维码阅读器,其包括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所述二维码采集组件、二维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二维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通信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二维码识读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送到USB通信模块,并经USB线输出。
27.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为二代证阅读器,其包括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二代证识读模块相连接;所述第二采集器为图文码阅读器,其包括摄像装置、二维码解析模块,所述摄像装置、解析模块相连接;所述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摄像装置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
28.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阅读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数据传输管理模块、通信模块,所述数据传输管理模块同时与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连接,并将所述二代证识读模块、解析模块获取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传输通道送到通信模块,通信模块经一路数据线输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4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和修改文本转送给请求人。
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9日又提交了与2019年07月18日相同的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替换页,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7日再次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替换页转送给请求人。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3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本案定于2019年09月19日举行口头审理。
针对专利权人2019年07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提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2、10-11、19-20仍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8仍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2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如上意见陈述书转送给了专利权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人刘小萍、韦锦捷出席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公民代理人杨斌和专利代理人姜荣华出席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如下事项:
(1)请求人明确证据1-证据9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证据10-证据17仅供合议组参考。专利权人认可证据1-证据9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认可证据1-证据8可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证据9的申请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授权公告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后,可以作为本专利的抵触申请用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庭审中专利权人质疑证据10-17的真实性,合议组告知其可代为核实。
(2)在核实转文过程中,请求人称未收到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7日转送的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修改页。专利权人当庭表示2019年07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和权利要求修改与其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的内容完全一致,合议组当庭告知请求人2019年08月07日的转文与合议组2019年07月24日转送给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和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内容完全一致,口头审理以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28项为基础,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未表示异议。
(3)专利权人当庭提交如下反证作为关于“并排”、“相对”等具体含义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反证1:《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出版,于2010年11月河北第415次印刷,首页、第99、189、1483页,缩印复印件共2页。
请求人对该公知常识性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日期无异议。
(4)专利权人明确表示本专利的发明点仅在于其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的并排、重叠及相对的位置摆放关系,现有技术中的不同采集装置都可以应用在本专利中,结合不同采集设备进行票证同时读取不存在任何技术困难。
(5)请求人当庭放弃其在2019年09月06日对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进行答复时提出的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相关无效理由,同时坚持其2019年09月06日提交意见陈述书中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及证据组合方式,针对部分从属权利要求涉及的第一和第二采集器类型的选择,除了认为证据1、证据3-5、证据7-8已经公开了可以选择的不同采集器类型之外,请求人还指出RFID阅读器、光码阅读器、二代证阅读器、二维码条码阅读器等均是本领域常见的采集器类型,均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上述采集器的信息采集方式和采集的数据类型和数据处理方式等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利用CPU集成管理模块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在本案的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8日及2019年07月1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两次所提交的文本内容相同,将本专利授权文本中从属权利要求3的三个并列关系的附加技术特征拆开,将对应技术特征分别补充到原独立权利要求1中从而形成三组共28项权利要求,以上修改属于对原权利要求书的进一步限定,符合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关于无效阶段修改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专利权人于申请日2010年05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51]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
2、证据认定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请求人提交了证据1-9作为用于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28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使用,证据1-9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未提出异议,合议组经审查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明显缺陷,因此证据1-9的真实性可以确认。证据1-8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的证据使用。证据9的申请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后,可以作为本专利的抵触申请用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功能票证阅读器,证据1公开了一种智能卡的集成读写器,与本专利同属票证阅读器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1页第6行-第3页第26行,附图1):一种智能卡集成读写器,集成了磁卡、射频卡和接触式IC卡三种工作方式,实现了对几种智能卡读写工作的融合。具体地,所述智能卡集成读写器包括主控制器、副控制器、数据存储单元、多个IC卡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单元、磁卡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单元和电源管理单元。所述的多个IC卡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单元包括射频卡控制单元和天线,射频卡控制单元与主控制器连接,天线与射频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的主控制器进一步连接有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包括USB通信控制单元和系统USB电源,相互连接并与主控制器连接,进行读写器和上位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操作。主控器同时连接有包含主卡座和副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与包含SAM1卡座和SAM2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
证据1公开的如上技术内容中,包含主卡座和副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或包含SAM1卡座和SAM2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一采集器,智能卡通讯电路所阅读的智能卡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票证;射频卡控制单元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二采集器,射频卡控制单元所阅读的射频卡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票证;所述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数据输出通道,所述数据输出通道输出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并可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其中并行设置包括,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排设置,同时对并排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分别对独立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通过如上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不同票证的验证效率和如何为并行设置的阅读器提供独立阅读方式。
证据2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与本专利同属票证阅读器领域,证据2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6行-第4页倒数第4行):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提供一种能够在同一时间分别对电子证件进行机读码扫描和IC芯片信息读取并验证、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快捷的电子证件验证装置。具体地,该电子证件验证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第一采集器),所述的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第二采集器)。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也可以呈左右位置关系。在实际使用当中,当旅客出入境时,拿出电子护照插入证件验证装置内,控制计算机得到开关信息,启动护照下面扫描仪扫描证件的机读码区域(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一票证),护照上面读卡器读出电子护照内IC芯片(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二票证)的数据,完成证件的数据采集。
其中,关于证据2中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及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的相互位置关系,证据2已明确公开了其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及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呈上下位置关系或左右位置关系,而且证据2同时公开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及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呈上下位置关系时,在电子证件实际验证过程中,验证装置启动时,启动护照下面扫描仪扫描证件的机读码区域,护照上面读卡器读出电子护照内IC芯片,即机读码区域和IC芯片也呈上下位置关系。此外,根据证据2公开的被验证人只要一个插入证件的动作就完成了电子证件的机读码扫描和IC芯片的信息读取可以知晓在其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及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呈左右位置关系时,竖向插入的电子护照的机读码区域和IC芯片也将呈左右位置关系。对证据2公开的如上位置关系,专利权人认为:证据2并未公开如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排设置,也没有公开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并排摆放的技术内容,专利权人同时认为:证据2公开的是一种电子证件,其机读码区域和IC芯片均包含在电子证件内,在物理上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而本专利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是分离设置的。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在中文语境下,“并排”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体不分前后地排列在一条线上,专利权人口审当庭提交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也证实了“并排”通常具有的含义(参见专利权人口审当庭提交的反证1)。证据2中公开了其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也可以呈左右位置关系,只从上述两种票证阅读装置的相对位置关系来看,如在两种票证阅读装置之间连线,在该连线方向上,上述两种票证阅读装置并不分先后,因此,不论是呈上下位置关系或左右位置关系,证据2的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的位置关系也可以认为是并排设置的,同理,电子证件的机读码区域和IC芯片两种票证也可以认为是并排摆放的。至于专利权人认为证据2公开的电子证件包含机读码区域和IC芯片在物理上不可分割,合议组认为:虽然电子证件的机读码区域和IC芯片均包含在一本电子证件内,但从实现机理和票证结构来看,机读码区域和IC芯片实质上属于实现不同验证目的的两种不同的票证。因此,证据2中的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也可以呈左右位置关系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排设置的技术特征。证据2中,在实际使用当中,当旅客出入境时,拿出电子护照插入证件验证装置内,控制计算机得到开关信息,启动护照下面扫描仪扫描证件的机读码区域,护照上面读卡器读出电子护照内IC芯片的数据,完成证件的数据采集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并排摆放,并公开了同时对并排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此外,在多种票证阅读装置的集成装置中,根据实际的验证需求而将其设置成分别对独立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并且在具体实现该设置方式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在证据1公开的集成读写器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2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证据1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3页第4-17行,附图1):智能卡集成读写器中,智能卡通讯电路和射频卡通讯电路均连接至主控制器(相当于对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及读取的数据进行控制的采集主控单元),同时主控制器连接有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相当于数据输出通道),进行读写器和上位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操作。关于如上公开内容,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强调读取的数据从一个数据输出通道输出,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本专利权利要求2仅限定了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从一个数据通道输出,并未对如何“从一个数据通道输出”进行进一步具体的限定,因此可以实现将两个票证的数据通过一个数据通道进行传输的方式均包含在其限定范围内;其次,证据1已经具体公开了通过连接至主控制的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进行读写器和上位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操作,即读写器读取的票证数据可以通过该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输出至上位机,该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即相当于一个数据输出通道,因此,证据1公开的如上内容即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所述采集主控单元连接在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与数据输出通道之间,并将第一采集器、第二采集器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从一个数据输出通道输出。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3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其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类型的具体选择,即可以将第一采集器设置为RFID阅读器,将第二采集器为光码阅读器,RFID阅读器的RFID阅读天线和光码阅读器的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而RFID阅读器和光码阅读器是票证验证领域最为常见的票证阅读器件,其具体组成结构也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将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分别设置为如上两种具体票证阅读器件仅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此外,口头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也明确表示本专利的发明点仅在于其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的并排、重叠及相对的位置摆放关系,现有技术中的不同采集装置都可以应用在本专利中,即结合不同采集设备进行票证同时读取不存在任何技术困难。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4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证据1已经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3页第4-17行,附图1):智能卡集成读写器中,智能卡通讯电路和射频卡通讯电路均连接至主控制器,同时主控制器连接有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相当于数据输出模块),进行读写器和上位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操作。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5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在本领域中,将各功能模块集成为由一块CPU构成,从而实现系统的统一管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6权利要求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其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类型的具体选择,即可以将第一采集器设置为二代证阅读器,将第二采集器为二维码阅读器,二代证阅读器的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二维码采集组件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而二代证阅读器和二维码阅读器是票证验证领域最为常见的票证阅读器件,其具体组成结构也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将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分别设置为如上两种具体票证阅读器件仅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此外,口头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也曾明确表示本专利的发明点仅在于其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的并排、重叠及相对的位置摆放关系,现有技术中的不同采集装置都可以应用在本专利中,即结合不同采集设备进行票证同时读取不存在任何技术困难。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7权利要求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证据1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3页第16-17行,附图1):USB输入/输出单元包括USB通信控制单元(相当于通信模块)和系统USB电源,相互连接并与主控制器连接,进行读写器和上位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操作(因为与主控制器连接以进行读写器和上位设备间的数据传输操作,因此证据1中必然包含一个与不同票证阅读设备连接的数据传输管理模块,用于将所获取的数据通过USB输入/输出单元的通信单元,并经USB线输出)。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8权利要求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其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类型的具体选择,即可以将第一采集器设置为二代证阅读器,将第二采集器设为图文码阅读器,二代证阅读器的二代证阅读器天线和摄像装置并行设置并成为一个整体。而二代证阅读器和图文码阅读器是票证验证领域最为常见的票证阅读器件,其具体组成结构也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将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分别设置为如上两种具体票证阅读器件仅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此外,口头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也曾明确表示本专利的发明点仅在于其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的并排、重叠及相对的位置摆放关系,现有技术中的不同采集装置都可以应用在本专利中,即结合不同采集设备进行票证同时读取不存在任何技术困难。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9权利要求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证据1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3页第16-17行,附图1):USB输入/输出单元包括USB通信控制单元(相当于通信模块)和系统USB电源,相互连接并与主控制器连接,进行读写器和上位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操作(因为与主控制器连接以进行读写器和上位设备间的数据传输操作,因此证据1中必然包含一个与不同票证阅读设备连接的数据传输管理模块,用于将所获取的数据通过通信模块并经线路输出)。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10权利要求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多功能票证阅读器,证据1公开了一种智能卡的集成读写器,与本专利同属票证阅读器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1页第6行-第3页第26行,附图1):一种智能卡集成读写器,集成了磁卡、射频卡和接触式IC卡三种工作方式,实现了对几种智能卡读写工作的融合。具体地,所述智能卡集成读写器包括主控制器、副控制器、数据存储单元、多个IC卡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单元、磁卡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单元和电源管理单元。所述的多个IC卡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单元包括射频卡控制单元和天线,射频卡控制单元与主控制器连接,天线与射频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的主控制器进一步连接有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包括USB通信控制单元和系统USB电源,相互连接并与主控制器连接,进行读写器和上位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操作。主控器同时连接有包含主卡座和副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与包含SAM1卡座和SAM2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
证据1公开的如上技术内容中,包含主卡座和副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或包含SAM1卡座和SAM2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可以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的第一采集器,智能卡通讯电路所阅读的智能卡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的第一票证;射频卡控制单元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的第二采集器,射频卡控制单元所阅读的射频卡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的第二票证;所述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的数据输出通道,所述数据输出通道输出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
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并可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其中并行设置包括,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重叠设置,同时对重叠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分别对独立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通过如上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0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不同票证的验证效率和如何为并行设置的阅读器提供独立阅读方式。
证据2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与本专利同属票证阅读器领域,证据2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6行-第4页倒数第4行):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提供一种能够在同一时间分别对电子证件进行机读码扫描和IC芯片信息读取并验证、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快捷的电子证件验证装置。具体地,该电子证件验证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第一采集器),所述的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第二采集器)。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上下位置关系(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重叠设置)。在实际使用当中,当旅客出入境时,拿出电子护照插入证件验证装置内,控制计算机得到开关信息,启动护照下面扫描仪扫描证件的机读码区域(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的第一票证),护照上面读卡器读出电子护照内IC芯片(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0的第二票证)的数据,完成证件的数据采集(以上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重叠摆放)。
此外,在多种票证阅读装置的集成装置中,根据实际的验证需求而将其设置成分别对独立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并且在具体实现该设置方式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在证据1公开的集成读写器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11权利要求11-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1-18直接或间接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0,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基于与上述3.2-3.9节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1-18也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12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多功能票证阅读器,证据1公开了一种智能卡的集成读写器,与本专利同属票证阅读器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1页第6行-第3页第26行,附图1):一种智能卡集成读写器,集成了磁卡、射频卡和接触式IC卡三种工作方式,实现了对几种智能卡读写工作的融合。具体地,所述智能卡集成读写器包括主控制器、副控制器、数据存储单元、多个IC卡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单元、磁卡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单元和电源管理单元。所述的多个IC卡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单元包括射频卡控制单元和天线,射频卡控制单元与主控制器连接,天线与射频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的主控制器进一步连接有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包括USB通信控制单元和系统USB电源,相互连接并与主控制器连接,进行读写器和上位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操作。主控器同时连接有包含主卡座和副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与包含SAM1卡座和SAM2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
证据1公开的如上技术内容中,包含主卡座和副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或包含SAM1卡座和SAM2卡座的智能卡通讯电路可以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9的第一采集器,智能卡通讯电路所阅读的智能卡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中的第一票证;射频卡控制单元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9的第二采集器,射频卡控制单元所阅读的射频卡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中的第二票证;所述USB输入/输出接口单元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中的数据输出通道,所述数据输出通道输出从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读取的数据。
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并行设置,并可同时对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进行阅读,其中并行设置包括,所述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相对设置,同时对重叠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或分别对独立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
通过如上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9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不同票证的验证效率和如何为并行设置的阅读器提供独立阅读方式。
证据2公开了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与本专利同属票证阅读器领域,证据2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6行-第4页倒数第4行):一种电子证件验证装置,提供一种能够在同一时间分别对电子证件进行机读码扫描和IC芯片信息读取并验证、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快捷的电子证件验证装置。具体地,该电子证件验证装置包括一个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一个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和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证件机读码扫描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9第一采集器),所述的非接触式读卡功能模块采用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9第二采集器)。该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可以呈左右位置关系(相当于本专利权利19中第一采集器和第二采集器相对设置)。此外,根据证据2公开的被验证人只要一个插入证件的动作就完成了电子证件的机读码扫描和IC芯片的信息读取可以知晓在其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和证件及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呈左右位置关系时,其电子护照的机读码区域和IC芯片也将呈左右位置关系,即如上两种票证在竖向上存在重叠关系(以上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中第一票证和第二票证重叠摆放)。
此外,在多种票证阅读装置的集成装置中,根据实际的验证需求而将其设置成分别对独立摆放的第一票证、第二票证进行阅读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并且在具体实现该设置方式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在证据1公开的集成读写器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13权利要求20、22-2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0、22-28直接或间接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9,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基于与上述3.2-3.9节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0、22-28也均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14权利要求2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1引用权利要求19,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关于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的面、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的面之间的距离,证据2公开其距离要求是保证电子证件能够插进去、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能正确扫描或照相机能够正确拍照,并且为了保证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能可靠读电子护照芯片中的数据,以及为了保证该电子证件验证装置进行信息读取验证的正确性,其中的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与证件机读OCR扫描仪1或照相机的间距不应该超过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的最大可读写距离(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3页第17-22行),其中,为了保证电子证件能够插入,其非接触式芯片读卡器2的面、证件机读码OCR扫描仪1或者照相机的面之间的空隙必然大于机读码区域页和IC芯片所在页的厚度之和,因此,如上特征已被证据2公开,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11、19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12-18、20-28亦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依法应当全部无效。因此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他证据组合方式和理由本决定不再予以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1020192626.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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