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机构-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机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840
决定日:2019-09-24
委内编号:5W11770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0105966.0
申请日:2017-01-2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张振华
授权公告日:2017-09-0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市雅森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主审员:孙建梅
合议组组长:李卉
参审员:李玉娟
国际分类号:F17C13/02(2006.01);F17C13/04(2006.01);F17C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的组合并未给出足够的技术启示解决本专利提出的技术问题,且由于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为本专利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本专利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1720105966.0,发明名称为“一种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机构”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17年01月2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9月01日,专利权人为深圳市雅森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有由上至下依次连通的第二阀门、第二三通件、第三阀门、第一三通件和第一阀门,所述第二阀门的上端用于连通储气罐的出气端,所述第一阀门的下端用于连通储气罐的进气端,所述第一三通件的中间端口用于连通空压机,所述第二三通件的中间端口用于输出气流,所述第二三通件为长方体形,所述第二三通件上设有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所述压力传感器的感应端和压力开关的感应端分别设于第二三通件的腔体内,所述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分别电性连接于一主控单元,所述主控单元电性连接有一提示单元,所述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分别用于采集第二三通件的腔体内的气压,并以电信号的形式传输至主控单元,所述主控单元用于接收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输出的电信号,并且当所述压力传感器采集的压力值高于预设值时,所述主控单元对压力传感器反馈的压力值进行处理,当所述压力传感器采集的压力值低于预设值时,所述主控单元对压力开关反馈的压力值进行处理并通过所述提示单元发出报警提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单元为声音提示单元或灯光提示单元。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力开关包括有用于显示数字的显示屏。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三通件和第二三通件均为阴极化铝块。”
针对本专利,张振华(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2010年11月18日,公开号为WO2010/132223A2的PCT专利申请公开文本的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2: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2日,公开号为CN1O285657O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复印件;
证据3: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1997年5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机械化运输设计手册》的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第546-549页,复印件;
证据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03月30日发布的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的网络打印件;
证据5: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2008年8月第3版第1次印刷的《现代实用气动技术》的封面、版权页、前言、第463-472页,复印件;
证据6: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2008年8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工业自动化仪表与系统手册》(上册)的版权页、目录、第660-664页,复印件;
证据7: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2011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数控机床安装调试及维修现场实用技术》的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第288-296页,复印件;
证据8: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2011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热力设备的腐蚀与防护》的封面、版权页、第87-90页,复印件;
证据9:公开日为2014年04月23日,公开号为CN1O37443ll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在于:(1)所述第二三通件为长方体形;(2)被旁通的结构是储气罐,进气端和出气端为储气罐的;(3)第一三通件的中间端口连通空压机;(4)所述第二三通件上设有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所述压力传感器的感应端和压力开关的感应端分别设于第二三通件的腔体内,所述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分别电性连接于一主控单元,所述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分别用于采集第二三通件的腔体内的气压,并以电信号的形式传输至主控单元,所述主控单元用于接收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输出的电信号,并且当所述压力传感器采集的压力值高于预设值时,所述主控单元对压力传感器反馈的压力值进行处理,当所述压力传感器采集的压力值低于预设值时,所述主控单元对压力开关反馈的压力值进行处理;(5)所述主控单元电性连接有一提示单元,当所述压力传感器采集的压力值低于预设值时,所述主控单元对压力开关反馈的压力值进行处理并通过所述提示单元发出报警提示。但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在证据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区别技术特征(2);在证据1基础上,区别技术特征(3)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中证据4也涉及;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中的大部分特征,证据2给出了启示,此外压力开关属于常规检测元件,例如证据5、证据6有提及;区别技术特征(5)属于公知常识,例如证据4提到报警显示,因此在证据1结合证据2和公知常识基础上,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显而易见,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9或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和公知常识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例如证据7、证据8中有提及。因此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9月03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确认事项如下:
请求人明确其具体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与无效宣告请求书中陈述的意见一致;
请求人当庭出示了由国家图书馆出具的证据3、5-8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证据1-3、5-9的真实性以及证据1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因证据4未提供原件,对证据4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求人表示证据4为国家标准,可从网络获得。
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请求人明确:证据1公开了第二阀门、第二三通件等构件依次连通,特征“由上至下”没有公开,但上述特征在本案中并没有特殊作用,证据1中的构件经过合理的调整完全可以调整为从上至下依次连通,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证据1中连接的是附件104,容易想到将附件104换成储气罐,证据2的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就是为了检测压力故障。关于报警提示,证据2已经公开了要检测压力传感器的故障,因此在检测故障后发出报警提示是本领域容易想到的。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证据1和涉案专利的构思不同导致流路不同。二者的第一个区别为由上而下依次连通;本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了第一三通件连接空压机,第二三通件的中间端口用于输出气流;证据1是通过三通件的旋转控制流路的启闭,113、115为启闭阀,不相当于本专利的第一、第二阀门;证据2是调节压力的系统,本专利是测量储气罐的压力,所以二者的技术构思不同。另外证据2目的是调节气压,证据1目的是增加减少部件,二者没有结合的动机。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请求人表示意见同请求书,专利权人表示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证据认定
证据1、2、9为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证据1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经核实,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证据1的中文译文准确性予以确认。证据3、5-8为设计手册、专业教材类,同属于公开出版物,请求人提交了由国家图书馆出具的上述证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经核实,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同时上述证据的公开时间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其上记载的内容构成了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证据4为国家标准,请求人未提供原件,但表示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获得,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存有异议,经合议组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的文件,并附有上述国家标准全文。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我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官方网站发布内容具权威性和可信度,且其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任何人均可登录网站浏览上述公告及附件。另外,根据证据4中的网页内容显示,公告发布时间为2012年03月30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在无相反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合议组对证据4内容的真实性和公开性予以确认。
2.关于权利要求1-4是否具备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9或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和公知常识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
2.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机构。
证据1公开了一种流动旁通岐管,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该证据1第0001-0003段、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附图1-11及其中文译文):本发明允许在不中断流体回路的流体流动情况下向流体回路添加和移除流通部件,提供了一种与流体系统串联连接的流动旁通岐管。如图1所示的实施例,旁通歧管100包括固定部102和附件部104,固定部包括阀壳106,其限定了从进气端108到出气端110的流路;固定部还包括旁通出气端管112(即旁通进气端口)、旁通进气端管114(即旁通出气端口),它们可操作地分别连接到阀壳106,并与主流路选择性地连通,端管另一端分别连接到第一、二连接器113、115,其中连接器113、115可为自闭阀,如图2所示,阀壳106还包括旁通阀116,其设置在进气端和出气端之间的流体主流路内,致动器117通过手柄连接到阀杆,并且被配置成铰接旁通阀116。旁通阀被配置成两种状态之一,状态一为流体直接通过主流路,即旁通阀116为打开构造,状态二为流体通过第一、二旁通端口112、114,旁通阀116为关闭构造。图10和11示出了附件部104的移除,流体流动不再在旁通阀116位置转向,而是返回到由阀壳106限定的主流路,连接器113、115被配置为关闭构造,因此允许添加或移除流通串联部件。
可见证据1公开的流动旁通歧管允许将流通串联部件添加到流体系统或从流体系统移除,而无需拆卸和/或组装流体系统。从设置顺序上而言,附件104的出气位置到进气位置依次连通有第二连接器115、出气端110、旁通阀116(相当于本专利的第三阀门)、进气端108、第一连接器113。第二连接器115的上端连接附件104的出气端,第一连接器113的上端连接附件104的进气端。
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本专利涉及一种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机构,其主要构件由上而下设置,第二阀门上端和第一阀门下端均用于连通储气罐;本专利第一三通件的中间端口用于连通空压机,第二三通件为长方体形,此外,第二三通件上设有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所述压力传感器的感应端和压力开关的感应端分别设于第二三通件的腔体内,所述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分别电性连接于一主控单元,所述主控单元电性连接有一提示单元,所述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分别用于采集第二三通件的腔体内的气压,并以电信号的形式传输至主控单元,所述主控单元用于接收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输出的电信号,并且当所述压力传感器采集的压力值高于预设值时,所述主控单元对压力传感器反馈的压力值进行处理,当所述压力传感器采集的压力值低于预设值时,所述主控单元对压力开关反馈的压力值进行处理并通过所述提示单元发出报警提示;而证据1仅涉及一种流动旁通歧管,主要构件设置在附件104之下,位置上相当于第一三通件的进气端未连通空压机,且未公开在储气罐供气位置设置气压检测机构的相关特征。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储气罐进行气压检测,在出现故障时能够提供压力数据、获知故障状态且可快速更换。
证据2公开了一种用于电压力调节高压罐系统的冗余自适应算法(参见该证据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附图1、2):其提供了一种使用压力开关作为第二压力测量装置来控制气体储存系统中的压力调节器的方法和系统。该证据背景技术部分述及,为了冗余度,通常用两个压力传感器来测量出自调节器的氢气的压力,但成本显著,因此提出一种替代压力调节器下游的一个压力传感器的技术。在正常运行期间,调节器下游的压力在设定点压力附近振荡,监测压力开关的接通时段和断开时段,如果压力传感器失灵,压力开关过长的接通时间或断开时间将被检测到,响应于这种情况,系统通过计算从而指示实际压力在设定点附近振荡的自适应控制项。
可见证据2公开了一种通过在压力调节器出口处设置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检测压力的系统,虽然本专利和证据2均同时设置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且在压力传感器发生故障时,能够忽略压力传感器测得的压力或忽略通过其压力数据计算的反馈控制项,但证据2设置压力开关的目的是响应于压力传感器的故障情况,系统“计算旨在恢复开关的平衡的接通时间和断开时间,从而指示实际压力在设定点附近震荡的自适应控制项”,即证据2的电压力高压罐系统通过冗余自适应算法,能够通过压力开关的响应调整系统内压力从而确保压力输出在预期压力范围内,而本专利设置压力开关的目的在于“压力传感器采集的压力值低于预设值时,主控单元对压力开关反馈的压力值进行处理并通过提示单元发出报警提示”,即本专利的压力开关在传感器失灵时触发提示单元,可见二者的设置目的和最终效果不同,因此该证据未给出将有关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开关以及提示单元的相应技术特征应用于证据1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无证据证明上述诸多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整体应用,本专利能够在压力传感器出现故障或失灵时,根据压力开关反馈的压力值进行数据处理,进而防止错误控制,同时利用提示单元发出报警提示,以便于维护人员及时故障维修,保证供气系统可靠、稳定地供气,因此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2 从属权利要求2-4对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储气罐的气压检测机构作出进一步限定。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条件下,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同样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4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201720105966.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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