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型分体水龙头-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改进型分体水龙头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010
决定日:2019-10-22
委内编号:4W1092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20349.5
申请日:2016-04-1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钟圣辉
授权公告日:2017-07-2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黄振波
主审员:张琪
合议组组长:王伟
参审员:李辉
国际分类号:F16K27/00(2006.01);F16K1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该区别技术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并非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1610220349.5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6年04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7月21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改进型分体水龙头,其特征在于:包括金属龙头本体及设于金属龙头本体内的塑料内阀芯管,所述金属龙头本体具有中空内腔,所述金属龙头本体中部一侧设有阀芯安装管,所述塑料内阀芯管沿轴向具有进水管与出水管,所述塑料内阀芯管内位于进水管与出水管之间具有出水阀座,所述出水阀座上设有连通进水管与阀芯安装管的进水通孔以及连通阀芯安装管与出水管的出水通孔,所述塑料内阀芯管插设于金属龙头本体内,所述塑料内阀芯管的出水阀座对应金属龙头本体的阀芯安装管设置,所述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填充满可预防塑料内阀芯管热胀冷缩产生冻裂的且可使金属龙头本体保持干燥状态的防冻保护层,所述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还设有可防止塑料内阀芯管做轴向位移的轴向定位装置及可限制塑料内阀芯管做径向转动的径向定位装置,所述防冻保护层为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金属防冻保护层,所述轴向定位装置包括轴向限位盖,所述轴向限位盖旋设于金属龙头本体的下端开口处,轴向限位盖中部设有通孔,所述塑料内芯管位于进水管的底部还设有用于定位进水管的定位套,所述轴向限位盖的内径小于塑料内阀芯管底部定位套的外径以防止塑料内阀芯管及金属颗粒向下运动,所述金属龙头本体上部内径小于塑料内阀芯管上部的外径形成可限制塑料内阀芯管及金属颗粒向上移动的限位台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进型分体水龙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管包括冷水进水管与热水进水管,所述冷水进水管与热水进水管的底部内腔设有铜套,所述铜套内壁设有铜孔牙。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进型分体水龙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径向定位装置为:所述塑料内阀芯管上部外侧壁均布有设有卡槽,所述金属龙头本体的上部对应各卡槽的位置分别设有可伸入各卡槽内的限位凸起。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进型分体水龙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向限位盖为金属轴向限位盖,所述轴向限位盖的通孔内设有螺牙。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进型分体水龙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内阀芯管为pc聚碳酸酯或pp聚丙烯或POM聚甲醛塑料内阀芯管。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进型分体水龙头,其特征在于:金属龙头本体为锌合金龙头本体。”

针对本专利,钟圣辉(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11月05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4132161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复印件;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6月27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1294633B的中国发明专利,复印件;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1月0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92883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9月0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418802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1月1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409815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6: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4月1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79761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7:申请公布日为2012年01月25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327730A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特征为(1)所述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填充满可预防塑料内阀芯管热胀冷缩产生冻裂的且可使金属龙头本体保持干燥状态的防冻保护层,(2)所述防冻保护层为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金属防冻保护层。区别特征(1)被证据2公开,区别特征(2)被证据2结合证据3公开,金属粉末的集合体作为干燥剂也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证据6公开碳纤维丝表面有金属颗粒,这些金属颗粒可以增加热传导系数以及改良吸湿性,其也是利用较高的比表面积来提升吸湿性,产生了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证据7也公开了粉状矿物无氯干燥剂,矿物干燥剂中的矿物就是含有金属成分,粉状即为粒怪较小的颗粒,故相当于公开了金属颗粒的吸水性,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和证据6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2、证据3和证据7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或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05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0月10日举行口头审理。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请求人主张的证据使用方式均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创造性。同时,专利权人提交了下列反证:
反证1:第3578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复印件;
反证2:第3872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复印件;
反证3:第4054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复印件。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所附反证转送给请求人。请求人当庭表示,在口头审理结束后不再针对该意见陈述书提交书面意见。
(2)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证据1-证据7的真实性无异议,反证1-反证3仅供合议组参考,不作为证据使用。
(3)请求人当庭明确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请求人当庭明确证据使用方式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1、2、6及公知常识结合,或证据1、2、3、6的结合,或证据1、2、3、7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结合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或4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公开,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4)双方当事人均结合证据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作为审查基础。
2、证据认定
证据1至证据7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证据1至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至证据7予以采信。
作为公开出版物,证据1至证据7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 证据公开的内容
证据1公开了一种水龙头,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12、0014段,附图1-4):
“本发明的一种水龙头,包括龙头主体1,龙头主体1上连接有出水管2,龙头主体1内安装有阀芯3,龙头主体1外部设置有控制阀芯的把手4,所述龙头主体1内安装有以塑料成型的主芯5,主芯5上部设置有输出管6,主芯5下部设置有冷、热进水端7、8,主芯5上开有冷、热出水孔9、10,该冷、热出水孔9、10分别与冷、热进水端7、8连通,并与阀芯3上的进水孔对应,主芯5上还设置有混合水输出孔11,该混合水输出孔11与所述输出管6连通,并与阀芯3上的出水孔对应。这种水龙头结构在龙头主体内安装有以塑料成型的主芯,使龙头内的阀芯和出水管通过主芯连接,使水与龙头主体分离,防止龙头主体的有害金属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
……
所述主芯5上设置有用于将主芯限定于龙头主体内的挡圈13,防止主芯突出到龙头主体外。该挡圈13上开有定位缺口14,所述龙头主体1内设置有与该定位缺口14对应卡合的竖板15,限制了主芯相对龙头主体的转动。”
证据2公开了一种陶瓷水龙头,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0005、0012、0022段以及附图1):
“由于采用有机黏合剂及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作为填充材料,而有机黏合剂具有较强的伸展、收缩性能,与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结合后,其伸展收缩性能就更佳,这样,即使阀体通热水时热膨胀较大或者通冷水时冷收缩较大时,由有机黏合剂及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构成的填充材料也能适应,不会发生已有技术所容易发生的通热水时因热膨胀将陶瓷水龙头壳体挤破,通冷水时,因冷收缩使其与陶瓷水龙头壳体分离的现象。
……
如图1所示,本发明包括带有两个进水接头1的阀体2、置于阀体2内的阀芯3、与控制阀芯3开、关的拨杆4相接的手柄5,其中进水接头1与阀体2的进水通道相连,阀芯3通过固定块6固定在阀体2内,在固定块6的上面设有装饰旋盖7,还设有带有陶瓷出水龙头8的陶瓷水龙头壳体9,阀体2置于陶瓷水龙头壳体9内并用填充材料10将阀体2固定在陶瓷水龙头壳体9内,阀体2的出水通道13与陶瓷出水龙头8的进水口25相连,手柄5是用陶瓷制成的,其特别之处在于填充材料由塑料泡沫及粘接在塑料泡沫间和塑料泡沫与陶瓷水龙头壳体及阀体间的有机黏合剂构成或者由沙子及粘接在沙子间和沙子与陶瓷水龙头壳体及阀体间的有机黏合剂构成或者由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和粘接在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间和粘接在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与陶瓷水龙头壳体及阀体间的有机黏合剂构成。有机黏合剂是交联有机黏合剂,最好采用环氧树脂。使用时,通过手柄5控制两进水通道的进水量,以便获取所需的混合水,同时通过手柄5控制出水量。
……
本发明的陶瓷水龙头的制造方法是这样实现的,先将阀体定位在陶瓷水龙头壳体内,使阀体的出水通道与陶瓷出水龙头的进水口相连,然后将塑料泡沫或者沙子或者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填充进阀体与陶瓷水龙头壳体间,然后将有机黏合剂灌注进阀体与陶瓷水龙头壳体间,使机黏合剂充分渗进塑料泡沫或者沙子或者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间和塑料泡沫或者沙子或者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与陶瓷水龙头壳体及阀体间,待机黏合剂固化后即完成。”
证据3公开了一种熔盐换热器中含金属粉末夹层的双壁换热管,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11、0015、0016段以及附图1):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熔盐换热器中含金属粉末夹层的双壁换热管,通过金属粉末夹层来隔离熔盐换热器中的水/蒸汽和熔盐,熔盐通过双壁换热管其中一壁与金属粉末换热,金属粉末通过另一壁与水/蒸汽换热,从而实现水/蒸汽与熔盐的换热。金属粉末导热性较好,对换热管传热性能的影响较小。另一方面,金属粉末夹层改善了换热管中径向温度分布,减小了低温水/蒸汽对熔盐的影响,可避免换热器中熔盐发生冻堵。此外,双壁换热管由两个管壁和金属粉末共同承担水/蒸汽与熔盐的传热温差,每个管壁中的温差应力较传统的单壁换热管要小很多,降低了换热管发生破坏的概率。
……
如图1所示,一种熔盐换热器中含金属粉末夹层的双壁换热管,包括第一换热管壁1、第二换热管壁2、堵板3和金属粉末4,第一换热管壁1和第二换热管壁2分别与堵板3焊接,并保持第一换热管壁1和第二换热管壁2同心;第一换热管壁1、第二换热管壁2和堵板3形成的封闭空间内填充金属粉末4。
在正常工作时,熔盐与第一换热管壁1的内表面接触,565℃的高温熔盐沿换热管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水与第二换热管壁2的外表面接触,20℃的过冷水以与熔盐相反的方向沿换热管流动;双壁换热管封闭夹层内填充不锈钢粉末。换热过程为:高温熔盐先与换热管内的不锈钢粉末换热,不锈钢粉末再将热量传递给水/蒸汽。不锈钢粉末4作为中间换热介质,改善了换热管中的径向温度分布,使得与熔盐直接接触的第一换热管壁的温度保持在熔盐熔点以上,从而有效防止熔盐发生冻堵。此外,相对单壁换热管来说,含金属粉末夹层的双壁换热管径向温度变化更为缓和,两个管壁上所承受的温差应力更小,换热管的安全性更高。”
证据6公开了一种碳纤维电热线结构,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6说明书第0024、0025、0026段以及附图1-5):“如图1和2所示的碳纤维电热线结构,包含有一发热体10以及一包覆在发热体10外的绝缘套管20所构成;所述绝缘套管20可以为耐热管或编织管中的其中之一;……所述发热体10可以由多个碳纤维丝101所构成的碳纤维束;如图4所示,也可以为碳纤维束10a或碳纤维束10a与玻璃纤维束10b、岩石纤维束10c、陶瓷纤维束10d、芳香聚酸胺纤维束10e中的至少一种经包绕、编织或合股方式形成的结构。另外,本实用新型为了增加热传导系数和降低电阻,碳纤维束中的碳纤维丝101,如图5所示,碳纤维丝101表面可以为金属颗粒状结构,该金属颗粒102可以为任何颗粒形状。”
证据7公开了一种粉状矿物无氯干燥剂,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7说明书第0020段):“粉状矿物无氯干燥剂的配料按重量百分比由下列组分组成:粉状矿物无氯干燥剂的半成品82%和铝酸钠18%;粉状矿物无氯干燥剂的生产方法:将粉状矿物无氯干燥剂的配料混合后输入粉碎机进行粉碎,粉碎后的颗粒细度≤0.074毫米,密封包装为粉状矿物无氯干燥剂的成品;所述粉状矿物无氯干燥剂半成品的生产方法:①矿物混合物由红色膨润土、白云石凹凸棒石粘土和铝矾土组成,矿物混合物的配料按重量百分比由下列组分组成:红色膨润土42%、白云石凹凸棒石粘土30%和铝矾土28%;②将矿物混合物的配料混合后进行粉碎,粉碎后的矿物混合物颗粒细度≤0.50毫米;③稀硫酸的配制按重量百分比由下列组分组成:浓度98﹪的硫酸10%和水90%;④酸化处理的配料按重量百分比由下列组分组成:粉碎后的矿物混合物65%和稀硫酸35%;⑤将稀硫酸缓慢加入粉碎后的矿物混合物中进行酸化处理,经过酸化处理的矿物混合物堆放48小时后,输入对辊机中挤压为片状物,片状物的厚度控制在1.5毫米;⑥将片状物输入回转式烘干机中进行活化热处理,热处理时的温度控制在280~300℃,时间控制在120分钟,经过热处理后的片状物为粉状矿物无氯干燥剂的半成品,半成品的含水量≤1.0%。”
3.2 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1、证据2、证据6及公知常识结合,或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6的结合,或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7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内容相比,两者的区别在于:(1)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填充满可预防塑料内阀芯管热胀冷缩产生冻裂的且可使金属龙头本体保持干燥状态的防冻保护层,防冻保护层为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金属防冻保护层;(2)塑料内芯管位于进水管的底部还设有用于定位进水管的定位套,轴向限位盖的内径小于塑料内阀芯管底部定位套的外径以防止塑料内阀芯管及金属颗粒向下运动,金属龙头本体上部内径小于塑料内阀芯管上部的外径形成可限制塑料内阀芯管及金属颗粒向上移动的限位台阶。
对于区别特征(1),本专利是通过在“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填充满的”、“由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防冻保护层”的技术手段,实现了预防塑料内阀芯管在热或冷状态下胀裂或撑裂且可使金属龙头本体保持干燥状态的发明目的及技术效果。
由证据2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2采用的填充材料是由塑料泡沫及粘接在塑料泡沫间和塑料泡沫与陶瓷水龙头壳体及阀体间的有机黏合剂构成或者由沙子及粘接在沙子间和沙子与陶瓷水龙头壳体及阀体间的有机黏合剂构成或者由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和粘接在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间和粘接在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与陶瓷水龙头壳体及阀体间的有机黏合剂构成,主要利用了有机黏合剂具有的较强的伸展、收缩性能,与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结合后,其伸展收缩性能就更佳,即使阀体通热水时热膨胀较大或者通冷水时冷收缩较大时,由有机黏合剂及不容易分解、变质的颗粒构成的填充材料也能适应。证据2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的填充材料在通热水时因热膨胀将陶瓷水龙头壳体挤破,通冷水时,因冷收缩使其与陶瓷水龙头壳体分离,失去了其作为填充、固定的作用。
可见,证据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上述区别特征(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相同,两者的发明构思及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也不相同,本专利是利用在塑料内阀芯管与金属龙头本体之间填充满的由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防冻保护层抵制在塑料内芯管上,避免塑料内芯管被撑出裂纹或出现冻裂现象,而证据2主要是利用其特定构成的填充材料的较强的伸展、收缩性能来适应阀体的热胀冷缩。因此,证据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也未给出应用上述区别特征(1)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由证据3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3公开了一种熔盐换热器中含金属粉末夹层的双壁换热管,其技术领域与本专利相差较大。根据证据3说明书第0009段中记载,熔盐的工作温度范围为290-565℃,水/蒸气的工作温度范围20-230℃,因此该换热管不可能为塑料材质。另外如证据3说明书第0011段中所述,其换热管的夹层中的金属粉末的作用是在导热的同时改善换热管中径向温度峰部,减小低温水/蒸气对熔盐的影响,金属粉末和两个管壁共同承担水/蒸汽与熔盐的传热温差,每个管壁中的温差应力较传统的单壁换热管要小很多,降低了换热管发生破坏的概率。因此,证据3的技术领域与本专利存在较大差异,其发明构思、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专利也均不相同,证据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也未给出应用上述区别特征(1)或将证据2中的填充材料改为由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防冻保护层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证据6公开了一种碳纤维电热线结构,其技术领域与本专利存在较大差异,证据6公开了为了增加热传导系数和降低电阻,碳纤维束中的碳纤维丝101表面可以为金属颗粒状结构,该金属颗粒102可以为任何颗粒形状。如证据6图5所示,金属颗粒102显然并非蜂窝金属防冻保护层,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加热传导系数和降低电阻,与上述区别特征(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不同。因此,证据6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也未给出应用上述区别特征(1)或将证据2中的填充材料改为由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防冻保护层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证据7公开了一种粉状矿物无氯干燥剂,其技术领域与本专利存在较大差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上述区别特征(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完全不同。因此,证据7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也未给出应用上述区别特征(1)或将证据2中的填充材料改为由多个金属颗粒聚集而成的蜂窝防冻保护层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请求人也未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1)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基于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6、证据7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同时,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现了预防塑料内阀芯管在热或冷状态下胀裂或撑裂且可使金属龙头本体保持干燥状态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1、证据2、证据6及公知常识结合,或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6的结合,或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7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3.3 关于权利要求2-6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此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610220349.5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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