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吊装锁结构及LED显示屏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848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5W11701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20209163.5
申请日:2016-03-1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周双龙
授权公告日:2016-08-0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市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郑明
合议组组长:祁轶军
参审员:胡建英
国际分类号:B66C1/10(2006.01);G09F9/33(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第26条第3、4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现有技术公开,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用技术手段,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08月03日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201620209163.5、发明名称为“一种吊装锁结构及LED显示屏”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6年03月18日,专利权人原为“深圳市光祥科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深圳市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如下:
“1. 一种吊装锁结构,包括吊装头、吊装固定块、套管以及手柄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上部设有轴向滑槽,下部外侧设有齿轮部,其内部设有螺纹孔;所述吊装固定块套设于套管外部,经轴向滑槽活动连接,吊装固定块上表面用于固定在外部设备上;所述吊装头一端螺纹穿过套管并与手柄组件固定连接;所述手柄组件包含手柄、齿形按键、连接齿形按键与手柄的弹性部件;在弹性部件的作用下,齿形按键与套管齿轮部卡合,按压齿形按键,使之与套管齿轮部分离,水平转动手柄,借助套管的螺纹孔,吊装头旋转升降,同时带动手柄组件、套管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吊装锁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装头包括一端呈长方体的锁头、与锁头一体成型的吊装旋转轴;所述旋转轴下部设有外螺纹,底部设有公插部;所述手柄组件包括与吊装头公插部对应的母插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吊装锁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部件为扭簧。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吊装锁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上设有带内螺纹孔的支撑柱,所述扭簧、齿形按键依次套设于支撑柱。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吊装锁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组件还包括盖板,所述盖板盖合在齿形按键上方,与支撑柱螺纹连接。
6. 一种LED显示屏,包括多个LED单元箱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LED单元箱体由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吊装锁结构连接在一起。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LED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LED单元箱体包括LED显示组件和LED箱体框架,所述LED箱体框架包括第一端面与第二端面;所述第二端面与所述吊装固定块固定,所述第一端面上设有长方形通孔。”
针对本专利,周双龙(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清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2月0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501344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共7页;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6月1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440692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共10页;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10月2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502685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共10页;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7月01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4440850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共6页;
证据5:申请公布日为2015年12月16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1561016A的中国发明专利的复印件,共9页。
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特征“水平转动手柄,借助套管的螺纹孔,吊装头旋转升降,同时带动手柄组件、套管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不能清楚地限定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因为根据本专利限定的结构,吊装头旋转升降时,只可能带动手柄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不可能出现吊装头旋转升降,并同时带动手柄组件和套管二者或者带动套管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的情况,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清楚,在此基础上,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7也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2)由于本专利说明书没有详细描述吊装头旋转升降如何能“同时带动手柄、套管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因此导致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3)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2、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或证据4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上被公开,或者在证据2、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基础上被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2和证据5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6为独立权利要求,其是由权利要求1-5所述的吊装锁结构连接在一起形成的LED单元箱体,参照对权利要求1-5的评述可获知其不具备创造性,具体评述方式同权利要求1-5,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4)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2结合证据3的基础上被公开,与理由(3)中类似的,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也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参照对权利要求1-5的评述可获知,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亦被证据2公开,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7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证据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合议组定于2019年06月13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7的保护范围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条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公开充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7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本案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副本转送给请求人。
(1)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的理由、范围以及证据使用方式与书面意见一致。
(2)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5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公开日期均无异议。
(3)双方当事人就各自的主张充分陈述了意见。
口头审理结束后,本案合议组收到了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请求人坚持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鉴于请求人已经就上述无效理由在口头审理中充分陈述了意见,专利权人也当庭作出了答辩。因此,合议组不再将其转送给专利权人。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本无效宣告请求案的审理过程中未对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因此本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5均为中国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证据1-5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5予以采信。
鉴于证据1-5属于公开出版物,其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证据1-5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和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特征“水平转动手柄,借助套管的螺纹孔,吊装头旋转升降,同时带动手柄组件、套管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不能清楚地限定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因为根据本专利限定的结构,吊装头旋转升降时,只可能带动手柄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不可能出现吊装头旋转升降,并同时带动手柄组件和套管二者或者带动套管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的情况,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清楚,在此基础上,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7也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基于相同的理由,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对此,本案合议组认为:
判断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视角,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设计能力,在充分理解相关技术内容和技术手段的前提下,对相应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虑。
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本专利的吊装锁的安装过程及工作原理:“将吊装固定块110安装在第二端面220上,再将套管130由下往上插入吊装固定块110,定位好后第一螺丝150经吊装固定块110拧入套管130上的轴向滑槽132a内,在外部作用力下,套管130可沿轴向滑槽升降运动”,结合附图可获知,本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带动手柄组件、套管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的是外力作用,而不是水平转动手柄以及吊装头的旋转升降导致的。因此,该表述并不会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同样,该表述也不会导致本专利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故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第3款的规定。
4、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现有技术公开,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用技术手段,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4.1 证据1-5公开的技术内容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伸缩式快速锁固机构及LED组合屏,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1-0039段,附图1-2):
“如图1所示,一种伸缩式快速锁固机构,包括第一连接部1和第二连接部2,第一连接部1上设有第一安装位10,第一安装位10上设有弹性固定片20;第二连接部2上设有与第一安装位10相匹配的第二安装位30,第二安装位30与套筒固定座40固定连接,套筒固定座40内部套有滑动套筒50,滑动套筒50沿着套筒固定座40进行滑动,滑动套筒50上设有套筒销钉51,套筒销钉51设于套筒固定座40上的滑槽41内,并沿着滑槽41滑动。
滑动套筒50和套筒固定座40之间设有弹性装置,优选的,弹性装置为弹簧52。滑动套筒50通过螺旋结构与旋转把手70连接,螺旋结构包括设于滑动套筒50上的内螺纹53和旋转把手70上的外螺纹71。
旋转把手70上固定有锁固销轴60,锁固销轴60前端依次穿过滑动套筒50、弹性装置、第二安装位30、第一安装位10与弹性固定片20扣合连接。其中,锁固销轴60的后端通过固定螺栓72固定在旋转把手70上,锁固销轴60前端的卡位61与弹性固定片20上的卡槽21扣合连接,卡位61为腰形头,卡槽21为腰形孔。
如图2所示,一种设有快速锁固机构的LED组合屏,包括若干个LED单元屏3,将两两相连的两个LED单元屏3相对称为第一LED单元屏和第二LED单元屏。第一LED单元屏上设有一个或以上的第一连接部1,与第一LED单元屏连接的第二LED单元屏上设有与第一连接部1相对应的第二连接部2。
第一连接部1和第二连接部2设于LED单元屏3的一侧。优选的,第一连接部1设于第一LED单元屏的右侧,第二连接部2设于第二LED单元屏的左侧。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
在锁紧的过程中:两块LED单元屏3左右靠在一起时,手握住旋转把手70,向左边推动旋转把手70,旋转把手70带动滑动套筒50及锁固销轴60向左运动,套筒销钉51沿滑动套筒50上的滑槽41运动,同时弹簧52开始压缩;当套筒销钉51沿滑动套筒50上的滑槽41运动到最左端时,弹簧52压缩到最大量,锁固销轴60的头部穿过弹性固定片20,此时锁固销轴60的腰形头与弹性固定片20的腰形孔之间存在间隙;向下扳动旋转把手70,旋转把手70带动锁固销轴60旋转90°,锁固销轴60的腰形头与弹性固定片20的腰形孔呈交叉状态。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旋转把手70与滑动套筒50之间的螺纹,会使旋转把手70向右运动,同时拉着锁固销轴60向右运动,锁固销轴60的腰形头与弹性固定片20的间隙减少至零,完成锁紧动作。
需要松扣时,向上扳动旋转把手70,由于旋转把手70与滑动套筒50之间的螺纹运动,会使旋转把手70向左运动,同时推着锁固销轴60向左运动,锁固销轴60的腰形头与弹性固定片20的间隙增大;当旋转把手70带动锁固销轴60旋转90°,锁固销轴60的腰形头与弹性固定片20的腰形孔呈同向状态;由于弹簧52弹力的作用,弹簧52推动滑动套筒50,联动锁固销轴60、旋转把手70向右弹出,完成解锁动作。”
证据2公开了一种LED屏体快速连接装置及LED屏,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1-5):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示的LED屏体快速连接装置,其包括螺杆1、锁紧片2、锁定板3、把手4及弹簧5。螺杆1依次穿过锁紧片2及把手4,把手4与螺杆1固定连接,并可带动螺杆1相对锁紧片2旋转。锁定板3位于锁紧片2与把手4之间,其套设固定于螺杆1上,并且锁定板3与把手4之间的距离相对固定,弹簧5夹置于锁定板3与把手4之间。螺杆1的一端具有非圆形的头部11,锁紧片2与锁定板3之间具有相互抵顶的斜坡及凸缘。本实施例中,斜坡21设置在锁紧片2上,凸缘31设置在锁定板3上,凸缘31沿着斜 坡21运动,带动螺杆1上下移动。
具体的,该装置还包括螺母6、限位组件7和锁盖8,螺母6套设于螺杆1上并通过焊接与螺杆1进行固定,螺母6紧靠锁定板3下方,用于限制锁定板3相对于螺杆1上下移动。限位组件7包括限位轮71、限位钩72和卡簧73,弹簧5夹置于锁定板3和限位轮71之间,将凸缘31压靠向斜坡21。限位轮71套设于螺杆1上,其侧壁具有若干限位齿711。限位钩72通过销轴74枢接于把手4上,其自由端具有用于与限位齿711配合的卡钩721。卡簧73的两端分别安装在把手4和限位钩72上,用于将限位钩72压靠向限位轮71。锁盖8叠置于限位轮71上方,螺杆1穿过锁盖8,锁定板3及弹簧5位于锁盖8中。锁盖8上设有第一、第二凸起81、82,锁紧片2上设有安装孔22,第二凸起82位于安装孔22中,将锁紧片2固定在锁盖8上。限位轮71的周缘设有缺口712,第一凸起81位于缺口712中,并通过焊接将第一凸起81与缺口712进行固定。
本实施例中,斜坡21从最低点到最高点的高度为1.5mm。螺杆1的横截面呈“D”形,锁定板3及把手4上分别开设有与螺杆1的横截面形状相适配的通孔32、41,螺杆1分别插入通孔32、41中。为防止把手4从螺杆1上脱出,该装置还包括开口垫片9,其安装在螺杆1上且紧靠把手4下方,限制把手4相对于螺杆1的上下移动。
此外,该装置还包括底座10和盖板20,底座10上设有开口槽101,螺杆1、锁紧片2和锁定板3均安装在开口槽101中,且把手4能在开口槽101中转动。锁盖8与开口槽101的顶部通过螺丝(图中未示出)固定,螺杆1的头部11突伸出底座10的顶部,盖板20覆盖在开口槽101的开口处。
图2至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示的LED屏,包括第一屏体框架30、第二屏体框架40以及上述的LED屏体快速连接装置,该快速连接装置固定在第一屏体框架30上。第一、第二屏体框架30、40上相对应的位置处分别设有第一安装孔301和第二安装孔401,第二安装孔401的形状与螺杆1的头部11的形状相适配,螺杆1穿设于第一安装孔301和第二安装孔401中,底座10通过螺 丝(图中未示出)固定在第一屏体框架30上。
拼接时,首先,将螺杆1插入第一安装孔301中,安装LED屏体快速连接装置,并将底座10通过螺丝(图中未示出)固定在第一屏体框架30上,此时,限位钩72的卡钩721位于限位轮71的限位齿711中,把手4被锁定而只能向右转动,把手4处于开口槽101的最左边,凸缘31位于斜坡21最低点,螺杆1露出第一安装孔301的距离最长;接着,将第一、第二安装孔301、401对接,螺杆1插入第二安装孔401中,准备进行第一、第二屏体框架30、40的拼接;然后,向右转动把手4,凸缘31沿着斜坡21从最低点开始运动,螺杆1在锁垫板3的带动下向下运动,直到把手4无法转动,此时,凸缘31位于斜坡21最高点,螺杆1露出第二安装孔401的距离最短,第一、第二屏体框架30、40彼此拼接完成。拆卸时,按压限位钩72使其卡钩721离开限位齿711中,从而解除把手4的锁定,向左旋转把手4,使螺杆1向上运动,将第一、第二屏体框架30、40进行拆卸。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LED屏体快速连接装置及LED屏,于锁紧片2与锁定板3之间设置相互抵顶的斜坡21及凸缘31,这样,通过把手4带动螺杆1及锁定板3转动,可使凸缘31沿斜坡21滑动,进而通过弹簧5的弹性变形控制螺杆头部11的伸缩,能实现LED屏体与屏体之间的快速拼接和拆卸,操作简单,安装效率高。 ”
证据3公开了一种LED显示屏箱体锁紧机构,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
“如图1至图8所示,一种LED显示屏箱体锁紧机构,包括吊销座1、锁片座2,与吊销座1可滑动连接的锁紧螺母3,锁紧螺母3上螺纹连接有吊销4,吊销4其轴线与锁紧螺母3的滑动方向平行,即是吊销4所在的轴线基本与锁紧螺母的滑动方向相平行,吊销4连接有扳手5;锁片座2上设有联接孔6,锁片座2上设有吊销4其首端穿过吊销座1上所设的支承孔7后,再穿过的所述联接孔6后卡住吊销4使吊销4不能直线运动只能旋转的卡紧结构。
所述卡紧结构由吊销4其首端设有的环形槽8及设于锁片座2上的锁片9构成,锁片9与锁片座2可滑动连接,锁片9设有可供吊销4其首端穿过的大孔10,以及由大孔10其一边延伸出的可供所述环形槽8对应的吊销部分进入的小孔11。
所述锁片座2上设有连接孔12。
所述吊销座1上设有连接孔13。
所述扳手5设于吊销尾端。
工作原理:
如图1至图4所示,是一种LED显示屏箱体锁紧机构在自由状态的示意图。要将吊销座与锁片座连接时,1、先把吊销穿过支承孔与联接孔,同时锁紧螺母向上滑动,2、吊销与锁紧螺母到位后锁片滑动,环形槽进入锁片的小孔,小孔卡住吊销,吊销上、下活动受限,只能旋转。3、吊销由扳手带动向螺纹反向旋转,至此机构锁紧。如图5至图8所示。要手拆卸机构时,按上步骤相反操作即可,速度快,操作容易。
本实用新型一种LED显示屏箱体锁紧机构,零部件少,结构简单。生产、制作成本低。本实用新型一种LED显示屏箱体锁紧机构,稳定性高,能够快速锁紧及拆卸。 ”
证据4公开了一种大型LED移动显示屏吊装锁具,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
“如图1所示,一种大型LED移动显示屏吊装锁具,包括吊柱2,吊柱2贯通第一显示单元屏框体5和第二显示单元屏框体6,吊柱2的上方开有一圈卡位槽。第一显示单元屏框体5的顶面连接有一块承重板4,承重板4的一端通过弹簧柱塞1,另一端通过转轴螺丝3与第一显示单元屏框体5的顶面固定,承重板4中间开有一与吊柱2的卡位槽相匹配的开口。吊柱2的卡位槽的宽度大于承重板4的厚度。吊柱2的下方套有轴套7和手柄9,轴套7的顶面与第二显示单元屏框体6的底面接触,轴套7的底面与手柄9接触,轴套7的左右两边均开有通孔,通孔分别与转轴螺丝3和弹簧柱塞1位于同一轴线方向上,轴套7可通过螺钉或销钉固定到该通孔中与第一显示单元屏框体5和第二显示单元屏框体6连接。吊柱2的一个侧面上开有一长条形的键槽,轴套7与该长条形的键槽之间安装有键槽螺丝8。手柄9通过一锁紧螺母10与吊柱2连接,手柄9的内表面与锁紧螺母10的外表面均加工成花键形状,两者通过花键连接组合在一起,吊柱2下方开有一短键槽,锁紧螺母10旋入短键槽里面与吊柱2连接。
具体操作时,吊柱2依次穿过轴套7、第二显示单元屏框体6和第一显示单元屏框体5,然后提起弹簧柱塞1并旋转承重板4,使承重板4的开口卡住吊柱2的颈部,接着释放弹簧柱塞1使其前端的销柱插入第一显示单元屏框体5的孔中,从而锁住承重板4和吊柱2,然后将键槽螺丝8旋入吊柱2的长条形的键槽,使吊柱2可以上下运动,但不可以转动,最后向右旋转手柄9带动锁紧螺母10,将吊柱2向下紧拉,使第一显示单元屏框体5与第二显示单元屏框体6紧密贴合,完成锁紧功能。当要解锁时,向左旋转手柄9,吊柱2被释放,提起弹簧柱塞1,反向旋出承重板4,此时可将第一显示单元屏框体5与第二显示单元屏框体6分离。
在该结构中,承重板4为主要受力件,采用2.5mm厚的不锈钢板材制作,吊柱2在卡位槽处的直径为φ12mm,两部件均足以承受3000KG的重量。”
证据5公开了一种快速锁固机构,具体公开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
“如图1-3所示,一种快速锁固机构,包括第一连接部25和第二连接部26。
第一连接部25包括第一安装位7、固定基座9、旋转把手11、运动销轴12以及限位卡簧10,固定基座9固定在第一安装位7上,固定基座9通过螺旋结构与旋转把手11连接,通过旋转把手11和固定基座9之间的螺纹旋转,带动运动销轴12上下运动,达到锁紧与松扣的目的。限位卡簧10设于固定基座9和旋转把手11之间,运动销轴12中部设有卡簧安装槽16,其前端设有止锁板卡槽14,运动销轴12前端依次穿过旋转把手11和固定基座9,并且伸出第一安装位7,运动销轴12卡在第一安装位7上,限位卡簧10卡在卡簧安装槽16上,上下限位于旋转把手11中。
旋转把手11的端面上设有旋转定位孔20,运动销轴12的末端设有与旋转定位孔20相匹配的限位球头柱塞13。优选的,旋转定位孔20为4个,限位球头柱塞13为2个。通过运动销轴12上的两个限位球头柱塞13与旋转把手11底部的旋转定位孔20的配合,达到弹珠弹起发出声音,进而提示判断锁紧或松扣。
第一安装位上7设有限位螺钉8,限位螺钉8插入运动销轴12上的限制旋转槽15内,限制运动销轴12的左右旋转。
第二连接部26包括第二安装位6,止锁板4、止锁扳手5、扭簧2以及盖板1,止锁板4上设有相连的止锁孔21和分离孔22,盖板1上设有凸出的止锁板旋转轴17,止锁板4通过设于其上的旋转孔23压住扭簧2并套在止锁板旋转轴17上,并实现扭簧2的安装固定。通过止锁板手5带动止锁板4围绕旋转孔23旋转,达到分离孔22与止锁孔21的切换功能,通过止锁板4上止锁孔21与分离孔22的横向运动,达到与运动销轴12的卡住和松开的目的。止锁扳手5通过螺钉3固定在止锁板4的一端,止锁板4和扭簧2设于盖板1上并沿盖板1旋转,盖板1压住扭簧2和止锁板4与第二安装位6固定,通过止锁板4上扭簧2的弹性复位功能,达到预固定时止锁板4的回弹。第二安装位6与第一安装位7相匹配,且第二安装位6上设有运动销轴导入锥孔19。
盖板1内侧设有球面顶销18,盖板1通过球面顶销18压住止锁板4的一侧,防止止锁板4的不良翘起。
如图4所示,一种设有快速锁固机构的LED组合屏,包括若干个LED单元屏24,第一LED单元屏上设有一个或以上的第一连接部25,与第一LED单元屏连接的第二LED单元屏上设有与第一连接部25相对应的第二连接部26。
第一连接部25设于第一LED单元屏的上端,且第一连接部25上的运动销轴12伸出第一LED单元屏的上沿,第二连接部26设于第二LED单元屏的下端。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为:
在锁紧过程中,用手握住旋转把手11,将LED单元屏举起,将运动销轴12对准第二安装位6的运动销轴导入锥孔19并插入孔内,此时运动销轴12顶部的斜面推动止锁板4上的止锁孔21,使止锁板4围绕旋转孔23开始旋转,当插入到一定深度,运动销轴12端部完全进入分离孔22时,止锁板4在扭簧2的复位弹力带动下回弹,使止锁孔21卡在运动销轴12的止锁板卡槽14上,同时发出回弹声音,完成LED单元屏的预固定。
此时再用手旋转旋转把手11,旋转把手11与固定基座9之间的螺纹,会带动旋转把手11向下运动,进而压迫运动销轴12向下运动。运动销轴12上的止锁板卡槽14与止锁板4之间的间隙缩小直至为零,同时运动销轴12上的两颗限位球头柱塞13滑入旋转把手12底部的旋转定位孔20内,发出弹珠声音提示装置已锁紧。达到将第一连接部25和第二连接部26锁紧的目的。
在松扣过程中,手握住旋转把手11,反向旋转该把手11,旋转把手11与固定基座9之间的螺纹,会带动旋转把手11向上运动,由于有限位卡簧10的存在,进而带动运动销轴12向上运动,运动销轴12上的止锁板卡槽14与止锁板4之间的间隙增大,同时运动销轴12上的两颗限位球头柱塞13滑入旋转把手11底部的旋转另外两个旋转定位孔20内,发出弹珠声音提示装置已松脱。
再用大拇指拨动止锁扳手5,由于运动销轴12上的止锁板卡槽14与止锁板4之间的间隙增大,拇指可以带动止锁板4围绕止锁板旋转轴17转动,使止锁孔21与运动销轴12上的止锁板卡槽14逐渐脱离,当达到分离孔位置时,运动销轴12可完全脱离止锁板4,并从第二安装部26的运动销轴导入锥孔19中脱出,此时止锁板4在扭簧2弹力作用下回弹原位,达到将第一连接部25和第二连接部26松扣的目的。 ”
4.2 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4.2.1 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2、证据4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2和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吊装锁机构。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进行特征比对可获知:证据1的“快速锁固机构”对应于本专利的“吊装锁结构”,证据1的“锁固销轴60”和“卡位61”构成的整体结构对应于本专利的“吊装头”,证据1的“第二安装位30”和“套筒固定座40”构成的整体结构对应于本专利的“吊装固定块”,证据1的“滑动套筒50”对应于本专利的“套管”,证据1的“内螺纹53”对应于本专利的“螺纹孔”,证据1的“旋转把手70”和“外螺纹71”构成的整体结构对应于本专利的“手柄组件”,且由此可知其公开了“手柄组件包含手柄”,证据1的“套筒固定座40内部套有滑动套管”对应于本专利的“吊装固定块套设于套管外部”,根据证据1记载的“第二连接部2上设有与第一安装位10相匹配的第二安装位30”可获知其实质公开了“吊装固定块上表面用于固定在外部设备上”。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套管结构不同:本专利的套管上部设有轴向滑槽,下部外侧设有齿轮部,用于实现吊装固定块和套管之间的活动连接;而证据1的滑槽设置在套筒固定座上,套筒上设置套筒销钉实现套筒固定座和滑动套筒之间的活动连接,未设置下部外侧的齿轮部;
(2)手柄组件的结构不同: 本专利的手柄组件包含齿形按键、连接齿形按键与手柄的弹性部件,在弹性部件的作用下,齿形按键与套管齿轮部卡合,按压齿形按键,使之与套管齿轮部分离,水平转动手柄,借助套管的螺纹孔,吊装头旋转升降,同时带动手柄组件、套管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而证据1的手柄组件不包括齿形按键以及连接齿形按键与手柄的弹性部件,与此相应的,也就不存在在弹性部件的作用下,齿形按键与套管齿轮部卡合,按压齿形按键,使之与套管齿轮部分离的动作过程。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是是防止手柄被误旋转而导致LED屏之间不期望的松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请求人主张其被证据2公开。
证据1中,当两块LED显示屏需要松扣时,向上扳动旋转把手70,由于旋转把手70与滑动套筒50之间的螺纹运动,会使得螺纹把手70向左运动,同时推着锁固销轴60向左运动,锁固销轴60的腰形头与弹性固定片20的间隙增大,当旋转把手70带动锁固销轴60旋转90°,使得锁固销轴60的腰形头与弹性固定片20的腰形孔呈同向状态,由于弹簧52弹力的作用,推动滑动套筒50,联动锁固销轴60、旋转把手70向右弹出,完成解锁动作。
而在证据2中,是通过按压限位钩72使其卡钩721离开限位齿711中,从而接触把手4的锁定,向左旋转把手,使得螺杆1向上运动来实现屏体框架之间的拆卸。
由此可见,证据1利用了旋转把手和滑动套筒之间的螺纹运动来实现把手向左运动,而证据2则是利用限位装置解锁来实现把手向左自由运动,证据1、证据2实质使用了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拆卸屏体的目的,在证据2没有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于想到用证据2的限位钩72、卡钩721、限位齿711的结构去替代证据1的螺纹结构来实现屏体框架之间的拆卸,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充分的理由和动机将证据1和证据2结合。
证据4也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结构或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同时,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2、证据4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2、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4.2.2 以证据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3进行特征比对可获知:
证据3的“LED显示屏箱体锁紧机构”对应于本专利的“吊装锁结构”,证据3的“吊销4”对应于本专利的“吊装头”,证据3的“吊销座1”对应于本专利的“吊装固定块”,且其应当与外部设备固定连接以实现显示屏之间的拼接,证据3的“锁紧螺母”供吊销4穿过,对应于本专利的“套管”,且同时公开了“内部设有螺纹孔”的技术特征,证据3的“扳手5”对应于本专利的“手柄组件”,且证据3公开了“吊装头一端螺纹穿过套管并于手柄组件固定连接”的技术特征。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套管结构不同:本专利的套管上部设有轴向滑槽,下部外侧设有齿轮部,用于实现吊装固定块和套管之间的活动连接;而证据3的套管结构仅为锁紧螺母,未设置轴向滑槽和齿轮部;
(2)手柄组件的结构不同: 本专利的手柄组件包含齿形按键、连接齿形按键与手柄的弹性部件,在弹性部件的作用下,齿形按键与套管齿轮部卡合,按压齿形按键,使之与套管齿轮部分离,水平转动手柄,借助套管的螺纹孔,吊装头旋转升降,同时带动手柄组件、套管沿轴向滑槽上下滑动;而证据3的手柄组件不包括齿形按键以及连接齿形按键与手柄的弹性部件,与此相应的,也就不存在在弹性部件的作用下,齿形按键与套管齿轮部卡合,按压齿形按键,使之与套管齿轮部分离的动作过程。
证据3的工作原理是将吊销与锁紧螺母到位后,滑动锁片座上的锁片,用锁片上的小孔来使得吊销上下活动受限,并进一步使用扳手旋转实现螺纹锁紧机构,拆卸时其通过使得滑动锁片使得吊销穿过大孔时能够实现较快的拆卸;而在证据2中,是利用扳手向右旋转螺杆,并利用非圆形的头部11的特殊形状和与其形状相应的孔401之间的相互匹配使得吊销不会从孔中掉出,拆卸时是通过按压限位钩72使其卡钩721离开限位齿711而解除对扳手的锁定,使得把手能够自由向左旋转而实现快速拆卸。
由此可见,证据2和证据3实现拼装和拆卸的原理不同,且证据3的快速锁固结构和证据2的快速连接装置本身的结构也具有较大差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充足的理由和动机将证据3和证据2结合。
同时,没有充分的理由和相应的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和证据2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4.3 关于权利要求2-7
权利要求2-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也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的LED显示屏使用了权利要求1-5所述的吊装锁结构,由于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也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具备创造性。
综上,权利要求1-7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第201620209163.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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