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治疗银屑病;玫瑰糠疹;药疹的中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5634
决定日:2010-10-29
委内编号:4W10010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10041678.X
申请日:2006-01-1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天津和治药业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9-04-1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李金光
参审员:吴江明
国际分类号:A61K 36/896,A61K 36/75,A61K 36/57,A61K 36/53,A61K 36/30,A61K 36/28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
决定要点: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如果二者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时,需要判断其是否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首先,应当确定现有技术中与其最接近的技术方案;继而,将该权利要求中所述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中最接近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确定二者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若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其技术问题很容易就能够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的技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4月15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用于治疗银屑病、玫瑰糠疹、药疹的中药”第200610041678.X号发明专利,其申请日为2006年1月16日,专利权人为陕西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治疗银屑病、玫瑰糠疹、药疹的中药,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的药剂学所说剂型的药物
青 黛3~15 马齿苋10~50 白 芷5~25 土茯苓5~25 紫 草4~20 贯 众3~15 蒲公英4~20
丹 参5~25 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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