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机(幸运彩球)-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游戏机(幸运彩球)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844
决定日:2019-09-27
委内编号:6W11267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30401306.2
申请日:2017-08-2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广州市华茂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1-2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广州游狐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吴佳
合议组组长:雷婧
参审员:官墨蓝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2101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决定要点
:腾讯视频是国内知名的第三方视频播放网站和专业在线视频媒体平台,具有运营独立域名,其腾讯QQ用户或者个人通过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并发布视频,且可以浏览他人发布的视频。根据合议组对腾讯视频平台管理机制的了解和用户经验,腾讯视频中的视频一经发布,发布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且无法修改;每个视频对所有人公开,不存在用户等级的差异,且没有加密和加锁功能;上传后的视频无法修改或者编辑,其发布者可以自己修改原始视频文件,再重新上传,此时会生成一个新的播放链接,由此其视频的发布时间与视频内容具有唯一对应性。因此,在专利权人未提出相反证据可以推翻上述内容的情况下,应当认可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公开性,即腾讯视频的公开时间即可对应视频的发布时间。
全文:
针对201730401306.2号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涉案专利),广州市华茂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201730348016.6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打印件;
证据2:(2019)粤广南方第008646号公证书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1)涉案专利相对于证据1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2)证据2保全的证据显示,腾讯视频内容公开了涉案专利的设计,足以证明涉案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没有明显区别,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逾期未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28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以及证据的使用方式为:涉案专利分别相对于证据1、2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相对于证据2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据2的公证书原件,专利权人经核实认为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专利权人认可证据1以及证据2公证书形式上的真实性,但是对证据2公证书内容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证据2属于网络证据,时间和视频都可以修改,而且已经查不到该视频。请求人主张在证据2的第14页显示了视频的公开时间即为视频上传时间“2017年07月03日”,使用第14页的视频截图与涉案专利对比,并发表了具体的对比意见,专利权人对于外观对比拒绝发表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2、证据认定
证据2涉及腾讯视频证据的公证书复印件,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据2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专利权人对该公证书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合议组认为公证书装订完整,公证过程严谨规范,对公证书的形式真实性予以认可。
公证书为针对腾讯视频的证据保全,公证书内容记载:通过360安全浏览器进入百度网站页面,在搜索栏中输入“www.qq.com”进入腾讯网首页,并进入腾讯视频网站,搜索“幸运彩球”,搜索结果页面中有“幸运彩球视频介绍”,点击并进入相应视频播放页面,并对该视频播放过程进行实时录屏并进行截屏,该播放框下部显示“视频用户上传 2017年07月03日发布”。
合议组认为:首先,虽然在口头审理当庭已经检索不到该视频内容,但是公证书的内容显示有完整的视频获取过程,根据公证书公证的内容显示,在公证当日确实存在搜索并播放该“幸运彩球视频介绍”视频的事实。其次,腾讯视频是国内知名的第三方视频播放网站和专业在线视频媒体平台,具有运营独立域名,其腾讯QQ用户或者个人通过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并发布视频,且可以浏览他人发布的视频。根据合议组对腾讯视频平台管理机制的了解和用户经验,腾讯视频中的视频一经发布,发布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且无法修改;每个视频对所有人公开,不存在用户等级的差异,且没有加密和加锁功能;上传后的视频无法修改或者编辑,其发布者可以自己修改原始视频文件,再重新上传,此时会生成一个新的播放链接,由此其视频的发布时间与视频内容具有唯一对应性。因此,在专利权人未提出相反证据可以推翻上述内容的情况下,应当认可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公开性,即腾讯视频的公开时间即可对应视频的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鉴于该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因此该公证书第14页显示的视频截图可以作为涉案专利的现有设计(下称对比设计),用于评价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3、关于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涉案专利涉及的产品是游戏机(幸运彩球),对比设计也公开了一种“幸运彩球游戏机”的外观设计,二者所示产品用途相同,属于相同种类的产品,可以对二者作如下对比判断:
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详见对比设计附图右侧产品)相比,两者的主要相同点在于:均包括一个操纵台,从操控台的顶面的后半部分向上延伸一个矩形的游戏界面。在游戏界面的顶部均有三个较大的齿轮,三个齿轮的颜色均相同。齿轮下面有“LUCKY ”“BALL”文字图案,在两个文字图案中间有记分牌。游戏界面主要是三行大齿轮中间穿插小齿轮设计。游戏界面的下方均有数字文字图案。操控台底色均为黄色,正中是一个较大的方向盘形操控杆。操控台正面方向盘的下方有一手握方向盘的卡通形象图案,卡通形象图案四周和操控台两侧均装饰有齿图案,卡通图案下部均有“LUCKYBALL”文字图案。两者的主要不同点在于:①游戏界面的齿轮颜色不同,涉案专利的齿轮为灰色,对比设计的三行齿轮从上往下分别为黄、蓝、红色,小齿轮为粉色。②操控台背景的齿轮图案略有不同,涉案专利的左上角齿轮为黄、蓝搭配,左上角的大齿轮下面还有一个小齿轮,左边一共三个齿轮,右边一共四个齿轮。对比设计左上角的齿轮为黄、黑搭配,下面没有小齿轮,左右呈八字形摆列。③对比设计没有公开游戏机的背面。
合议组认为:对于大型柜式游戏机产品,其操控台、操控杆、游戏界面等都有较大的设计空间,在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整体造型基本相同,游戏界面的顶部装饰、游戏界面、操纵台、操纵杆、以及整体配色均基本相同的基础上,尤其游戏界面的齿轮排布、大小齿轮的配合均相同的情况下,区别①中齿轮的颜色不同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操控台的方向盘形操控杆突出于整个操作台,比较容易引起消费者关注,操控台下方的卡通形象所占比例也较大,在两者操控杆和卡通形象均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背景中的齿轮图案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较弱,因而区别②属于局部细微的变化,对整体视觉效果不造成显著影响。涉案专利的产品背面为一块灰色的平板,而且该类游戏机通常是靠墙放置,因而区别③属于使用时不容易看到的部位,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也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综上,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鉴于已得出上述结论,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其他理由和证据合议组不再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1730401306.2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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