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836
决定日:2019-09-26
委内编号:5W11699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20499432.1
申请日:2015-07-1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徐静
授权公告日:2016-01-1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上海丁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高茜
合议组组长:朱朔
参审员:杨静
国际分类号:C02F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实用新型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需要看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种启示,则该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名称为“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专利号为201520499432.1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5年7月1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13日,专利权人为上海丁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安置在循环水系统集水池边,集水池为冷却塔的冷却水存储池,其特征在于:包括除垢箱体和驱动电源控制箱;所述驱动电源控制箱通过管线连接在除垢箱体的外部接线端上;
其中,所述除垢箱体为多层结构,箱体中设有多层阴极板,在每两块阴极板的中间设有阳极板;
所述驱动电源控制箱的输出正极与除垢箱阳极板相连,控制箱的输出负极与除垢箱阴极板相连。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垢箱中的阴极板为可抽取更换的阴极板。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垢箱体中的阳极板为钛合金阳极板,阳极板安装在箱体的前门上并与箱体绝缘,可随门的开启移出到箱体外部。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垢箱体中的阴极板和阳极板可为网板状、平板状或孔板状。”
针对本专利,徐静(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3月26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366373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全文;
附件2: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5月11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825792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全文。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附件1或附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9年3月4日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给专利权人。
2019年4月11日,专利权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提交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3中的部分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其余权利要求引用关系不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安置在循环水系统集水池边,集水池为冷却塔的冷却水存储池,其特征在于:包括除垢箱体和驱动电源控制箱;所述驱动电源控制箱通过管线连接在除垢箱体的外部接线端上;
其中,所述除垢箱体为多层结构,箱体中设有多层阴极板,在每两块阴极板的中间设有阳极板;
所述驱动电源控制箱的输出正极与除垢箱阳极板相连,控制箱的输出负极与除垢箱阴极板相连;
阳极板安装在箱体的前门上并与箱体绝缘,可随门的开启移出到箱体外部。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垢箱中的阴极板为可抽取更换的阴极板。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垢箱体中的阳极板为钛合金阳极板。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垢箱体中的阴极板和阳极板可为网板状、平板状或孔板状。”
同时,专利权人还提交了如下两份附件作为反证:
反证1:电絮凝技术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冯俊生等,《环境科学与技术》第31卷第8期,2008年8月,复印件,共4页;
反证2:电絮凝在水处理中的应用,曹梦竺,《广西轻工业》2007年9月第9期(总第106期),2007年9月,复印件,共3页。
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附件1的阳极板设置方式不同,且权利要求1中阳极板的设置方式取得了避免箱体溶于水,节省成本的技术效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相对于附件1、2的结合具备创造性。反证1、2用于说明水处理中的电絮凝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2019年5月5日,本案合议组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及反证的副本转给请求人,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6月21日进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请求人表示其无效理由、证据和证据使用方式同请求书书面意见,对专利权人于2019年4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和修改时机无异议,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2的公开性、真实性无异议;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2的公开性、真实性无异议。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就上述无效理由、证据以及证据的使用方式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于2019年4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和修改时机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故本决定以专利权人于2019年4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附件1-2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认可其真实性。附件1-2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其创造性。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断实用新型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需要看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种启示,则该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
(1)权利要求1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1的区别在于:(1)净化装置安置在循环水系统集水池边,集水池为冷却塔的冷却水存储池;(2)包括除垢箱体和驱动电源控制箱;所述驱动电源控制箱通过管线连接在除垢箱体的外部接线端上,所述驱动电源控制箱的输出正极与除垢箱阳极板相连,控制箱的输出负极与除垢箱阴极板相连;(3)阳极板安装在箱体的前门上并与箱体绝缘,可随门的开启移出到箱体外部。而区别(1)为本领域常用手段,区别(2)被附件2公开,关于区别(3),将阳极板安装在箱体的前门上并与箱体绝缘,可随门的开启移出到箱体外部,以便检测、更换阳极板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2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附件1的阳极板设置方式不同,区别(3)在本专利中不仅仅是取得了方便检测、更换阳极板的效果,还取得了避免箱体溶解、节省成本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高效电化学循环冷却水净化装置,附件1公开了一种半自动冷却循环水杀菌除垢装置及其杀菌除垢方法。一种半自动冷却循环水杀菌除垢装置,包括一缸体1、缸体密封板2、若干多孔阳极板8、若干阴极模组7和移动支架5,该缸体密封板2(相当于本专利的除垢箱体面板)设置在该缸体1的前端,通过紧固螺母4连接固定(密封板2和缸体由此形成一个除垢箱体),该缸体1下端设置移动支架5,在支架5上设置滑轮6,通过滑轮6滚动使该移动支架5移动;且移动支架5与缸体密封板2连接固定,移动支架5可拉动缸体密封板2相对于缸体1前后移动;该若干阴极模组7(即多层阴极板)设置在缸体密封板2上,多孔阳极板8设置在缸体1内并固定在缸体1与缸体密封板2相向的缸体背部板上,且与阴极模组7相互间隔交叉设置。该缸体1底部设置封头和挡水板,缸体1的顶部设置挡水板及封头,缸体1的上端设置出水口,缸体1的下端设置进水口。通过将该多孔阳极板8和阴极模组7连接电源,使多孔阳极板8和阴极模组7产生电化学反应并产生游离氯、活性氧等强氧化性杀菌物质进行自动杀菌灭藻。处理之后的循环水可通过出水口流出,而循环水中析出的结垢附着在阴极模组7上;当需要进行除垢时,松开缸体密封板2与缸体1连接的紧固螺母4,滑动该移动支架5使该缸体密封板2从缸体1上全部拖出,并锁紧移动支架5上的紧固螺母,使该移动支架5和缸体1的支架固定,使移动支架5不可移动,而后去除固定在缸体密封板2上的阴极模组1上的结垢以及沉积在下方封头底部的杂质及垢渣。需要除垢时,将密封板2从缸体1中完全拖出后,通过紧固螺母使移动支架5与缸体1的支架固定,通过手工使用一定工具敲击该阴极模组7使其上的结垢剥离、掉落(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附图1-2)。
可见,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相比,存在如下区别:(1)安置在循环水系统集水池边,集水池为冷却塔的冷却水存储池;(2)包括驱动电源控制箱;所述驱动电源控制箱通过管线连接在除垢箱体的外部接线端上;所述驱动电源控制箱的输出正极与除垢箱阳极板相连,控制箱的输出负极与除垢箱阴极板相连;(3)阳极板安装在箱体的前门上并与箱体绝缘,可随门的开启移出到箱体外部。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布置本专利的净化水装置;(2)如何实现向净化装置的阴极和阳极通电;(3)如何实现在方便阳极板更换的同时避免箱体在电化学反应中溶解,从而降低成本。
对区别(1),附件1的装置用于对工业冷却循环水进行电化学处理。而冷却塔的冷却水存储池中的冷却水是本领域常见的工业冷却循环水,故当需要对冷却塔冷却水存储池中的冷却水进行净化处理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附件1中的冷却循环水杀菌除垢装置安置在冷却塔的冷却水存储池边从而对冷却水进行净化处理。
对于区别(2),附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循环水水质稳定的电化学水处理装置,其电子箱结构主要由电子箱1箱体(即除垢箱)和控制箱8(即驱动电源控制箱)组成。电子箱1箱体的上面不设顶盖,箱体的底面无底盖,箱体的前面和后面均为百叶窗2结构。箱体的左面、右面和正中位置设置阴极板3,在每两块阴极板3的中间设置阳极板4。控制箱8的输出正极与电子箱阳极板4相连,控制箱8的输出负极与阴极板3相连。控制箱8通过管线连接在电子箱1的外部(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附图1-2)。可见,附件2已经公开了上述区别(2),给出了将其应用于附件1以实现对净化装置的阴、阳极通电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3),请求人主张将阳极板安装在箱体的前门上并与箱体绝缘,可随门的开启移出到箱体外部,以便检测、更换阳极板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此,合议组认为:电化学除垢杀菌过程中,阴极附近形成碱性环境,使得循环冷却水中的钙、镁离子从水中析出,并沉积在阴极表面,金属阳极在电流作用下失去电子发生氧化反应,进而溶解,同时阳极附近的氯离子、溶解氧被变成自由基和次氯酸,使得水中的细菌、藻类等被杀死。在上述反应中,由于水垢不断析出沉积在阴极上,因此这类除垢装置需要定期清理阴极板上的水垢以保持该净化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因此,一般来讲,本领域技术人员都会把装置中的阴极板设置为方便取出,正如附件1那样,将阴极板设置在除垢箱的前门上以方便取出。基于本领域这样的一般认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改变附件1中阴极板和阳极板的设置方式,附件1没有给出改变阴极板和阳极板设置位置的技术启示。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将上述区别(3)应用于附件1中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将阳极板安装在箱体的前门上并与箱体绝缘不仅方便了阳极板的更换,客观上通过这种看似简单的位置变换以及阳极与箱体的绝缘实现了对箱体的保护,避免其成为反应阳极而被溶解。
因此,综上,无效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2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能成立。权利要求1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4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附件1或附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如前文所述,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2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能成立。基于此,无效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2-4不具备创造性的上述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
根据上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做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在专利权人于2019年4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的基础上维持第201520499432.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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