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具有内防水织物鞋面的鞋的制作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938
决定日:2019-10-11
委内编号:4W108695
优先权日:2014-06-04
申请(专利)号:201410608512.6
申请日:2014-11-0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南昌市海洋塑胶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1-2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意大利时尚鞋业有限公司
主审员:张艳
合议组组长:吕慧敏
参审员:米春艳
国际分类号:B29D35/06,B29C45/2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结合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包含8项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1. 具有织物鞋面的鞋的制作方法,其包括下面的步骤:
a)将鞋面(10)插在模具(S)的模心(1)上;所述模心(1)具有足部的形状,所述鞋面(10)是织物的,具有短袜的形状,并且具有面向所述模心(1)的内表面;
b)将具有鞋面(10)的模心(1)固定在适于围绕模心(1)的模具(S)中,以便在模心(1)和模具(S)之间产生间隙(4、104);
c)通过一个或多个第一注射喷嘴(30)将流动的塑料材料注入到模具(S)的间隙(4、104)内部,以获得鞋面(10)的覆盖层(10a),
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注入步骤(c)之前,先通过一个或多个第一注射喷嘴(30)的尖头(31)来实施鞋面(10)的刺穿步骤,将流动的塑料材料注入到位于鞋面(10)和模心(1)之间的中间空间(4a)中,以覆盖鞋面的内表面;
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一注射喷嘴(30)中每一个的尖头(31)向固定在模心(1)上、且适于设置在位于所述鞋面(10)和所述模心(1)之间的所述中间空间(4a)中的扩散器(D)中注入流动的塑料材料;
所述每个扩散器(D)设置在位于所述鞋面(10)和所述衬里(12)之间的中间位置中;
所述每个扩散器(D)通过由扩散器的圆柱形的盘(100)而突出的固定销(101)固定到所述模心上,
所述每个第一注射喷嘴(30)与位于扩散器的盘(100)中的圆柱形的腔(100c)连接,以及
通过所述第一注射喷嘴传送的塑料材料进入到所述扩散器的盘的圆柱形的腔(100c)中,并且通过在所述扩散器的盘的侧向壁上的径向槽(100d),径向地向外部扩散。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模心具有底部(1p),所述鞋面(10)具有底部(10p),以及所述步骤(b)包括:
-在硬模(2)中固定模心(1)的侧向壁,以在模心和硬模之间产生侧向间隙(4),
-使用第一盖子(3)封闭所述硬模,以在所述第一盖子(3)和所述模心的底部(10p)之间产生一个下部间隙(104),所述下部间隙(104)与所述侧向间隙(4)连通,
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一注射喷嘴(30)与所述第一盖子(3)连接,以便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一注射喷嘴(30)的尖头(31)穿透鞋面的底部(10p)。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在注入步骤(c)之后,包括下面的步骤:
d)移除第一盖子(3)并安装具有一个或多个第二注射喷嘴(5a)的第二盖子(5),该第二盖子的第二注射喷嘴适于将流动的模塑材料传送到第二盖子的空腔(5b)中,以模制鞋底(11)且将鞋底(11)结合到鞋面(10)的底部(10p)之下。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插入步骤(a)之前,先将衬里(12)插在模心(1)上,以这种方式,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一注射喷嘴(30)注入的流动的塑料材料渗透到设置在衬里(12)和鞋面(10)之间的中间空间(4a)中。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注射喷嘴(30)结合在模具(S)的第一盖子(3)中。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织物鞋面(10)的覆盖层(10a)的所述塑料材料是PVC。
7. 用于制造具有织物鞋面的鞋的模制组件,包括:
-模心(1),具有足部的形状,并且所述模心(1)适于接收织物的鞋面(10),该鞋面具有短袜的形状,并且具有面对模心(1)的内表面;
-模具(S),设置在模心(1)上并包围模心(1),以便在模心(1)和模具(S)之间产生间隙(4、104);
-一个或多个第一注射喷嘴(30),其穿过模具(S),用于将塑料材料注入到模具的间隙(4、104)中,以覆盖鞋面(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一注射喷嘴(30)包括适于穿透鞋面(10)的尖头(31),用于将流动的塑料材料注入到位于鞋面(10)和模心(1)之间的中间空间(4a)中,以覆盖所述鞋面的内表面;
所述模制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扩散器(D),该扩散器(D)固定在所述模心(1)上,并且适于与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一注射喷嘴的所述尖头(31)连接,以在位于模心(1)和鞋面(10)之间的所述中间空间(4a)中扩散塑料材料;
所述扩散器(D)包括与第一注射喷嘴的所述尖头(31)连接的圆柱形的腔(100c),以及多个径向槽(100d),用于将注入到扩散器的圆柱形的腔中的塑料材料径向地扩散。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模制组件,其中所述模心(1)具有底部(1p),所述鞋面(10)具有设置在模心的鞋面(1p)下面的底部(10p),并且所述模具(S)包括:
-硬模(2),适于侧向包围所述模心(1),以在模心(1)和硬模(2)之间产生侧向间隙(4),以及
-第一盖子(3),适于在模心底部(1p)的高度封闭硬模(2),以在位于模心的底部(1p)和第一盖子(3)之间产生下部间隙(104),所述下部间隙(104)与所述侧向间隙(4)连通,
其中所述第一注射喷嘴(30)穿过第一盖子(3),并且第一注射喷嘴的所述尖头(31)穿透鞋面的底部(1p),用于将塑料材料注入到位于模心(1)和鞋面(10)之间的中间空间(4a)中。”
针对本专利权,请求人于2019年4月2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权利要求1-8;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第22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8全部无效,同时请求人提交了2份证据以支持其主张。随后,请求人于2019年5月5日补充提交意见陈述,对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22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无效理由进行了补充说明,同时提交了5份证据以支持其主张。请求人提交的上述证据如下:
证据1:CN1226852A;
证据2:JP昭60-215302A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3:US4651444A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4:GB712204A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5:US3905376A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6:US5042100A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7:US5667738A及其中文译文。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的上述无效请求、意见陈述未进行答复,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及相关中文译文也未发表意见。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公民代理牛光华、丁永华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未出席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放弃证据7作为证据使用,并放弃与证据7相关的创造性评述的证据使用方式,同时明确其他无效宣告请求的具体理由与请求书、补充意见一致,其中,创造性的具体评述方式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并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或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或证据3,再结合证据4至证据6中的任一份证据,并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或相对于证据3(或证据2)结合证据4至证据6中的任一份证据,并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2公开,且为惯用手段;对于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1给出了技术启示,且为惯用手段;权利要求7-8的评述方式分别同权利要求1-2。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证据
证据1-4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未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性提出异议。合议组经审查,认可证据1-4的真实性,其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能够作为评价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证据2-4为外国专利文献,请求人声称证据2和证据3是同族专利,提交了一份中文译文同时作为证据2和证据3的中文译文,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准确性提出异议,证据2-4的公开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三)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结合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具有织物鞋面的鞋的制作方法。
请求人采用多种证据组合方式评价了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其中包括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和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证,证据3(参见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发明概述、附图的简要说明、优选实施方式的描述部分,图1-19)公开一种鞋的制造方法、模具和由此制造的鞋,并具体公开了制造两个皮革或任何合适类型的类似材料的高上软靴,所述两软靴中的一个在所有点均比另一个的尺寸大,并且在所述软靴的鞋底中设置有用于注射塑料的孔;将较小尺寸的软靴(相当于衬里)接合在较大尺寸的软靴(相当于鞋面,且具有短袜的形状)内,将金属成形器(相当于模心,且具有足部的形状)定位在内软鞋内,将整个组合放置在模具(相当于模具)内,该模具包括对应于鞋底的底模具块并设有用于注射塑料的注入口;通过注入口注入塑料,注入的塑料在两个软靴的两鞋底和两鞋面之间的内部空间(相当于间隙)内扩散;模具包括沿着接合平面X-Y组装在一起的两个对称部件10以及对应于鞋底的为称为模具块第三部分11;模具块11具有通向喷嘴13(相当于喷嘴)的注入管道12或注入口,所述喷嘴设置成从内模面突出;围绕喷嘴设置环形凸缘14, 以便将鞋底4保持在距模具块11的内表面一定距离处;在将所述软靴彼此接合并将它们定位在图1所示的金属成形器22上之后,整个组件放置在模腔内;成形器22的底面可以适于承载用于穿过软靴1和2的鞋底的销,以便防止后者在注射操作期间的任何意外移位(相当于模心固定);图5至19示出了第三实施例,鞋底具有孔9c,用于在两个软靴1c和2c之间注入塑料,环形套环37(相当于扩散器,且扩散器固定在鞋底的位置,而本专利扩散器通过由扩散器的圆柱形的盘而突出的固定销固定到模心上)围绕着孔9c,环形套环上设有缝隙38(相当于径向槽),塑料在注入时流过该环形套环上的缝隙38(见图17);由图17可见,环形套中间的空隙为圆柱形的(相当于圆柱形的腔);由图15可见环形套环37设置在内外软靴之间中间位置,注射器喷嘴与环形套环37中间的圆柱形腔连接。由上可知,证据3公开的环形套环基本构造、工作原理和技术效果与本专利扩散器是相同或相近似的,均是固定在一定位置,采用腔体和槽相结合的结构,为了便于注射的塑料材料扩散。
证据4(参见其图2、3和6,中文译文第1页第1-2段、第4页倒数第1段、第5页倒数第2段)公开了一种在鞋的两层之间插入塑料层的方法,根据该方法制造的三层结构包括两层外层和其间的一层内层,一个外层可以包括制成封闭区域的外层材料,例如皮革、织物等,另一层外层构成衬里,可有常规的衬里材料制成,例如皮革或织物或其他类似材料,内层可由塑料材料制成;将三层结构进一步加工,将塑料溶液喷射或注入到两个外层之间的空间中,以及注入构成内层或中间层的网状材料的空隙中,该操作通过具有针状喷嘴21的压缩空气枪20进行,该喷嘴足够锋利以刺穿结构的任何外层,而不会对其造成永久性伤害。
权利要求1与证据3相比,二者均是生产鞋类制品的方法和模具,均通过特定结构包括模心、模具部件、塑料注入结构的模具,实现在鞋面和衬里之间注入塑料,形成的塑料层具备防水的效果,证据3的方法制造的鞋的优点在于具有普通皮鞋的外观,同时具有塑料材料的加强层,还具有包括皮革衬里的优点,这与本专利的技术效果也是相同或相近似的,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权利要求1鞋面为织物,第一注射喷嘴还可为多个,在注入步骤c之前,先通过一个或多个第一注射喷嘴的尖头来实施鞋面刺穿步骤,证据3未公开上述内容,且两者扩散器的固定位置和方式略有差别。
关于以织物作为鞋面,证据4公开的在鞋的两层之间插入塑料层的方法中,一个外层可以采用织物,且采用织物具备的视觉和触觉效果通常是为了美观舒适,这与本专利采用织物作为鞋面的目的是一致的,依据证据3和4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采用织物作为鞋面,达到本专利声称的技术效果。关于刺穿步骤,证据3要向内外靴之间注入塑料,外层必然设置孔,权利要求1不预先在外层上设孔,在注塑前用带尖的喷嘴刺穿外层,也是为了将喷嘴伸入到外层内进行注塑,其与证据3中设置孔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均是使得塑料能够注入且不影响鞋的外观,证据4公开了将塑料溶液喷射或注入到两个外层之间的空间中,以及注入构成内层或中间层的网状材料的空隙中,该操作通过具有针状喷嘴21的压缩空气枪20进行,该喷嘴足够锋利以刺穿结构的任何外层,而不会对其造成永久性伤害,由此公开了注入步骤之前,先通过注射喷嘴的尖头来实施鞋面刺穿步骤这一区别特征,给出了与证据3相结合的技术启示。而关于喷嘴的个数和扩散器的固定方式和固定位置,如前所述,在证据3公开了采用一个注射喷嘴注入塑料,以及公开了环形套环(相当于扩散器)的具体结构、位置和作用的前提下,根据注射需要设置多个注射喷嘴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且效果完全可以预期;将扩散器通过盘上突出的销固定在模心上仅是固定方式和位置的常规变换,其作用和效果与证据3中的环形套环相当,这些细微的差别不足以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综上所述,在证据3的基础上结合证据4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6
关于权利要求2:证据2(参见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发明概述、附图的简要说明、优选实施方式的描述部分,图1-19)公开了金属成型器具有底部,较小、较大尺寸的软靴均具有底部,由图6、7、16、18可见部件10(相当于硬模)中固定金属成型器的侧向壁,在两者之间产生间隙,对应于鞋底位置的模具块11(相当于第一盖子)封闭部件10产生下部间隙且与侧向间隙联通,模具块11具有通向喷嘴13的注入管道12,即公开了一个喷嘴与第一盖子相连接的情形。关于多个注射喷嘴的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且其也是在证据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综上所述,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证据2公开,或是在证据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关于权利要求3:证据2(参见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发明概述、附图的简要说明、优选实施方式的描述部分,图16、18)公开了模具块11c由模具块11d(相当于第二盖子)代替,模具块11d保留用于模制外底的空间41和用于模制在内芯40周围形成的跟部主体的另一空间42(41和42相当于第二盖子的空腔),外底的材料通过与外软靴的鞋底4c的材料熔化而聚结,从而与后软靴形成一个整体。由此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
关于权利要求4:证据2(参见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发明概述、附图的简要说明、优选实施方式的描述部分,图1-19)公开了将金属定型器定位在内软靴内,将整个组合放在模具内,内外软靴之间注射塑料形成塑料层,由此公开了权利要求4附加技术特征中采用一个喷嘴向衬里和鞋面之间的中空空间注入流动塑料等技术特征;在此基础上,采用多个喷嘴注入流动塑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关于权利要求5:证据2(参见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发明概述、附图的简要说明、优选实施方式的描述部分,图6)公开了模具块11(相当于第一盖子)具有通向喷嘴13(相当于第一注射喷嘴)的注入管道12或注入口,所述喷嘴设置成从内模面突出。由此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
关于权利要求6:证据1(参见其第7页倒数第2段)公开了制造鞋类制品的步骤,其中包括将PU注入模具里,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并不是提供一种新的注塑材料,本技术领域之前常用的注塑材料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的,而PVC、PU均为制造注塑鞋的常用材料之一,属于常规选择。
综上所述,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7-8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制造具有织物鞋面的鞋的模制组件。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7作了进一步限定。
关于权利要求7: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证据3(出处同上)公开了权利要求7的大部分特征。权利要求7与证据3相比,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7的模心适于接收织物的鞋面,第一注射喷嘴为还可为多个,第一注射喷嘴包括适于穿透鞋面的尖头,扩散器适于与尖头连接,扩散器的圆柱形的腔与尖头连接,证据3未公开上述内容,且两者扩散器固定位置略有不同。对此,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相关评述,证据4(出处同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公开了外层材料可以采用织物等,给出了可以采用织物作为鞋面的明确教导,在证据3和4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模心适于接收织物的鞋面并预期其技术效果;在证据3和证据4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了使第一注射喷嘴包括适于穿透鞋面的尖头,并使尖头与扩散器的圆柱形的腔连接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在证据3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注射需要选择多个注射喷嘴,以及将环形套固定在模心上,且其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综上所述,在证据3的基础上结合证据4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8:参见对权利要求2的相关技术特征的评述,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证据2公开,或是在证据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鉴于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应予全部无效,故对请求人的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组合方式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第201410608512.6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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