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自动对齐的插角封口机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987
决定日:2019-10-17
委内编号:5W11713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0817757.9
申请日:2017-07-0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邓伟
授权公告日:2018-02-0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孙少光
主审员:李卉
合议组组长:樊延霞
参审员:田丽莉
国际分类号:B65B51/1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能够为该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9日授权公告的,申请号为201720817757.9,名称为“一种自动对齐的插角封口机构”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17年07月07日,专利权人为孙少光。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自动对齐的插角封口机构,包括上封口模、下封口模、左插角机构、右插角机构和插角驱动机构,上封口模和下封口模上下相对设置,左插角机构、右插角机构分别处于上封口模和下封口摸的左右两侧,左插角机构、右插角机构均安装在插角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封口模、下封口模上均设有袋口撑开机构;袋口撑开机构包括升降机构、连接座和两个撑开装置,升降机构设置在相应的上封口模、下封口模上,连接座安装在升降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两个撑开装置分别安装在连接座的两端,撑开装置包括旋转驱动装置和撑开件,撑开件的一端与旋转驱动装置连接。
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插角封口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袋口撑开机构还包括平移机构,平移机构安装在所述连接座上,所述撑开装置安装在平移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
3. 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插角封口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平移机构包括第一伺服电机、螺杆和两个螺母,螺杆与第一伺服电机的输出轴传动连接;螺杆设有正螺纹段和反螺纹段,两个旋转驱动装置各通过一个螺母分别安装在正螺纹段和反螺纹段上。
4.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插角封口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机构包括升降气缸和两条第一导轨,升降气缸安装相应的所述上封口模和下封口模上,两条第一导轨沿所述上封口模和下封口模的合模方向设置在升降气缸的两侧,所述连接座安装在升降气缸的动力输出端上并可沿第一导轨移动。
5. 按照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插角封口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插角驱动机构包括第二伺服电机、主动轮、从动轮、同步带、第二导轨、左连接块、右连接块、左滑块和右滑块;主动轮与第二伺服电机的输出轴传动连接,主动轮和从动轮处于同步带内侧并张紧同步带;左连接块安装在同步带的前进段上,所述左插角机构固定安装在左连接块上;右连接块安装在同步带的返回段上,所述右插角机构固定安装在右连接块上;第二导轨设置在同步带的前进段和返回段之间,左滑块和右滑块均可移动的设置在第二导轨上,左滑块与左连接块相连接,右滑块与右连接块相连接。
6. 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插角封口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插角机构、右插角机构均包括支撑座、三角形插角板和与三角形插角板同步平移的辅助插入部件,支撑座与相应的所述左连接块、右连接块相连接,三角形插角板固定安装在支撑座上,辅助插入部件的前进端与三角形插角板的尖部相对应。”
针对本专利,邓伟(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03月1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41981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3月01日,授权公告号CN104773335B的中国发明专利复印件;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2月1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997067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2月1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595245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1月11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5872657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6: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5月0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816803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7: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3月18日, 授权公告号为CN204210805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的结合,证据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公开或被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和公知常识公开或被证据5和公知常识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和公知常识,或证据6和公知常识,或证据7和公知常识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5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5 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7月16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5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3日将专利权人提交的上述意见陈述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3日提交了证据2’的公开文本(下称证据2),替换证据2’的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2:申请公布日为2015年07月15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477333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复印件。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充分陈述了意见,其中合议组明确记录如下事项:1)合议组当庭将证据2转送给专利权人;2)请求人表示,请求书中引用的是公开文本,但提交的是授权文本,两个文本实质内容相同,仅段落编号不同,并指出请求书中记载的0032、0037-0039、0043段对应公告文本中的0110、0129-0152、0170-0181段,专利权人当庭核实认可证据2与证据2’的实质内容一致,对证据2的提交没有异议;3)专利权人对证据1-7的真实性无异议;4)请求人放弃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结合方式,明确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3、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的证据组合方式不变。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证据1-7均为中国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证据1-7的真实性无异议,经核实合议组予以认可,由于证据1-7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证据1-7公开的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在于:1)连接座安装在升降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2)两个撑开装置分别安装在连接座的两端,撑开装置包括旋转驱动装置和撑开件,撑开件的一端与旋转驱动装置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特征2)被证据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纸巾自动包装机(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4、5页,图1-5),包括机架1和自动控制系统,机架1正面连有固定板2,固定板2上下均连有套袋气缸3, 其所带气杆的端部分别连有上下相对的套袋方块4,套袋气缸3(相当于本专利的升降机构)工作可推动上下套袋方块4的上下开合移动;固定板2前方设有活动板5,二者之间通过推出气缸6所带的两根气杆7及两根直线轴承导杆8相连,推出气缸6工作可推动活动板5沿直线轴承导杆8前后滑动,活动板5上下均连有封口气缸9,其所带气杆的端部分别连有上下相对的封口条10,封口气缸19工作可推动上下封口条10(相当于本专利的上、下封口模)的上下开合移动,活动板5两侧均连有插角气缸11(相当于本专利的插角驱动机构),其所带气杆的端部分别连有左右相对的前插角12(相当于本专利的左插角结构和右插角机构)和后插角13,插角气缸 11工作可推动前插角12和后插角13的左右开合移动;活动板5前方设有平台架14,其通过平台15固定在机架1正面固定板2下方,平台架14一角设有控制按钮16;机架1表面设有推料气缸17,其所带气杆的端部连有伸往固定板2方向的推盒18,推料气缸17工作可推动推盒18的前后移动,推盒 18上方设有下压气缸19,其所带气杆的端部连有压纸板20,下压气缸19 工作可推动压纸板20的上下移动,推盒18左侧设有定位板21,可定位待包装的纸巾,以免错位影响正常包装。 参见图1、图3,套袋气缸3外壁均连有限位条22,可限制套袋方块4 向上下张开的高度,下压气缸19所带气杆外套有限位管23,也是为了限制压纸板20后缩的高度,二者均是为了避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参见图1、图2,图5,套袋气缸3、封口气缸9、插角气缸11的相应位 置及定位板21的另一侧,均设有带调节手轮24的调节机构,可根据机器调 试的需要,分别用于调节套袋方块4的高度、封口条10的高度、前插角12 及后插角13的高度及压纸板20的高度,以保证机器的良好运行。具体工作流程是:首先,机器处于静止状态,此时上下套袋方块4合拢, 推盒18后缩到接近推料气缸17头部位置,压纸板20后缩到限位管23紧靠 下压气缸19头部的位置,活动板5后缩到接近固定板2的位置,前插角12 及后插角13向左右分开,上下封口条10向上下张开。操作人员将一端开口的塑料袋套在套袋方块4外,同时将通过压纸机压齐的正方形纸巾靠定位板 21放在机架1表面、推盒18前方,然后按动控制按钮16,套袋方块4(相当于本专利的撑开装置)上下张开,塑料袋被撑开,压纸板20下压纸巾,推盒18将纸巾推入袋中,并一直将纸巾连同塑料袋一齐推到平台架14表面,随后压纸板20复位,活动板 5前推,推盒18复位,前插角12在袋口两侧压出三角形槽,便于袋口封口严密,后插角13压紧袋口,随后,上下套袋方块4合拢,上下封口条10合拢对袋口进行封口及切断,前插角12及后插角13、活动板5、上下封口条 10先后复位,操作人员取下包装好的纸巾,即完成一个工作流程。
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上封口模、下封口模上均设有袋口撑开机构;袋口撑开机构包括升降机构、连接座和两个撑开装置,升降机构设置在相应的上封口模、下封口模上,连接座安装在升降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两个撑开装置分别安装在连接座的两端,撑开装置包括旋转驱动装置和撑开件,撑开件的一端与旋转驱动装置连接。
可见本专利的袋口撑开机构通过连接座可升降的安装在上、下封口模上,袋口撑开机构可以随上、下封口模的升降而升降,袋口撑开机构和上、下封口模的运动被限制在同一竖直平面内,而证据1中的套袋方块4(相当于本专利的袋口撑开装置)安装在固定板2上,封口条10(相当于本专利的上下封口模)安装在活动板5上,即证据1的袋口撑开装置和上下封口模之间不存在连接关系,其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竖直平面内运动。上述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保证包装袋封口后袋口两侧的热封线对齐。
证据2公开了一种自动开袋撑袋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32、0037-0039、0043段,图3) :转动撑袋装置3包括滑动座32(相当于连接座)、分别安装在滑动座32上的左转动撑袋机构35和右转动撑袋机构36(相当于安装在两端的撑开装置),转动撑袋机构35、36包括旋转驱动电机352、362(相当于旋转驱动装置)、转动安装架353、363和安装在转动安装架353、363上的撑袋爪机构354、364(相当于撑开件),转动安装架353、363通过第一联轴器3531、3631固定地安装在旋转驱动电机352、362的动力输出轴上。左旋转驱动电机352逆时针转动而右旋转驱动电机362顺时针转动,左转动安装架353上的左撑袋爪机构354便与右转动安装架363上的右撑袋爪机构364背向转动而能够插人袋口内并相互远离,从而将袋口撑开。由证据2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2公开了撑袋装置具有旋转驱动装置和撑开件,并未涉及撑袋装置和上、下封口模之间的安装位置关系。
本专利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限定的袋口撑开装置和上、下封口模之间的安装位置关系使得袋口撑开机构可以随上、下封口模的升降而升降,袋口撑开机构和上、下封口模的运动被限制在同一竖直平面内,该运动位置关系可以解决保证包装袋封口后袋口两侧的热封线对齐的技术问题,并达到包装袋在封口之后更加平整美观的技术效果,在没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本专利袋口撑开装置和上、下封口模的上述安装位置关系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基于目前的证据1、2和公知常识尚不足以否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2.2、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与证据3相比,区别在于:1)封口模上下设置,插角机构左右设置;2)撑开装置包括旋转驱动装置和撑开件,撑开件的一端与旋转驱动装置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特征2)被证据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证据3公开了一种生活用纸包装机,其中公开了具有插角的封口机构1(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28、0029、0031-0035段、图1-3):包括两个相对设置的热合板112(对应于本专利的上、下封口模)、尖端相对设置的插角板122(对应于本专利的左、右插角机构)和插角板驱动装置121(相当于插角驱动机构);两个插角板122分别处于热合板112的上下两侧;两个插角板122均分别安装在对应的插角板驱动装置121的动力输出端上;另外,生活用纸包装机还包括设置于撑袋机构支架201上的撑袋机构撑袋机构包括支撑件驱动装置212、连接板213(相当于连接座)和支撑件211(相当于撑开装置);支撑件驱动装置212设置在撑袋机构支架201上,连接板213安装在支撑件驱动装置212的动力输出端上,两个支撑件211连接在每个连接板213的两端。使用时,将包装袋开口处套装在四个支撑件211外侧,支撑件驱动装置212 控制支撑件211向外运动,从而将包装袋撑起,压板驱动装置221驱动压板222 向下运动,压板222将包装袋压紧在支撑件211上,物料从输送带7上下来进入工作台11,右运料钢板4在运料钢板驱动装置5的推动下,推动物料向左移动,左运料钢板10同时运动,直到将物料运送到推料装置前方停下,推料驱动装置8控制推板9推动物料,物料经过撑袋机构支架201、封口机构支架101的 开口处,进入包装袋内,然后压板222在压板驱动装置221控制下松开对包装袋的压紧,撑袋机构2与封口机构1相对运动,使支撑件211相对封口机构1 向后运动,然后封口机构1左右两侧的热合装置运动,将包装袋热合封口,工人将包装好后的成品取下即可。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3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上封口模、下封口模、左插角机构、右插角机构和插角驱动机构,上封口模和下封口模上下相对设置,左插角机构、右插角机构分别处于上封口模和下封口摸的左右两侧,左插角机构、右插角机构均安装在插角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所述上封口模、下封口模上均设有袋口撑开机构;袋口撑开机构包括升降机构、连接座和两个撑开装置,升降机构设置在相应的上封口模、下封口模上,连接座安装在升降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两个撑开装置分别安装在连接座的两端,撑开装置包括旋转驱动装置和撑开件,撑开件的一端与旋转驱动装置连接。
可见,本专利的封口模上下布置,插角机构左右布置,而证据3中封口膜左右布置,插角机构上下布置;本专利的袋口撑开机构通过连接座可升降的安装在上、下封口模上,袋口撑开机构可以随上、下封口模的升降而升降,袋口撑开机构和上、下封口模的运动被限制在同一竖直平面内,而证据3中撑袋机构2和封口机构1相对运动,即证据3中的袋口撑开机构和封口模的运动是独立的且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竖直平面内。上述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保证包装袋封口后袋口两侧的热封线对齐。
如前所述,由证据2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2公开了撑袋装置具有旋转驱动装置和撑开件,并未涉及撑袋装置和上、下封口模之间的安装位置关系。
本专利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限定的袋口撑开装置和上、下封口模之间的安装位置关系使得袋口撑开机构可以随上、下封口模的升降而升降,袋口撑开机构和上、下封口模的运动被限制在同一竖直平面内,该运动位置关系可以解决保证包装袋封口后袋口两侧的热封线对齐的技术问题,并达到包装袋在封口之后更加平整美观的技术效果,在没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本专利袋口撑开装置和上、下封口模的上述安装位置关系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基于目前的证据3、2和公知常识尚不足以否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在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也不能成立。
由于证据4-7仅用于评价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故合议组对证据4-7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可以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720817757.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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