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麻花机及其麻花拧制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087
决定日:2019-10-23
委内编号:5W11734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20578161.3
申请日:2016-06-1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朱长刚
授权公告日:2016-11-1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杜景章
主审员:郑明
合议组组长:王辉
参审员:胡建英
国际分类号:A21C3/08(2006.01);A21C3/1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在该其他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在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认为该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即可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故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1月16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麻花机及其麻花拧制器”、专利号为201620578161.3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6年06月13日,专利权人为杜景章。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麻花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出面筒(72)、机头芯(73)、外齿轮(733)和内齿轮(74),所述机头芯(73)与出面筒(72)连接并相通;所述机头芯(73)有小面管(732),所述外齿轮(733)套在所述小面管(732)上;所述内齿轮(74)与所述外齿轮(733)相啮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麻花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面管(732)有出面端,所述出面端还设有模具(11)。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麻花拧制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机头罩(71),所述机头罩(71)套在所述出面筒(72)和所述机头芯(73)外面;所述内齿轮(74)设在机头罩(71)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麻花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头芯(73)中有安装孔(734),所述小面管(732)安装在所述安装孔(734)中。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麻花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面筒(72)包括出面筒套(722)、大面管(723)和旋转驱动装置(721);所述大面管(723)安装在出面筒套(722)中;所述出面筒套(722)有两端,一端连接所述旋转驱动装置(721),另一端连接所述机头芯(73)。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麻花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头芯(73)上还设有拆卸孔(735)。
7. 一种麻花机,包括机架(1)和设于机架(1)上的液压工作站、液压油缸(5)、面缸(6)、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麻花拧制器(7)和输送分切器(8),所述液压工作站与所述液压油缸(5)相通,所述面缸(6)与所述液压油缸(5)相连,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缸(6)与一个或多个所述麻花拧制器(7)连接并相通。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麻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缸(6)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通过安装盘(10)连接,所述安装盘(10)上设有一个或多个装配孔(101),所述出面筒(72)安装在所述装配孔(101)中,所述出面筒(72)和所述装配孔(101)形成面料通过的通道。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麻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缸(6)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通过连接组件相连接,所述连接组件包括弯管部分和固定板部分,所述弯管部分与所述面缸(6)连接,所述固定板部分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连接。
10. 根据权利要求7-9任一所述麻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麻花机上还设有麻花拧制器控温系统(9),所述麻花拧制器控温系统(9)包括测温装置、冷媒系统和用于接收测温装置测量的温度信号、控制冷媒系统的控制中心,所述测温装置设置在麻花拧制器(7)上,所述冷媒系统连接到麻花拧制器(7)上。”
针对本专利,朱长刚(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2月1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401490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共7页;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9月1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42551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共8页;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2月2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403218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共4页;
证据4:授权公告号为2012年01月11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1690506B的中国发明专利的复印件,共9页。
请求人认为:
(1)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均被证据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故权利要求3不具备新颖性;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
(2)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适应性设计,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常规设计,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结合常规结构的基础上被公开,权利要求6的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权利要求7相对于证据4、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4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常规设计,综上,本专利权利要求1-10均不具备创造性。
(3)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所述麻花机上还设有麻花拧制器控温系统(9),所述麻花拧制器控温系统(9)包括测温装置、冷媒系统和用于接收测温装置测量的温度信号、控制冷媒系统的控制中心”仅为功能性限定,其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公开不充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5日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将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合议组定于2019年07月11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其修改方式为将从属权利要求2、4-6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3的编号适应性修改为权利要求2,将原权利要求8、9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7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3,新增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原权利要求2、4-6的附加技术特征,新增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原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将原权利要求10的编号适应性修改为权利要求6。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体为:
“1、一种麻花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出面筒(72)、机头芯(73)、外齿轮(733)和内齿轮(74),所述机头芯(73)与出面筒(72)连接并相通;所述机头芯(73)有小面管(732),所述外齿轮(733)套在所述小面管(732)上;所述内齿轮(74)与所述外齿轮(733)相啮合;
所述小面管(732)有出面端,所述出面端还设有模具(11);
所述出面筒(72)包括出面筒套(722)、大面管(723)和旋转驱动装置(721);所述大面管(723)安装在出面筒套(722)中;所述出面筒套(722)有两端,一端连接所述旋转驱动装置(721),另一端连接所述机头芯(73);
所述机头芯(73)中有安装孔(734),所述小面管(732)安装在所述安装孔(734)中;所述机头芯(73)上还设有拆卸孔(73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麻花拧制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机头罩(71),所述机头罩(71)套在所述出面筒(72)和所述机头芯(73)外面;所述内齿轮(74)设在机头罩(71)上。
3、一种麻花机,包括机架(1)和设于机架(1)上的液压工作站、液压油缸(5)、面缸(6)、麻花拧制器(7)和输送分切器(8),所述液压工作站与所述液压油缸(5)相通,所述面缸(6)与所述液压油缸(5)相连,所述麻花拧制器(7)包括出面筒(72)、机头芯(73)、外齿轮(733)和内齿轮(74),所述机头芯(73)与出面筒(72)连接并相通;所述机头芯(73)有小面管(732),所述外齿轮(733)套在所述小面管(732)上;所述内齿轮(74)与所述外齿轮(733)相啮合;
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缸(6)与一个或多个所述麻花拧制器(7)连接并相通;
所述面缸(6)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通过连接组件相连接,所述连接组件包括弯管部分和固定板部分,所述弯管部分与所述面缸(6)连接,所述固定板部分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连接;
所述面缸(6)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通过安装盘(10)连接,所述安装盘(10)上设有一个或多个装配孔(101),所述出面筒(72)安装在所述装配孔(101)中,所述出面筒(72)和所述装配孔(101)形成面料通过的通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麻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小面管(732)有出面端,所述出面端还设有模具(11);所述出面筒(72)包括出面筒套(722)、大面管(723)和旋转驱动装置(721);所述大面管(723)安装在出面筒套(722)中;所述出面筒套(722)有两端,一端连接所述旋转驱动装置(721),另一端连接所述机头芯(73);所述机头芯(73)中有安装孔(734),所述小面管(732)安装在所述安装孔(734)中;所述机头芯(73)上还设有拆卸孔(735)。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麻花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机头罩(71),所述机头罩(71)套在所述出面筒(72)和所述机头芯(73)外面;所述内齿轮(74)设在机头罩(71)上。
6、根据权利要求3、4或5所述的麻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麻花机上还设有麻花拧制器控温系统(9),所述麻花拧制器控温系统(9)包括测温装置、冷媒系统和用于接收测温装置测量的温度信号、控制冷媒系统的控制中心,所述测温装置设置在麻花拧制器(7)上,所述冷媒系统连接到麻花拧制器(7)上。”
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记载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清楚完整的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现,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4月1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873673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共5页。
证据6: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8月07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4957473B的中国发明专利的复印件,共12页;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3的技术特征均被证据1公开,故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和证据3和/或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被公开,或者在证据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或证据2的基础上进行适应性设计即可获得,权利要求4和5的的附加技术特征可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结构,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7相对于证据4的区别仅在于所述面缸与一个或多个所述麻花拧制器连接并相通,麻花拧制器为权利要求1-6中的麻花拧制器,该数量选择为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6的麻花拧制器则如上所述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的部分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其余部分为常规设计,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6的基础上结合常规技术可获得,因此在所引用的权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8-10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7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2019年05月1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20日再次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其具体内容与2019年05月1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一致。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2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2019年05月1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于2019年05月23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2019年05月2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针对专利权人2019年05月1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8日和07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书面意见内容一致,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5日和2019年07月08日分别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2019年06月28日和07月0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专利权人主张在2019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方式为,删除该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4-6,同时明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包含的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8和9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应于两个并列技术方案。专利权人表示将在口审结束后提交与上述修改方式一致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
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修改时机均无异议,对于专利权人主张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包括两个并列技术方案亦无异议。
(2)合议组当庭告知请求人,请求人2019年05月15日提交的无效理由和证据是超期理由和证据,不予接受。
(3)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的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和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2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相对于证据4和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鉴于专利权人删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则对于权利要求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无效理由不再坚持。
(4)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4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5)双方当事人就其主张充分陈述了意见。
口头审理结束后,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修改方式与其当庭主张的修改方式一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体为:
“1. 一种麻花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出面筒(72)、机头芯(73)、外齿轮(733)和内齿轮(74),所述机头芯(73)与出面筒(72)连接并相通;所述机头芯(73)有小面管(732),所述外齿轮(733)套在所述小面管(732)上;所述内齿轮(74)与所述外齿轮(733)相啮合;
所述小面管(732)有出面端,所述出面端还设有模具(11);
所述出面筒(72)包括出面筒套(722)、大面管(723)和旋转驱动装置(721);所述大面管(723)安装在出面筒套(722)中;所述出面筒套(722)有两端,一端连接所述旋转驱动装置(721),另一端连接所述机头芯(73);
所述机头芯(73)中有安装孔(734),所述小面管(732)安装在所述安装孔(734)中;所述机头芯(73)上还设有拆卸孔(735)。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麻花拧制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机头罩(71),所述机头罩(71)套在所述出面筒(72)和所述机头芯(73)外面;所述内齿轮(74)设在机头罩(71)上。
3. 一种麻花机,包括机架(1)和设于机架(1)上的液压工作站、液压油缸(5)、面缸(6)、麻花拧制器(7)和输送分切器(8),所述液压工作站与所述液压油缸(5)相通,所述面缸(6)与所述液压油缸(5)相连,所述麻花拧制器(7)包括出面筒(72)、机头芯(73)、外齿轮(733)和内齿轮(74),所述机头芯(73)与出面筒(72)连接并相通;所述机头芯(73)有小面管(732),所述外齿轮(733)套在所述小面管(732)上;所述内齿轮(74)与所述外齿轮(733)相啮合;
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缸(6)与一个或多个所述麻花拧制器(7)连接并相通;
所述面缸(6)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通过连接组件相连接,所述连接组件包括弯管部分和固定板部分,所述弯管部分与所述面缸(6)连接,所述固定板部分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连接;
或者,所述面缸(6)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通过安装盘(10)连接,所述安装盘(10)上设有一个或多个装配孔(101),所述出面筒(72)安装在所述装配孔(101)中,所述出面筒(72)和所述装配孔(101)形成面料通过的通道。”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鉴于专利权人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1-3,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和修改时机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亦认为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节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的相关规定,因此,本决定以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4均为中国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证据1-4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4予以采信。
证据1-4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因此证据1-4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在该其他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在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认为该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即可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故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3.1 关于证据1-4公开的技术内容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单缸双头液压高效麻花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8段,附图1-4):
如图1所示,单缸双头液压高效麻花机,包括:油缸支架1、液压油缸2和面桶3,液压油缸2的缸筒固定在油缸支架1上,液压油缸2的活塞杆上安装有压面板4,所述油缸支架1的底部固定有面桶3,所述面桶3与液压油缸2同心设置,所述面桶3的底部设置有两个缸头组件;
缸头组件包括固定内筒5、固定外筒6、旋转桶7、出面管8和出面管套9,所述面桶3的底部固定有固定内筒5和固定外筒6,其中固定内筒5与面桶3采用螺纹连接,方便组装,并且也方便清洗,固定内筒5和固定外筒6同心设置,且固定内筒5设置在固定外筒6内部,固定内筒5外部套装有旋转桶7,所述旋转桶7和固定内筒5之间设置有第一轴承10,所述旋转桶7的底部至少均布设置有两个出面管8,一般可以根据麻花的股数进行任意选择,通常为2-3个,每个出面管8的下部套装出面管套9,所述出面管8和出面管套9之间设置有第二轴承11,所述固定外筒6的底部设置有齿圈12,出面管套9设置有齿轮13,所述齿圈12与齿轮13相啮合;所述旋转桶7的顶部设置有用于与驱动电机齿轮啮合的啮合齿14,采用齿轮传动,稳定性好,容易控制。
具体使用时,将面团填充至面桶3内,液压油缸2的活塞杆伸出,压面板4挤压面团,在液压油缸2的作用下,面团进入固定内筒5内,并进入出面管8,驱动装置驱动旋转桶7转动,使出面套管9上的齿轮13绕齿圈12转动,从而拧成麻花,工作效率高。
证据2公开了一种多缸旋转式静压麻花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6段,附图1-4):
如图1至图4所示,多缸旋转式静压麻花机,包括:机架1、安装架2、油缸压杆组件3、滚筒组件10、切刀组件20和电机25,所述的机架1为框架结构,机架1的上方固定有安装架2,安装架2上安装有油缸压杆组件3,油缸压杆组件3与安装在机架1上的液压油泵24连接,滚筒组件10通过第一轴承11竖直安装在机架1的内部,安装在机架1上的电机25通过皮带26与滚筒组件10连接,漏斗19安装在滚筒组件10的下方,漏斗19的下方安装有切刀组件20;
所述油缸压杆组件3的结构为:液压油缸4缸体向上竖直安装在安装架2的顶部,连接盘6通过第二轴承5安装在液压油缸4活塞杆的下端,连接盘6底部均匀的竖直固定有三根压杆7,所述每根压杆7的底部均通过第三轴承8连接有一个压面板9;
所述滚筒组件10的结构为:中心开孔的固定板12水平固定在机架1上,第一轴承11安装在固定板12上方;第一滚筒13的顶部设置有凸沿27,第一滚筒13通过所述的凸沿27挂接在第一轴承11上,第一滚筒13的底部开有三个孔,三个第二滚筒15均为上部直径大下部直径小的空心圆柱,三个第二滚筒15均套装在第一滚筒13中,三个第二滚筒15的下部分别穿过第一滚筒13底部的三个孔后又各自套装了一个齿轮17,所述的三个齿轮17均与安装在机架1上的内齿圈14啮合,所述的每个第二滚筒15与第一滚筒13之间均安装有第四轴承16。
所述切刀组件20的结构为:倾斜滑道21的上部安装有电磁刀头23,倾斜滑道21的下部安装有感应探头22,所述漏斗19的下部伸入倾斜滑道21中。
所述的第一轴承11、第二轴承5和第三轴承8均为推力轴承,所述的第四轴承16为角接触球轴承。
所述每个第二滚筒15的底部均连接有一个模片18,所述的模片18上开有两个小孔。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为:将发酵好的面团分别放进第二滚筒15中,液压油泵24驱动液压油缸4,液压油缸4活塞杆伸出,带动压杆7上的压面板9挤压第二滚筒15中的发酵好的面团,电机25驱动第一滚筒13旋转,第一滚筒13带动三个第二滚筒15转动,同时,由于第一滚筒13和第二滚筒15之间设置有第四轴承16,第二滚筒15下部的齿轮17和内齿圈14啮合,所以第二滚筒15自身也旋转,由于压面板9和压杆7之间设置有第三轴承8,当发酵好的面团随第二滚筒15旋转时,压面板9也随着发酵好的面团旋转,使发酵好的面团和压面板9保持相对静止,不产生摩擦,压面板9挤压,发酵好的面团由第二滚筒15底部模片18的出条孔挤出,第二滚筒15旋转,使挤出来的面条拧成麻花,麻花条由漏斗19进入倾斜滑道21,当麻花条滑过感应探头22时,感应探头22触发电磁刀头23,电磁刀头23按尺寸切断麻花。
证据3公开了一种新型行星齿轮麻花成型机构,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9-0010段,附图1):
由图1可知,一种新型行星齿轮麻花成型机构,由外齿圈1和三个行 星齿轮2组成,三个行星齿轮2通过啮合的方式连接于外齿圈1的内部, 并且每个行星齿轮2上都设有三个出料模具孔3,同时行星齿轮2和外齿圈 1之间的的传动比在2.4-3.2之间。
在实际使用中,主要根据麻花加工要求的直径粗细,在2.4-3.2的传 动比之间进行调校,通过适当的调整传动化,保持了现代麻花与传统麻花 外观一致,口感更好,效率更高。
证据4公开了一种多面道多机头静压麻花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6段,附图1-4):
如图1、2、3所示,一种双面道多机头静压麻花机,包括:由电机18连接液压泵19,通过油管20分别与液压缸22和液压马达21连接的驱动机构,和含有旋转面缸1、机头2和成条模具的成型装置,所述旋转面缸1下端与机头2连接,机头上安装有与旋转面缸连通的空心轴3,空心轴3的下部通过轴承4与空心的行星齿轮5连接,空心轴3的出口处装有成条模片6,空心的行星齿轮5与固定在机架7上的内齿圈8啮合,所述空心的行星齿轮5下方设有连接在内齿圈8上的合成斗9,合成斗下设滑道10,滑道上安装有切刀架11及控制机构12。所述旋转面缸1有两个,旋转面缸1上部设有与旋转面缸连通的主面缸13,主面缸13与1号小面缸14-1和2号小面缸14-2连通,1号小面缸14-1和2号小面缸14-2分别由所述液压缸22驱动。
所述1号小面缸14-1和2号小面缸14-2的上部分别设有活动密封盖15。
所述主面缸13内与1号小面缸14-1和2号小面缸14-2的通道口处分别设有压差封闭盖16。
所述主面缸13与旋转面缸1的连接处设有轴承17。
所述切刀架11及控制机构12是由转轴、截条刀、牵引电磁铁以及光控开关组成,转轴通过轴瓦架固定在滑道上,4个截条刀对称垂直地固接在转轴上,转轴通过棘轮与牵引电磁铁连接的齿条啮合,牵引电磁铁与光控开关连接。
按麻花成品长度设定位置,在滑道上开设透隙,与透隙对应的滑道的下方设置光控开关,与光控开关、透隙对应的上方安装灯泡,当麻花条滑行到透隙时,光控开关触发牵引电磁铁,牵引电磁铁拉动齿条,通过棘轮拨动转轴并带着截条刀转动一定角度,完成一次截条,从而按设定长度实现连续切割麻花。
所述空心轴3的下部通过轴承4与空心的行星齿轮5连接,是将轴承4安装在空心轴3的外壁与空心的行星齿轮5的后置凹槽之间。
所述空心的行星齿轮5一般为三个,也可以按需要增减;所述成条模片6上的出条孔至少有2个;更换不同出条孔的模片,可压制出多种花样的麻花条。
如图4所示,一种多面道多机头静压麻花机,包括:由电机18连接液压泵19,通过油管20分别与液压缸22和液压马达21连接的驱动机构,和含有旋转面缸1、机头2和成条模具的成型装置。所述旋转面缸1有三个,旋转面缸1上部设有与旋转面缸连通的主面缸13,主面缸13与1号小面缸14-1和2号小面缸14-2和3号小面缸14-3和4号小面缸14-4连通,1号小面缸14-1和2号小面缸14-2和3号小面缸14-3和4号小面缸14-4分别由所述液压缸22驱动。
所述1号小面缸14-1和2号小面缸14-2和3号小面缸14-3和4号小面缸14-4的上部分别设有活动密封盖15。
所述主面缸13内与1号小面缸14-1和2号小面缸14-2和3号小面缸14-3和4号小面缸14-4的通道口处分别设有压差封闭盖16。
所述主面缸13与旋转面缸1的连接处设有轴承17。
3.2 关于权利要求1
经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麻花拧制器。
将本专利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特征比对,可获知:证据1公开了一种麻花机,与本专利的麻花拧制器属于相同技术领域;证据1的“旋转筒7”、“固定内筒5”以及“啮合齿轮14”共同形成的结构对应于本专利的“出面筒72”,证据1的旋转筒7外套的部件对应于本专利的“机头芯73”,证据1的“齿轮13”和“齿圈12”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外齿轮”和“内齿轮”,证据1的旋转筒7外套的部件与旋转筒7是连接并连通的,对应于本专利的“机头芯与出面筒连接并相通”,证据1的“出面管8”、“出面管套9”以及两者之间的“轴承11”形成的整体结构对应于本专利的“小面管732”,其设置在旋转筒7外套的部件上,因此,证据1公开了“机头芯73有小面管732”,并且,该结构前端必然具有出面端,故公开了本专利所述的“所述小面管732有出面端”的技术特征,证据1的“出面管套9设置有齿轮13”,对应于本专利的“外齿轮733套在所述小面管732上”,根据证据1记载的“驱动装置驱动旋转桶7转动,使出面套管9上的齿轮13绕齿圈12转动”,结合附图1可获知,证据1公开了本专利的“内齿轮74与外齿轮733相啮合”的技术特征,证据1的“旋转筒7”对应于本专利的“出面筒套722”、证据1的“固定内筒5”对应于本专利的“大面管723”、证据1的“啮合齿轮14”对应于本专利的“旋转驱动装置721”,从证据1能看到旋转筒7安装在固定内筒5中,对应于本专利的“大面管723安装在出面筒套中”,证据1的“旋转桶7的顶部设置有用于与驱动电机齿轮啮合的啮合齿轮14”,且从附图中可见旋转筒7下端套设有安装小面管的部件,故对应于本专利的“出面筒套722有两端,一端连接所述旋转驱动装置721,另一端连接所述机头芯”,根据证据1的附图2可获知旋转桶7下方套设的部件上设置有安装出面管8的孔,对应于本专利的“安装孔734”,且实质公开了“小面管732安装在所述安装孔中”的技术特征。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出面端是否设有模具: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麻花拧制器的出面端设有模具,而证据1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2)机头芯上是否设有拆卸孔: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麻花拧制器的机头芯上设有拆卸孔,而证据1未公开该技术特征。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形成扭的股数更多的麻花。
证据2公开了一种多缸旋转式麻花机,其第二滚筒15下方的齿轮17和内圈14啮合,发酵好的面团由第二滚筒15底部模片18的出条孔挤出,第二滚筒15自身产生旋转,使挤出来的面条拧成麻花。由此可见,证据2为了使得麻花股数更多,在滚筒15底部设置了模片18,也即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且起到了相同的作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便于维护机头芯内部部件而在机头芯上设置拆卸孔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的旋转桶下方的凹槽不能对应于机头芯,其只能固定连接,不能旋转,而本专利的机头芯的是螺纹连接上去的,有利于维护内部部件,而且配合四氟片,本专利的机头芯形成了一个防止面团摩擦发热的区域,用证据1的一个凹槽代替一个结构严密的机头芯是错误的。
本案合议组认为:本专利的机头芯在工作时也不能绕出面筒套旋转,且本专利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机头芯与出面筒套之间螺纹连接,也未限定其内装配有四氟片,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能作为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依据。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此外,证据3公开了一种新型行星齿轮麻花成型机构,并公开了在其行星齿轮上设置多个出料模具孔,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2、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
3.3 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还包括机头罩71,所述机头罩71套在所述出面筒72和所述机头芯73外面;所述内齿轮74设在机头罩71上”。
根据证据1的附图,其固定外筒6套在旋转桶7和旋转桶7下方的套设部件外面,同时齿圈12设在该固定外筒上,可见,证据1的“固定外筒6”对应于本专利的“机头罩71”,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且起到了相同的保护内部部件的作用,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3.3 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包含两个并列技术方案,将包含特征“所述面缸(6)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通过连接组件相连接,所述连接组件包括弯管部分和固定板部分,所述弯管部分与所述面缸(6)连接,所述固定板部分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连接”的技术方案称为技术方案3A;将包含特征“所述面缸(6)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通过安装盘(10)连接,所述安装盘(10)上设有一个或多个装配孔(101),所述出面筒(72)安装在所述装配孔(101)中,所述出面筒(72)和所述装配孔(101)形成面料通过的通道”的技术方案称为技术方案3B。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3相对于证据4、证据1和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证据4公开了一种多面道多机头静压麻花机,将本专利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其比较,证据4的“液压泵19”对应于本专利的“液压工作站”,证据4的“液压缸22”对应于本专利的“液压油缸5”,证据4的“含有旋转面缸1、机头2和成条模具的成型装置”对应于本专利的“麻花拧制器7”,“小面缸14-1和14-2”、和“主面缸13”对应于本专利的“面缸6”,证据4中,在合成斗9下方设有滑道10,滑道上安装有切刀架11,滑道10和切刀架11构成的整体结构对应于本专利的“输送分切器8”,证据4的液压泵19和液压缸22相通,对应于本专利的“所述液压工作站与所述液压油缸(5)相通”,证据4的液压缸22与面缸相连,对应于本专利的“所述面缸6与所述液压油缸相连”,从证据4的附图可见,其公开了本专利的“所述面缸6与一个或多个麻花拧制器7连接并相通”的技术特征,从附图1可见,证据4在其主面缸13上设有装配孔,通过轴承17与旋转面缸1相连接,对应于本专利的“出面筒72安装在所述装配孔101中,所述出面筒72和所述装配孔101形成面料通过的通道”。
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3A与证据4相比较,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麻花拧制器的具体结构不同:本专利技术方案3A的麻花拧制器包括出面筒72、机头芯73、外齿轮733和内齿轮74,机头芯73与出面筒72连接并相通;机头芯73有小面管732,所述外齿轮733套在所述小面管732上,所述内齿轮74与所述外齿轮733相啮合;而证据4未对其成型装置的结构详细描述。
面缸与麻花拧制器的连接方式不同:本专利的面缸与麻花拧制器之间的连接组件包括弯管部分和固定板部分,所述弯管部分与所述面缸6连接,所述固定板部分与麻花拧制器连接;而证据4中两者之间是直接连接。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未被证据4和证据1公开,也没有充足理由和确切的证据表明其属于公知常识,并且使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能够在更紧凑的布局麻花拧制器的同时,避免麻花垂直下落,保持麻花形状,即其给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3A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3A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3B公开的技术方案与证据4相比较,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麻花拧制器的具体结构不同:本专利技术方案3A的麻花拧制器包括出面筒72、机头芯73、外齿轮733和内齿轮74,机头芯73与出面筒72连接并相通;机头芯73有小面管732,所述外齿轮733套在所述小面管732上,所述内齿轮74与所述外齿轮733相啮合;而证据4未对其成型装置的结构详细描述。
(2)面缸与麻花拧制器的连接方式不同:本专利的麻花拧制器7和面缸10之间通过安装盘10连接,安装盘上设置一个或多个装配孔,出面筒安装在装配孔中,出面筒和装配孔形成面料通过的通道;而证据4中两者之间是直接连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根据以上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获知,该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并且起到相同的作用,均为形成多股麻花,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给出的技术启示的情况下有动机将证据1的麻花拧制器应用于证据4,代替证据4的成型装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证据1的面缸上设有两个装配孔,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一个安装盘来设置装配孔,来实现面缸和麻花拧制器之间的连接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3中的技术方案3B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620578161.3号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2以及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3B无效,在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3A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体为:
“3. 一种麻花机,包括机架(1)和设于机架(1)上的液压工作站、液压油缸(5)、面缸(6)、麻花拧制器(7)和输送分切器(8),所述液压工作站与所述液压油缸(5)相通,所述面缸(6)与所述液压油缸(5)相连,所述麻花拧制器(7)包括出面筒(72)、机头芯(73)、外齿轮(733)和内齿轮(74),所述机头芯(73)与出面筒(72)连接并相通;所述机头芯(73)有小面管(732),所述外齿轮(733)套在所述小面管(732)上;所述内齿轮(74)与所述外齿轮(733)相啮合;
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缸(6)与一个或多个所述麻花拧制器(7)连接并相通;
所述面缸(6)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通过连接组件相连接,所述连接组件包括弯管部分和固定板部分,所述弯管部分与所述面缸(6)连接,所述固定板部分与所述麻花拧制器(7)连接。”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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