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使用机械方式去除金属板表面涂层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053
决定日:2019-10-21
委内编号:5W11730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1067366.6
申请日:2017-08-2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安赛乐米塔尔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3-0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沈阳思拓威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卉
合议组组长:吴亚琼
参审员:田丽莉
国际分类号:B23C3/00(2006.01);B23C9/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这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并能达到一个总的技术效果,则不能认为各特征之间为技术特征的简单叠加,若现有技术没对这些相互关联的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给出整体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09日授权公告的,申请号为201721067366.6,名称为“使用机械方式去除金属板表面涂层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17年08月24日,专利权人为沈阳思拓威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使用机械方式去除金属板表面涂层设备,其特征在于:工作平台(1)一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板(2),工作平台(1)上端面设有工位(3),工位(3)上方设有气动夹具(4),气动夹具(4)一侧设有安装铣刀(9)的主轴(6),主轴一侧设有吸尘装置(7),另一侧设有风冷喷嘴(8),铣刀(9)两侧设有激光测距仪(10),铣刀(9)下方设有可调整的升降块(5),可调整的升降块(5)位于工作平台(1)一侧。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机械方式去除金属板表面涂层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板(2)与工作平台(1)的上端面水平,支撑板(2)上设有牛眼轴承(11)。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机械方式去除金属板表面涂层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工位(3)侧端面设有侧导向块(12)。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机械方式去除金属板表面涂层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工位(3)为两个,每个工位(3)对应设置有气动夹具(4)。”
针对本专利,安赛乐米塔尔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2月1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426511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3月01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5989176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3: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02月22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6426432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复印件;
证据4:《传感检测技术》,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王晓敏主编,2009年1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第130页的复印件;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6月1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4382422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6:百度百科“万向球”词条,最近更新时间为2017年02月07日,页面地址https://baike.baidu.com/item/万向球/2313922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7: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4月1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861881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其中证据4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证据5、6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证据7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3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同样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28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仅请求人一方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充分陈述了意见,其中合议组明确记录了如下事项:请求人当庭出示了国家图书馆出具的证据4的复制证明;请求人表示证据5用于证明牛眼轴承就是万向球。证据4-7均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证据1-3为中国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证据1-3的真实性未提出过异议,经核实合议组对证据1-3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据1-3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其公开的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证据4为教科书,请求人提供了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文献复制证明,经核实合议组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鉴于其印刷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证据4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证据5为网页截图,证据6、7为专利文献,并不属于公知常识性证据,不能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钢板铣边机(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02段,权利要求1、6,第0026-0029段,图1-6),用于消除对焊处的镀锌层,包括有电气控制系统和主机,主机的机身架体1上部设置有送料装置和导料装置,送料装置包括有前压料辊2及后压料辊3,导料装置包括有沿着料板进给方向并列设置的若干条状导料板4,前压料辊2和后压料辊3通过传动装置与送料驱动电机5连接,前压料辊2的前部设置有出料台6,后压料辊的后部设置有上料台7,前压料辊2和后压料辊3之间的机身架体1两端设置有铣削装置,所述铣削装置包括有上、下错位对向设置的两对铣削动力头8,铣削动力头8的转轴上连接有刀盘9,刀盘9上安装铣刀。具体实施时,电器控制系统设置有PLC控制器对送料过程及铣削过程进行实时控制。前压料辊2和后压料辊3分别包括设置在导料板4上、下的两个辊轴,沿着辊轴的轴向均匀交错设置有凹档和凸台结构,各导料板 4之间留有空隙,凸台结构与各导料板4之间的空隙相对应从而使上、下两辊轴的凸台结构通过空隙能够夹持料板沿着导料板4向前移动。料板从上料台7首先进入后压料辊3的上下两个滚轴之间,在两个滚轴的夹持转动作用下沿着导料板4向前移动,随后由前压料辊2继续夹持移动至出料台6。在铣削过程中,钢板可能会出现抖动或上翘的现象,为了避免此问题,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沿着导料板4 的送料方向设置有五组压紧滚轮12,其中三组连接在机身架体1上,其余两组连接在前压料辊2和后压料辊3两端。如图4所示,刀盘9位于导料板4边缘上方,刀盘9上优选安装四把铣刀,刀盘9内侧、导料板4上方 设置有压料板13,压料板13能够进一步防止铣刀切入和切出时撕裂料板, 压料板13与导料板4之间设置有垫片16,如图5所示,垫片厚度根据料板的厚度而定,一般情况下,垫片厚度比料板厚度大0.1mm,保证料板能够从压料板13和导料板4之间通过。前压料辊2和后压料辊3的运转动力来自送料驱动电机5,送料驱动电机5上连接有减速机10,减速机10通过链轮传动装置与前料辊2和后料辊3连接,调整前压料辊2和后压料辊3的运转速度及转动扭矩。本实用新型采取减小切入、切出时的送料速度防止铣刀切入或切出时撕裂料板,送料驱动电机5优选为变频调速电机,减速机10优选为摆线针轮式减速机,通过 PLC控制器进行变频调速,变频调速的位置检测由光电开关11来完成,在前压料辊2和后压料辊3之间设置有前、后两个光电开关11,前一个光电开关11控制料板切入时的位置检测,后一个光电开关11控制板料切出时的位置检测,检测到的位置信号发送给PLC控制器,由PLC控制器控制送料驱动电机5的运转速度。铣削动力头8与刀盘9之间设置有沿电机轴向的进给装置,通过进给手柄15可以调节轴向进给距离从而控制上下两个刀盘9之间的间距从而控制铣削深度,为了满足铣削深度的精细调节,铣削动力头8与刀盘9之间的轴向进给装置上还设置有位移测量装置,在进给装置上安装位移传感器,电器控制系统中设置相应的AD转换器、运算放大器及单片微处理器,将刀盘9的位移信号处理后通过点阵液晶显示器显示,从而能够直观看到刀盘9的细微移动量,实现铣削深度的精确调节。
证据1前压料辊2和后压料辊3之间的位置相当于本专利的工位。上料台7相当于本专利的支撑板,铣削动力头的转轴相当于本专利的主轴,铣削动力头的刀盘9相当于本专利的铣刀,防止铣刀切入和切出时撕裂料板的压料板13和防止铣削过程中钢板抖动或上翘的压紧滚轮12为料板的夹紧限位装置。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工作平台一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板,工作平台上端面设有工位;2)工位上方设有气动夹具,气动夹具一侧设有安装铣刀的主轴;3)主轴一侧设有吸尘装置,另一侧设有风冷喷嘴;4)铣刀两侧设有激光测距仪;5)铣刀下方设有可调整的升降块,可调整的升降块位于工作平台一侧。
上述区别特征体现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与证据1存在如下差异:
A、上述区别特征1)、2)、5)整体上限定出本专利与证据1相比,工件上料方式、工件进入工位的定位方式、以及加工时工件运动状态均不同。本专利工作平台和支撑板固定连接,上料时工件放在支撑板上并推送至工作平台上端面的工位上,工件在进入工位时由升降块进行限位,并通过气动夹具将工件夹紧固定,即在进行加工时工件始终固定不动;而证据1中板料进入两个后压料辊中的空隙,通过后压料辊将上料台7上的板料夹持并沿着导料板4向前输送,前压料辊2继续夹持板料移动至出料台,在输送过程中板料位于导料板4和压料板13之间的空间并由该空间进行限位,但该空间能保证料板4通过,压紧滚轮限制板料垂直方向的运动,但不限制板料水平方向的运动,通过前压料辊2和后压料辊之间设置的前后两个光电开关11来检测工件的切入切出位置(即两个光电开关限定了工位的范围)故板料在加工时始终沿输送方向行进。
上述区别特征3)限定出本专利通过吸尘装置和风冷喷嘴进行排屑和冷却,而证据1并未公开具有排屑和冷却功能的结构;
上述区别特征4)限定出本专利与证据1调整切削深度的手段不一样,本专利通过分别安装在铣刀两侧的激光测距仪分别测量板料加工前的厚度和板料加工后的厚度,从而获得并控制切削深度,即本专利是通过测量工件的厚度来间接判断并控制切削深度;而证据1通过铣削动力头8与刀盘9之间的位移测量装置来控制和精确调整铣削深度,即证据1通过直接检测刀盘的垂直进给量来直接判断刀具的切削深度。
又查,证据2公开了一种自动化铣镗加工室(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0001、0002、0018-0033段,图1),其涉及金属加工领域并适用于加工平面,包括室壁1、加工机床2、铣镗加工机构3和控制机构4,还包括除尘机构和清洗降温机构;所述除尘机构包括鼓风机5和吸尘器6,所述鼓风机5和吸尘器6的口朝向所述加工机床2;所述清洗降温机构包括连接有加压泵的冷却液箱7和连接在加压泵口的喷嘴8;所述鼓风机5、吸尘器6和加压泵由所述控制机构控制4。鼓风机5和吸尘器6相对设置,鼓风机5将加工碎屑吹向吸尘器6的入口,吸尘器6将碎屑吸收,清洗降温机构采用油作为冷却液,冷却液箱7中的油通过加压泵加压再由喷嘴8喷向被加工工件。
证据3公开了一种木板梳齿机(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04、0017、0034-0041段,图1、7)包括机架1,机架纵向左右两端设置有两个结构对称的滑动导轨2,在两个滑动导轨之间设有位于机架上侧的锯切装置3和位于机架下侧的齿榫梳铣装置4,滑动导轨上支撑设有装卡平台5,装卡平台包括送料台51和位于装卡平台侧面及上方分别设置的压紧装置52,装卡平台上位于压紧装置和送料台面所形成的夹紧钳口的侧端还设有木板前端理齐装置6,锯切装置包括支架31、固设在支架上的第一滑座32、固设在支架上位于第一滑座旁侧的第二滑座33、与第一滑座固定连接可滑动调节高度的截断锯片组件34和与第二滑座固定连接可滑动调节高度的线槽锯片组件35,在支架上方设有与机架及支架可拆卸连接的用于支架作横向往复运动的锯切导轨7,齿榫梳铣装置包括支座41、梳齿传动组件42和竖直设置的梳齿铣刀43,在支座下方设有与支座可拆卸连接用于带动梳齿铣刀作纵向往复运动的纵向导轨9,纵向导轨下方设有与机架及纵向导轨可拆卸连接的用于带动纵向导轨作横向往复运动的横向导轨8,横向导轨与纵向导轨组合用以实现梳齿铣刀作水平面的复合轨迹运动。从机架左右两侧同时将待梳齿木板放在放料台51上,并通过滑动导轨2送入装卡平台5;升降结构62带动挡板61上移,使待梳齿木板前端紧靠挡板61,实现木板前端的快速理齐,木板前端理齐完成后,升降结构带动挡板61下移以让出木板的后续锯切及梳齿操作空间;再控制位于装卡平台5侧面及上方分别设置的压紧装置对木板进行无死角压紧;压紧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压紧气缸521、压杆522和压板523,压杆与压板之间采用球接方式,可让压板对木板进行无死角有效压紧,防止了锯齐及梳齿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震动滑移现象,保证了两侧木板梳齿的严密结合,同时相应提高了齿榫面的加工精度。
证据4公开了激光传感器是利用激光技术进行测量的传感器,可制成测距仪,图6-23公开了工业上的表面准直度的激光检测(参见证据4第130页,图6-23)。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是多个特征的简单叠加,上述区别特征1)中工作台平台和支撑板之间的固定连接关系是显而易见的,上述区别特征2)中工位上方的气动夹具被证据3中的压紧装置公开,上述区别特征3)中的吸尘装置和风冷喷嘴被证据2中的吸尘器6和鼓风机5分别公开,其设置位置是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特征4)中的激光测距仪被证据4证明为公知常识其设置位置是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5)中的升降块被证据3中的升降结构62的挡板61公开,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上述区别特征1)-5)并非技术特征的简单叠加,它们之间在功能上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如前所述,上述区别特征1)、2)、5)共同限定了出本专利的工作原理与证据1截然不同,即工件上料方式、工件进入工位的定位方式、以及加工时工件运动状态均不相同,证据1利用截然不同的原理实现了工件的上料、工件在工位中的定位、以及工件的运动方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证据3中的木板边缘理齐以及对木板的夹紧方式应用在证据1中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技术方案。此外,请求人虽然通过证据4证明区别特征4)中的激光测距仪是公知常识,但证据4并不能证明在铣刀两侧设置激光测距仪来间接测量和控制切削深度是公知常识。另外,由于证据2仅涉及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冷却和吸尘装置,并不涉及其他结构。因此,即使将证据1、2、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仍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鉴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4同样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可以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721067366.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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